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 作者: 宗喀巴大师 著 法尊法师 译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

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

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

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

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

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

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

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

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

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

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

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

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

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

意乐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

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究竟者,谓才说绮语。

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

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

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

《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

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嗔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

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加行者,即于所思而起加行。

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

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念故;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

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

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惟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惟痴究竟。

此等之中,思惟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 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一、十业道轻重)

初中有五。

例如杀生,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

由加行故重者,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行者意便欣庆;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生;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

由无治故重者,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又不能证世间离欲或法现观。

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

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

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

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

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

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

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呵责于他。

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

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

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

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亲友书》中亦云:“无间贪著无对治,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立。

(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

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诸恶称,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此因相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此复由其强盛微弱、恒促等门,应当了知。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其力则大,其中复以嗔力为大。《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复若嗔同梵行者及嗔菩萨,较前尤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论》中亦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三、此等之果)

第三,其果分三。

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说:此中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饿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经》说,中下二果与此相违。

等流果者,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寿量短促,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谛者品》及《十地经》中,于其一一说二二果,谓:设生人中,寿量短促,多诸疾病;资财匮乏与他共财;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诽谤,受他欺诳;眷属不和,眷属鄙恶;闻违意声,语成斗端;语不尊严,或非堪受无定辩才;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无利或不求利;损害于他,或遭他害;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诸先尊长说:纵生人中,爱乐杀生等事,是造作等流果。前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

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谓由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不与取者,谓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谓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迫迮,不可爱乐。虚妄语者,谓农作、行船事业边际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离间语者,谓其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惟减无增。嗔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谓器世间所有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归依所。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 二、果

今初(白业)

《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二、果)

果中有三:异熟者,谓由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违于不善,如理应知。《十地经》说: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离诸悲心,由随顺他言教修习,办声闻果。又诸无悲,不依止他,欲自觉悟,善修缘起,办独胜果。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蜜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二聚十种业道及彼诸果,凡余教典未明说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摄抉择分》意趣而说。

(三、业余差别)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引满差别者。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领纳爱与非爱。”《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集论》则说:颇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惟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惟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

其中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

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

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第二,思惟别者

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

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 二、异熟果报 三、异熟因缘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二、形色圆满者,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横竖称故,形量端严;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五、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

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生为第三,财位僚属为四,第五谓为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有名称,七谓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谓于诸所应作势力具足。

(二、异熟果报)

异熟果报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第二者,谓诸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者,谓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者,谓以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谓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谓由营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第七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三、异熟因缘)

异熟因分八。

初者,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又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第二者,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又云:“由依止无嗔,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妒果,当感妙同分。”第三者,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第四者,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第五者,谓修远离语四不善。第六者,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者,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欲乐,将失男根,令得脱免。第八者,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

于其三缘,心清净中,待自有二,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待他有二,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萨地》说,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第三,思已进止道理中分二:一、总示 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

今初(总示)

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定脱此?我昼夜恒时,理应思惟此。”又云:“能仁说胜解,一切善品本,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惟了知即便止住,应数修习,以此是为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

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所爱决定信解。

如有一类,说于空性已获决定,然于业果无决定信、不慎重者,是乃颠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谓即见为缘起之义,是于业果发生定解为助伴故。即彼经云:“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

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别,纵少知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惟是开启诸恶趣门。《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由一种法,能断生诸险恶恶趣,颠倒堕落。一法云何?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诸昼夜’。”

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

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汝虽急起逃,然不能脱苦。任其居何处,无业不能至,非空非海内,亦非入山中。”又云:“诸少慧愚稚,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能感辛楚果。作何能逼恼,泪覆面泣哭,别别受异熟,莫作此业善。作何无逼恼,欢喜意欣悦,别别受异熟,作此业善哉。自欲安乐故,掉举作恶业,此恶业异熟,当哭泣领受。”又云:“恶业虽现前,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由其诸恶业,各受辛异熟,是故诸众生,于他世了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如是未观作,自业感恶趣。”

康垅巴谓朴穷瓦云:“善知识说惟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我念惟此极难修持。”朴穷瓦亦云:“实尔。”又敦巴云:“觉沃瓦心莫宽大,此缘起微细。”朴穷瓦云:“我至老时,依附贤愚。”霞惹瓦云:“随有何过,佛不报怨,是方所恶、宅舍所感,皆说是由作如此业,于此中生。”

(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

第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者。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盛等增上力故,设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须励力修大悲大师所说还出方便。

此复堕罪还出之理,应如三种律仪别说。

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开示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覆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作已增长业者是顺定受,若能映此,况不定业。

此中初力者,谓于往昔无始所作诸不善业,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须多修习感异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三十五佛忏》二种悔除。

第二力中分六。

依止甚深经者,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

胜解空性者,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本来清净。

依念诵者,谓如仪轨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焰炽,无励遍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光,能遣黑暗罄无余,千生增长诸恶暗,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乃至见净罪相,应当念诵。相者,《准提陀罗尼》说:“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牛,制伏黑人,见苾刍僧、苾刍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

依形象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形像。

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诸大佛子所有名号。

此等惟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第三力者,谓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正法障。《毗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惟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

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此中总之,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

诸契经中及毗奈耶皆说:“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嗔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嗔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惟能感头痛许。设作是云:若尚有果,惟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诸恶业果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

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嗔恚心等坏善之因,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嗔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惟除先业所有异熟”?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遍尽。若因位思、正造作者,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杀父及无忧等。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

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

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嗔痴,此等能得沙门分。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

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极扼要义。

(二、发此意乐之量)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谓先有无伪希求现世,其求后世惟虚言辞,即换其位,令成希求后世为主,现在为副,则为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仍须励力善为修习。

(三、除遣此中邪执)

第三,除遣于此邪分别者,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弃生死所有一切圆满”为错误事,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诸圆满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发求此心不应道理。

然所求中略有二类,谓于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希解脱者于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决定胜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属圆满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摄,以其身等圆满究竟即佛色身、圆满佛土、佛眷属故。

故《庄严经论》于此密意说云:“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前四度成办增上生。又多教典说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种智者,经极长时,修诸极多、诸极殊胜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极殊胜身等胜生。成办究竟决定胜者,谓如《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此复须经多生,故能办此身胜因尸罗是道之根本。

若善趣身而不圆满一切德相,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少,故定须一最圆满者。此中护求寂等未圆学处,犹非满足,故须励力护苾刍等圆满学处。

有作是说:护持尸罗,若是为办诸善趣者,则近住等亦能获得,何须艰难、义利微少诸苾刍等。又余众云:若别解脱所有要义,是为获得阿罗汉故,然苾刍者未满二十,则不堪受,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应赞其身。难行少义,苾刍何为?应当知此是全未知圣教扼要,极大乱言。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满学处。已说于共下士道次净修心讫。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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