第十六品 观察法理
君主本身守法者,若令眷属遵法妙。
倘若自己行违法,岂可堪为众生主?
无欺因果与缘起,即是世间总法律,
于诸颠倒因果者,惩罚乃是恶趣苦。
君主倘若不如法,今生臭名昭著也,
亦将毁坏国政故,自己当行十善法。
何者行持十不善,皆被引入三恶趣,
纵然转生善趣中,亦受难忍等流果。
一切有情爱生命,故君主当断杀生,
杀生短寿多疾病,贤明君主之境内,
包括飞禽与走兽,应当尽力禁残害。
当护彼境人旁生,免遭命难无畏惧,
假设为利众多人,难化蛮人驱他方。
争时君规有宣说,倘若无法改变之,
为遣众生之祸根,杀戮国境得安乐,
然而君主于恒时,切莫舍弃慈悲心。
以自财富知足已,勿非理夺他人财,
不予取果成贫穷,自己受用为他携。
纵是合理之税收,应理没收财惩罚,
亦当观想财过患,莫有强烈贪婪心。
不为猛烈私欲染,为令国家得安宁,
仅似损害不予取,君王不成破戒者。
令自王妃生欢喜,莫与他妻行邪淫,
邪淫后世眷不驯,夫妻之间不和睦。
恒时言说真实语,具足法语胜功德,
妄语果报多遭谤,自己亦受他人欺。
离间语果眷不乐,获得争论恶眷属,
君主恒常当言说,和蔼话语与爱语。
粗语后世常听闻,不悦耳语争论语。
断除无义绮语后,如理言说具义语。
说绮语果词无力,口才拙劣言怯懦。
无论他人财多少,勿生贪心当欢喜,
贪心所感毁心愿,强烈贪欲不知足。
舍弃损害他人心,当于诸众生慈悯,
害心后世常受苦,无缘无故遭他害。
应当彻底而断除,无有因果之邪见,
倘若不断除邪见,后世成伪恶见者。
已为恶见染污者,如焦种子之苗芽,
不生一切诸白法,正见乃为诸法因。
犹如陡坡之流水,生存短暂不久住,
必将趋入后世故,思维来世不放逸。
何时业果不欺故,微小亦不会空耗,
自己造业成熟己,于此谁亦不可越。
是故非法治国政,乃是地狱之预兆,
依法治理彼国政,乃趋天界之阶梯。
生于王族诸君主,有权统治民众故,
应当竭力令诸民,趋入十善正道中。
保护生命发布施,禁止邪淫妄语等,
他人富足心随喜,观修慈心与正见。
当以合理之税收,及与惩罚等护众,
若具悲心巧方便,则无罪过皆成善。
倘若积累善根后,寻求无上菩提果,
不违一切世间规,不越殊胜之正道。
如法善护诸众生,具有威力成二利,
是故一切大菩萨,亦现君主相利众。
君主当敬父母亲,沙门及婆罗门等,
供养三宝以方便,遣除今生来世苦。
令诸众生皆趋入,生生世世享安乐,
诸多方便轨道中,当知此人即法王。
君规教言论第十六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