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第16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世亲菩萨所造的《倶舍论》。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会具。

丙一、必具:

“必具”是在某种情况下,如果获得了某种根,他一定会具有其他根的道理,主要讲到了根和根之间的特殊关系。下面我们所抉择到的,有些是在特殊情况下,你具有这种根,必定会具有某种其他的根,有些是普通情况。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如果我们要把这里必具的道理搞清楚,对于前面二十二根总的名称,或者安立时各自的体性、不同的特点也必须达到非常熟悉的程度。如果对前面的内容不太熟悉,要在这里安立还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达到一定熟悉的程度,我们学习科判、颂词时,不会感觉特别的难懂。从第二品开始到现在,通过几堂课,对于十几二十个颂词的学习,道友们对于二十二根的道理基本熟悉了,我们分析的时候,再参考其他的注释,也是比较容易懂得的。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舍受”“命”和“意根”就是舍受根、命根和意根三根。“其中之一必具三”,不管是哪一种根,如果具有了舍受根,绝对会有其余的两根——命根和意根,如果已经有了舍受,没有命根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了命根,没有意根,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我们获得了舍受根,绝对会获得命根和意根,所以其中之一必具三。“必具三”意思是要加他自己,如果不加就是必具二了。比如获得舍受根时,肯定也同时具有了命根和意根,命根意根再加上舍受根自己,就具有了三种根。如果具有舍受,肯定是具有舍受根,然后具有命根和意根的。如果具有了命根,没有舍受不可能,没有意根也不可能。如果有了命根,舍受和意根是绝对有的。舍受几乎就是一种基础,如果有了生命,有了意,绝对是有舍受。虽然乐受、苦受,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但是如果有了意根、命根之后,舍受根是绝对存在的。

第三个情况,如果具有意根的情况下,同时必具舍受和命根,其他的不一定。如果具有意根的情况下,其他的为什么不具备呢?其他的根也可以具有,这不是必具,如果是具有意根的情况下,无论如何舍受根和命根两种根是同时具有的,所以说其中之一必具三,这三种是最基本的。下面我们在安立根的时候,都离不开这三种根。

然后在这三种基础上,再安立四种根,就是“具身乐根必具四”。“身”和“乐”是两种根,不是身乐根,不是身乐受根,它是身根和乐根。如果具有身根必具四,具有乐根必具四,是这样的情况。注释中首先讲具有乐根必具四,第一是乐根自己,然后再加上前面的舍受根、命根和意根,就是具有四种。如果我们具有乐根就必具四,加上乐根自己,也具有舍受根、命根和意根。在此处安立的时候,这个乐根就是心乐根,注释中安立为第三禅的心乐受根。具有了乐受,那为什么没有身根?可不可以在没有身根的情况下,具有乐受根?必具中有几种情况比较特殊,乐根也是比较特殊的。如果在具有舍受、命根和意根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乐根,就是具有乐受根必具四,为什么不会有身根等其他根呢?它已经具有了乐受根,这是一种特殊情况。

在其余注释中是这样讲的,比如一位圣者生在无色界,当然不可能有任何的色根,身根包括在内绝对不可能有。如果已经生到无色界的圣者,可以打破地的局限。前面讲了凡夫人每个地之间都有局限性,比如你只能感受本地的情况,其他的地感受不了。如果是生在无色界的圣者,他安住在无漏当中,地和地之间的影响,对他来讲不是特别大。不是说他安住在无色定,而是自己转生在无色界,当然不可能有身根,因为无色界的圣者,可以越地感受,所以他可以越界感受下面色界第三禅的心乐受。这里的乐受是心乐受,他可以越界感受。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具有乐根就是必具四,他自己心乐受根,再加上舍受、命根和意根,这个情况我们要了解。

具身根必具四,就是说在具有身根的时候,也是同时具有四种根。第一是身根自己,然后其他的三种舍受根、命根和意根。在具有命根、舍受根和意根时,可以具有身体。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首先有身根,其他的还没有发育、形成,这个情况也可以安立,所以他自己首先有了身根,他具有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其他的眼根、耳根等等还没有形成,这也可以安立。

还有一种情况,在其余注释中讲,也有具有身根不具有乐根的情况,只是具有身根,所以有时我们说,你具有身根乐根为什么不同时具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某一类有情虽然获得了身根,但是不具有乐根。比如凡夫转生第四禅时,他具有身根,不具有乐根。因为他是凡夫人,转生在色界、无色界,不可能像前边所讲的情况。如果是圣者转生到无色界,能够超越地的局限,可以跨地感受三禅的心乐受。如果以凡夫人的身份生在第四禅,虽然可以有身根,但是他没有乐根。有些情况是具有身根,不具有乐根,然后在身根的基础上具有舍受和命根、意根。前面也是讲过,因为投胎的时候首先是具有身根,还有舍受、命根、意根,其他的诸处,比如眼处、耳处等,必须要在母胎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发育,慢慢才会形成,这种情况在欲界胎生也可以具有。

“具眼等根必具五”,如果是具有“眼等根”,“必具五”是在身根的基础之上,可以加上他自己。如果具有了眼根,绝对会具有前面的命根、意根、舍受根,再加上身根,因为眼根一定是在身根的基础上才能安立,你没有身根具有眼根,这不可能。如果具有眼根,他一定是具有身根的。在具有身根和命等三根的基础上,加上他自己,就是具眼等根。

如果是具耳等根,也是必具五,这是一样的。把眼根换成耳根,还可以换成舌根、鼻根等等。因为具有身根,可以具有眼根,可能不具有耳根,但是已经具有眼根,肯定具有身根。具有耳根,不一定有眼根,也许前一世他造了什么业,自己的眼根没办法形成,只有具有耳根,一定具有身根,或者他具有鼻根,一定具有身根,其他的根不一定有。因此“具眼等”,“等”字就是耳根、鼻根、舌根等等,如果是具有这些根必具五,前面的身根和三根的基础上,加上它自己。

“具意乐根亦具五”,“意乐根”,前面我们讲到了,比如第二禅的意乐受,还有我们的内心,就是平时凡夫人的意乐受等等都可以安立。前面我们再再讲过意乐受和心乐受的体性。具有意乐受根也具五的情况下,舍受、命根、意根,就是说意乐受根受具有之后,还要具有一个心乐受,如果具有意乐受根,一定具有心乐受根,然后是舍受根、命根和意根,这是要具有的。

这也是一个特殊情况,有时我们说意乐受为什么一定要在心乐受上面,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已经获得了意乐受,怎么一定会有心乐受呢?比如你转生在二禅中,具有意乐受,但是你没有转在三禅当中,怎么可以获得三禅的心乐受?这种特殊情况必具的时候,就是假如他转生在二禅中,自己本身有意乐受,安住意乐受了,而具有意乐受,必定有心乐受的情况,这是特殊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这样的。前面说得到意乐受必具心乐受,为什么必具心乐受?假如获得了意乐受,在某种情况下,你一定是具有心乐受的。如果是转生二禅,他本身有意乐受。如果有意乐受,心乐受是没有的,这是什么情况呢?

其他注释中讲到,在后面第八品也会讲到,清净禅和染污禅,染污禅具有一定的染污,是没有真正远离染污的禅定。他安住在二禅的状态中修持三禅,可以获得三禅的染污定。三禅本来是心乐受,真正清净的三禅他没有办法安住,但是二禅可以修持具有染污性的三禅本体,所以具有染污性的心乐受这时可以有。假如是这种特殊情况,他就可以获得,所以具有意乐受必具心乐受,在其余注释中都是这样讲的。

如果你说我在一禅也是意乐受,但是一禅和三禅毕竟离得太远了。你安住在一禅中,即便可以现前二禅的染污定,但是二禅的染污定是什么?二禅的染污定还是意乐受。只有自己在二禅中,修持安住在三禅的染污定,或者具有染污性的心乐受。二禅和三禅之间有一种特殊情况。从这方面安立具意乐根亦具五。

“具苦受根必具七”,“苦受”是身体方面的苦受。身苦受根“必具七”,前面的命根、意根基础上,再加一个身根,还要具有舍受、心乐受、意乐受,再加上苦受。为什么要加个苦受呢?因为具有苦受的基本上都是在欲界中,所以欲界具有苦受时,一定是有身根。如果有身根、身乐受、意乐受、舍受,然后是命根和意根,加上苦受根自己,就具有七根。

有些地方说为什么它没有心苦受呢?因为他已经具有了身苦受、身乐受、意乐受,五种受中四种受都全了,舍受一定是有的,五受就差一个心苦受,为什么没有心苦受呢?虽然是欲界感受苦受根,但是欲界的身份可以修持色界定。假如他修持色界定就没有心苦,这种情况要去掉。以欲界的身份修色界禅,如果得到了色界禅,他的内心是没有忧的。如果没有忧就不一定具有心苦受,其他的是可以具有的。

“具女根等必具八”,如果具有女根,必具八就是在前面七种苦受根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女根,然后具男根必具八,把女根换成男根,具有男根的基础上,前面七种再加上男根,就是必具八。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具有心苦受,也是必具八,前面是具苦受根必具七,七再加上心苦受自己。假如已经有了心苦受,肯定必须具足前面的苦受根,意乐受、舍受等等,从这个次第慢慢加上来。

还有一个“必具八”是什么呢?如果具有信、进、念、定、慧,五根也是必具八。信等五根再加上舍受根、命根、意根最原始的三根,其他的不一定,比如他是在无色界,其他根不一定有,但是肯定有舍受、意根、命根,再加上无色界本身属于善法的本体,所以有八种,其他的就不一定了,有可能有,有可能没有。此处是必具,肯定会具有的。

“已具知必具十一”,已知根和具知根必具十一。如果已经具有了已知根必定具有十一种,已知根肯定要具有,然后是乐受根,心乐受也行,乐受也行;还有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再加上信、进、念、定、慧五根,肯定是具有的。其他的情况不一定。因为有时获得已知根不一定是通过欲界的身份,所以不一定具有。或者即便是欲界中,不一定具有眼根耳根;色界当中不一定具有身根。在安立的时候,已知根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前面我们分析沙门七果以几根而得的时候,已知根的范围从修道已经完全包括了。从一果开始就有修道了。然后是一来向、一来果、不来向、不来果,还有阿罗汉向,这些都是属于已知根的范围,所以已知根的范围特别大。既可以从欲界身份获得,也可以从色界身份获得。最后不是阿罗汉吗?也可以在无色界中有。如果是无色界中有,这些色根都可以不具有。他为什么必具这些根呢?因为可以排除掉其他的情况。

具知根也是一样。具知根到了阿罗汉果位,也是必具十一根。其余的安立都一样,把已知根去掉,加上具知根。不管怎么样,他是必具的,但是有些不一定,前面我们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分析的时候,例子本身也是不一定的。我们为了说明了一个情况。说明什么情况呢?为什么必具这些,其他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不加进来。这是从必具的角度来讲,因为他的范围很大。可以把其他的情况排除掉,剩下的就可以安立,是从这方面确定的。

未知当知根具有十三根,前面的意根,然后信等五根,还有乐受根、心乐受根,还有舍受根要加进去。然后加上命根,身根也要有,还要加一个身苦受根。身根和身苦受根为什么要加进来呢?因为有些注释当中讲,获得预流向、未知当知根,一定是欲界身份,如果是欲界身份,就有了身根。他的眼根、耳根、鼻根、男根、女根都有可能失坏,但是他在欲界肯定有身根,如果有身根,也有身苦受根。忧根不一定有,因为安住在未到定以上的无漏定中才能获得无漏果,所以心苦受不一定有,但是身根、身苦受可以有。前面的十一根再加身根和身苦受根,总共具有十三根,十三根是必具。

这里必具还需要进一步地详细分析。为什么这个没有,那个可以有?我们回去以后还可以详细分析。这里讲到的有些是我们前面已经学习过的,可以直接接受,有些可能还会感到疑惑,为什么这个没有哪个有?我们前面提到有些是一般情况,有些是特殊情况。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前面讲到了,转生在无色界的圣者可以越界获得心乐受,这种情况是特殊的,然后转生在第四禅的凡夫众生,就是有身根没有乐受。为什么这样讲呢?这种情况他是必具的。这个必具的意思有些是一般的情况,有些是特殊的情况。这方面我们要了解,否则会疑惑为什么他已经转生在色界了,色界五根应该同时存在,化身应该有的,为什么没有等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分析,也可以去观察。我们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安立的,这样安立有特殊必要。虽然可以有其他的,但是在这种场合中,他就不讲,也有可能是从这个角度安立的。

我们在思维的时候,方方面面都要尽量去思维。《俱舍论》也好,其他的注释也好,都是以前的圣者通过观察安立的。可能是我们的智慧思维不到而已,有时自己想不通,或者觉得这方面是不是遗漏了,是不是应该那样的啊?《俱舍论》本身就很细致,再加上以前的大德一代一代的研究现证,这样安立下来,一定是有特别殊胜的道理。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说这个地方可能是漏掉了,或者错了,应该是自己的智慧无法理解。像世亲菩萨这样佛陀授记的智者,从世间的角度来讲,是真正的大班智达,从出世间的角度来讲,也是大成就者,他安立的颂词、意义,还有很多大德抉择的意义,不可能有丝毫的错误。我们应该用自己的智慧去靠近法本中的所诠,而不是让经论所诠的意义靠近我们的分别念。我们思维的时候,如果把法本降低到适应于我们分别念的高度,就会出错;学习佛法的时候,如果把我们的分别念上升到和法本平齐的高度,就会增长智慧。

我们学习以《俱舍论》为例的很多佛法都是这样,刚开始学感到难以理解,觉得不是这样,如果再学几年,自己的智慧增长了以后再去看,的确是这样的,他的意义很明显,但是当时自己的智慧还没有开发出来,还没有上升到某个高度,对有些法义很难理解或者我们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学习佛法的方法是应该用我们的智慧去靠近法本,法本的内容肯定是正确的,我现在没理解到,要提升自己的智慧,而不是因为我是这样认定的,所以法本是错的,这就不对了,方向错误了。不管怎么样,我们的智慧不够,法本是绝对正确的,应该调整自己的智慧去适应它,最后达到和法本完全符合,以法本来印证我们的智慧,这样越学习智慧越会增长。

从某种角度讲,虽然佛陀说了,对于佛陀所宣讲的教义要有敢于质疑的精神,鼓励我们学习佛法不要一味的迷信,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讲,毕竟我们是佛弟子,不是世间上搞学术的人想和佛法较量,毕竟我们是带有对佛法的信心来学习佛法的,所以要尽量以自己的智慧去观察,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疑惑,最关键的是方向不要错误。我们的智慧非常欠缺,当自己闻思没有到量时,我们就没有资格评论法本中的含义存在错误,当我们成佛了,达到世亲菩萨的智慧,再来看这些法本,如果发现的确有错误,就是真的有错误,否则就是自己没有理解。这是我们在学佛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的问题。

丙二、会具:

这里宣讲了会具,最少会具多少和最多会具多少?第一颂是哪种人最少?只能具有多少根;第二颂是最多会具有多少?一个人最多可以具有多少根。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首先是“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具八根”,具有最少的是八种根,不能低于八根。具有最少的根有两种情况,一种出现在欲界,一种出现在无色界,其他不可能再低于八根。

首先“无善之中”,只有欲界才具有所谓的“无善”,也就是平常我们讲的断善根的人,在汉传佛教中经常讲到一阐提众生,就是没有善根的众生,已经断了善根,并不是从种姓上断了,说这个人不可能有如来藏,这是暂时性的。比如从《大乘经庄严论》的颂词本身来讲,承许有一种真正断善根的人,但是全知麦彭仁波切解释《经庄严论》时说这是暂时性、不了义的说法,真正来讲每个众生都具有佛性、如来藏。《宝性论》中也用三个推理,通过很多意义抉择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皆具如来藏,麦彭仁波切针对这三个推理造了《如来藏大纲狮吼论》,里面对三个问题讲得特别清楚。在整个世界中不可能有一个真实的断善根,但是阶段性的有,这段时间中无论如何生不起想要解脱的心,或者生不起善心,不管怎样也生不起来信进念定慧,这种断善根情况也是有的,阶段性的可以有,但是真正来讲断善根的人只有欲界有,色界、无色界不可能存在,所以像这样欲界的身体最少具有八根。

此处有一种情况,人在临终的时候,其他的根提前断了,消失了。或者有些特殊的众生,在欲界中不具有善根,虽然没到临终,但是也有一些可怜的众生不具有眼耳鼻舌根。如果罪业深重,男根女根也不一定有。他具有身根,欲界众生没有死之前,五色根是可以有的,意根也可以有。因为在意根的基础上可以有心乐受心苦受,如果有身根,身乐受身苦受,舍受是可以有的,所以身根有五受根齐全,还没有死,就会具有命根、意根,这是欲界断善根者最少具有八根。

还有“无色凡夫亦如是”,无色界的凡夫也是这样的,圣者另当别论,无色界的圣者是可以越界的,如果可以越界,下面的心乐受或者意乐受可以有,但是无色界的凡夫无法越界,只有在自地中,所以无色界的凡夫亦如是,也是只有八根。八根中舍受根、命根、意根三根是必须要有的,无色界本身就是一种舍受的状态,命根是保持一期生命的,意根是存在的,加上诸善根,即加上信进念定慧。因为在无色界一定是具有善根的,没有善根生不了无色,所以信进念定慧五根识决定会有。前面基本三根再加上后面五种善根就是八种根,因此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这是最少具有八根,再少也找不到低于八种根的,怎么观察也找不到七根、五根的情况。

最多会具有多少根呢?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这些颂词都是比较简单的,不像前面那么复杂。一个人相续中最多可以具有多少根?“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一个人可不可以具二十二根?这是不可以的。下面还要讲,没办法具有二十二根。一个欲界的凡夫最多可以具十九根。欲界凡夫把什么去掉了呢?不摄一切无漏根,三无漏根没有。凡夫人没有后面的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三种根,其他的根都可以具有。

欲界的凡夫有男根女根,也可以具有两性男女根。如果没有断绝善根,也可以有信进念定慧五种根。没有断绝善根者诸根俱全,眼根耳根鼻根身根再加上意根,也具有五受根。具有五种受根、五种善根、男根女根、眼耳鼻舌身、意根、命根,只是缺少无漏三根,所以欲界凡夫最多具有十九根,再上去就没有办法,没有办法拥有未知当知根等无漏三根。

圣者也是最多具有十九根,是什么呢?就是“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真正来讲,具贪的圣者也具有十九根,从这方面安立。具有贪欲的圣者还没有超越欲界,叫做具有欲界贪。一方面来讲没有超越色界、无色界的烦恼,本身也有贪本地,比如贪色界、无色界的烦恼。很多地方说具有贪都说具有欲贪,就是具有欲界的贪欲,如果具有欲界贪欲,未知当知根毫无疑问要包进来了。还有已知根的一部分,就是预流果,然后一来果等等都是具贪的圣者。

不摄一性二无垢,具有十九根要减掉什么呢?如果他是圣者,不会有同时具有两性的情况。圣者绝对不可能同时具有男根,又具有女根,而且证悟了无漏果,圣者不是男性,就是女性。如果是两性没办法证悟无漏、获得圣者,所以说“不摄一性”,首先把“一性”去掉了。

然后“二无垢”,因为三无垢当中,如果是具有无知当知根的见道者不具有已知根,也不具有具知根;如果是属于修道的具贪者,未知当知从他的角度而言,十五个刹那已经过去了,他的相续中已经不具有了,正安住在已知根当中,具知根也没有获得,这种情况下的修道圣者也是不摄一性,具有男根,就没有女根;具有女根,就没有男根,一性要去掉,二无垢要去掉,因此“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可以具有,还是说前面欲界中具有两性的凡夫,可以具有十九根,他是不摄一切无漏根。不摄一切无漏根可以有两性的情况,最多可以加到十九。“两性”断句,后面的“具贪之圣者,不摄一切二无垢”,讲了第二种情况,也是十九根。具贪的圣者如果完全已经离开了贪欲,这种情况也不确定,所以具有贪欲的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从这方面进行安立的。

为什么必须是具贪的圣者呢?假如到了三果以上,有可能转生在色界,如果以色界的身份去证,就不可能有男根女根了,所以具贪的圣者必须是在欲界中,欲界有男根或者女根,所以圣者当中最多的是十九根。在色界、无色界当中,会越来越少了,不可能越来越多。在欲界修行的具贪圣者,自己具有男根或者女根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具有这么多根。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第一个是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第二个也是很重要的,讲到了因果和他的缘,平常我们讲了变形因,或者异熟因、能做因等等,在佛法中讲了很多种因,还有果,什么是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因果之间的关系,几因产生几果。还有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是什么?佛法中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放到第二个科判中,里面非常殊胜,有些很简单,也有些比较难懂,不管怎么样,我们慢慢地学下去。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在讲有为法的时候,已经简别了无为法。《俱舍论》把一切的法都归摄在五种本体当中,第一是色法,第二是心法,第三是心所法,第四是不相应行,第五就是无为法。所有的法包括在这五类中,没有办法超越。不管是有漏也好,无漏也好,五种法全部包括了。无为法不讲,因为此处宣讲的是有为法产生之理,无为法本身没有生住灭,没有产生、没有安住、没有灭,所以此处不讲无为法,它也不可能产生。有为法是怎么产生的?如果存在本体可以产生,无为法连这些都没有,当然没办法产生。此处抉择是有为法产生之理,就是色法怎么产生,然后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法怎么产生?把四种事的意义归摄在里面进行安立和宣讲。

首先我们安立色法产生,然后非色法,心、心所、不相应行也是非色法,把这些分为色法和非色法。非色法是什么?是不是只是心心所?其实心心所不是色法,还有不相应行,也不是色法,更严格来讲的话,无为法也不是色法,但是无为法已经首先被请出去了,这是讲有为法。有为法当中非色法是那些呢?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都是非色法。有时色和非色不一定只是两个,色和心、物质和精神,还有其他不属于色法和精神方面的,比如不相应行。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首先讲欲界,“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平时我们讲的欲界当中,一些比较大的和合法,是八种微尘一起产生的,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再加上色香味触,没有声音。欲界无根无声尘,没有根就没有声根,首先把声根、眼根、身根简别掉,最基础的色法就是“无根”的。

然后是“无声”,因为声音没有相续,所以在显现法时不加声尘,虽然声音本身属于色法,但是在组成粗大色法的四大所造当中无法包括声尘,必须你要去敲打它,才可以发声,不敲打它就没办法发声,所以在组成最基本的最小色法时,八种微尘一起生,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色也有显色形色,然后香味触,像我们以前分析外面的色法中,比如说用舌头去尝,它有自己的味道,然后有自己的香,只不过有时这个香比较粗大,可以闻得到;有时这个香太细了,我们的鼻子闻不到。触也有自己的坚硬、柔软等等,所谓最基本八种微尘一起生。

这个地方所讲的微尘并不是极微,是我们肉眼能够见到的最小的色法。此处在注释中讲到如日光尘一样最小的微尘,它和极微是不一样的,后面第三品还要讲这种单位,比如由七个极微组成一个微尘等等,所以我们在讲微尘的时候,已经不是最小的单位,这样的微尘已经是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和合产生的,能够被我们看到。

在《俱舍论》第三品中,还会讲到很多的层次,比如铁毛尘、兔毛尘等等,铁毛尘就是铁、黄金中的微尘,大家都知道,黄金的密度是非常高的,密度再高里面也有空隙,所以铁毛尘、金毛尘可以在黄金里面穿来穿去,再往上走比如象毛尘、兔毛尘等等,在一根兔子毛上可以落下来的一种微尘,这是很细的。一般来说能够被我们肉眼看到的是日光尘,比如出太阳时,一抖被子、衣服,房间里面的灰尘就翻了起来,我们看到里面的灰尘这么大,这种灰尘叫做日光尘,日光尘就是我们肉眼可以看到的,这样的微尘不是极微,微尘和极微是两回事,有时讲微尘就是直接讲极微了,严格来讲,最小的单位叫极微,也叫做临虚尘,虚是虚空的意思,临虚尘就是临近虚空了,一分就没有了。很多极微组成到一定量,已经成形了,叫做微尘。

如果无根也无声,就有八种;如果具有身根,这些微尘组合起来已经显现了身根,前面八根加上身根就是九个;“具有他根十物质”,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加上眼根就是十个,加上耳根就是十一个,可以这样去累积最小的,基本上讲是八种微尘。

大恩上师在注释中提到了经部和有部的观点不一样,不管怎么说都是八微一起产生的,这是有部典型的观点。我们学习《四百论》时,也引用过有部的观点,是由八微一起组成的等等,在观察空性的方面也是这样分析破斥的。经部的观点,有些是两个微尘,或者三个、四个微尘,不决定是八个,这方面有不同的地方。

现在我们既然在学习有部的观点,按颂词就是八种微尘一起产生的,而且他们安立地水火风色香味触,没有声音的原因前面也讲过了。如果具有十物质,加上敲打等具有了声尘,虽然在原始中是没有的,但是可以在上面累加,这是欲界。

色界地水火风肯定是有的,但是没有香和味,要减两个,八种微尘在色界就是六种微尘一起生,具有身根就有七个,有眼根就有八个,把颂词改一改理解就可以,这个方面讲到了色法。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这里讲到了非色法,非色法是略说,包括了相应行和不相应行两种。

首先是“心与心所定一起”,在有部中来讲,虽然心和心所是分开的,心王是心王,心所是心所,二者之间并不是一体的,但是产生的时候是一起产生的,就像地水火风、色香味触也不是一体,但是一起产生的。有些大德说不管怎么样心和心所就是一个本体,除了我们内心当中的心识之外,没有其他的这是心所那是心王,只不过以不同的功用,而安立了不同的心王、心所。既有所有的心王心所是同一本体的说法,也有心王心所分开安立的说法,针对不同的根机,有不同的必要性。

此处心王和心所是一起的,如果心王产生了,眼识产生了,然后心所不产生的情况是没有的,心所产生的时候,没有心王的情况也是没有的,只不过是心王产生了,有多少个心所一起产生,这里有差别。因为在心所当中分了五类,有五个决定类再加上一个不定类,这么多类有些属于善法的心所,有些属于不善的心所,有些属于大地的心所。不管怎么说,心王产生了,都有跟随的心所产生,如果产生的是善心,就有很多善心所一起产生;产生了恶心,就有很多恶心所一起产生。绝对不可能有一个心王产生,没有一个心所跟随的情况,或者心所产生了没有心王和它同时产生也不可能,所以心王心所定一起。

平时我们学习的时候,觉得眼识就产生眼识,其他心所不一定产生,但是学完《俱舍论》就会知道,以《俱舍论》为基础,还有其他唯识等观点都是这样讲。心所是心王所有的法,就像眷属一样,心王就像国王一样。如果心王产生绝对有心所同时产生。只不过我们的心太粗了,没有抉择,没有辨别而已。不管产生眼识,还是产生意识,当一个识产生,和心王同时产生很多心所法。心与心所定一起,心王心所一起产生。

“有为法相或得绳”,当产生心王或者心所的时候,法相也同时产生。这个法相是什么法相呢?法相有总的法相和差别的法相。比如心有自己的法相,心所也有自己的法相,此处所讲的和它一起产生是有为法相。不相应行当中有一个法相,就是生住异灭。以前没有的,现在开始产生了,叫做生。住,产生之后就要安住一段时间,异就是开始变化了,灭就是最后没有了。有为法为什么称为有为法呢?因为每一个法都具有生住异灭,如果没有生住异灭就是无为法的法相。无生住灭的叫做无为,有生住灭的叫做有为。此处既然讲到了心王心所是有为法,当心王心所产生,法相同时产生,生住异灭也跟随它一起同时产生。

有为法的法相此处翻译的是生住衰灭,衰是慢慢地开始变异、衰败,衰败到最后就灭掉了。生住异灭或者叫做生住衰灭,有些地方直接叫做生住灭。在《中论》第七品有为相品,直接讲生住异灭。第七品还有一个跟随的解释,龙树菩萨造完中论以后,有些人对第七品有些疑惑,然后龙树菩萨又造了《七十空性论》,《七十空性论》是专门针对《中论》第七品附加造的论,里面也是以生住灭来安立的,名言当中有生住灭,胜义当中没有生住灭。

有些地方讲生住异灭,有些地方讲生住灭,前面有些地方直接讲生灭,具有生灭的就是有为法。只要有为法产生,生住异灭的法相也会跟随产生,有部当中讲这是不相应行,它有自己的实相。我们说这种不相应行和心心所法是一体,还是他体?按照有部的观点,这是他体的。虽然是他体,但它是和心心所一起存在,一起产生的他体。

我们如果真正观察,所谓的生住异灭,单独的不相应行,单独具有实有的生住异灭,和有为法同时产生的情况,抉择的时候很难安立,就觉得有什么必要,在这个法之外安住一个生住异灭的法相呢?其实有时法相就是一种假立,附带在法上面,观察安立的概念。真正分开单独实有的生住异灭的法相很难安立,但是此处讲它是他体的。虽然是他体,但是是和有为法同时产生的。有为法产生,生住异灭就跟着来了,有为法属于生的阶段,它就是生;如果处在住的阶段,它就是住。反正生住异灭,有为法上面都有。

在不相应行当中排首位的是“得”,“得绳”的“绳”字主要通过比喻的方式进行安立的,在其他的注释中,上师以前翻译的时候也是讲。原文就是得,得和非得,但是加了一个绳字,好像是一根绳子把东西捆起来,不让它丢失一样,这是个比喻。比如在车上面运东西,用牛背东西,这时如果没有绳子,东西就会掉下来或者散失,所以用一根绳子就把它捆住了,“得”相当于绳子一样,会和这个法同时出现,二者之间就是这种紧密关系。

“或得绳”,当有为法产生的时候,有些情况有“得绳”出现,有些情况没有“得绳”出现,基本上属于有情相续的法,比如心心所等这些法产生,它的“得”会同时出现。如果不是相续所摄的法不一定有“得”,或得绳就分两种情况。

“略说”心和心所是一起的。当心王、心所产生的时候,法相、得和它同时产生。但是得和有为法不一样,只要有为法产生,一定有得,但非相续所摄的法,虽然法产生了,但是不一定有得。这个情况是这样安立的。心心所都是自己的相续所摄的,所以和心心所一起的有为法,和心性所一起的得,都会存在,只不过得是法前得、法后得,还是法俱得呢?虽然有差别,但是得是会存在的。此外其他的有为法,比如有些不相应行的法不一定有得的情况,不是相续所摄法,不一定有这种情况产生,这方面我们要了解。

下一堂课要学习心所法,前面从第一品开始讲心所是什么,后面会讲四十六种心所具体的法相,它是怎么分类的,把这些学完之后,我们对于心产生的时候有多少种心所一起产生,会了解的更加清楚。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