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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满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二》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辛二、圆满分二:一、五种自圆满 二、五种他圆满

第二,圆满分二。

壬一、五种自圆满分二:一、真实 二、释词

癸一、真实

五自圆满者,如云:“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

“五种自圆满”,就是获得人身、生在中土、诸根具足、业未颠倒、信解依处。

以下分别解释这五者。

一、获得人身

获得人身就能知言解义。

二、生在中土

言生中者,谓能生于四众弟子所游之地。

所谓“生中”,即生在佛法的中土,也就是能生在有四众弟子游行的地方,而不是生在没有四众游行、没有贤圣的边地。

三、诸根具足

诸根具者,谓非騃哑,支节眼耳皆悉圆具。

“诸根具”,即不是痴呆、聋哑,身体支节、眼耳等具全。由于不是呆哑,所以堪能理解法义;由于诸根健全,所以堪能精勤修习善法。

四、业未颠倒

业未倒者,谓未自作或教他作无间之罪。

“业未颠倒”,是指没有亲自作或者教他作五无间罪。依小乘的观点,若曾自作或教他作五无间罪,则现身决定不能证得贤圣的果位。

五、信解依处

信依处者,谓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处。毘奈耶者,此通三藏。

“信依处”,即信解三藏是出生世间和出世间一切善法的依处。《菩萨地》说:“言信处者,谓信如来教法。”此处“毘奈耶”通指经律论三藏,不只是指律藏。《菩萨藏经》说:“毘奈耶者,调伏烦恼,调伏堕罪。”

若从反面来说,信解依处就是不信解邪恶处,即不对诸邪天以及外道处所发清净信心。众生能够信解佛法,实乃前世的善根力所致,如《瑜伽师地论》说:“由彼前生,于佛圣教善说法处,修习净信,长时相续,由此因缘,于今生中,唯于圣处发生信解,起清净心。”

癸二、释词

为何上述五者称为“自圆满”呢?

此五属于自身所摄,是修法缘,故名自满。

因为这五者属于自己的相续所摄,而且是修法的助缘,所以称为“自圆满”。

“属于自身所摄”即“自”的涵义,“是修法缘”是“满”的涵义。

《瑜伽师地论》中说:“获得人身”是众同分圆满,也就是与人同分之圆满;“生于中土”是处所圆满;“诸根具足”是依止圆满;“业未颠倒”是无业障圆满;“信解依处”是无信解障圆满。也就是对照自身来说,因为自己已是人类的同分,处所也很圆满——生在能够修学佛法的地方,又具足依止圆满——依止健全的六根,堪能了知取舍与精进修法,而且没有障碍成就的严重业障,又没有障碍信解的邪见等,这样自身便具足了修法的顺缘,所以称为自圆满。

壬二、五种他圆满分三:一、真实 二、释词 三、断疑

癸一、真实

五他圆满者,如云:“佛降说正法,教住随教转,有他具悲愍。”

“五种他圆满”,即佛陀出世、宣说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随转、有他悲愍。

一、佛陀出世

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谓经三大阿僧祇劫积集资粮,坐菩提座现正等觉。

所谓“佛陀降世或者出世”,即佛陀历经三大阿僧祇劫圆满积集福慧二种资粮,在菩提座 [1] 上现前正等觉而成佛。

二、宣说正法

说正法者,谓若佛陀或彼声闻宣说正法。

“说正法”,即佛陀出世以后,由佛陀或其声闻弟子宣说正法。

此处“声闻”应从广义理解,即包括了菩萨声闻与小乘声闻,因为二者都是听闻佛的音声而得法,所以都称为声闻。

三、教法住世

教法住世者,谓从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胜义正法可现修证,未坏灭故。

“教法住世”,即从佛陀成道乃至没有示现入般涅槃期间,胜义正法可以现前修证,并未坏灭的缘故。

世俗正法与胜义正法,合称“二种正法”。世俗正法是指名句文身的三藏教典;胜义正法是指无漏圣道,即无漏根、力、觉支、道支。

四、法住随转

法住随转者,谓即如是证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证如是正法众生,即如所证,随转随顺教授教诫。

“法住随转”,即如是现证胜义正法的圣者,当他了知有能力修证如是正法的众生时,就按照自己所修证的佛法,为他们传授随顺其根机的教授教诫。也就是说,胜义正法住世,而且有圣者能为所化众生传授随顺其根机的教授教诫。

“随顺教授教诫”,即随顺所化根机的教授教诫。

五、有他悲愍

他悲愍者,谓有施者及诸施主与衣服等。

“他悲愍”,即有布施者和施主们为修法者提供衣服等生活资具。

癸二、释词

为何上述五者称为“他圆满”呢?

此五属于他身所有,是修法缘,故名他满。

因为这五者都是属于他相续所有,而且是修法的顺缘,所以称为“他圆满”。

这五者分别是,大师圆满、世俗正法施设圆满、胜义正法安住圆满、胜义正法随转圆满、随顺资缘圆满。即从外在条件来说,因为大师佛陀出世并且宣说教法,胜义正法可以现前修证并未坏灭,而现证胜义正法的圣者,又能为众生随转教授教诫,还有施主提供衣食等顺缘,这样便具足了圆满的外在条件,所以称为他圆满。

[1] 菩提座:印度金刚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