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教言 2020.10.30 凡是有因有果的物质,都叫做有为法;既没有因,也没有果,已经超越了因果范围的法,就叫做无为法。 ——该教言选自:《慧灯之光》第五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详解》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