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第七十六课
前面的科判当中我们学习了遣除嗔恨心,因为一切都是幻化的、没有自主的,所以我们要灭除嗔恨心。下面继续学习第二个科判: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有些人认为除嗔是不应理的一种邪念,而我们要遣除这种错误认知,而安立“遣除嗔恨心是很合理的”这一正念。
颂词当中讲到: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颂词前面两句是对方的观点,第三、第四句是我们遣除对方邪念的观点。
字面意思是讲,对方认为:“既然一切万法都是如梦如幻的,那么由谁来遣除谁的嗔恨?所以遣除嗔心的修法是不合理的。”而我们回答:在世俗谛当中,遣除了嗔心可以灭除痛苦,所以并不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遣除嗔心不合理”这一观点是如何安立的呢?首先,他提出“由谁除何嗔”,就是说由谁来遣除嗔恨心?一切都是如梦如幻,能生嗔心的人“我”是不存在的、幻化的,所遣除的嗔恨心也是依缘而生的,是非真实、无自性的,既然“我”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么又怎么样去遣除嗔心呢?如果存在我,也存在所生的嗔心,并且可以通过世俗谛或胜义谛的方式去遣除,那么除嗔才合理。但是现在“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当然就不存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遣除嗔心”这样一种情况了,所以对方从这个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这一观点。
那么我们如何回答呢?上师在讲义当中也提到了,对方其实是混淆了胜义谛和世俗谛的概念而提出的问题。胜义谛和世俗谛的概念,不仅是在讲嗔心的时候容易混淆,其实在其他很多场合也极易混淆,比如说在胜义当中一切万法都是不存在的,那有些人不了知这是从究竟的层面上来观察的,所以他就站在世间显现的层次上提出:“如果说一切万法都不存在,那么一切的因果就不合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不合理;我们要出离轮回不合理,因为轮回是不存在的;佛果也不存在,所以道也不存在,那么修道也不合理……”这就是没有分清楚世俗谛和胜义谛导致的结果。
其实世俗谛和胜义谛是两个层次。世俗谛是显现的层次,比如凡夫众生通过六根、六识或者八识,能够感知世界,如眼根看到色法、耳根听到声音、意识思维种种概念等,相对而言这是凡夫人的境界,显现在我们面前的六识和六识的对境、或者八识和八识的对境,其实都属于世俗谛的层次。而胜义谛是指究竟的层面,我们所看到的万法是世俗谛上的显现,通过观察可以了知,其实它的本质是无自性、空性的。六识及其对境——这一切万法,通过严格的胜义理论分析,在究竟的层面,或者按照世间的说法,从绝对的层次上来讲,它们是不存在的。世俗谛和胜义谛,一个是相对的层次,一个是绝对的层次;一个是表象,一个是实相;一个是世俗,一个是胜义。
在胜义当中一切万法是空性的,没有众生、没有嗔心,更没有遣除嗔心的方法,无论如何分析、观察,都找不到。但是我们要了知,这是在胜义谛的层面讲的,是绝对层次上万法的究竟实相,没有我们眼中所看到的法的存在。但在世俗谛的层次上,众生是存在的,比如现在我在讲法、听法、思维、打坐,或者生了嗔心,那么我存在,所生的嗔心也可以说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存在是不是真实的呢?如果和胜义谛的理论结合起来分析,万法虽然显现上是存在的,有它的作用,但因为是因缘和合的缘故,所以它没有本质,都是空性的。就像前面颂词中讲到的幻化的象、马,从表象上来看,的确有人、有象、有马,但是真实观察的时候,只不过是我们的眼根出了问题,看到了一个假象,它和没有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有时为了便于理解就说“没有真实存在”,其实这和“象、马不存在”的说法没有不同,只是后者较难理解,内心会产生困惑:明明看到的东西怎么说是没有的?所以就换一个说法,不否认你所看到的东西,只否认你看到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你看到的是幻相,虽然显现但本体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说所看到的一切,当你看到的时候,能见的眼根也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不存在,就像梦境当中我们感受到了很多东西,眼根好像是真实的,所看到的东西也是真实的,但其实如果从醒觉位的标准来观察,梦中的眼根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假立的法和真正不存在的法从严格意义上分析是一样的。所以在胜义当中不存在,但是在表象上依然显现,依然有它的作用。因此胜义谛和世俗谛二者之间不能够混淆。
有些人把二谛混淆起来,认为如果一切万法是幻化的,那么为什么要去除嗔呢?除嗔就不合理了。其实,除嗔是世俗谛的事情,没有能嗔所嗔是胜义谛的境界,对方在提问的时候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就产生了矛盾。因此,我们在分析和回答这个问题时,必须要分析清楚所处的层次,如果是胜义谛,当然没有生嗔的人,也没有所生的嗔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遣除嗔心的修法,一切都是空性的、寂灭的,没有真实存在的自性;如果在世俗谛的层次上,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产生的嗔心,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这些都存在。所以说在胜义当中一切都不存在,世俗谛当中一切都存在,二者之间是不相违的。
后面两句颂词就讲“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在世俗当中首先有嗔心的生起,我们承认它;第二步,生了嗔心之后感受痛苦,这个是嗔心的果;再进一步分析,如果不愿意感受苦果,就必须遣除嗔心;那么遣除嗔心的世俗修法是存在的,通过修持可以遣除嗔心;嗔心遣除之后,依嗔心而显现的痛苦也会息灭。所以,在世俗当中有嗔心的生起,也有嗔心的坏灭,我们可以因为不明事理而生嗔,也可以在明了之后,通过合理的方法去遣除嗔恨心,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在世俗的层次当中,可以有嗔心,也可以有遣除嗔心的修法。
“一切万法都是幻化的”这一本质没有改变过,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世俗当中有显现,但是不是在世俗的层面,它就变成真实了呢?永远不会!把显现法进一步分析,它就是空性的,世俗当中的法是缘起显现的法,因此不可能真实存在,即使在名言当中它也只是有显现,而不可能存在真实性。此处的真实性并不是指不能起作用,显现法的作用是存在的,在中观的术语当中这叫做“假有”。“真实有”是指存在实有不变的自性。所以一切世俗的万法在显现的时候,其本身是假立的、无自性的,是空性的。在无自性当中可以显现嗔心,也可以显现除嗔,不会因为到了世俗的层次就变得真实而有自性了。所以我们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在学习空性的过程中,有些人会这样想:既然生嗔心和遣除嗔心二者都是空性的,为什么我们在同样都是空性的教义上要有所取舍呢?要息灭嗔心,不能让它生起来,必须要选择安忍,而不能够选择生嗔。既然二者都是空性的,为什么要做取舍?是不是不做取舍更好一点?
在胜义当中的确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世俗当中由缘而起、依缘而生,一切万法显现的因缘和合了,谁也无法阻挡显现法的出现,所以一切万法是空性的,在空性当中集聚了因缘,因缘和合显现法必定会出现,其作用也会相伴而生。比如说,我们生起了嗔心,嗔心的过患当下摧残我们的身心,以后果报成熟,还要在三恶趣当中感受痛苦。其实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无自性的,它的作用也是幻化的,所感受的痛苦真正分析的时候是假立的,没有真实义的痛苦。但是虚幻的痛苦在身心上显现时,我们依然很难忍受,所以我们要遣除它。一方面因为它是烦恼及其引申的罪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嗔心等是障道的因缘,如果经常性地产生烦恼、嗔心,我们的心不平静就没办法修菩萨道,没办法获得如梦如幻的佛果,所以它是获取佛果的障碍。因此,不论从远离痛苦的角度,还是从清除修道障碍的角度,都应当修持遣除嗔心的修法。
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这就相当于是以化制化,通过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烦恼。虽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所以我们要善用好的、善妙的显现去对治恶的、引发痛苦、引发道障的显现,我们要善用除嗔、安忍的修法,去对治相续当中嗔恨心的状态。虽然生嗔和安忍都是空性的,但是我们要选择安忍,不要选择嗔心,因为安忍可以给我们带来安乐,可以让我们行走在正确的菩萨道上,安忍的修法可以带来如梦如幻的佛果,在世俗当中我们要选择这样好的幻化。如果是生嗔心呢?它虽然也是幻化的,但是会引来痛苦,或者显现成道障,引导我们在轮回当中相续地漂流,我们都不愿意感受痛苦,所以要遣除嗔心。我们通过了知一切万法如梦如幻的状态,来修持相应于实相之道,修持安忍,虽然是幻化的,但是我们要了知幻化而修持善法。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在修善法的时候要安住于三轮体空的状态,比如修安忍的时候,要安住于能忍、所忍、作意等都是空性的状态而修持。有些人会认为:“既然可以安住在空性的状态修安忍,那能不能安住在空性的状态生嗔心呢?了知所嗔的对象是空性的,我自己是空性的,生嗔心的过程也是空性的,我安住在三轮体空的状态去生嗔心行不行?”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安住在相应于三轮体空的状态中,是不会生嗔心的。为什么呢?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当然有必然联系。我们为什么会生嗔?因为认为“我”是实有的,存在一个实体的“我”,对方也存在一个实体,对方打我或者辱骂我,我感受到实体的痛苦,这样一系列生起烦恼的过程都是在实有的基础上而产生的。认为“你凭什么打我?”这个时候我认为“我”是存在的,是有真实本体的,而不是虚幻、空性的;或者打我、骂我的“你”也是实有的,这些语言、疼痛都是实有的,在认为实有的前提之下,不了知真实义,在无明当中就会产生嗔恨。如果了知空性并安住其中,那就绝对没有生烦恼的前提了。为什么呢?因为烦恼都是基于实有而产生,如果脱离了实有的状态就生不起烦恼、贪心、嗔心,什么都生不起来。我们会不会安住在三轮体空而去造恶业呢?如果真正安住了,是不可能产生烦恼的,以三轮体空为借口去造罪,不符合于真实实相。虽然都是空性的,但是生嗔心与随顺于实相的缘起之道、解脱之道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可以这样去想,但其实所作所为还是罪业,对自己的修行没有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只有在修善法的时候安住于三轮体空的境界,这对我们清净地修持善法有很大的助益作用,如果真正安住于空性就不会造很大罪业了。
以上分析了世俗谛和胜义谛的关联。当然如果以前学过二谛这一概念的道友,也许对这个问题能够比较清楚地理解,对于从来没有学习过的道友,要迅速领悟此中的深义可能会有点困难。但不管怎么样,此处先介绍一下二谛的概念,在第九品《智慧品》当中会详述胜义谛、世俗谛、以及二者的关系,修持胜义谛、安住空性的殊胜必要等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没有对于嗔恨心的能除和所除的关系,但世俗谛当中有嗔心、有痛苦,灭了嗔心就能灭除痛苦,或者说相应于安忍、实相之道、菩萨道的缘故,在世俗谛当中遣除嗔恨心是合理的。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丑三、摄义:
此处的是科判“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的第三部分内容——“摄义”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了知,不管是怨敌还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应该思维这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它没有自主、也没有自性,所以应该对加害乐于接受,不要产生嗔恨之念。这就是颂词的字面意思。
其中讲到了,有些时候是真正的怨敌加害于我们,制造很多障碍,在事业上进行阻挠,或经常制造一些麻烦、痛苦等等,作很多的“妄加害”;有时可能是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遭到对方的报复;有时并没有招惹对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时曾经伤害过对方,但是自己已经忘记了,认为对方是“非理妄加害”;有时自己觉得没有伤害对方,对我而言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因为人和人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都不同,对方因为不能忍受我的处事方式,认为我伤害了他,由此引起争论、加害的情况也有。
我们在受到对方打击的时候,比较容易认为是对方的因缘造成的,会想:如果不是对方过激反应我怎么可能生嗔呢?怎么可能报复呢?其实其中包含了很多因缘,如果是自己不对在先,招致了对方的报复,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比较容易接受,毕竟自己做错了,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所以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安忍。那么其他的情况,我们就要多做观察、分析了。即使我没有伤害对方,但对方就是来伤害我,此类情况出现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想“无缘无故地伤害我,这个事情我不能忍!”从而把这个作为生嗔心的理由。其实今生当中没有伤害过对方,不等于过去没有种下过祸根。凡夫众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浅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们能够回忆起来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们伤害过对方,早已忘掉了,当然这并不是装作没有发生过,的确是想不起来久远的前世自己做过什么。佛陀教导我们,现在受到伤害不可能是无因无缘的,虽然我们无法了知究竟是什么因缘,但是为了安忍的缘故,要作合理的思维:“肯定是以前我伤害过对方的业因果成熟了,现在报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这个事情应当要安忍。”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认为:“我有没有惹你,你凭什么伤害我?”给自己找一个生嗔心的理由。在佛教诸大德的教言当中,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生嗔心的借口。前面我们曾经提到,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只要生起嗔心,那么嗔心的过患就是你自己的,再好的理由也不可能转变这个事实,嗔心一起,你就具有过失了。因此我们不要给自己生嗔心找任何理由,即便是找到了,受害者还是自己,这就叫做“自欺欺人”。尤其是我们学习了这个理论之后,更加要明白这个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我伤害过别人却忘记了,在遇到别人无理取闹的时候这样想:“可能以前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之下伤害了别人,现在他才这样报复我。”这样思维也不容易生嗔心;或者是因为言语不和、性格不同而产生了矛盾,这时也会有一种容忍,不容易生嗔心。其实有时候生嗔心,主要是因为气不过而和对方发生冲突,如果自己退让了,矛盾就比较容易平息。这里的退让,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比如两个人争执起来,其中一方主动退出、示弱或者道歉;更重要的是指心理上的退让——从内心认识到是我的错,或者认为是自己以前伤害过别人,也可以思维这是我修行的机缘,是我消业的机会。不论如何,从内心首先退让,此时就不容易产生嗔心,否则就很容易产生嗔心。心理上不退让有很多表现如:“你凭什么伤害我?你凭什么打我?我只是对你做了一点点伤害,你这样做也太过分了!……”如果我们心理上退让了,原谅了,自然就不容易生嗔了。所以我们如果遇到怨敌“非理妄加害”,虽然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也应当如理思维。
另一种情况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不要认为亲人肯定是饶益自己的,这不一定,世间中很多纠纷都是来自于亲人。亲人只不过是因某种特定因缘而显现为亲人,或者因是亲人团体当中的一员而安立为亲人。比如一个宗族、血脉、种姓的人,因为自己出生在这个家族中,就都成了我的亲人,通过这个方式来判定是亲还是非亲。其实真正的亲和怨并不是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判断的。即使某人生在你的怨敌阵营当中,但是因某种因缘和合之后,两个敌对家庭,或你们二者之间变成了亲人也是有可能的。相反,在因所谓的血缘关系而认为是亲人的团队当中,如果对方伤害了你,他也成了你的怨敌。
此时我们暂且依靠这样的关系,认为你的亲人给你“非理妄加害”。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颂词中讲“思此乃缘生”,我们要思维:怨敌加害我也好,亲人加害我也好,其实只不过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象而已。“受之甘如饴”是我们内心的状态,“受”就是指我们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饴”是说很乐于接受的心态,就如吃糖一样。当然我们要做到很高兴,或者很乐意接受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我们通过修行最终还是可以办到。后面的颂词也讲到,最初的时候,尽管不会很高兴,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制自己不要产生不高兴的心理。
对方伤害我是因烦恼及各种因缘而引发的,或者在过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参与,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颂词当中,思维有自己参与的成分很重要。因为如果在对方伤害我的过程中,有我的参与,就会觉得自己有点理亏,就不能发脾气,更不能伤害对方,因为我也有一部分责任。前世可能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伤害我,在整个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以前伤害他作为远因,导致他现在伤害我这一近因。因此,这样思维之后,自己就可以忍受了。“思此乃缘生”:思维事情是由很多复杂的因缘和合之后而显现成这样的结果,我应该乐于接受。轮回的本性就是如此,一切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我自己也有一份责任,从很多方面观察之后,想通了,就乐于接受这种受到伤害,或者别人给我造成痛苦的局面了。
世间当中也是如此,乐观的人和悲观的人,或者心量比较宽广的人和狭隘的人,遇事的反应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心量很豁达、心怀很宽广的人,做一个乐观的人,乐于接受现实,自己能够想得开,放得下,可以帮助我们比较成功地修习安忍,不产生嗔恨心。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假如痛苦可以随自己的心愿做取舍,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厌恶痛苦的,所以一切有情都应该没有痛苦了。如果真的可以心想事成,那么我绝对不会选择感受痛苦,所以也应该不会遭遇痛苦。伤害我的人也是一样,因为伤害了我,他自己也会不高兴,如果可以选择不生嗔心,那么他也应该没有生嗔的痛苦了,但其实这并不是自己能够做主的。其中有很多因缘掺杂在一起,有的时候我们无法控制自己,对方也无法控制他自己,两人都无法控制,因缘和合的时候痛苦就产生了,其实没有任何一个人真正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体谅自他,应该修行安忍。此处宣讲了苦是没办法任由自取的,我们遇到痛苦很容易生嗔心,自己并不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但因缘和合之后不想也会自然而然如是显现,由此我们可以了知一切的痛苦是无法自主的,因此对造成痛苦的人也好,对造成痛苦的缘起也好,就可以看得开。
《入菩萨行论》的这些颂词能帮助我们增长智慧,从多方面去看待事物,就容易解开自己的心结。因为我们在产生烦恼、嗔心的时候,只是牢牢地执著某一个点不松开,思想局限,钻进牛角尖了。其实在这之外还有很多侧面,还有很多我们可以思维的角度,如果稍微把心量放开,从其他方面去考虑,其实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世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有些造成很多人死伤的惨况,真正追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当事人在遇到这些小事的时候,执著于一点而无法出离,越执著烦恼就越强烈,最后就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后分析,开端只是一点点小事情。如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会觉得:有必要这样吗?此时自己的心态是开放的,可以有很多选择。但是当自己遇事的时候,因为执著心的缘故就看不开了。《入菩萨行论》告诉我们从不同的侧面去观察问题,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智慧,遇事就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思维。
当我们学完《入行论》,可以再回头对这一品的内容进行梳理,思维是从哪些角度帮助我们息嗔的?比如说这几堂课所学习的内容,是从缘起的角度、没有自主的角度进行宣讲的;有时是从嗔恨者不得自在,也很可怜的角度宣说,从很多侧面帮助我们梳理,打开思路。我们的心胸广阔了,看问题的出发点多了,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容忍的,就不会像小肚鸡肠的人一样,遇到事情就想不开,就开始闹对立。因此作为修行人,需要通过《入行论》里面的智慧来帮助我们打开心胸。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分三:
意思是我们要对作害者进行观察,要原谅作害者。
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我们要悲悯作害者,因为他很可怜。如果我能安住在这样一种境界:对方也是不由自主的,他也是一个值得悲悯的可怜对境。以悲悯心对待对方,就容易止息嗔心。就好像慈母对儿女内心充满悲悯,因此即使子女不听话,甚至无理取闹,都可以容忍。所以我们通过对作害者产生悲悯心的方法,来息灭因对方作伤害而生起的嗔心。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因为自己不慎,以兵刃、荆棘等戳伤了身体;或者为了得到妇人的心而忧伤导致绝食;或者因为想不开而跳崖、上吊自杀;或者服食有毒有害的食物,有些人通过这些不好的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从颂词可以了知作害者其实也是受害者。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有些人虽然非常爱惜自己,但是如果在不小心的情况下,以荆棘戳伤自己的身体,伤害了自己。“己不慎”可以理解成因缘和合或者业力现前的情况。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有些人为了得到妇人的心,如世间男人为了得到女人,女人为了得到男人,得不到就悲伤欲绝,虽然知道这种情绪对身体有害,对自己不利,但还是无法控制自己。所以当对方离开自己的时候,就非常悲伤甚至想自杀,或因爱生恨,报复对方而犯罪入狱,甚至因为太悲伤的缘故而绝食,类似的情况非常多。“为得妇心”的情况,我们可以理解成因为贪欲心而对自己造成伤害。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有时候因各种因缘受到别人的迫害,感受极大的恐惧而跳崖,这是因嗔恨心而伤害自己。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自虐行”在注释当中解释成非福德行,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都属于非福德行。在烦恼的控制下,以错误的心态和行为损害自己,如以上所分析的几种情况,其实都是指伤害我们的人,以此为例分析他们也是受到烦恼的伤害,或者是无法开解自己的心而伤害了自己。只要观察一下,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可怜、可悲的人。只不过他们伤害我们,我们就觉得他们很可恶,但其实真正分析,可以了知他们也是很可怜的,烦恼生起来无法控制,对自己也造成了伤害。
前面颂词分析了伤害我的人是怎么伤害他自己的,下面颂词紧接着说:如果他连自己都伤害了,那么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是很正常的。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一旦被烦恼所左右,这些十分顾惜自己身命的人,甚至可以伤害自己的性命,何况对于其他人的身体,完全不伤害是不可能的。意思就是说:有些人被烦恼冲昏头脑时,会不分对象而作害,不只针对你,连自己也会去伤害。我们看清这个事实之后,了知他其实很可怜。当烦恼、嗔恨生起来的时候,他已经完全分不清楚是在伤害谁,或者谁才是他要攻击的对象。了知这种情况,我们就容易原谅对方而止息嗔心。
此处使用了什么理证呢?“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通常人们对自己的身体、生命是最重视的,但是烦恼生起之后,会毫无顾忌地自杀或伤害他人,因此罪魁祸首应该是烦恼。烦恼一旦产生,就会让众生做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所以我们和怨敌都是烦恼的受害者。通过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当烦恼生起的时候,他并不只是针对我,而是我觉得他只是在针对我,心里会想:“你为什么要针对我呢?”就会嗔恨他。其实烦恼生起来的时候,他连自己最珍惜的生命也要伤害而无法自控,他的所作所为已经不属于理智的状态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伤害了我,我为什么不能忍受呢?因此自己就容易忍受。
前面我们用过母亲和儿女的比喻,如果儿子因为某种因缘精神失常了,拿刀乱砍或者殴打母亲,此时母亲会想:“儿子好可怜,他的心智已经失常了,不仅要打我,甚至会打伤自己——把自己的头往墙上撞,用刀砍自己的身体,或者不吃饭,不穿衣服。在无法控制自己的状态下,他连自己都会伤害,当然也会伤害别人。”母亲的头脑很清醒,具有悲悯心很容易原谅儿子。同样,我们自己也是如此。受到别人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想:“他为什么只是针对我呢?”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部分,并没有全面地观察。寂天菩萨教我们全面观察:对我作伤害的人,不单伤害了我,也伤害到了他自己。如果这个问题想透彻、想清楚了,我们就很容易原谅对方。一旦他不自主被烦恼控制了,并不会只针对我一个人,他对自己和其他众生都造成了伤害,既然如此,我就应该对他生起安忍心。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