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173课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我们再一次一起学习寂天菩萨所造的《入行论》。

《入行论》分了十品,前八品主要宣讲世俗菩提心,第九品主要宣讲胜义菩提心。而第十品,则对世俗菩提心、胜义菩提心、寂天菩萨造论以及我们学习、修持,通过第十品摄受的方式予以回向。回向一切众生,愿他们能够离苦得乐,究竟成佛;回向一切修行者,都能无碍地成就所愿;回向高僧大德,愿他们长久住世;回向佛法,愿清净的教法常住世间。

现在我们学习的是第九品,主要宣讲胜义菩提心这种远离四边八戏的智慧,或者胜义菩提心所证的法界本体。不管一切众生了知不了知,一切诸法的本性本来如是安住,所以我们要抉择这种殊胜的法界。抉择法界之后,相应于法界进行修持。殊胜的法界远离四边的缘故,我们在修持殊胜法界的时候,就要把自己相续当中的各式各样粗中细的执著,逐渐通过修空性的方式予以减弱,最后予以消除。

其实并没有实有的分别心可以被消除,因为分别心的本身也是无自性的,所以我们消除分别心,只是一种方便的说法。分别心的本性是空性的缘故,只需要我们安住在分别心的本来无生的空性当中,就已经足够了。

我们要知道为什么一切万法是空性的,尤其是我们自己的分别心是空性的道理,这些在第九品当中宣讲得很清楚。《智慧品》中宣讲的空性,不是着重抉择单空的相似胜义谛,抉择的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殊胜空性。

在究竟的胜义谛当中,既不存在实有的法,也不存在没有的法,显现也好,空性也好,都是远离四边八戏的。只不过一般的众生,对于有的法执著非常严重,所以在《智慧品》当中,着重地引用胜义的理论,来打破一切众生对于显现的实有执著。打破了显现的实有执著之后,再告诉我们因为所谓的空、无有、无实有,是观待了实有才假立的缘故,所以打破了实有,无有、空性也是假立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把我们的心引入到了既不执著有、也不执著无的殊胜状态当中。如果能够恒常安住,我们暂时可以压伏自己的我执、烦恼、种种实执,当我们修持的时间足够长,一切资粮圆满之后,就可以真正亲证无有任何执著的殊胜法界。

我们继续学习《智慧品》中所宣讲的空性,空性分了人无我和法无我空性。现在宣讲的是法无我空性,分为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和法念住,就是身、受、心、法四个法。以如是了知它的本性,观照它的本性的方式而住,叫做念住。念是正念的意思。身念住的自性已经学习过了。

下面学习受念住。所谓的受其实是一种心所法,它是心王和心所当中的心所。所有的心所法,不是离开了心王之后单独存在的心所,这是绝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它是心所有法,心所的产生肯定是伴随了心王的自性。

现在抉择受念住。受是感受,就是心所。在五蕴当中,身体属于色法,受想行识四名蕴属于心法。在四名蕴中,我们观察受蕴无自性,或者观察受念住也好,其实差别不大。一般来讲,受就是感受,受为领纳性。我们要领受、领纳,是一种亲感觉,自己的感受、感觉。受一定要领受到痛苦、快乐或者不苦不乐的舍受,是以领纳为自性的。针对没有学习解脱道,也没有学习空性教法的普通人,除了执著身体之外,对于受的执著非常严重。

前面已经抉择了身体无自性,是空性的。除了身体之外的受,本性又是如何安立呢?在世俗谛当中,有苦受、乐受、非苦非乐的舍受三种受。三种受当中,普通人对于乐受,非常想得到;对于苦受,想方设法地排斥;对于不苦不乐的舍受,是无所谓的态度。一般人感觉不到舍受,对于舍受的态度也就没有特别地耽执,或特别地排斥,基本上处于愚痴、无明的状态。

普通人对乐受过于执著的缘故,就会想方设法追求,想要得到乐受。有些人因为自己前世造了一些福报,所以今生当中通过正当的手段,或者不需要过多地勤作,就可以拥有获得乐受的资源、因素,自然而然比较容易获得。比如衣食、住处,有时间到世界各地去享受美景等等。这是因为他前世造了福报、善根的缘故,这些条件比较容易具足。有些人前世可能福报少一点,当他追求乐受的时候,虽然内心当中对于乐受的执著非常强烈,非常想要得到乐受,但是他自己内心当中的因缘不太具足的缘故,想要获得乐受非常困难。为了获得乐受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之下,通过正常的手段得不到快乐,他就会使用非正常或者非法的手段,通过造罪的方式来获得钱财等等。

得到乐受之后,就会产生贪欲,而且想方设法地保持这种乐受。没有得到之前拼命追求,得到之后,让它不要退失,经常要保护它。一旦谁对自己的乐受造违缘,让自己失去乐受,让自己感受的乐受打了折扣,他自然而然就会对这件事情、这个人产生嗔恚。如果自己在这个过程当中直接产生痛苦的话,他也会因此产生忧虑、恐怖、很多的嗔恨心等等。

一般的人因为对受非常执著的缘故,在有意和无意之间造了很多很多的罪业。很多众生的追求,也是因为缘受开始起心,开始行动,造罪业。如果对受的执著很大,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会造很多自性罪。如果自己已经趣入佛法的修持,受了居士的戒律,或者受了出家的戒律,对受的执著过于强大的缘故,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比较容易犯佛制罪。

从受本身来讲,我们并不是说受就是一切祸根。这种说法是从它能够引发我们烦恼的角度来讲的。客观来讲,受的本身是不是罪魁祸首?受的本身并不是。受的本身是一种因缘所产生的显现而已,可以说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法。但是我们对于受的本性没有认知的缘故,缘它产生了很多的非法,所以我们必须要了知这种情况。并不是说所谓的受是什么。

以受为例,在很多佛典、修法中讲,一切妙欲是痛苦的根源。有些地方讲,金钱属于一切堕落的根源。世间上讲,女人是堕落的根源,红颜祸水等。主要是因为一般众生的分别念驾驭不了这样的外境,缘这些法产生了贪欲、恶业,才说是受引发的。

一般来讲,古往今来,从中国到外国,一般欲界的众生习性都差不多。支分方面有一些差别,喜好的对境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讲,习性是差不多的。在整个历史当中,由于受的缘故产生烦恼、产生罪业的情况非常普遍。因为很普遍的缘故,一般的众生都难以真正驾驭受等法的缘故,所以直接从这个现象来说,耽执受就是一切烦恼、罪业、痛苦的来源。

一般不学习佛法的人对于苦受和乐受非常的耽执。尤其是对于想要追求的乐受,执著非常大,而且为了得到乐受,他会想方设法舍弃苦受,因此造了很大的罪业。

进一步来看,追求解脱道的人,比如小乘道或者平时讲的共同乘,他们对于受的态度是什么样的?前面我们讲过,在小乘当中也要修四念处。在四念处当中,他们对于受是怎么样认定的呢?当然普通众生对于受的本身,是没有所谓念住可言,没有正念可言。小乘当中就出现了受念住的词语,小乘的受念住修法当中,相合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对于受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知。

佛陀首先了知受在世俗谛当中的本性,相应于小乘的根基,在小乘经典的教言当中,佛陀就讲到诸受是苦,一切的受都是苦的自性。因为所有的苦分了三类,苦苦、变苦、行苦。所有的感受离不开这三种法,其实它是三种不同的苦法。在三种苦当中,只有苦苦是平时我们讲到的普通人愿意远离的苦受。比如头痛、心情很忧伤,一般来讲,苦苦是这样。

而变苦是我们平常所讲的快乐。在共同乘当中,它把我们执著、想方设法想要获得的快乐,抉择为变苦或者坏苦。因为这种快乐是无常的、会变坏的缘故,有些地方就把变坏的本身安立成一种苦。因为你没办法驾驭它,虽然想一直拥有快乐,但是快乐必定会变坏。快乐先有后无,我们没有自在,没办法驾驭,所以把这个变化的过程安立为苦。虽然是快乐,但它是短暂、变化的缘故,也是一种苦。这种苦的方法不一样。

在理解佛说苦谛、诸受是苦的时候,千万不要非常狭隘的将诸受是苦理解成苦苦,认为所谓的安乐不属于苦的范围。或者想,快乐怎么会是苦呢?就像我们下面要观察的一样,既然是快乐,就不会是苦。但是这种所谓的快乐是表面上的,是短暂的快乐,它会变坏,从变坏的角度安立为苦。

苦苦相应于苦受,变苦相应于乐受,对于不苦不乐的舍受安立为行苦。行苦既不是苦,也不是乐,但是行苦是苦和乐的根本,是苦和乐的因缘。如果有了这种舍受,在舍受的基础上,就会安立快乐、痛苦,或者可以安立变苦、苦苦。行苦本身是痛苦的因,从它是一切痛苦的因的角度,安立成苦。

在共同乘当中讲诸受是苦,就是让我们远离对于乐受的追求,远离为了刻意避免苦受而造罪业。在这当中,对苦就有了一种正念,就知道实际上三界中,没有一个真正的快乐可得,整个三界都是痛苦的自性,都是罗刹洲、火坑,都像充满不净粪便的粪坑一样,没有丝毫快乐可言。了知了受念住,能够让我们把注意力从追求世间的享受,转移到追求从受当中解脱的状态中来。因为了知了一切受是苦的缘故,让我们不再耽著苦受和乐受,要从这里超离出去。如果你一直在轮回中,一直不解脱,永远会有这种受的存在。

一般来讲,地狱等恶趣的苦苦非常明显。在欲界天、色界天的一部分,快乐变苦方面比较明显。人道有苦苦,也有变苦。地狱基本上没有什么乐受,也没有什么舍受。但是在饿鬼界,有时会有舍受;人道、旁生道当中会有舍受,天界也会有些舍受。主要在色界、无色界,安住在很甚深的禅定当中,主要是非苦非乐的舍受。他们知道,苦当然会超离了,快乐是耽执的状态,也是生厌离的对境,对快乐也不追求,只追求禅定的舍受。主要是在第四禅、无色定当中,觉得不苦不乐的舍受状态,是最适合的。他安住在舍受当中。其实舍受是一种行苦。我们只要在轮回当中,绝对离不开诸受是苦。缘受观察,产生强烈的厌离心的缘故,开始修持正道,最后获得解脱。所以小乘道是把诸受观为苦,以诸受是苦的方式,让我们进入佛道。

大乘道对于受,当然超越了普通人。世间的普通人追求乐受,强烈地抵制苦受。也超离了小乘道当中,把一切受观为苦的状态。因为世间普通人观为实有的快乐、痛苦也好,小乘行者把一切诸受观成苦也好,必定都有所缘、有所执。在大乘道当中,观察受念住的时候,观诸受空性。诸受本性是空的,看到所谓的受的本源、根本实相,既不是像一般的人所认为的有实有的痛苦、安乐,也不像小乘者认为诸受是苦,都没有这样讲,不管怎么讲都有实执。

大乘道当中讲诸受就是空性,没有任何所缘。苦受本性也是空,乐受的本性也是空,舍受的本性也是空。宗萨仁波切在讲一些修法的时候提到,一般的普通人耽著于受;小乘者从受当中出离,从一切耽著当中出离;大乘道要修持从出离当中出离,必须要超离你所耽著的出离。比如刚才我们说,观诸受是苦的时候,他肯定是从拼命追求乐受的状态当中出离。但是这种出离的状态,本身还是一种比较细微的束缚,所以你必须要从出离当中出离。怎么样从出离当中出离呢?就是观察它的本性空、无自性,就可以从出离当中出离。

所以说诸受,不是一般普通人认为实有的快乐等等,也不是小乘者所认为实有的诸受是苦。它讲到一切的受,不管是苦受、乐受,都是无自性、空性的。在胜义当中,完全没有本体可得;在名言当中,只有如梦如幻的苦、如梦如幻的乐而已,它是假立的妄执。

如果了知了胜义当中受无自性,名言当中受是如梦如幻的,其实对于所谓的受,从它的本性来讲已经了知了。在名言谛当中,虽然遇到了苦受,有了乐受,也不会受这些感受的干扰。他就会了知所谓的受,其实是如梦如幻的。了知受如梦如幻,相应于世俗谛的受念住。虽然正在显现苦受,他知道这是如梦如幻的,了知如梦如幻就是受念住。如果正在感受乐受的时候,他也不会因为有乐受的缘故飘飘然了,知道乐受也是如梦如幻。在世俗当中,了知受如梦如幻是相应于世俗谛的受念住。相应于胜义谛的受念住,一切的受正在显现的当下,完全是无自性的,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的本体。

我们知道了普通人、共同乘,还有大乘者对受的认知。如果还要往上,就要讲到密乘修行者对受是怎么样认知的。当然,在这个场合中不适合讲密乘中对受的认知方式,我们讲到大乘显宗为止就可以了。

受念住是这样的,前面介绍了这个问题。所谓的受,前面讲了有苦受、乐受和舍受。苦受、乐受和舍受又分了两类,一个是身体方面引发的,一个是从心方面引发的。身体方面有身乐受、身苦受和身舍受;心识方面也有心乐受、心苦受和心舍受。

有时候我们的安乐、痛苦是从身体引发的,比如肚子很饿,这是身苦受;肚子很饿的时候,吃了一顿很好的饮食吃饱了,这时候感觉很舒服,这是身乐受;过段时间之后,既没有特别苦的感觉,也没有特别乐的感觉,这是身体的舍受。被别人殴打、自己头痛、生病的时候,这是身苦受。然后是心苦受和心乐受,比如今天心情很愉悦,叫做心乐受;今天心情很差、很郁闷,这是心苦受。受分为身体方面和心方面。

平时我们在观察的时候,无外乎就是这些。要么是出现在身体方面的苦和乐,要么是出现在心方面的苦和乐。不管怎么样,都是一种受的自性,我们要了知受的本体,而安住修持受念住。

辛二(受念住)分四:一、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触;三、受之对境;四、执著不成立。

首先,我们观察受的自性到底是什么,它到底有没有实有的自性。第二,我们要观察受的因——触,接触就是受的因。比如别人扇你耳光,这就是接触。因为别人的手以很快、很猛烈的方式,接触到了你的脸,这时候你感到非常疼痛,这种苦受的因就来自于触。我们要观察接触到底是不是实有的,如果接触是实有的,通过接触而产生的受也应该是实有存在的。如果接触的因是无自性,我们就知道接触了之后,所谓的苦受、乐受的果也绝对是无自性的。第三,受之对境。我们所感受的对境,苦和乐也是如梦如幻的。第四,既然是这样,我们所谓的执著是不成立的。

壬一(受之自性)分二: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别彼之对治。

首先,我们知道在胜义谛空性当中,实际上受完全不成立。第二,修分别彼之对治。“彼”是什么?彼就是受的意思。我们分别受,执著受有自性,就修持分别或者执著受的对治法。我们必须要进行修持。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分二:一、遮破之理证;二、破彼之回答。

子一、遮破之理证: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

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如果所谓痛苦的自性是实有的,为什么它不会损坏极大的快乐呢?如果在外境上有一个实有的快乐存在,很甜或者很快乐的外境出现的时候,为什么不会解除人们心中的忧苦呢?

我们再进一步详细分析,这个颂词分为两段。“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这是一段;后面两句“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是第二段。两段的意义和观察的侧面稍有不同。

首先看第一段,“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一般的普通人,都是执著快乐是实有的。我们前面也讲过,没有学习过《智慧品》等空性理论之前,我们内心当中有没有出现过快乐是实有的、痛苦是实有的概念?其实所谓实有不实有的词语,在我们学习空性之前,在一般人的相续当中没有出现过。我们学习佛法之后,就说这些都是实有的,实有的状态到底怎么样体现呢?就是我们没有学习佛法之前,或者一般的人认为快乐是有的,痛苦是有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实有,只不过为了辨别无实有和实有关系的缘故,我们这里把它叫做实有法。

因为观待实有,还有一个无实有,要抉择它的空性需要抉择无实有的缘故。一般的人没有产生我的苦、快乐是实有的,没有出现过这个名词,是不是就代表这些人没有实有的执著呢?绝对不是。虽然他们在脑海中从来没有出现我的苦是实有的苦,我的乐是实有的乐,但是他们内心中的执著状态、执著方式,认为这是存在的、实有的。他从来没有分析过,就认为这样的苦、这样的乐是存在的。

我们现在就要告诉他,这一切的苦、乐,其实是一种妄执,它的本性是如梦如幻的。他就接受不了。我们告诉他,苦和乐是空性的,他接受不了这是空性的。他说,这不是空性的,它就是存在的。为了告诉他,一切法是空性的缘故,我们就要分析,你所谓的苦如果不是空性的,那么应该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真正具有它的本性。但是我们分析的时候,你所执著的东西到底是不是实有存在的,所谓的痛苦和快乐是不是实有存在的?如果真正实有,它应该是什么状态,应该是不变化,不可能转变才符合它实有的状态。如果是先有,后面转变了,这就是典型的无实有。因为变化的缘故,它就不是实有的。

这样告诉他之后,他就知道,一切万法正在显现的时候,它是如梦如幻的,是假立的。告诉对方苦和乐是假立的,对于所谓的受我们并不需要那么认真,牢牢抓住不放,我们应该对它有看破和放下的态度。但是仅仅告诉他看破放下,却没有告诉他这不是实有的,它是假立的、如梦如幻的,他怎么可能放得下呢?所以一般的人,虽然没有明显的实有概念,但是内心当中仍然是认为它存在。这就叫做实有的法。

只不过我们在观察破斥的时候,使用了一些胜义的理论,如果它是实有的,应该不会变化,怎么怎么样。是不是真实的有一个明确的执著呢?当然,有些外道很明确地告诉我们,这些都是实有存在的。一般的普通人相续当中的执著,没有非常的学术化、知识化,他们几乎没有做过详细的观察,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它就是有的。你告诉他是空性的,他就不承认,仅此而已。

他并没有经过很多观察而得到结论,这时候必须要给他详细观察,如果这个法是真正存在的,它应该是怎么样的。通过观察之后:所有的认为它实有存在的理论观察,都是不合理的。最后就可以得出,这一切苦乐正在显现的时候,其实就是假的。我们告诉他是假的,如梦如幻的,如果他知道这一切是假的,而且对于一切的受是假立的,认知很深的时候,当他内心当中产生一切是假的,真正从内心当中生起这种感觉的时候,他的执著就已经放松了,已经看破了,自然就放下了。

这个过程当中有三类情况。有一种是还没有开始观察;有一种情况是已经彻底放下了;还有一种情况,还没有放下,正在通过这种道路继续观察,准备慢慢慢慢放下。很多人属于第一类或第三类,更多人是属于第二类。有些是有怀疑,有些是正在观察,产生了一点点定解。

一般的凡夫人认为受是存在的,如果不打破对受的实执,就很难以从受当中出离。进一步观察,当学完这个颂词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受是无自性的,但是当我们知道受无自性的时候,能不能马上就打破呢?这还不行,它的力量非常地弱。我们只是知道假立的,必须要把认知上升到真实确信不疑的高度,我们才可以真正在内心当中有一种放下的感觉。

举个例子来讲,某一天我们走在路上,突然看见前面有一个暴徒拿着刀在追着人砍杀,而且地上躺着几个人,还流着鲜血。我们当时就非常恐怖,在这时候,这个人朝我们过来了,我们很害怕。突然我们看到了一些提示,知道这是在拍戏、演戏。当我们完全接受了在演戏的时候,我们就会松一口气,恐怖的感觉马上就不会有了。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知道它就是假的,而且非常确定地知道。因为如果是在拍电视剧、拍电影,我们就知道全都是假的,地上躺的人也是假的死人,鲜血是颜料,刀子估计也是木头做的。所以这都是在拍戏。我们知道之后,马上就放松了,马上感觉就没有了。因为我们确信它是假的,所以这时候,我们就放下了。如果你没有确信,别人告诉你这是假的,是在拍戏。你东看西看,如果是拍戏,摄像机在哪里?没有看到摄像机,那肯定是真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内心当中还不确定。这时候内心当中的恐怖,还是不会消除的。当你完全确定了,安住在那种假的状态,肯定不会有执著。那时候已经看破了,也就放下了。

这里也是这样的,当佛陀告诉我们这是假的,我们通过观察,好像不是真的。为什么我们还放不下呢?因为我们的心还没有真正达到那种高度。如果我们就像刚才讲的例子那样,完全接受的的确确就是假的,我们绝对会看破,绝对会放下。我们就知道受是假的,绝对没有真实的。

有时我们在学习佛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所谓的矛盾。为什么这些理论学完之后,我的执著还存在。为什么不起作用?为什么放不下呢?按理说应该放得下。道理是这样的,你初步接受它的道理,或者说还有一点怀疑,疑惑还没有遣除,你的心还是处在高度实执的状态,这时候认为受无自性、是假立的状态,还很弱很弱。

这时候就要提升我们对于受念住、空性的认知,当我们的心提高到和假立的完全平齐的高度,绝对不可能放不下,不可能看不破。因为你的心已经达到如梦如幻标准的时候,你再来看的确都是假的,没有一个法是真实的。既然没有一个法是真实的,那你还有什么东西看不破呢?有什么东西放不下呢?不是说没有理由让你看不破,放不下,而是你的心已经达到那种标准了,你的心已经达到那种高度了,你就知道没有什么真正可以担忧的了,没有什么可以追求的了,你的心自然而然地已经缘这个法,完全相应了。这时候我们说,佛法中讲的空性的力量很大。

如果你真正了知受无自性,暂时的时候,你对一切的法、一切的受的实执,会有很放松很看淡的感觉,追求的心、相续当中产生烦恼的状态,慢慢都会很弱,可以压制住粗大的烦恼。原因就是这样的。我们必须要通过观察受无自性的理论,反复去观察,内心中产生与之相应高度的定解,就知道一切万法的确就这样的。

“苦性若实有”,因为这时候我们执著苦乐,执著受实有。这里以苦为例,如果痛苦是真正存在的、实有存在的,何不损极乐?第一,痛苦存在;第二,痛苦是实有存在。什么样的法才是实有存在?《中论》是这样讲的,“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如果法是实有的,“后则不应无”。如果这个法存在,也是有实有的存在,法后面就不应该没有。如果这个法先有而后无,说明它的本性在变化,如果它的本性变化了,这是怎样实有呢?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实有,就是无实有。因为没有实有的本性,才会舍弃前面的状态而变成没有。如果这个法是实有的,它绝对不可能变化,后面就不可能无。“性若有异相”,实有的自性如果有异、有变化的相。“是事终不然”,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合理的。如果自性有变化,就不可能是有自性的法,不可能是实有存在的法。如果有变化,就说明它无自性,如果是实有,就不可能变化。

真正通过详细的理论观察,我们所认为实有的苦,它是不可能有丝毫的变动。如果苦存在,又是实有的,何不损极乐?为什么它不会损坏快乐,尤其是为什么不会损坏很大的快乐呢?因为痛苦是实有存在的,它不可能舍弃痛苦的本性而存在。如果痛苦的本性一直存在,内心当中就没有产生快乐的机会了。因为如果你要产生快乐,必须要舍弃前面的状态。把痛苦的状态舍弃了,你才能感受到非常大的快乐。如果在你很痛苦的时候,不舍弃痛苦,你说我很快乐,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如果痛苦的自性实有,它就绝对不可能在我们相续当中,不舍弃痛苦的同时,又产生很大的快乐,这绝对不可能。大的快乐不要说,小的快乐都没办法产生。因为它是实有存在的缘故,痛苦永远不变化,永远存在在我们相续当中。所以,如果痛苦是实有的话,就一定会损坏其他的快乐。

反过来讲,如果快乐是实有的,快乐就会一直存在在我们相续当中。只要最初有一个因,乃至于无因也可以产生。如果最初有一个因,让我们相续中产生了快乐,我们会一直这样快乐下去,永远不会有产生痛苦的机会了。因为快乐是实有存在的缘故,所有实有存在的法,都不应该有变化的缘故。既然有了快乐,快乐也不可能舍弃这种快乐的自性而变化。这样在我们相续当中,就会永远快乐。所谓的快乐实有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说有变化,就不是实有的。如果不是实有的法,就会随着因缘的变化而变化,随因缘的有无而有无。这样的法依缘而起的缘故,就不是实有的自性,而是如梦如幻的、假立的。所有依缘而起的法都是假立的。我们平时所认为的,痛苦是存在的,很苦很苦的,永远没办法离开痛苦了。这是我们不知道它的本性,如果真正有了一点点空性的正见,当我们遇到痛苦的时候,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感觉,不会认为痛苦永远不会离开我了,永远没办法摆脱痛苦了。

对一般的人来讲,时间是治愈痛苦最好的良药。也就是讲,你只要熬下去、坚持下去,痛苦不可能永远不变。痛苦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变,慢慢就会变淡,最后就会消失。

但是佛法当中讲,正在痛苦的时候,如果知道痛苦是空性的,或者内心中有了受是无自性的境界,虽然产生了苦,但是他知道苦是无自性的,是假立的法,观察它的本性而安住,这时虽然有痛苦,但是不会对痛苦产生很强的执著。很多人把痛苦看做实有,耽著实有状态的缘故,他们在面对痛苦的时候,根本没办法承受。当太痛苦的时候,他就想办法解决痛苦,以自杀等方式来解决。

如果我们了知苦无自性、乐无自性,暂时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的麻烦、烦恼。究竟来讲,从根本上可以解决执著、痛苦,安住在无自性的状态中。这是从一般普通人的状态来讲。

后面两句是从第二个侧面,观察的方式不一样。承许这种观点的是数论外道,前面我们也接触过他们的观点,此处数论外道的观点有一种很特殊的认知,认为所谓的痛苦和快乐,不是在心识上安立的,在对境上安立的。在对境上面,在物体上面,存在快乐和痛苦的自性。

比如在衣服上面,就有乐受;在饮食上面,就有乐受。如果你很冷的时候,穿衣服会很快乐。这种快乐是不是在心识上呢?不是在心识上面。因为心识是神我,神我是胜义谛,只是感受者,本身没有苦乐。所有的苦乐都是从自性变化的,都是在外境上面存在的,认为在棉衣上面会有快乐的存在。如果冷的时候,披上棉衣,你会很快乐。

当然这种观点是很粗大的。如果真正在棉衣上面有快乐的话,大热天披上棉衣也会很快乐。不管你什么时候披上棉衣,因为快乐就是在衣服上面本性存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会一直很快乐,但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的。

对方认为在外境上存在安乐和痛苦的自性。如果是这样,“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如果在外境上,有一个实有的快乐安住,“甘等”就是饮食方面好吃的食物。如果饮食上面,有一个快乐存在,当一个人非常痛苦的时候,他只要去吃食物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好办了。所有的富翁、有钱人,都有物质的基础,反正所有的快乐都在物质上面,只要拥有了物质,就永远有快乐的源泉。其实不是这样的。理论分析也是这样的。

现在世界上,从很多观察研究的结果来看,幸福不幸福、快乐不快乐,和物质有一些关系,但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有必然的联系,越拥有资具的人应该越快乐、幸福,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从很多事例和我们自己的亲身感受,也可以了知这一点。如果外境的物质上面存在快乐和痛苦,比如在很多注释当中讲,一个母亲的独子,她最喜欢的儿子去世了,这时候她处在极大的悲痛当中,如果外境具有快乐的话,她去吃好的食物,穿好的衣服,就可以解除忧苦。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解忧苦呢?

从自己的体会看起来的时候,当大灾难来临的时候,比如5.12大地震,或者当战争出现的时候,当这些人失去亲人,非常痛苦的时候,他虽然在吃着食品,但是感觉不到任何的快乐。虽然穿衣服,也感觉不到任何的快乐可言。

从这方面我们就知道,所谓的快乐不是在外境当中。寂天菩萨此处直接破斥的是数论外道的观点,数论外道本身也是这样承许的。其实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讲,意义还要重大一些。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认为如果拥有了物质,有了好房子、好汽车,有了很多钱,就会很快乐,很幸福。所以人们都拼命去追求物质。虽然很多人说,方向可能有一点偏差,有一点错误,但是他们并没有真实认识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通过这种理论去学习,去分析,观察完之后,的的确确知道,如果这些快乐都在外境上面,我们拥有这些东西就会很快乐,但绝对不是这样的。虽然拥有了这些物质,当我们非常痛苦的时候,这些东西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

还有一种说法,当我们非常痛苦的时候,以前所拥有的东西,能够引发我们美好回忆的东西,都会成为痛苦的增益,增上我们痛苦的因。以前有一句诗,“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当然,这句诗有两种解释方式。有一种是,一般来讲鸟语花香,在心情好的时候,会让我们的心情很愉悦。但是,“感时”——当我们很伤感的时候,看到花自己会很忧伤;听到鸟叫,自己的心情也会很不好。尤其当自己喜欢的人去世了,离开了自己,再去看他以前留下的东西,再到自己曾经和他去过的地方,看到这些就会更加的伤心、难过。

所以,从这些方面观察,在外境上确实不存在所谓的快乐。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问题通过分析观察,了知得很清楚,我们就会知道,物质有时候会有一些帮助。如果说所有的资具都不能产生快乐、幸福,这也太过分了。资具有一定作用,但是作用有限。所有的资具都不要,只要你的心情快乐就可以了,但是饭也不吃,衣服也不穿,当你非常饿、非常冷的时候,你的心情可能也快乐不起来。当你肚子很饿的时候,或者非常穷困的时候,虽然你平时的性格是很乐天的,但是连基本的东西都不能保证,也快乐不起来。除了圣者以外,一般老百姓如果说,我的境界很高,所有的物质都不需要,确实太夸张了。

这些东西有没有帮助呢?肯定有帮助。但是对于它让我们产生快乐的作用也不能夸大。如实如实的去观察,如实如实去了知,它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是很大。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基本的生存物资。如果你本身有福报,这些显现的东西不用刻意遮止,如果你是这样的因缘,以知足少欲的心态生活,能够提升我们的幸福感。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并且内心当中有比较高的境界,这时候的状态是非常好的。

这是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从普通人认为受实有的角度进行破斥,第二方面是针对数论外道认为外境上面存在苦乐的状态进行破斥。两个方面都是不合理的。

子二、破彼之回答: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

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辩论的时候,对方所有的回答都没有离开一个基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永远不要忘记,不要偏离,对方一直坚持受是实有的。苦受也好,乐受也好,都是坚持实有。对方所有的回答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进行的,所有的理由都要证成受是实有的观点。

“若谓苦强故”,如果对方说,痛苦太过于强大了,所以感觉不到乐受。中观师回答说,“既非领纳性”,既然你感觉不到乐受了,“云何可谓受”,怎么可以说它是受呢?”

前面我们讲过,乐也好,苦也好,所有的受都没有实有。对方当然不能接受受无实有的观点,他要维护自己的观点。他说受还是实有的。比如说乐受,还是实有存在的。为什么我们有时候感觉不到乐受存在呢?因为苦太强了。生起非常强烈苦受的时候,我们就感觉不到乐受的存在。

打个比喻说,白天的时候,星星存不存在?按理来说,白天的时候,星星肯定还是在天上。我们不可能说,白天的时候星星回家睡觉去了。一般小时候,父母喜欢给我们这样讲。但是我们长大以后,知道了白天的时候,星星还是在天上。为什么看不到呢?因为太阳光过于强烈,星光很微弱,就被映蔽了。所以看不到星星的存在。所以星星还是存在的,但是感受不到星星的存在,因为太阳光太强烈了。

我们认为这个比喻很合理。他说,乐受是实有的,它是存在的。既然实有存在,为什么感受不了呢?因为产生了更强烈的痛苦,就映蔽了乐受,所以感觉不到乐受。感觉不到不一定没有,乐受还是实有存在的。

中观师说,“既非领纳性”,这时你是不是承许感觉不到乐受了?对方说,感觉不到乐受了。我们说,如果你感觉不到乐受了,就没有领受乐受。“既非领纳性”,如果没有领受乐受,怎么还可以说它是乐受呢?因为所有的受,都有法相。

所谓法相,因明中讲,是指这个法绝对不共同于其他法的特征。每个法都有一个法相,这个法区别于任何其他法的不一样的特征。比如人的法相就是知言解意;柱子的法相是可以撑梁。所谓的受一定有一个不共于其他法的特征,一定有一个不共于其他法的法相,我们才能把它安立成受。所谓的受是什么呢?前面我们讲到了,受为领纳性。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讲到“色相谓变碍,受是领纳性。想谓能取像,行即能造作。各别了知境,是为识自相。”在五蕴的法相中,色蕴的法相就是变碍,变化和阻碍。受蕴是领纳,能够领受。想蕴就是能取像。行蕴以造作为自性。别别了知不同的外境就是心识。这些法相都是自宗和对方都承许的。

尤其在当时的印度,对于因明的辩论,基本上都是有共同的认知。并不是说这是《入中论》的观点,“受是领纳性”只是佛教中的观点,不是我们的观点。其实《智慧品》《入中论》中破外道观点,所引用的都是自他共许的基础。这个地方讲的是印度的论典,至少在当时的印度,对于“受是领纳”是承许的。

即便在中国等其他对方,没有出现那么明显的定义,但是观察的时候,的的确确苦受和乐受自己能够亲感觉。上师翻译的《俱舍论》中讲“受蕴即是亲感觉”,就是亲自的感觉。你的痛苦、快乐是你亲自的感受,的确是领纳性。领纳性就是受的法相。既然是“不觉彼乐受。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呢?既然都没有领受到受蕴,怎么还可以叫做乐受呢?怎么还可以安立成受呢?

刚才说了,对方的比喻也很恰当。对于这些比喻和意义,前面我们讲过这个问题,对方往往使用假立的现象,来证成实有的观点。真正分析的时候,都是缘起的假相。在讲这些缘起现象的时候,当然很合理。不合理的地方,在于他要用这些现象来解释实有的观点。

白天太阳出来的时候,星星不显现,但星星是有的。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如果不详细观察,这是可以存在的。但在讲实有的时候,在严格观察的时候,既说乐受是实有存在不变的,又说苦强的缘故感觉不到乐受了。既然感觉不到了,还能叫受吗?如果受是实有存在的,永远不会变化。苦强不变化,苦弱还不变化,这才是真正实有的状态。实有自性的状态,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所谓苦没有的时候,感受到了乐,乐就是实有的;当苦强的时候,感受不到乐了。可见乐的有无,是跟随有没有痛苦安立的,这就是很明显的假立。根本不是实有存在的状态。如果真正认为实有存在,必须要用实有存在的理论来分析。如果是名言假立,就要用名言假立的规则来分析,这就很合理了。所以说“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前面的回辩行不通,对方又要从另外一个方面回答。“若谓有微苦”,对方说,其实这时候还是有很微小的痛苦,只不过感觉不到。如果是这样,“岂非已除粗”。中观师回答说:“难道你不是承许已经遣除了很粗大的痛苦吗?”“谓彼即余乐”,对方又开始转变话题,所谓“微苦”,其实已经变成了其余快乐的自性了。我们说,“微苦岂非乐”?微苦已经变成快乐的微苦了,那不是快乐吗?

简单讲这个颂词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有点绕,听了有点糊涂。下面详细分析一下颂词的意思。其实颂词的层次非常清楚,而且理论也非常尖锐。我们也是分两段来解释,第一句、第二句是第一段;第三句、第四句是第二段。

首先看第一段“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前面我们说了,只要不领受,就不叫受。对方就说,若谓有微苦。苦还是有的。

这里有时候是讲乐受,有时候讲苦受,反正都是在讲受。寂天菩萨前面一个颂词,是用乐受来做例子,就像“不觉彼乐受”,现在“若谓有微苦”是以苦受作为例子的。

不管怎么样,对方说,所谓苦受的自性是实有的,他的根本观点不可能变化。但是苦受很微细,就感觉不到,没办法分辨。对方打了个比喻,在一碗糖水里面加一点点盐,(以前小时候最喜欢喝白糖水了,现在肯定没有人喝白糖水的,有其他饮料。)盐加进去了,盐存不存在呢?盐存在。但你喝的时候,能不能喝出来盐的味道呢?喝不出来。虽然喝不出来,但是有没有盐呢?有盐。当产生粗大快乐的时候,苦还是有的。“若谓有微苦”这是对方的观点,还是有很微细的痛苦。但是因为快乐很强大,所以就感觉不到苦。

我们在破斥的时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破斥的。中观师说,“岂非已除粗”,难道不是已经遣除了粗大的痛苦吗?好像没有破除对方的观点,其实已经破斥了。当很强大快乐出现的时候,是不是没有粗大的痛苦了?对方回答,是没有粗大的痛苦,只有微细的痛苦。中观师说,不是承许已经遣除粗大的痛苦了吗?对方说是,保留了微细的痛苦。中观师说,连粗大的痛苦都能遣除,那你保留的微细痛苦难道不能遣除吗?既然快乐的力量这么强大,连粗大的痛苦都遣除掉了,很微细的痛苦没被遣除,原因何在?这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事情。

比如一个地方的火很大,把所有的水都烤干了,就是还有一点点水蒸汽,没有烤干。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当反方面的力量特别大的时候,能将正面力量粗大的部分都遣除了,还有一点点微细的痛苦没被遣除掉,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还有微苦的话,是不可能的。

“谓彼即余乐”,是第二个层次。对方说,微苦还是存在的,只是变得越来越细了。前面我们说有微苦的时候,粗大的遣除掉了,细微的肯定不会保留。他说,感觉不到微细痛苦的原因是什么呢?“谓彼”的“彼”,就是第一句中所讲的“微苦”。微苦感觉不到,因为它已经转变成了余乐。苦用一种快乐的方式呈现,它的本性是痛苦,只不过显现成了一种快乐的样子。

对方还是在挣扎,为了保留受是实有存在的观点,他用尽了一切办法。这时候已经不得不承认,苦还是实有的。但是它变成了快乐的方式出现了。对方还打了个比喻,就像桌子上有块黄布,上面放一块玻璃,玻璃是白色的,放在黄布上显成了黄色。或者玻璃杯是白色的,但是我把玻璃杯刷成红色,显成了红色。虽然玻璃本来是白色,但是在黄布的映衬之下,显成了黄色。在显现上面,还是挺有道理的。

“谓彼即余乐”,就是说本性是痛苦,但是通过快乐的方式出现。你感觉不到很正常,因为它变成了快乐的方式出现的。中观师说,“微苦岂非乐?”你这样承许,难道所谓的微苦已经不是快乐了吗?你所体会到的就是快乐了呀。如果是苦,应该以苦受的方式来呈现。要是痛苦变成快乐了,还能叫苦吗?所以你这个变成,你给我解释一下。本身的快乐也好,苦显现成了快乐也好,这两种快乐差别在哪里?或者说,一种是快乐,一种是微苦变成的快乐,两者的差别在那里?根本没办法指出来。

这就是快乐,和本身是痛苦显成了快乐,有什么差别?本身是快乐,它是乐;微苦变成了快乐,它还是乐。一个是微苦变成的乐,一个不是苦变成的乐、本身是快乐,有什么差别?当苦变成快乐的时候,它已经变成乐了。变成乐的时候,就说明已经舍弃了痛苦的自性。

当我们看到白色的杯子,涂上红色的时候,我们说这就是红杯子。当它们显现在面前的时候,只有这样认定,它就是红色的杯子。当我们看到这个玻璃的时候,我们说这是黄色的玻璃。不管是我们的错觉也好,它显在我们面前是什么颜色,就说它是什么颜色。这个比喻和前面一样,是个假立的比喻。如果想用假立的比喻去成立实有的观点,比喻和意义没办法对应。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安立,也出现了这种错误,中观师也把它观察掉了。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

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最后对方已经没有什么反抗的力气了,但是还在苦苦的坚持。他说,受还是实有的,因为逆缘的缘故——苦的违缘就是快乐,“苦受不得生”。“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我们说,这难道不是成立“分别受是执”吗?分别受就是一种执著。

对方说,苦受还是实有的。为什么我们感受不到呢?因为出现一些逆缘,出现了一些乐受。快乐产生了,即逆缘产生了,苦受就产生不了了。苦受本身虽然是实有的,但是出现了逆缘的缘故,苦受就没办法安立了。中观师说,这个理论岂非很明显成立了“分别受是执。”所谓的分别受,它是一种执著。分别苦受,分别乐受,就是一种实执、妄执而已。

为什么是妄执呢?“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用佛教中观宗的观点来解释这个意思。如果有因缘,苦受就产生,如果因缘没有,苦受就不产生。中观师说,佛教把这叫“缘起”。所有的缘起都是假立的,有因缘就生,没有因缘就不生。只不过你不敢说这是缘起而已,你说“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中观师直接就说,这是一种缘起,是依靠因缘产生的。所有依靠因缘产生的法,都不可能是实有的。因为所有有自性的法,所有实有的法,必定是不依靠因缘的。有因缘产生,没有因缘还产生,这才是真正有自性、真正的实有。

不跟随别人的变化而变化,世间上叫有性格的人。我是一个有性格的人,不管你们怎么说,我也坚持我的观点。在佛法当中讲有自性,是说无论因缘怎么样,我都不变化的。因缘是这样,我也这样,因缘是那样,我还是这样,这就叫有自性。这个法因缘具足就产生了,因缘不具足就不产生了,这绝对不是实有的,绝对不是有自性。这就成立了苦受乐受,是通过因缘的有无而有无。分别苦受是实有的,分别乐受是实有的,这是一种妄执而已。所有的受就是妄执,所以“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分别受实执”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在上师的注释当中的解释,直接说明所有的乐受苦受都是众生的妄执,都是执著,实际上本身是不存在的。还有一种解释是跟随前面这个问题解释的。对方所认为的微苦,是因为违缘不产生的缘故,苦受不生,难道不是已经成立你把没有产生的痛苦分别为“受”,这难道不是一种妄执吗?

前面说“微苦”虽然有,变成“余乐”,或者“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如果苦受不生,你所分别的是什么?你所分别的所谓不生起的苦受,根本就不是受。你所分别的苦受是一种执著。其实苦受不生起的话,不是受。你还要分别说,苦受没有生起,但还是受。你分别这种受就是一种妄执、一种实执,是不合理的。

这节课就学习到这里。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