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飞禽(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他动物在内)时,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所谓原处,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当中;如果是森林动物,就放归森林等。不但自己做,而且心生欢喜,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当自己做完之后,又满心欢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该教言选自:《慧灯之光》第三册《戒杀放生的功德》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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