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第22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我们继续学习世亲菩萨所造的《倶舍论》。
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此二共同之所依”,是无想定和灭尽定两种禅定共同的所依。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此二”就是无想定和灭尽定,它们是依靠什么身体现前的呢?可以依靠欲界的身体现前,也可以使用色界的身体现前。
为什么不依靠无色界的身体,一定以欲界和色界的身体现前呢?无想定有两个根据,第一个是“依四禅”,如果是四禅地所摄,没办法依靠无色界的身体所依现前无想定。
第二个他们是非常恐怖断灭。因为一般的众生认为有我,我被束缚,束缚解脱之后,我获得解脱。凡夫对于解脱道、涅槃都是恐怖的,他们一切所想,或者奋斗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外道修行者也是以我为解脱,现在的我是束缚不自在的,通过修道我就自在了。因为无色界没有身体,再加上没有心心所,众生非常恐怖我会断灭,所以不会依靠非想非非想。
灭尽定不依靠非想非非想这个所依,“所依”就是他的身体。修持的时候,不依靠这种所依现前的原因是什么?虽然可以通过修持灭尽定,第二世或第三世转生到非想非非想中,但是他修灭尽定时的所依不是无色,而是依靠欲、色的身体。
第一个,如果转生到无色界中,本来没有色法,在无色界的所依上,又灭尽了心心所。无色界的命根没有一个所依的地方,色身没有了,心识也没有了,如果身体、心心所都没有,剩下一个不相应行。这时转生到无色界,一入灭尽定好像趣入了涅槃。小乘涅槃是灰身灭智,身体没有了,智是心心所,心心所也没有了。如果没有身体、心心所,刚刚在无色界中现前灭尽定,就有趣入涅槃的过失。
那么是不是趣入涅槃呢?这不一定。因为三果,或者四果的罗汉,他们修持灭定,是让自己的心安静,还没有趣入涅槃中。如果以无色界的所依现前,他的身体没有,再加上心心所没有,这时很容易现前灭尽定,趣入涅槃,有这样的过失,所以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来现前的。
既然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现前,而是以欲界和色界的身份现前,两者什么差别呢?“灭定最初为人中”。第一个,灭尽定最初要在人中生起,因为入灭尽定主要是厌患受想,所以在人道中受和想的感觉比较粗大。第二个,人的智慧敏锐,受想粗大,容易出离,就有了等起。什么等起呢?为了现法乐住,发起修灭尽受想的禅定。既有等起的作意,也有粗大受想的条件,再加上人道有非常敏锐的心。一切以人身修道,或者安立暇满人身的条件,都具足了。
为什么说在所有的身份当中,人身最好,然后四大洲中,南瞻部洲最好,就是有这些比较好的修行条件。虽然存在过患,但是通过佛法的观点,这些过患可以让我们出离,或者按照大乘来讲,可以转变成发菩提心的因素,这也是一个优势。其他北俱芦洲、东胜神州等,痛苦没有南瞻部洲那么多,受用却比我们多。天界的天人也有很多神通,世间受用比较圆满,但是出世间修道方面的条件比人间要差很多。
最初为什么一定要在欲界发起?因为是第一次修,以前没有修过,所以必须要通过强烈厌恶受想的心。无色界更不用讲了,如果转生在色界、欲界天中,因为受想没有那么明显的缘故,所以想要灭尽受想的心,也不一定产生得那么猛厉。没有猛厉的等起和心,无法推动现前灭尽定,因为灭尽定是圣者修的定,无始以来凡夫在轮回过程中从来没有修过,所以最初一定是在人中发起灭尽定。
第一次发起了灭尽定,第二次就不一定了,比如第一次在人中生起灭尽定,然后他退失了,第二世转生在色界,再以色界身份修就会容易一些。最初一定是在人中生起,之后也有色界身体生起的原因,就是第一次在人间生起之后,通过各种因缘退失了。如果不退失,顺次生受业会转生到有顶;如果中间退失之后,他不会转有顶,会转一次色界,以色界的身份再修灭尽定。以前修过了,已经有了基础的缘故,等起方面不需要那么多,修一修就可以现前,所以第二次依靠色界的身体也可以生起。
此处说灭定最初为人中,没有说二定最初为人中,也就是说无想定最初不一定要在人中,因为不是想要灭尽粗大的受想,如果想要灭尽粗大的受想,最好的条件是在人中,无想定的修行者或者外道,不是以灭尽受想为目标,所以这个条件不用观待。无论哪个地方只要可以生起来就行,不一定要在受想强烈的人中,依靠色界的身体也可以。因为不是为了息灭粗大的受想而发起,没有这种等起的缘故,所以通过色界的定也可以产生。
还有一种说法,因为无想定毕竟是凡夫的定,在今生或者一段时间当中看起来好像第一次生起,其实在无始的轮回当中,无想定也曾经得到过,不像灭尽定从来没有得过,因此色界的身体也可以生起。当然生起的意思是,不一定像灭尽定一样,最初一定是在人中生起,也可以用欲界色界的身体。
既然以前得过,会不会在后面修持一禅、二禅时,无想定自然而然地生起,不需要勤作呢?不勤作是不行的。虽然以前生起过,又退失了,但是毕竟是无想定,不通过加行勤作,自然而然是生不起来的。虽然以前修习过,在色界当中相对来讲比较容易产生,但是还是要依靠勤作才可以产生。
庚五、命:
二十二根中有一个命根,此处是命的不相应行。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所谓命不相应行”,是标出了它的名字。所谓的命不相应行是什么呢?“即寿”,命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寿,平常我们说寿命,是把寿和命放在一起讲。
有部中不相应行是一种成实物,“寿”是什么呢?“温识之所依”,作为体温、心识存在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有一种实有的物质叫做命,或者寿。
众生从一岁到七十岁之间没有死,我们说寿命在延续,一般都是这样讲的,有部宗有一种实有的东西叫做寿。有部讲的不相应行,我们可能感觉很难接受,除了平常讲的这些法之外,单独有一个实有的东西,比如得、非得等等。
换一个角度来讲,也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毕竟有一个实有的具有某种功能的物质存在,这种物质可以让某种法保持不坏或者产生功用等,针对实执心比较重的有情来讲,会很容易理解。
虽然我们认为中观宗安立业因果非常殊胜了义,但是很难理解,不需要依靠得,也不需要依靠阿赖耶识等作为基础,就是无自性的缘故不会失坏。如果我们不认真去学习里面的内容,为什么无自性业果不会失坏?这是什么原因?必须要开动脑筋去想,才知道中观宗讲名言不需要依靠实有物质的原因。
针对有些实执心比较重的众生来讲,安立一个得等不失坏的法,把阿赖耶识作为业因果的仓库。虽然这些方面也可以,但是中观宗不需要。中观宗安立胜义谛中一切万法是空性的,然后在名言谛中无自性,生是无自性的生,灭是无自性的灭,造了业之后灭掉了,是不是完全灭呢?不是完全灭。因为它是无自性、假立的灭,看起来好像灭了,但是因缘和合又会产生,中观宗讲得很高深了义,所以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
从下面的宗派来讲,实执心比较重的众生任何法都要找一个基础,过去法、未来法都是实有的,得到法之后有一个得绳,没有得到有一个非得,反正有一个东西像水坝一样挡着,就生不起来。针对有些众生的根机来讲,反而这样的安立方式比较简单,一般人会比较容易接受。
所谓的寿、命是作为我们体温的所依,温是温度。每一个人活着的时候都有体温,有一个实有的东西叫做寿。心识的所依叫做寿或者命,命的不相应行就是我们的体温和心识的所依处,称之为寿。如果命根损坏了,身体的温度就会慢慢消失,这时叫做死。心识离开身体,重新去投胎,再找一个依靠处。
关于命的不相应行,大恩上师在注释当中也讲过一个问题,寿尽是不是就会死亡呢?这方面要观待福报,寿和福报二者之间有关联,这有四种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一般来讲寿穷尽了一定会死亡,但是还要进一步分析,通过你前世的因缘,寿命已尽了,福报没有尽,还有很大的福报没有成熟,这时的情况是什么呢?你会重新转生。如果寿命已尽福报未尽,死亡以后再次投生,继续享受自己剩余的那部分福报。
第二种情况是“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虽然你还有寿命,但是福报已经没有了,也会导致死亡。假如提前知道,也可以通过培福报的方式,让自己的寿命延续。因为他的寿命本身没有尽,只不过福报没有了,就会导致死亡,所以可以做一些供斋、供佛等大的福德。通过做殊胜的福德,把福报积累起来,自己的寿命本来没有尽,再加上福报又起来之后,这时生命也会延续。
第三种情况是“寿与福德均已尽而死”。寿命已经穷尽了,福德也穷尽了,这就难以挽回。《前行》当中讲了,如果众生的寿命穷尽了,即便是药师佛亲自降临,也没有办法挽回。如果寿命穷尽了,福德没有尽,即便做福德,也没有办法增寿。虽然有些地方讲过修长寿法,但是《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讲,通过修仪轨的方式,让已经穷尽的寿命延续有一定的困难。
第四种情况是“寿与福德均未尽”。寿命、福德都没有用完,按理来说你应该活到八十岁,还有很多钱等着你去受用,突然现前了一个横死的因缘,虽然寿命没有尽,福德也没有尽,但是也会死亡。上师说过如果提前知道,可以做佛事遣除横死的因缘。在《药师经》中也讲过有八种横死,比如念药师佛佛号、药师经、修一些仪轨等等可以遣除横死。不仅药师佛发愿遣除横死,还有很多法门,比如伏藏的仪轨、莲师的修法等等,也可以遣除横死的因缘。
庚六、法相:
不相应行当中的法相就是有为法的法相,一切有为法的法相中包含了四个法,就是我们平时讲的生住异灭,或者生衰住灭,两者意义上没有什么差别。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标出了法相不相应行的名称就是生衰住灭。生就是没有产生的法让它产生的物质,比如这个法生起了,这个产品得到了,或者这个小孩出生了等等,这个法以前没有,现在有了,或者即将有,叫做生。
有些地方讲生是属于未来位的法,所以能够让法出现的物质叫做生。生完之后就是住,让这个法能够存在的物质叫做住。住之后叫做衰,衰就是衰败,或者变异,这个法会变异,新的东西会变旧,好的东西变坏,属于一种变化。灭就是这个法没有了,以前存在,现在不存在了,让这个法能够坏灭的物质,此处叫做灭,所以生衰住灭都是物质。
生住异灭就是能够使产生、衰败、存在、坏灭的物质。我们要了知有部的观点,不相应行都是实有的法,这方面和经部、唯识的理解方式不一样。有时假立一个名言,这个法前面没有,现在有了,或者让没有的法出现叫做生;暂时的安住叫做住;变化叫做衰或者异;最后没有了叫做灭。没有加什么物质,只是一种现象,几种变化的过程而已。
四个过程中全是实有的东西,这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不管站在上面宗派的角度看起来多么不合理,或者站不脚,但是在有部中针对有些众生的根基来讲,这样安立会很容易接受。
“彼等具生之生等”,这牵扯到了所有的有为法。此处以瓶子为例,瓶子是有为法,既然是有为法,一定具有生衰住灭四个法相。有为的“为”字是什么呢?具有因缘显现,通过因缘造作的叫做“为”。
有为是什么意思呢?有彼为,这个法有因缘和合的为,为是因缘和合,有为就是有彼为,有这个为。比如瓶子、柱子也有这个为,有什么为呢?有因缘和合这个为。瓶子、柱子、人、心识、身体都有因缘和合的体性,就是有彼为。为是因缘和合,有是具有的意思,具有因缘和合的为的法叫做有为法。
反过来讲无为法就很好理解了,没有所谓的为,没有因缘和合的显现,这种特质叫做无为。有为法有因缘和合,无为法没有因缘和合;有为法具有生住异灭的,无为法没有生住异灭,通过不同的侧面可以表达这种状态。因为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异灭,任何有为法没有不周遍的,如果是有为法一定有生住异灭,有为法是因缘和合,当它的因缘不具足时,这个法就不会显现;当因缘具足时,它就开始生、住、变化,因缘一坏,它就灭了,所有的法都是因缘操纵的。
《金刚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所有的有为法都是假立的,受到因缘控制,如果有因缘它就有,没有因缘它就没有,因缘强它就强,因缘弱它就弱,因缘灭它就灭,这个法完完全全是受因缘的影响,所以什么因缘就显现什么法。
平时我们在世间中取舍因果也是这样,要考虑到业因果。我们修道的时候,如果烦恼的心和身语的恶业这些因缘具足了,它的果一定是痛苦的;如果我们具足了善良的心和善妙身语的因缘,它的果就是善妙的;如果我们心里贪著于轮回的受用,身体也是为了获得轮回中的东西在奋发,口里说着相应轮回的语言,所有的因缘都是轮回当中的因缘,它的果一定就是轮回。
虽然我们说我是修道者,要获得解脱,但是自己的思想、行为,都是围绕轮回的东西,那好了,你的因缘是这些,果就是轮回;如果你的因缘是由出离心引发的,时时刻刻求出离的,行为也是求善法,果就是解脱。从解脱的角度来讲,如果因缘是小乘的,果就是小乘的;如果因是大乘的因,果一定是大乘的佛果或者菩萨果;如果你所修持的是极乐世界的因缘,一定就是极乐世界的果,这是绝对不会错乱的。
我们了解之后,就要去对照自己现在的发心、行为。现在我做的是什么因缘?如果现在做的是恶趣的因缘,下一世肯定是堕入恶趣;如果现在做的是人天乘善趣的因缘,下一世就会转生人天,没有侥幸的东西在里边。如果要认认真真地修持佛法,一定要调整我们的因缘,因缘一旦成型,果一定是往这方面成熟。虽然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感受痛苦、堕入恶趣,但关键是他内心当中具有什么样的因缘,如果具有了恶趣的因缘,不想堕恶趣,也必须要堕恶趣。有些大德往生净土的因缘成熟了,虽然他祈祷佛菩萨千万不要让自己往生,但是他仍然会往生净土,因为他的因缘就是这样。因缘具足之后,就会如是显现。
虽然地藏菩萨发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但是因为他利益众生的心特别猛厉,所有成佛的因缘都成熟了,尽管他发愿不成佛,但是必须要成佛。我们根本不用担心地藏菩萨会永远成不了佛。他的发愿凸显了他的菩提心特别强烈,从因缘之道来讲,越不考虑自己的人,成佛速度越快,只要因缘成熟之后,决定会成佛,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现在很想成佛,虽然意愿很强烈,但是如果因缘不具足,也是不行的。必须要在内心当中,把该生起的出离心、菩提心生起来,这些因缘一定要实打实的落实。并不是说我在早晨起床后念了三遍发心偈,应该有菩提心了,念了三遍能否具有菩提心,这是不确定、不周遍的因。要成佛必须落实菩提心,你是不是已经生起了?如果生起了就把它加固,不要退失,然后再落实空正见。
这样你的因就真正具有了,在这个基础上让它的势力成熟,力量越来越大,可以慢慢趣入到大乘的小资粮道、中资粮道、上资粮道,到了加行道之后就会登初地,前前的因缘圆满了,就会现前这个果。因为小资粮道的因缘圆满了,会现前小资粮道;中资粮道的资粮圆满了,会现前中资粮道的果;大资粮道的因缘圆满了,就现前大资粮道的果。不管怎么说,都要有具有相应的因缘。
这里讲到的所有生住与灭和有为法的因缘,了解这些之后对我们修法的积极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真正的对因缘法则产生了信心,这时上师督促也好,不督促也好,我们都会主动圆满具足因缘。具足的时间越早,你得到的果越早;具足的越多,你得到的果也就越快,肯定是这样的。你拖拖拉拉的,觉得只要在上师道友面前说得过去就行了,虽然好像在一段时间当中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内心当中没有具足该有的功德善根,我们想要得到解脱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佛法中的因缘法则、因果不虚涵摄了方方面面,包括现在我们产生心的因缘和得到的果之间的关系,也是确定的。因的质量越高,得果越快越多;前面我们讲了在修行时候,因特别弱,修是修了一点,对于善法的兴趣不强烈,修的质量不行,虽然不能说没有因,但是因很弱,同时还要受到其他违缘的影响。以这种因还想要很快现前非常殊胜的菩萨果佛果等等,我们设想一下,这就相当于无因生果了,这种情况在佛法中是不会出现的,非因不会生果,无因也不会生果,因的力量不够也不会生果。如果因果之道真正的深入到我们心中去,自己就会很精进,不管有没有人看到,我必须要修行,该修的修,要学的学,菩提心必须要发,都会比较认真的落实。
我们有时可以通过有为法创造解脱的因缘,前面讲有为法大部分是不好的有漏,其实有为法具有什么样的因缘,就显现什么样的果。每一个众生的因缘主要根植于自己的内心当中,内心一转变其他因缘也会随之转变,因为有为法具有可以改变的自性。
以前我们可能很懒惰,或者相续中充满了恶业等等,这是通过因缘产生的。现在通过佛法也可以改变我们的心,往出离心、菩提心方面去调整,落实我们身语上微细的行为。慢慢地去做就可以改变,我们觉得反正是有为法,只要因缘具足了就能改变,那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改变呢?虽然我们不承认随随便便就可以改变,但是绝对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持续性地去用功,自己相续的状态一定会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我们再回到生住异灭上,具有因缘的法叫有为法,不具有因缘的法叫无为法。瓶子是有为法,一定有生住异灭,这是毫无疑问的,通过生住异灭把瓶子成立为有为法,这没有问题。关键是生住异灭的法相本身是不有为法。生是不是有为法?它是不相应行,一定是有为法。生这个法相本身没有生住异灭的法相?如果它是有为法,就应该有生住异灭,我们说它是有为法,一定有。
第二轮生的生有没有法相?它也有,都是有为法。这样就无穷无尽了,永远没有终结。生住异灭成立瓶子是有为法,然后成立生是有为法,因为生也有生的生、生的住、生的异、生的灭。那么生生是不是有为法呢?是有为法,它有生住异灭。这样分下去,就像金字塔一样,越分越宽,越分越多,好像无穷无尽了。有部说不需要无穷无尽,反正第一个瓶子是有为法,它具有生住异灭,叫做根本法相,这是一个术语,我们要记住。
瓶子具有生住异灭,第一个生住异灭叫做根本法相。它能够成立瓶子是有为法的法相。生住异灭中的生也有法相,这个法相叫做随法相。生下面还有个法相,叫生生,就是生的生;住下面有一个法相,叫住的住;异下面有一个法相,叫异的异;灭下面有一个法相,叫灭的灭。第二轮生生住住异异灭灭就可以了,不需要第三轮,不会无穷无尽。
通过第一轮法相成立瓶子,通过第二轮生生住住异异灭灭,可以让生住异灭成为有为法,根本法相可以成立随法相。它是有为法,互相成立就行了,不需要第三轮。
“彼等具生之生等”要联系第二句“即是生衰住与灭”,生衰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彼等”是什么意思?就是第二句的“生衰住灭”。生下面有生之生,衰下面有衰之衰,住下面有住之住,灭下面有灭之灭,这一轮里有九个法。第一个是瓶子本身,叫做本法,然后是四个根本法相生住异灭,有了五个,再加上随法相有四个,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有九个法。生的时候是九个法一起产生的。
生下面有生之生,“生之生”是第二轮法相。第一轮生住异灭是根本法相,第二轮随法相就是生的生、住的住、异的异、灭的灭,这方面成立的是什么呢?它是随顺在根本法相之后而安立的。
关键问题在于第四句,“彼生八法与一法”。不是了知有生之生、住之住、异之异、灭之灭就可以了,这里还有个问题要解决。如果生产生,比如瓶子产生了,就有九个法同时出现,虽然住、异、灭,有时是未来的法。生的时候不可能是住、异、灭,但是生的同时九个法一起产生。瓶子产生了,瓶子的法相生住异灭产生了,生之生、住之住、异之异、灭之灭也产生,九个法一起产生。
只不过产生的时候有差别,彼生八法与一法。就是说九个法当中,有些生八个法,有些法只生一个。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生住异灭根本法相中的生一产生,同时出现了九个法,但是只能生八个。因为它不能生自己,所以要把生自己排除。剩下的比如生的法相第一个可以生瓶子,然后可以产生住、异、灭,还有生之生、住之住、异之异、灭之灭。第一个生可以产生除了自己以外的八个法,这是“彼生八法”。
然后生是谁产生的?不可能无因生。自己产生自己不行,这个生是生之生产生的,通过它产生生之生,同时生之生又产生了它。我们从因果的角度来讲,因果同时是很难理解的。在经部以上因果同时不安立为真正的因果,但是这里是这样安立的,生产生的时候,不能产生自己,但是可以同时产生除了自己以外的生之生等八法。那么它在产生生之生的同时,生之生也产生了它,他们认为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生之生产生这个根本的生,叫做小生生大生。根本的生产生了包括生之生的八个法,只是不产生自己而已,所以生可以产生八个,但是生之生只有一个任务,只是产生生。
“与一法”是什么意思?就是生之生可以产生根本的生,它只是产生一个,其他的八个不管,都是生来产生的,这里比较难懂的就是生和生之生之间相互生,这是同时,不是前后的。无论如何安立不了前后次第,如果说生产生了生之生,生在前面,生之生在后面,这是前后因果。我们问你的生从哪里来?生不是从生之生来的吗?生之生在后面,怎么跑到前面来了。经部以上前后因果是不安立的。
我们后面马上要学习有部宗的六因四缘,其中有些因果是同时的。他们觉得有同时的因果,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在经部以上所有的因果都是前后次第的,因明、经部都不承认有同时的因果,但是有部就有同时的因果,比如生产生其他八个法,不能自生,也不能无因生,它是通过生的生来产生的。
有些地方把第一个生叫大生,第二个生叫小生,小生生大生。我们要理解二者之间是同时的因果,就是这样安立的。无论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如何不合理,反正在安立彼生八法与一法的问题时,有部就是是用这个方式来解决里面看似矛盾的东西。
所谓根本的生产生了除自己以外的八个法,然后自己是通过它所产生的生之生来产生,而且二者之间生的时间是同时的,也就是说大生在生小生的同时,小生也把大生生了。
有部和经部的辩论也有很多,不管再怎么辩论,反正安立的时候,同时的因果就是我在产生小生时,小生也把我生了。不管再怎么难以理解,反正就是这样安立的,从有部的观点来讲,已经很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了,不会有任何的无穷无尽。这是以生为例。
第二个是住,生可以产生其他的生,住产生的时候,也是九个法一起产生。住可以让瓶子住,让生、异、灭住,让生之生、住之住、异之异、灭之灭住,但是自己不能住自己。那么谁让它住呢?住之住让它住,和前面的根据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把生换成住了,前面是大生可以生八法,现在大住除了自己之外的八个法都能住,但是自己不能让自己住,住之住也可以让住住。
异也是一样的,可以让其他的八个法异变,谁让异自己变化呢?就是异之异或者衰之衰。灭也是一样的,四个根本法相中的灭,可以让除了自己之外的八个法灭,不可能灭自己。谁让它灭呢?灭之灭让它灭,灭之灭只有一个作用,就是把根本灭灭掉,然后根本灭又把灭之灭灭了。
这样的安立方式并不复杂,后面的四个随法相只有一个功能,就是生之生让生生的,住之住只是让住安住,然后异之异只是让异变异,灭之灭只是让灭灭掉。后面的四个法只是让前面的生住异灭生住异灭而已。根本法相的生住异灭可以让八个法生住异灭,所以说彼生八法与一法。
从颂词上解释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不是特别复杂。我们只要知道有九个法同时产生,然后四个根本法相,四个随法相,再加上一个本法,本法就是瓶子、柱子等,随便一个有为法都可以。然后四个根本法相可以生八个法,然后除了它之外的八个可以产生,自己通过随法相中的任何一个产生。
如果是生,用生之生让它生就行了;住,用住之住让它住,可以类推。这是有部宗的观点,经部以上对于这个问题不是特别承认,尤其是因果同时的问题,真正从道理上观察很难理解。
以前慈诚罗珠堪布告诉我们说:“《俱舍论》里面有部的观点,你如果要去分析,有时从理论上推不过去,你们就知道它是这样讲的,有些众生这样理解就好了。”有些众生觉得这样特别善巧,一下子就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一看这样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因果同时特别难以理解。
尤其是我们学过其他宗派的法义,按照有些人的说法就是“所知障”太重了,再来学这个,就会理解不了了;如果我们从来没有学过其他的经部,比如唯识、中观,直接来看这些就很好理解,就是这样的关系法,相互认证就可以了。
针对有些有部的根基来讲,它就很善巧,这样就把这个问题全部解决了。有为法既没有无穷无尽的过失,也可以让生住异灭本身作为有为法安立,而生住异灭后面的随法相,也是因为生住异灭使它安立为有为法,这就可以了,因为它们是互相生的,所以不需要第三轮的法相,两轮就够了。
我们以前学因明时也是提到过,因明的法相也有无穷无尽的过失,基本上也是类似于二轮之后,就不需要观察第三轮了。名言当中就是这样,不需要继续观察,否则就没有意义了,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反正它的程序就是这样确定下来的,再怎么观察就是这样,所以两轮之后,就不再观察了,有这样一种讲法。因此在名言谛当中也是这样的。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这是一组辩论。如果未来的法可以同时产生,生显现的时候,住异灭等后面的法都可以一起产生。如果一起产生,当它生的时候,不单单生瓶子了,也把其他所有的法都产生了,会不会这样呢?因为你看未来的法可以同时产生,前面也讲了,九个法都可以同时产生。既然是未来的生可以把九个法都一起产生出来,会不会当它产生的时候,世间上的一切万法都同时产生呢?不会有这个问题。为什么?有部宗回答:“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这里面也要观待因缘。如果是因缘聚合,可以依生生所生。如果因缘不聚合呢?虽然有这个生,但是不能生一切所生。能不能生一切所生,关键看它的因缘聚不聚合。这个颂词出现了因缘的问题,开始引出后面马上要出现的六因四缘,《俱舍论》就是有这样的特点,讲一个法之前,会在前面的颂词中做一个伏笔。
这里有一个因缘的问题,因缘和合。因缘和合是什么?六因四缘。六因四缘是什么?下面马上就要开始讲六因四缘,然后它的果是什么?此处看似随意的讲一下,但是有很大的必要,让后面因缘的问题和我们见个面。如果我们疑惑到底什么是因缘,六因是什么,四缘是什么?不要着急,后面就要给我们讲六因四缘。如果没有因缘和合,生不能产生一切的所生;要是因缘聚合,这个生就可以产生所生,也是讲到了因缘法则。
庚七、能说:
“能说”就是不相应行当中的最后三个,在这个科判当中,种类是第七类能说,里面分了三个法。名称、语言、文字就是最后三个能说。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名聚等不相应行”,这是标出它的名称了,十四种不相应行当中,有个“名聚等”。前面有一个总摄的颂词,里面有一个名聚等。名聚等不相应行是指什么呢?详细来讲就是名称不相应行、语言或者词句不相应行,还有文字不相应行。“聚”可以配前面的法,即名称聚、语言聚和文字聚。
在唐译当中,把聚翻译成身,身和聚的意思是一样的。有些时候是蕴,蕴叫聚集,有些时候直接叫聚或者身。比如法身,佛的法身是不是有个身体呢?不是。因为在佛陀的法身中,有很多功德法积聚在一起,所以叫做法身。因此有时直接理解成身体的身,有时就是积聚的意思,很多放在一起,就是身的意思。我们看唐译的身,有些有一个什么名字,像这样一种身体。这个地方的聚和唐译当中的身是一个涵义。
名称、词句和文字属于不相应行。第一个是名称,所谓的名称就是能够宣说、表示事物的本体。比如提到了色法,总相就出来了。当说瓶子的时候,脑海中可以浮现出一个瓶子的影像;当说张三李四的名字时,一下子就浮现出他的样子来;当说柱子的时候,就浮现出一个柱子;当说高压锅的时候,马上就想到自己家里的高压锅。名称可以宣说事物的本体,相当于以总相的方式,在我们的脑海当中浮现出来。名称有对瓶子等色法能够表示的自性。
第二个是语言,有时也可以叫词句。词句是什么呢?可以完整的表达所说内容的不相应物质。在注释当中也使用了一个例子,“呜呼诸有为法皆无常”。呜呼就是哀叹,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这个词句中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义,并不是说有为法,如果只是讲有为法,意义就不完整。我们还要知道有为法怎么样呢?只是说无常也不完整,谁无常呢?如果说一切有为法是无常的,我们就知道有为法是无常的,然后无常的是什么呢?有为法是无常。这时就完整的表达了所说的内容,不相应行的物质叫做词句。在有部当中,词句也是一种实有的物质,可以把所说的内容完整表达。
第三个是文字,文字是什么呢?有些地方叫字母,就是组成名称和句子的根本部分。讲记中说“如嘎等”,“嘎”就是藏文的第一个字母,英文ABCD等都是属于字母,它是名称词句的根本,字母能够表达某种涵义而不会变成其他的法。
名称可以表达我们所宣讲的意义;词句可以完整的表达所说;名称和词句的所依或者根本的部分叫做文字。聚是聚在一起、很多的意思。名称聚、语言聚和文字聚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来讲,都是属于不相应行。
前面我们在讲八万四千法蕴归属时说,文字、词句属于不相应行,就是和这里的意义相连的。我们如果忘记了,可以返回去看八万四千法蕴,这些法相可以分别归属,有些归属到色蕴中,比如声音等,有些包括在不相应行中,此处法蕴中的名称、词句、文字就是属于不相应行。
后面说名聚、文、声,或者名称、语言、文字“属欲色界众生摄”。首先它是三界的哪一界呢?“能说”是属于欲界和色界,无色界没有这些语言等表示。欲界当然有语言等表示,然后色界也有名称、语言、词句等表示,这些方面属欲色界,无色界没有的。众生摄,这是属于众生相续所摄的,不是非相续所摄。
然后是等流生,或者异熟生、长养生,三生当中的哪一生呢?是三生当中的等流生,因为属于前前的因产生后后,前面的名称、语言、文字产生后面的名称、语言、文字,所以属于等流生,不是异熟生。
为什么不是异熟生呢?因为名称随心所欲可以说,然后语言、文字随心所欲可以说,所以就不是异熟生。不是前面的善恶因引发的比较固定的情况,比如眼根、耳根等等,它是随心所欲就可以表现出来的,不是异熟生。
那么是不是长养生呢?它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如果是色法就包括在色蕴中,但它是不相应行,所以不可能是长养生。因为长养生是色法的自性,通过饮食、按摩等可以增长。对于名称、语言按摩,或者给它吃饭,让它晒太阳,它就长大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它没有长养生,属于等流生。
善恶无记中的哪一个呢?它是无记法,属于无覆无记。
己三、摄义:
摄义是不相应行的最后一个。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同类亦尔”,“同类”就是同类不相应行,得非得之后就是同类。同类的不相应行亦尔,前面是众生所摄,或者等流生、无覆无记法等等,这也是一样的。
“亦异熟”,同类除了等流生之外,也可以有异熟生。这是前面的善恶因缘导致今生当中的某种同类,比如眼根、耳根的相同物质。如果你以前修了善法,生在了视力1.5的同类中,你的眼睛是1.5的。如果以前没有修过善法,你的同类是什么呢?可能0.1、0.2、0.5,或者说你以前修了更善妙的善法,眼根是肉眼通,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天眼。既有眼根、耳根、鼻根的同类,也有敏锐不敏锐的根的同类,即敏锐的根是一个同类的,不敏锐的根是一个同类的。有些人生下来就没有眼根,有些人生下来眼根具足,这些都是存在的,所以也可以有异熟生。
“三界所摄”,同类是三界所摄的,不像前面的名称、词句等是欲色界所摄。因为无色界也有同类,所以是三界所摄。
“三界所摄得绳二”,“得绳”有等流生和异熟生两种。异熟生的得绳,比如眼等的得绳,异熟生前世的善恶因缘导致今生的眼根耳根。得到眼根时的得绳,可以是异熟生,也可以是等流生。得绳没有长养生,因为它不是眼根、耳根,而是眼根、耳根的得绳,得绳是不相应行,不相应行不可能是色法,所以所有的不相应行都没有长养生。
“一切法相亦如是”,一切法相就是生住异灭,也和得绳一样。法相有异熟生的生住异灭,也有等流生的生住异灭。
“二定非得等流生”,“二定”是灭尽定和无想定,前面的定产生后面的定,是等流生。它没有异熟生,因为本性是善的缘故,属于善法中的哪种善呢?发心想要获得解脱而修无想定,灭尽定是想要获得现法乐住,发心就是善的,所以是等起善。既然它的本体是善的,就不可能是异熟生,异熟生的本体应该是无记,所以二定是等流生。“非得”也是属于这种本体,不是通过心为前提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二定属于等流生所摄,虽然可以有前前生后后,但是它没有其他本体包括的。
以上我们就把十四种不相应行学完了,其他的地方还有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俱舍论》就是讲到了十四种,从得非得开始,然后同类、无想天、二定、生住异灭、命根等等,一个个学下来。以前只是知道行蕴中包括相应行和不相应行,现在大概理解了不相应行,如果我们没有学习《俱舍论》,或者没有下工夫,只是泛泛地学一下《俱舍论》,行蕴、不相应行到底是什么,还没有印象。
现在我们经过了系统的学习,虽然可能对于不相应行的很多难点没有解决,但是大概的意思知道了,就是这十四种。如果以后有时间,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去深挖。虽然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和世亲菩萨一样通达俱舍,或者像安慧论师一样,甚至超过他的师父对于《俱舍论》的通达,达到这种程度有点困难,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一步一步来,今生当中这样学习,对于《俱舍论》大概的意思有了一个了解。
如果以后有时间我们还可以学第二遍、第三遍,或者有基础之后自己可以看很多注释。因为第一次学,如果参考很多难懂的注释,有时候的确抓不住头绪,开始学习时我们通过比较简单的方式,知道颂词中讲的意思,对于比较关键的内容了解之后,有了一个思路,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再去进一步的学习。有些人觉得学一遍颂词就够了,这样也可以;如果还想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学也可以。
今天我们就学习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