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凡是有因有果的物质,都叫做有为法;既没有因,也没有果,已经超越了因果范围的法,就叫做无为法。

——该教言选自:《慧灯之光》第五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详解》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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