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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印颂·诸行无常

《系列三.大圆满龙钦宁体前行引导文.普贤上师言教讲记五·寿命无常3(未定稿)》 ︱ 嘉维尼固尊者 讲授 华智仁波切  记录 益西彭措堪布 译讲 ︱

3、印定刹那性是有为法的法性

闪电水泡云,乃至须弥山,

万事刹那同,自灭非余因。

闪电、水泡、云等,到须弥山之间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同样是刹那性,法尔自灭,而不是由其他因使不灭变成灭。这一颂前两句讲范畴,第三句讲同是刹那性,第四句抉择法尔自灭,不待余因,刹那灭是一切有为法的法性。

我们容易看到闪电、水泡、浮云等瞬间即变、倏忽即无,会认定它是刹那灭的危脆法。而对于须弥山这样经劫安住、毅然不动金刚般的法,我们认为它是永固常存的。虽然听到佛经中说,须弥山也有初始的形成以及最终的灭亡,然而我们始终认为,在极漫长的时劫里一直不变。因此在我们眼里,就将有为法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危脆的法,倏起倏灭;一类是坚固的法,在较长久或极长久时间中安住不变灭。然而这只是我们的错解。

其实,从眼识能辨认的倏忽间即变灭的闪电等,到眼识不能辨认的经劫不动的须弥山,之间的所有有为法在刹那性上完全一样。都是清一色的刹那灭,清一色的倏忽即灭、瞬间即无。由此应该体认到,刹那灭是一切有为法的体性,它印定着一切因缘所生之物。

接着要以理推证,一切有为法不待余因,法尔自灭。以瓶子为例,倘若瓶子先前不灭,待铁锤锤击后才坏灭的话,那应当在铁锤没破坏它之间,一直持不灭的性。像这样,第一刹那是不灭为常性,第二刹那是不灭为常性,如此不断地延续下去。现在问:它的常性是暂时常还是永恒常?如果是永恒常,将始终不变,然而瓶子没遭到破坏也会变旧,说明不是永恒常。若是暂时常,可假定一万刹那后有变异。那么问:第一刹那和第一万刹那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那第一刹那也要变异,因为是同一个法;如果是他体,那就不能说它维持到第一万刹那,因此不能成立它是常性。

或者这样推:如果你说铁锤使不灭的瓶子变成坏灭,瓶子在遇到铁锤之前一直是不灭的性质。这样的话,瓶子一向都是不灭的,持着原本的性质,丝毫没有变动,那又如何能分出多刹那呢?以是一体之故,没有时间上的区分。再者,纵然可以分出多刹那,为什么在最后边际的刹那上变了呢?前后是一体故,前不变后则不变,后变则前变,无法成立有变异。

这样遍推开来,如果诸有为法遇缘才坏灭,不遇缘持不坏灭性的话,我们应当承许它持着不变的性,因而不会有任何位置、显相等的变化,这样世界将变成凝固,无有丝毫活动、生机。也就是不能承许车辆运行,因为一运行前后就有变异,就非常性了。人不能有生老病死,植物不能有生长枯萎,矿物不能有生住异灭等等。总之,不能安立任何变动相。假使有变动,那么问:它在何时开始变动?如果说此前一段时间都没变动,最后刹那开始变动,那这里就有悖论:此前一段时间从无变动,表示就是那一个东西,是一体的。然后问:第一刹那和最后刹那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二,那已经变了;如果是一,那就没有变,如同第一刹那不变一样,最后一刹那也不该变。像这样,可以推翻承许诸有事为常的立论。

再回过头来看,因缘所生法都随因缘力而转,无有自持的力量,因此不会无因住第二刹那。倘若能无因住第二刹那,那应当能住一切刹那。这才知道,任何由因缘力投出的有为法影像,只有显现一刹那的命运,不可能再多显现。因此,作为一个法都有自身的性质,有为法的性质就叫“刹那灭”,或者说毫无持续性、毫无再现性、无刹那住留权。

需辨认的地方

我们通常会说“刹那生灭”,其实,论及法性时不加“生”字。“生”是由因缘所使的,现出来以后才是它自身的性质,即不必由其他因缘摧坏它,它是随生就自灭的,因此要抓住一个“灭”字。

由此遍通一切,所说的“生是死法”“积聚是消散法”“崇高是堕落法”“合会是分离法”等,实际就是“有为法为坏灭性”这一条总法则套在不同地方而已。因此可以这样说:爱情是个死的法,财富是个死的法,地位是个死的法,世间任何事物都是死的法,也就是把“灭”变成“死”。或者,对于我们以为的荣耀面、温馨面、具实义面、繁华面、兴盛面等,在这些字眼后面都打等号,等于最后的坏灭性,对任何一个都可以这样说。任何强盛的王国,即是衰亡性;任何美满的家庭,即是败坏性;任何喜剧,即是悲剧性;任何鲜艳的花,即是坏亡性等等。由此会发现,这个世界全是虚吹的,因为它本是坏灭性。这种性质就像水是湿、火是热等一样,在世俗谛里无可改易,从古至今再至未来,倘若处在有为法的范畴里,永远不会改变。因此,我们应当断除幻想。

(二)别说分三:

1、器界无常;

2、根身无常;

3、心识无常。

1、器界无常

外器界亦由,有情业力生,

犹如空中云,成住终坏灭。

如是彼住时,亦由缘增减,

业现变异等,彼亦刹那性。

外在器世界也是由有情的共业力而出生,就像空中忽然出现一片云,在一段时间里安住,最终消失无余那样,器世界在形成以后,有一段时间安住,最终相续彻底灭尽。在这样安住时,也由缘发生各种增减,以及由业出现种种变异等,有粗粗细细的无常之相,然而在这期间,也都是刹那灭的体性。只不过由于相似相续,使人产生中间有一个常法的错觉,实际只是把相似相续命名为“安住”。

下面分四点来精确地把握器世界的无常:

(1)对象;

(2)认定是有为法;

(3)粗无常的涵义;

(4)细无常的涵义。

(1)对象

这里的观察对象是器世界。虚空好比银幕,器世界好比巨大的电影,刹那刹那显现表示一次换一幕影像。这就知道它是客尘相,刹那刹那在变异,实在不是我们本有的家乡。还要看到,譬喻是空中浮云。浮云跟长劫安住的广大器世界相比,似乎相差极远,实际两者是一个性质。一定要领会到它跟浮云一样,这样就可以破掉常执。

(2)认定是有为法

偈颂说“由有情业力生”,表明它是有为法,并非像其他宗教、学术等说的那样无因自然生,或者从虚无中自然出现,那样就不会理解它是因缘生法。由于它是有情共业所生,就发现它不是独立存在的,必然是由业力显现的影像。有情共业的能源能支持多久,它的同类显现就会相续多久。当共业消散时,就以大三灾的方式坏得一无所有。这就看到,整个虚空里大器界的大电影演得非常久,期间都像浮云一样一幕幕地现。

(3)粗无常的涵义

由有情的共业力,自然从虚空中出风轮,再出水轮、金轮等,然后出现四大海、七金山、四大部洲等,乃至上边的天界,这就形成了非常广大的规模。又在漫长的时间里安住。在安住期间也要看到各种无常。比如,由地水火风等因缘,高山、大海、世界等出现各种增减。山有长高、变低、倒塌等的情况。水有蒸干、暴涨等的情况。地有地震、隆起等的情况,或者风化、绿化等的情况。以及由业力显现海啸、飓风等各种变化。或者某个世界出现一些灾变等等,发现中间有各种无常相。

最终到了时节点上,出现七火一水等大三灾,这也是按照共业逐渐地毁坏世界。要整个看到它的前后都是由共业显现,而不是独自成立。以是随业他自在转的缘故,必然在同类业力消散时出现坏灭,那时整个世界坏灭一空,连一个微尘也不剩下。这就是器界的大无常相,如同《长阿含经》《俱舍论》等所说的那样。像这样,首先要了解到器世界的粗无常相。

(4)细无常的涵义

然而,这一切最终都要归结到有为法刹那灭的法性上。也就是器世界无一例外,全是刹那性,以是因缘所生故,不可能以自己的力量持到第二刹那。就像电影无论放多久,看起来多么相似,难以辨认它在变动,然而它也是一次放一幕影像,投出去的这一幕影像不是以自己的力量在安住。由因缘投出的缘故,没有理由住到第二刹那,因此第二刹那就变了。只不过由于显现得太相似,连结得太紧密,使我们的眼识看不出它在变动,就误以为银幕上的那座山一直不动。实际前后两张胶片不可能是一体,完全是两个,显现一刹那就已经灭了。这样就知道,一切器世界都是业力投出来的影像,刹那刹那都在转变中,所以它的法性就是刹那性。

推断细无常——初时若不变,终亦不成灭

以须弥山为例来推,它形成的第一刹那是变还是不变,只有两种情况。如果变,那是刹那灭;如果不变,会一直保持很多刹那不变,到了最后刹那才变。现在看,第一刹那和最后刹那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一,最后刹那变第一刹那也就变了;如果是二,那到了最后刹那已经没有第一刹那,不能承许第一刹那维持到最后刹那。这就发现无法成立第一刹那不变,维持很长时间,应当承许第一刹那就变。以此类推,第二刹那以后全是当现的时候随即变灭。这才发现,整座须弥山在漫长的时劫里看起来不动,实际只不过是投的影像在相似相续而已。由此可知,须弥山是刹那灭的体性。

这样类推开来,整个广大的器世界,下至风轮上至色界天之间,这个范畴里所有大大小小的器界实际都是刹那灭的体性。这就推究到器世间法的法性是刹那灭,只是一刹那现一个影像,无法住留到第二刹那。这就知道器界的细无常相。

2 、根身无常

内诸生处色,业生相续住,

然由住出胎,诸位次第变。

内在的眼、耳、鼻、舌、身、意诸生处和合成的根身色法,是由自己的宿业而产生的,之后相续安住,最终业尽时相续断灭。然而在住胎、出胎等的阶段也是次第迁变,因此期间是刹那灭的法性。

这里要分四点来了解:(1)对象;(2)认定是有为法;(3)粗无常的涵义;(4)细无常的涵义。

(1)对象

观察对象是根身,它的内涵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种生识之处合成的色法体性。包括从地狱到色界天之间所有种类的根身。

(2)认定是有为法

这一切并非无因而生,也不是上帝等所创造,而唯一由业所生,因此知道它是有为法。

(3)粗无常的涵义

既然是由业所生,一直由业的力量维持,当最初业力成熟时,出现根身的最初位;中间业力持续时,出现中间的安住;这样显现生住之后相续彻底灭掉,叫做“粗相续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