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第59课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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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我们再一次一起学习世亲菩萨所造的《俱舍论》。《俱舍论》宣讲的是佛陀在初转法轮当中安立的蕴界处和以四谛为主的修行方式。虽然本论不像其他的论典一样著重地宣讲四谛,但是里面也是涵摄了流转的因果、还灭的因果当中的意义,后面的圣贤品,还会宣讲果、智、禅定的因等等,这些都是道谛和灭谛可以涵摄的。前面是流转的因果,果涵摄在苦谛所摄的第三品等意义当中,然后业、烦恼等等可以安立为轮回的因,因此四谛的意义在《俱舍论》当中也是具备的。

《俱舍论》有八品,我们现在学习的是第四品分别业,其中对于佛经当中讲到的各式各样业,以及它的本体、分类和不同的安立方法等等都会进行学习,然后在内心当中安立了因果的正见。前面我们讲过这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前面学习了善业、不善业的加行和发起的因。如果是不善业,发起的因就是三根本不善当中的任意一种,贪心、嗔心或者愚痴发起都可以,这方面一定是三根本所引发的。如果是善业,就是无贪、无嗔、无痴的三根本善法所引发的,在前面的业道各分三类当中,讲到了善业和不善业各自发起的因缘。

己三(别说不善业道)分三:一、不善业道之作用;二、各自之法相;三、业道之词义。

“别说不善业道”,即对于不善业道进行安立和抉择。一方面善业当然是我们需要了解和学习的,这些在其他的地方也有安立,另一方面不善业是我们必须要了解和断除的。众生内心当中不善的习气是非常自在的,不管怎么样,随随便便就可以发起贪嗔痴。对我们来讲,贪心、害心或者邪见如何进行安立或者发起,都必须要了解,因此对于不善的业道也是著重进行宣讲。

庚一、不善业道之作用:

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

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

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基为众生与受用,名色以及名称也。

这里讲到了十不善业道当中都是以什么样的烦恼而究竟的。第一层的意思是前六句,从杀生害心与粗语乃至于余者以三而圆满,讲到了十不善业是通过什么圆满的;第二层的意思是它的对境或者本体,即十不善业道的基或者对境是通过什么状态进行安立的,此处说基为众生与受用,名色以及名称也。这就是安立十不善业道各自的对境,这两个颂词主要就是有这样两层意思。

第一,十不善业道是以什么状态圆满的?前面讲了不管是杀生、偷盗、邪淫,都可以由贪嗔痴来引发,即贪心、嗔心和痴心引发的杀生、偷盗等等,这些问题前面已经了解了,就是杀生、偷盗、邪淫业的加行。本体是通过贪嗔痴引发的,即贪欲、嗔恚和愚痴都可以引发身三、语四和意三,虽然加行可以通过这些来引发,但是通过什么究竟的呢?

第一类,“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第一个,“杀生”。可以通过贪心、嗔心、愚痴引发杀生。在正行圆满的时候,比如杀生圆满了,拿刀子杀了一个众生,当他的命根断绝时,正行已经究竟了。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因缘引发的杀生,一定是嗔心来圆满的。即便是你想要食用众生的肉,虽然这以贪心而杀生,但是最后当你真正把众生的命根断绝时,杀生一定是通过嗔心来圆满的,就是说要把众生杀死,一定要产生一个比较强的嗔心。虽然加行是通过贪嗔痴引发,但是正行一定是通过嗔心而究竟的,对于这方面我们要了解。

第二个,“害心”。虽然可以通过贪欲、嗔恚和愚痴引发加行,但是真正来讲究竟也是嗔心。害心是意的状态,前面必须也要有加行。我们讲到了贪心等意三业由三根本所生,就是说害心也可以通过贪心、嗔心、愚痴的三根本引发,而要伤害众生的心真正圆满是通过什么呢?害心也是通过嗔心的本体而获得圆满。如果想要伤害众生可能是嗔恨心引发的,也有强烈、中等和一般的嗔心。不管怎么样,害心真正在我们的内心当中生起来的时候,一定是依靠嗔心而究竟的。

第三个,“粗语”。它也是由嗔心而究竟的。大乘行持菩萨道的情况当然是除外的,这本来就是一种调伏众生的善巧方便。如果菩萨通过柔和的语言无法调化某些众生,这时也会通过说粗恶语直接呵责他,指出对方的过失,让他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然后予以改正。因为菩萨的发心、正行、究竟和后行,都是通过慈悲心来安立的,所以这种情况另当别论。在真实的自相烦恼当中,不善业道里面粗语的加行虽然可以通过贪嗔痴来引发,但是究竟而言,粗语也是通过嗔心而圆满的。因为不善业道中说粗语主要是骂人等等,所以粗语就是因嗔心而究竟。

如果我们的心没有调伏,经常性地说一些粗语,自己的心也会因此而改变。刚开始也许是为了利益他人说一些粗语,或者说在别人骂我的时候,为了调化他,自己也和他对骂。虽然最初可能我们的心安住在利益他,但是在说粗语的过程中,我们的心慢慢就会转变了,最后真正变成了一种自相的嗔恨心。因此我们平时和人交往的时候,尽量不要说粗语。因为我们的心还没有真正的调柔,不像菩萨一样具有自主驾驭自己的情绪或者烦恼的能力。我们刚开始可能是发善心,而就在这个过程当中,慢慢地我们的内心就会随着烦恼的生起而发生转变,因此这方面必须要注意。

如果我们平常说话的时候,都是保持调柔的语气和说话的方式,自己的心就不太容易被外在的语言转变,也就不会安住在不好的状态当中。无垢光尊者在《三十忠告论》等教言里面,也说和别人交往的时候,尽量要说柔和语。虽然有时我们觉得通过说些粗恶语能够让对方改变,但这的确是伤害自他的因。对方也不会由于你对他说了粗暴的语言而发生什么改变。

如果双方的功德对比非常悬殊,比如大恩上师或者高僧大德,他们的功德很圆满,力量非常强大,对于弟子说一些粗恶语或者进行呵斥,他们知道自己和上师之间功德差得很远,可能不会有什么不好的想法,也不是百分之百没有不好的想法,如果说多了,弟子也会觉得上师今天为什么会这样骂自己,而产生烦恼。一般来讲,对于上师的指责,弟子不会想太多。如果一般的道友说了自己几句,就会觉得你和我差不多,我们是平起平坐的,你凭什么这样呵斥我!也许上师说到第二十句的时候,你才开始要反抗;可能道友说第一句的时候,你就开始反抗了。我们都差不多,你为什么要这样说我!在这样的情况下,说一些柔和语可能会比较好,这方面我们要知道。世间上也说人微言轻,你没有什么功德,说这些话的力量也不大。既伤害了自己的相续,也会伤害到对方,这方面就没有必要了。如果自己很有把握,或者有调化众生的必要性,可以稍微说一说。在菩萨道当中也有这样的善巧方便,这方面另当别论。不管怎么样,粗语最后是由嗔心而究竟的。

第二类,“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虽然可以由贪嗔痴引发邪淫、贪心或者不予取,但一定是通过贪心而圆满的。这是由它们各自的特性所决定的。

第一个,“邪淫”。邪淫可能最初是为了伤害怨敌,然后就去奸淫怨敌的妻子或者女儿等等,虽然最初有可能是想去伤害他,但是邪淫究竟就是以贪欲心而圆满的。因为他在这个过程当中,得到了乐受,所以邪淫虽然可以通过其他的三根本不善业加行引发,但是究竟还是以贪心而圆满的,当然通过贪心、愚痴引发的邪淫也是这样的。

第二个,“贪心”。贪心以贪心而圆满,这就不用讲了,这方面是非常明显的。十不善业道当中的贪欲心最究竟就是以贪欲心而圆满的。真正的贪心产生了,当时的状态一定是贪心,想要得到有情、物品,或者高位等等,不一定真正获得了对境。因为贪心生起的时候,贪心也就已经圆满了,所以说产生贪心的时候,一定是通过贪心来圆满的。

第三个,“不予取”。不予而取也是贪心而圆满。通过不予而取得到了对方的财富,不管这个加行是通过嗔恨心或者想要伤害对方,还是通过愚痴心,当他真正通过不予取获得了财富。当他说现在这个财富归我了,这时就是一种贪心的状态,所以说均由贪心而圆满。从这方面来讲,邪淫贪心不予取,十不善当中有三种是由贪心而圆满的。

第三类,“邪见由痴而究竟”。十不善业道当中,最后一个就是邪见,十不善业道的后三个不是贪嗔痴,而是贪欲、害心和邪见,这就是十不善业道当中,意三的恶业。“邪见”,是由痴而究竟。我们后面还要讲,认为没有因果,主要是依此产生的邪见。如果认为因果或者果报不存在是什么状态?这是一种愚痴心。虽然引生邪见的有可能是贪心、嗔心或痴心,但是一定是由愚痴而究竟。

当内心当中的邪见真正引发了,这时一定是愚痴的状态,而且很大的邪见就是上品的愚痴,所以说邪见由痴而究竟。他们觉得因果不存在,那因果到底存不存在呢?昨天我们讲了,因果是一种客观规律,它是整个宇宙当中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不管你相信不相信或做不做取舍,它就是在这样客观的运作,没有人操控和指挥。如果众生在因果律当中,能够随顺它做些取舍,就可以获得安乐或者避开痛苦;如果没有随顺,而是颠倒因果,就会获得痛苦。

没有人能够改变因果,佛陀现在的状态是通过自己的修行超越了因果。因果安立在分别心上面,佛陀已经把分别心完全转为了智慧,这时候他不会再有因果的束缚,这些因缘也不会有。菩萨没有获得无学的智慧,在出定位也有分别心。如果有心现前,还会在心上面安立因缘,这时候也会有因果。只不过菩萨的修行自在了,能够很自然的随顺于善因果,而不会去做恶因果。他也不会和因果对着干,而是随顺于因果。有些地方讲不昧因果,菩萨就是不昧因果。凡夫人当然纯粹随业果而转,也没办法说我就是想和因果对抗,人定要胜天。业因果就是一种规律,没办法与之对抗。虽然戒律说不能杀生,但是我偏要杀生,又不想得到痛苦,一定不让这个痛苦在自己的身上成熟,这是做不到的。如果一般人不相信,也不随顺因果、取舍因果,最后还是自己感受痛苦,这就是典型的愚痴。因此认为没有因果的邪见一定是由愚痴而究竟的。

第四类,“余者以三而圆满”。“余者”是指剩下的三种语业。首先我们讲到了杀生、偷盗、邪淫,身三已经圆满了,然后是贪心、害心、邪见的意三也有了,最后语四里面除了粗语以外,剩下的妄语、离间语、绮语属于不善道,“以三而圆满”,这到底是贪心究竟、嗔心究竟,还是愚痴究竟呢?都可以。即可以贪心而圆满,也可以嗔心、愚痴而圆满,余者以三而圆满,这是不确定的,三种都可以圆满,以上讲到了十不善业道以什么而圆满。

第二,它们各自的基或对境是什么?就是说十不善业道以什么为基,分别缘什么而产生。杀生等等十不善业道就是“基为众生与受用,名色以及名称也”,这也分了四类,就是跟随前面的顺序下来的。第一类,杀生、害心、粗语,这个基为众生,杀生、害心、粗语都是缘众生而造的。第二类,邪淫、贪心、不予取,这是缘受用而有的。第三类,邪见由痴而究竟,这是名色。邪见缘的是什么,就是说以什么为基而引发的呢?邪见以名色为基,缘的是名色。因为不了解名色本体的状态然后产生的邪见,所以邪见产生的基就是名色。第四类,余者以三而圆满,不管是妄语,还是离间语和绮语都是依靠名称为基,即通过缘名称引发的三种语业。

第一类,基。也就是缘众生而造。第一个,杀生。肯定要杀害众生才能得到杀生的业道,如果只是砍一棵树、拔一根草或者把其他东西去掉,都不是真实的杀生。佛教当中讲,真实的杀生必须具备前面所讲的同分。众生都有它的命根,命的相续在一期当中存在命根同分的状态,如果这时候把他的相续终止了,就会有杀生的过失。世间上面有很多生命,虽然生命的定义既有植物,也有动物,但是佛法当中所谓的具有生命的有情不包括植物在内。植物没有苦乐的感受,也没有如来藏的本体,主要是没有心识及一期生命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讲,砍树等等不算这种意义上的杀生。真正意义上的杀生是有苦乐感受、具有心识和一期生命存在的,属于从此流转到彼的状态。

从大乘的角度来讲,因为相续当中具有佛性如来藏的有情属于众生,所以杀生是一定是要断绝具有苦乐感受、具有心识的有情,把他的命根断掉了,强制性地让他这一期生命终结,这时才能安立为杀生,因此杀生的基当然就是众生了。在根本罪当中,业道的根本主要是杀生,戒律的根本是杀人。我们分析的时候,戒律和十不善当中,安立的标准有宽泛和严格两种。戒律的根本戒比较宽,十不善业道比较严。十不善业道的杀生不是说杀人,而是有生命的有情都不能杀。杀了之后,杀生的根本业道也就圆满了。在戒律当中,主要是杀人。从一个角度来讲,戒律是尽形寿,又是根本戒,小乘破了戒之后,也不能重受。如果安立得非常严格,杀一只苍蝇或者蚊子也是根本罪,很多有情就没办法去受持律仪了。因为戒律是尽形寿的,破了之后也没办法重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安立的比较宽泛,只要是不杀人就可以。杀其他的生命虽然也有过失,但是不会犯根本的戒律。安立根本罪比较宽一点,十不善业道当中比较严格一点,或者说十不善业道当中,主要是从自性罪方面安立的,所以比较严格。

前面我们讲了,因为斋戒是一日一夜的戒律,所以斋戒当中杀生的戒条也不是杀人,而是杀生。只有一日一夜不能再松了,安立的时候,反正有生命的都不能杀,这方面我们也要了解。它的对境、基是众生,缘众生才能造杀生的不善业道。

第二个,害心。害心怎么能够圆满呢?主要也是缘众生。产生了一个害花瓶的心,是不是一种害心?这还是要缘众生,我要伤害某个有情。不管是苍蝇、蚊子,还是某个人,真正安立害心的业道主要还是缘众生,这里讲的很清楚。你想要把这个东西砸了,或者说想要害其他的无情。这是不是一种害心?虽然也是一种害心,但是因为基没有缘众生,所以也不会因为你想把花瓶害了而得到一个害心的业道,这样十不善当中害心的业道是不会成熟的。最后要讲一个基,就是让我们简别缘什么才能圆满十不善的业道,否则就不能圆满业道,这个意义也讲的很清楚,所以它的基就是众生。我们要知道一定是缘众生,才能引发害心的根本业道,否则不会成为根本业道。

第三,粗语。粗语也是缘众生的。我们要对某某众生说粗语,虽然有些脾气不好的人滑倒时,也会对地说粗语;雨下的多了,也会对雨说粗语,但是这方面不会成为业道,真正粗语的业道一定是缘众生说粗语。第一类的基都是缘众生,才可以产生,如果不缘众生,就不能产生业道。

第二类,受用。“邪淫贪心不予取”,它的基主要是受用。第一,“邪淫”。它也是缘受用。受用有无情的受用,也有有情的受用。因为主要是缘内有情的触产生的受用,所以邪淫当然是依靠受用而圆满的。

第二,“贪心”。产生贪心的对境反正只要是受用就可以了,这个受用可以是贪有情,也可以是贪无情的。比如钱财、饮食等等,这方面受用都可以。所以说,贪心的对境主要是受用圆满。

第三,“不予取”,这也是受用。不管是去偷牛、偷马、偷狗等等,都是缘受用,偷钱财也是缘受用。这方面主要是缘种种内外的受用而引发的,所以邪淫贪心不予取就是缘受用而引发,即依靠受用为基而引发的。

第三类,名色。就是邪见。“邪见由痴而究竟”,它的基、所缘是缘名色。名色是什么?名色就是身心五蕴。色是色蕴,名是受、想、行、识四名蕴。四种心法不像色法一样有滞碍,可以摸,也可以看到。它是心法,只有通过名称来表示。受、想、行、识之所以称之为四名蕴,就是通过名称来表示的。其实名色就是指五蕴,为什么名色就是指身心、五蕴呢?因为都是在身心上面安立因果,所以缘名色上面安立因果。如果在身心方面有了愚痴,就会产生邪见,他就觉得在名色上面没有因果。在名色上面哪有因果呢?在名色上没办法安立因果,在五蕴或者身心上也安立不了因果。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邪见所产生的基主要是名色而引发的,名色前面讲就是身心五蕴,而所有的因果都是安立在身心五蕴上面。我们前世、后世都是身心五蕴流转的,我们现在也是身心上面安立的果,哦,这是以前的果,那是以后的因,这方面就是在名色方面安立因果。

其实名色这个身心五蕴包括了一切法。不单单有我们身上的色蕴,也有外面的色蕴。山河大地是外色,内色就是我们的身体。当然心名蕴不可能在外面安立,肯定在有情的相续上面安立名蕴。色蕴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因为内外一切法都包括在五蕴当中,所以名色当然就是在一切法上面就安立因果了。既然在一切法上面安立因、果,所以名色就成为了因果的本体或者安立因果本体的所在。因此说缘名色产生因果正见,由愚痴而产生邪见,觉得在一切法上面不存在因果。因为我们前面讲了名色就是一切法,而因果就安立在一切法上面,所以他说名色上面没有因果,其实就是缘名色产生愚痴和邪见的。所以说,邪见产生的基就是名色,在名色上面安立邪见的。

第四类,名称。“余者以三而圆满”,就是说妄语、离间语、绮语是依靠名称。我们如果要说妄语、离间语、绮语,都是通过种种的语言、名称组合起来进行表示的,我们说妄语也是通过种种的名称来进行安立的,然后说离间语、绮语都是如此,它的基是通过名称进行安立的,这方面讲到了十不善业道各自依靠什么而圆满,十不善业道当中各自的对境或者安立十不善业道的基,以及它是缘什么而产生的。以上我们已经了解了。

下面我们再讲科判当中,“不善业道之作用”的内容。

提前同时而死亡,因无正行生他身,

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前面两句话讲到了杀人或者杀生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虽然做了杀生,但是不会有根本业道。没有根本业道的情况就是“提前同时而死亡”,即提前死亡和同时死亡。“因无正行生他身”的缘故,所以不会有根本业道。杀生有加行的业道,也有根本的业道。根本的业道是什么?当你真实把杀生的事情做完了,整个从他的基、发心、加行、究竟等等,在你这一期的生命上面,把这些都圆满了,就做完了杀生。如果里面有些不圆满,比如说最后没有把它杀死,根本业道就不圆满了。虽然你做了杀生,可能会得到加行罪、支分罪,但是根本业道不圆满。

第一种情况是提前死亡。虽然我用刀子在杀牛或者杀人,当我把刀子捅进去之后,这时通过一个什么因缘我自己先死了,提前死了之后,这一期生命结束了,我死后自己所杀的对方才死掉。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从整个事件来看,这头牛或者这个人肯定是我杀死的。从一般的世间标准来判断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你先死,反正最后认定的时候这个人就是你杀的,只不过你先死了而已。在安立业道的时候,虽然提前死的这个人有加行罪,但是不会有根本业道。对方是你把刀子捅进去之后杀死的,而杀人的人提前死了,这时候因果正行,就是最后究竟这一支没有圆满。杀生的业道要真正圆满这几支都要全部具足,但是最后一支没有具足。因为最后达到究竟的时候,在对方的生命终结之前,我的这期生命已经圆满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自己这期生命当中没有圆满杀生的所有分支,尤其是最后一支没有圆满。这是“因果正行”,如果提前死亡是没有正行的,没有正行也不会有业道。

“生他身”,他死了之后已经转成了其他的身份,不一定马上转生人或者旁生等等,转成中阴身也是他身,这一期的生命已经没有了,他不是在这个相续上面把对方杀死的。因为已经转生中阴或者其他身份,所以在其他生命上面,比如已经转成中阴身了,中阴身有没有把对方杀死?因为中阴身是重新得到的生命,没有造这样的业,所以中阴身并没有把对方杀死。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已经是他相续,属于另外一个身份,不会有业道。不管从前世的身体,还是从后一世的身体来讲,根本业道都是没有的,因此提前死亡是不会有根本业道的。

在戒律当中,有时抉择根本罪从这个角度而言也是一样的。如果你去杀别人,但是自己提前死了,你会不会有根本罪?不会有。因为你提前死掉了,所以不会有根本罪。虽然有杀心等加行的罪业,但是不会有根本的罪业。

第二种情况是同时死亡。你把对方杀了,同时自己也死了,这时候也不会有正行或者不会有根本业道,这个根据也是一样的,就是说没有正行生他身。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方活着的时候,你也还活着;对方死的时候,你也同时死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前面杀人的人最后一个分支仍然没有圆满,因为对方死的时候,自己同时也死掉了,即便是提前一刹那死也可以,如果同时死,就没办法安立了。因为当他死的时候,同时你的命根也已经断掉了,所以没办法安立分支圆满。究竟的一支没有圆满,也不会有正行业道,在戒律当中不会有根本罪,业道当中也不会有根本业道。“因无正行生他身”,这就是根据。

下面讲的是另外一种,虽然没有做,但是也会得到业的情况。颂词当中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一种情况。第一种,虽然做了,但是不会得到根本业道的情况,就是第一句和第二句。虽然我杀了人,加行圆满,但是我提前死了或者同时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做了,但是不会得根本业。

第二种,我根本没有做,也得到了根本业道。就是第三句和第四句,这方面也必须要了解。这个情况是什么呢?“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比如说军队有一千个人,同时去消灭怨敌。其中只有一个人开枪把怨敌全部打死了,其他九百九十九人连枪都没有摸,这时候剩下的九百九十九人全部得到业道。虽然没有做,但是根本业道还是圆满了。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做了,其他九百九十九人同样得到。为什么?“为同一事”,他们协商好了,目标是一致的。虽然只是其中一个人杀的,但是所有的人同时都得到了业道。

法王如意宝等大德经常用这个教证来说明共修的力量,共修也是这样的。大家在协商之后,要在这个时间当中参加共修,参加共修的每个人念一句咒语或做一件善事,所有人都会同时获得,这就是共修的力量。善法方面是这样,恶业方面也是这样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协商好,大家都同意一起修法。如果是碰巧大家都在修这个法,并没有协商,不一定是共修。共修就是有人提倡,大家响应,一致同意一起要修这个法,这样才会成为共修,否则即便在整个世间当中,虽然很多人都在念阿弥陀佛佛号,但是会不会成为共修?不一定成为共修,这就是军兵的同义词。

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有些人待在军队当中是迫不得已的。比如说以前被拉了壮丁才去参军的,虽然他很不愿意去,但是不得已参加了这个团队。不管怎么样,他都不想参与军队的事情。如果他的内心当中有这种作意,这个军队杀了多少人都和他没有关系,因为他没有同意一起来参加这个事情,如果他没有同意,也不会得到这个业道,这是必须要分别的情况。比如说我们通过某种业力被拉去参军,军队杀了很多人,最后我也是不是参加了?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这个不一定,如果这个时候忆念自己的戒律或者自己不能杀人,一直这样,不放枪,也不做什么事情,自己是不会得到这个业道的。关键的问题就是说,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他们是商量好了,反正我们共同去做这个事情,都会得到业道,这是以杀生为例。

偷盗也是一样的,大家协商好去偷盗,哪怕只是偷到了一分钱,但是所有人都得到了业道。不管你分到了多少,反正这个业得到了。在《前行》当中也说了,如果几个人协商好去杀头牛,并不是说八个人杀了一头牛,就把杀牛的罪业分成八份,每人领一份罪业,而是每个人都会得到杀一头牛的罪业。因为这是大家协商好的事情。对于善法我们就要尽量参与,有时虽然我们坐在共修的场合当中,但是你们修你们的,我搞我的,这就是和大家的心不一致,没有同意和大家一起共修,这个时候得不到共修的功德。如果大家提倡,自己也响应,这时候就可以得到共修的功德。如果是恶业,尽量不要共修,否则自己很冤枉的,什么都没有做,最后却得到了很大的罪业,这就划不来了。如果是善法,我们尽量要去随喜和共修,如果是恶业,就要跑的快一点,如果迫不得已的话,内心当中一定要发一个坚定的誓愿,这个事情我不能参与,即便自己身不由己,被他们带着走,内心也要发一个坚定的誓愿,反正罪业我是不做的。不管你们怎么样,我都不会做。虽然没有办法制止你们,但是这个事情我不参与。如果是这样的话,自己是不会得到这种业道。

这个颂词当中讲的也很清楚,在什么情况之下,自己虽然亲自做了,但是不会得到业道,加行罪可能是有的,根本业道不会得到;在什么情况下,自己根本没有作加行,也会得到根本业道,第三句第四句把这种情况讲得很清楚。

庚二(各自之法相)分三:一、宣说四根本罪;二、宣说四名言;三、宣说六支分。

辛一、宣说四根本罪:

杀生即是故意中,无误杀害他众生;

不予取以力暗窃,他财据为己所有;

欲想前往非行处,所行邪淫有四种;

妄语即转他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

四根本罪就是讲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杀盗淫妄是十不善业道当中的根本的业道,或者说杀生的业道是怎么样的,此处是说杀生、偷盗、邪淫和妄语。十不善当中,这里有四根本,后面还有六分支。

“杀生即是故意中,无误杀害他众生”,第一,杀生。所谓的杀生是怎么理解的?第一个是“故意”,故意杀简别了无意杀。比如我们在走路的时候,没有注意脚下,踩死了虫子、蚯蚓等等,这就是无意的,无意的没有什么业道,后面还要讲这些问题。这是作已不积业,虽然做了,但是不会积累业,杀生一定是故意的。第二个是无误杀,比如说今天我想要去杀张三,但是把李四误认为是张三杀掉了。虽然要杀张三,但是杀错了,误杀就不会有根本业道。有发心想要杀生的罪、加行的罪,根本的业道不会有。有时也要看作意,比如说有些暴徒想今天不管遇到什么人都要杀,这时候不会有杀错的情况。因为他今天的作意就是不管遇到任何人都要杀,这是具足的。

“杀害他众生”,这是简别了自杀。自杀有没有这个根本业道?没有根本业道,有加行的罪业。杀害他众生,就是杀掉他相续的众生,如果把自己的相续中止了,不会有根本业道。这里面讲得很清楚,他一定是要杀其他的众生。虽然杀生的过失很大,但是也要分情况。如果学习了佛法的人,就会在里面产生一个分析的智慧。有些人觉得今天完了,又不小心踩死一个虫子,肯定过失很大。自己的分别念和佛经当中通过智慧安立的状况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我们觉得没有罪过的,其实有罪过;有的时候我们觉得有罪业的,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罪过。我们不能依靠自己的分别念作为取舍的标准,而是要以佛经论典当中作为自己取舍的标准。

宣讲佛经论典的不是佛,就是大德,他们通过佛经准确的安立了密意。依靠经论修行人不会有一种颠倒的取舍,能够远离愚痴的状态,不会用世间人的想法去做事情。前面我们讲,往往世间人认为对的,其实不对;往往世间人认为不对的,就是对的。我们一定要学习佛法的原因就是这样的,不单单是自己通过学习能够了知,其他人如果有疑惑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给他开导。为什么说大恩上师他老人家说普及佛法教育很重要呢?因为这里面有很多智慧,尤其是对于佛弟子来讲,如果学习了这些智慧,在取舍的时候就不会迷惑,也不会通过愚痴的状态,做出错误的事情。故意杀、无误杀和杀他众生,就是会有过失的。

故意杀还是很重要的,一定是故意想要去杀生。如果是无意当中杀生,当我们看到一个众生死在了自己脚下,内心是非常不忍的。这样不会积业,自己没有想要杀它的心。大恩上师说,如果明明知道这个地方本来有很多虫子,自己还是要去踩,有可能就是故意的。这方面是要注意的。如果我们没办法或者不想故意杀,自己已经很注意地在躲避,还是踩死了,这样不会有过失。

第二,不予取。“不予取以力暗窃,他财据为己所有”。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他也是故意想要去偷东西。“以力”是强抢,自己的能力很大,然后明火执仗的把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像有些强盗就是必须要给我,否则以生命等来威胁。“暗窃”,就是小偷,在别人看不到的时候,悄悄的偷东西,。比如在公共汽车上,掏别人的包包或者把别人的门窗撬了,进去偷东西,这些都是暗窃。“他财据为己所有”,一定是他人的财富,把他人的财富据为己所有。

当然这里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说占小便宜,坐车的时候该买票不买票,也是不予而取。在讲偷盗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觉得一定去偷东西、掏钱包或者撬门,才是偷盗,其他的都不是偷盗。实际上不予取的范围从词句上面理解的时候,就是不予而取,别人没给你,你去取了,都是一种偷盗的行为。该给的钱不给、该缴的税不缴,或者说别人寄存到你这里的东西最后你不交还给别人了,全是不予而取,都会有这样一种业道的。

如果有时候忘掉了,不一定是这个情况。并不是自己不愿意,而是忘掉了,这样不会有这种过失。或者说自己和对方很熟悉,虽然是他人的财物,但是他肯定会同意给我的。就像去借东西的时候,主人不在,因为我和他很熟悉,所以可以先把东西拿走去用。反正彼此很熟,他也一定会同意的,这个时候就可以拿去用,最后打个招呼也行。这样不会犯盗窃。关键是别人的东西,别人不会同意或者不能确定,这样去偷或者据为己有,就会有问题。这就是不予而取,不管是以力来取,还是暗窃,反正把他人的财据为己有都会有业道。

第三,邪淫。“欲想前往非行处,所行邪淫有四种”。邪淫也是故意无误的想去往非应行处行淫。“欲想前”,“欲想”当然是故意的,然后无误的前往非行处,到不应该去行淫欲的地方去行持淫欲,这样就会成为邪淫。

“所行邪淫有四种”,注释当中提到了四种。第一个,所谓的于非基,就是非基行淫。如果不是自己的妻子而去行持淫欲,就会变成邪淫。有些是他人的妻子,如果自己和她行淫,就是邪淫。虽然不是他人的妻子,但是和自己的母亲姐妹或者七代以内的亲属,都是属于非基行邪淫。

第二个,非处行淫,虽然是自己的妻子,但是在口、肛门等处行淫,也是属于邪淫。作为佛弟子,当然出家人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在家者对于这个方面也是需要注意的。此处是讲邪淫,十不善业道当中的根本业道,这是从邪淫的角度来讲。出家人不能做任何的淫欲。作为在家者,即便是自己的妻子,比如说在口或者肛门等处行淫,也是属于非处,这样特会有邪淫的过失。

第三个,非境行淫,就是说不应该在某些环境当中行持淫欲。比如白天有光明的时候,或者说在佛塔、佛堂等等,如果非境行持淫欲,也会成为邪淫的过失。

第四个,非时行淫,就是时间不对。比如说哺乳期、妊娠期,或者说对方受斋戒,这时候行持淫欲,也会有邪淫的过失。这就是所行邪淫有四种。

作为出家人来讲,这些也需要了解。因为多多少少都会接触一些在家的居士,所以如果自己了解的话,也可以给他们讲这些道理,避免他们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邪淫,甚至于还会把居士戒律破掉。如果自己有能力,可以给他们讲居士的戒律,这些比较细的取舍之道对他们来讲很有帮助。有些人根本不懂,就知道不邪淫,反正只要不和别人的妻子行持淫欲就行了,其实内部的细则还有很多,有时和自己的妻子也有可能会犯邪淫,这方面也需要注意。如果能够给别人讲,也可能可以让他们避免犯戒或者造十不善业道的情况。

第四,妄语。“妄语即转他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所谓的妄语也是自己故意的想去无误转变他人的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如果自己说一些颠倒语、妄语,想要颠倒是非、转变别人的想法。实际情况本来是这样的,自己想故意的把别人的思想引向另外的方面,转变了别人的想法。自己所说的虚妄语言,对方听明白了,这时候妄语的业道就安立了。

在戒律当中,根本戒的界限是说上人法妄语,而在十不善业道当中,妄语分为一般的妄语、大妄语和上人法妄语。虽然上人法妄语包括在妄语当中,但是小妄语也算是妄语。如果没有什么必要就说一些妄语欺骗众生,也算是妄语当中的业道。作为一个比丘、沙弥,会不会犯根本戒?这不会犯根本戒,也有一定的自性罪业。如果习惯之后也是不太好的。有些人非常喜欢开玩笑,有时会说一些带有妄语的成分的语言,修行者这方面也要注意。

大妄语就是说佛没有功德或者因果不存在等等。上人法妄语是自己没有获得上人法,然后说自己有上人法。上人法主要以超离欲界境界为标准。比如说获得了色界的境界,说“我离开了五盖”“我得到了初禅”,初禅或者离五盖都是上人法,自己没有得到上人法,却说我得到了上人法,就会犯根本戒。我们说上人法,你不是圣者说自己是圣者,没有神通说具有神通,这是很明显的。还有一些人没有得初禅说自己获得了初禅,没有离五盖说自己离开了五盖,这些都是属于上人法妄语。如果说一些超离普通人的上人法,就是上人法妄语。在十不善业道当中,不是说上人法妄语,而是说一般的妄语,反正想要欺骗别人的话语,都可以属于妄语。

在菩萨道当中,如果有很大必要,为了救度其他众生的生命或者为了挽救三宝的财物等等,有时候说一些妄语,这是善心,也会开许。如果在共同乘当中,说妄语就是妄语。想要转变他人的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这就是妄语。

今天我们就学习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