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147节课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再次一起学习寂天菩萨所造的《入菩萨行论》。

《入菩萨行论》有十品内容,前面宣讲了世俗菩提心和胜义菩提心的本体、修法。最后一品是回向,回向也没有离开菩提心,寂天菩萨以菩提心摄受回向了造《入行论》的善根,我们也如是回向听闻、讲解、思维《入行论》的善根。

现在我们学习的是前面九品的内容,按华智仁波切的科判分为三部分:第一、二、三品是菩提心未生令生起,四、五、六品是菩提心生起之后不退失,七、八、九品是不退失的基础上让菩提心再再增上。目前我们学习到第三部分,即让菩提心增上的三品。其中第七品是世俗菩提心和胜义菩提心都能够增上的助缘,即精进;第八品是世俗菩提心能增上的静虑品;第九品是胜义菩提心能增上的智慧品。

现在我们学习的是增长世俗菩提心的修法。前面也讲过,要真正调伏烦恼,就必须修止观。止观当中首先要求“止”。为了获得寂止、静虑,前面讲了舍弃世间、抛弃妄念以及如何入等持、入静虑的修法,为后面修持世俗菩提心的正行做了一些准备。一方面需要静虑,一方面也要打好出离世间的基础,因为有了出离心才可以修持菩提心。对第八品前面的部分可以这样理解。

现在我们学习的是如何修持菩提心。前面讲了自他平等的修法,然后讲了自他相换的修法。自他相换当中讲了它的理念和实际事宜。现在我们继续学习的内容属于“宣说事宜”,它包括“行为”当中“子一、行为修法”和“子二、以行为主宰心”两个科判。

子一(行为修法)分三:一、当利他;二、断除珍爱自己;三、摄义。

丑二(断除珍爱自己)分三:一、以意乐自我嫉妒;二、以行为代他苦;三、以心行置低位。

寅三、以心行置低位:

现在我们学习到的是“寅三、以心行置低位”,它宣讲的内容是断除珍爱自己的分支。前面讲到,对待别人的过失我们必须不能观察,对自己的过失我们要众前忏悔,对他人的名誉我们要努力宣扬,对自己的名誉必须要想方设法隐藏。

今天学习这个科判的第三个颂词,也是最后一个颂词。

此身过本多,德寡奚足夸?

故当隐己德,莫令他人知。

字面意思:“此身”就是身体或我们自己,它的过失是非常多的,有一点点功德也是偶尔的、非常稀少的,这样一种功德“奚足夸”?怎么值得我们去夸耀呢?所以我们应当隐藏自己的功德,不要让他人知晓。

“此身”可以直接理解成身体,因为身体本身有很多过失。但在这个论典中,这里的“身”其实是指我们自己的身体和心。真正去观察分析,将整个身心的过失和功德作个比较——就发现“过本多”,过失是非常多的,而功德是非常少的。

为什么要讲“过本多”和“德寡(我们的功德非常鲜少)”?因为凡夫人对于自己的过失非常喜欢隐藏,对自己的功德非常喜欢炫耀。因为觉得自己了不起,所以对自己的过失不宣扬,对功德则拼命炫耀,这种心态就是珍爱自己的表现。既然如此,我们就反过来,认知我们的过失非常多,功德非常少,就可以断除珍爱自己。反其道而行之,这就是断除珍爱自己的一种方式。

前面也提到过这个问题,“隐藏己过,宣扬己德”是珍爱自己的一种表现,经常这样就会越来越珍爱自己,觉得自己了不起或者怎样,对自己的身心、功德非常珍爱,就出现了前面讲到的很多问题。因为珍爱自己或者我执膨胀的缘故,产生的烦恼、恶习非常多。现在为了断除珍爱自己,必须要反习气而行。要开始把重点放在观察我们自己的过失上面。

作为一个初学的凡夫人,相续当中的过失的确是远远多于功德的。所以我们要知道“此身过本多”,以此来断除珍爱自己的习气。这些过失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比如身体的过失。身体的过失包括内外不清净的自性,在第五品、第八品对身体本身观察得很多。身体由三十六种不净组成;身体本身有生老病死很脆弱;它是有漏的等等。总之它有很多的过患。我们应该知道,身体本身里里外外都充满了过失。

我们的心也有很多过失。比如经常产生烦恼,经常看别人的过患,或者看不起有功德的人,或者对佛法很难发起应有的亲近。我们的心有很多问题,我们的行为经常也是造恶业,如杀生、偷盗、邪淫等。我们的性格也不稳重,有很多缺陷。总而言之,只要在轮回当中,就充满了过失,一方面感受很多痛苦,一方面也正在造很多痛苦的因,所以说“此身过本多”。

然后反过来讲,“德寡”,即我们的功德非常少。从身体方面来讲,如前所讲身体是有漏的,充满了不净物,几乎没什么功德可言。然后我们应该调伏自己的心相续,应该发起出离心、菩提心,对上师三宝产生殊胜的信心,对众生产生利他心,经常观修诸法的实相,但是这些心上的功德也非常少。然后不杀生、不偷盗等身体、行为方面的功德也很少。稳重等性格方面的功德也很少。

所以我们知道了自身的过失是非常多的,功德是非常少的。通过心的特性我们可以对此进行对治,学习佛法经常会利用心的一种特性:如果我们把重点、注意力放在自己的功德上,我执就会膨胀,就会越来越珍爱自己;如果把重点放在自己的过失上,经常看过失,意识到自己的功德很少,越看自己的过失,对自己的珍爱程度就会越来越低。

因为发现了自己的过失,发现自己有很多欠缺、恶业、烦恼,越看这些方面,对自己珍爱或重视的程度相应就越来越少。看到自己的功德这么少,就不会因此产生傲慢心,或者产生想炫耀自己功德的心态。这样慢慢修,达到一定的程度就能够断除珍爱自己。

我们的过失非常多,我们的功德非常少。我们的功德的确少,和修行有素的菩萨相比,和登地菩萨、佛、上师等相比,我们功德是太少太少了。而且不光是少,我们现在暂时具有的功德还有一种无常性,它非常可能变化。

比如今天我们可能拥有一点点出离心,觉得轮回非常没有意义的、充满痛苦的,自己一定要出离,一定要修解脱道。也许今天我们生了非常可怜、非常微少的出离心,但是几分钟之后或者到了第二天,内心中这一点功德可能就被其他烦恼掩盖了,就觉得轮回中还有很多快乐值得追求,并不纯粹只是一种痛苦等等。这点本来就很少的出离心就变化了、无常了。

又比如一段时间中相续当中的利他心、对佛法的希求心非常猛烈,过段时间后趋于平淡,最后甚至不想学习佛法,这样的心态也经常会出现。我们对上师三宝的信心也是经常变化的。

所以说我们这种很少、很少的功德,再加上它还会变化,今天有明天不一定有,这种功德“奚足夸”?有什么可以值得夸耀的呢?或者凭什么觉得自己了不起,珍爱自己呢?观察身心,观察世间出世间法所谓的功德,没有一个值得我们夸耀。所以我们就应该“隐己德,莫令他人知”。

其实这就是前面所讲改变珍爱自己的一种修法。以前我们不是“隐己德”,而是拼命宣扬自己的功德,越宣扬越觉得自己了不起,越珍爱自己。现在我们要“隐己德”,把我们本来很少的功德隐藏起来。

“隐藏起来”的意思包括我们自己不要去关注它。因为它太少了,如果我们经常去关注它,可能在很微少的功德上面产生不必要的恶业、烦恼,阻碍自己的修行。如果我们认为它很少,不关注它,把它隐藏起来,一方面是不让别人知道,另一方面是自己也不要经常去想“自己具有功德了不起”等等,因为这样想的的确确会助长自己的傲慢心,会让自心处于高举的状态,对修行非常不利。所以说“故当隐己德”,即我们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断除珍爱自己。

丑三、摄义:

摄义是归摄前面科判的内容,包括对“丑一、当利他”和“丑二、断除珍爱自己”的部分做归摄。

它有两个颂词。首先看第一个:

往昔为自利,所行尽害他,

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

字面意思:往昔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伤害他人、伤害众生,现在我们开始修持菩萨道了,“今为他谋利”,现在则为了替他人谋取利益,为了利益一切众生,愿一切的伤害都归在我的身上,都落在我的头上,让自己去感受一切众生的痛苦,或者在为众生谋利过程当中所遭遇到的一切损害全归我。

再看摄义的意义在颂词当中是如何表现的。前两句说明以前我们是怎么做的,是怎样错误的心和行为,后两句说明我们要怎样去改变或者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心和行为。通过这样对比、分析,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以前行为是错误的,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后应该去向的正确道路是什么。

颂词当中的“所行尽害他”说明,在没有进入菩萨道之前,没有学习《入行论》等殊胜的大乘修法之前,我们相继当中充满了我爱执,充满了自私自利。因为自私自利的缘故,我们的所作所为就会是“尽害他”,当然“尽”并不是“完完全全”的意思,而是很多时候、非常多的意思,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他人的心行非常多。现在我们要修持利他,开始学习《入行论》,多多少少了解了一些道理,接受了一些大乘的思想,从今往后我们就要进入到利他的行列当中。

为什么此处讲“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呢?因为自利心越重,伤害他人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一个人的自私自利心特别严重,严重到只关心自己的程度,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就不顾一切,根本不顾及别人的感受,也不管是否会给别人造成伤害,让别人的快乐蒙受损失,对这些都不会去思考。所以说如果一个人自私自利的心越重,伤害他人的可能性就越大。

反过来讲,如果相续中自私自利的心不是那么严重,则有可能在利益冲突上做一些让步。虽然有自利心,但是我爱执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在某些事情上就可以让步,比如不是关系到自己的生命或特别严重的问题时,就可以让步了,自私自利心越弱,让步就会越大。

当菩萨修持菩萨道,内心当中真正完完全全打破了我爱执、生起了利他心的时候,会不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众生呢?肯定是不会的,因为内心中我执的心很弱,或者说我爱执的心、自私自利的心已经没有了,那怎么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他人呢?没有任何必要,而且他内心中也没有这样的想法,他的心通过修炼已经完全串习成熟了。

再看“今为他谋利”,既然如此,现在我要发心,开始扭转自己的心行。其实现在的修行就是一种很大的变化。以前宗萨仁波切讲过,其实我们学习佛法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根本问题其实还是想“怎么让我过得更好,让我的烦恼更少,让我在轮回中过得更舒服,让我的这个‘我’更完美”,其实还是想怎么样提升这个“我”,而不是怎么样去扭转。他老人家讲得非常精辟。

看看我们学习佛法的目标是什么——有的是因为现在这个我是不完美、有缺陷的,现在的生活有缺陷,要通过修习佛法的方式把这些缺陷填补起来,让现在的生活更圆满,比如说没有烦恼、痛苦,一切都很顺心,希望我的享受、我自己都表现得非常完美,或者人格、心态、生活、身体各方面,一切都很圆满。以这种方式学佛,目标是错误的。

从根本上来讲,学习佛法完完全全走的是另一条路,是完全颠覆现在的心行的一种道路,它不是想方设法让“我”更完美,而是要真正颠覆我们现在的我爱执。以前是一切为我而奋发,现在是一切为众生而奋发,以前认为有我,现在要修无我。所以说佛法的修持之道的确不是完善“我”的过程,而是整个颠覆“我”的过程,它就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也是一种颠覆的过程。以前自利心很强,为了达到自利,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害他的,现在开始发心,重新走上利益众生的道路,所以说“今为他谋利”,方向就不一样了。以前是为自利,现在是为他利,为他谋利,所以“愿害悉归我”,愿一切的伤害都落在我的头上,让我去感受。

为什么现在我们要发起利他心时,一定要说“愿害悉归我”,这到底有什么必要呢?发心利他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说“愿害悉归我”呢?其实“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是表明了一种彻底贯彻利他的决心:“我要彻底贯彻利他的思想,我要把利他的行为完全贯彻到底”,所以就有了“愿害悉归我的”教言,或者说我们应该有这种境界。如果我们这样发心,在做利他过程中的任何伤害、痛苦、违缘和不如意我们都可以承受,为了利他什么都可以承受,这样其实是把利他贯彻到了极致。

如果一方面想利他,一方面又不想去承受一切伤害,在利他过程中就会出现冲突。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自己遭遇痛苦,那怎么办?就要权衡利弊了。如果内心中没有彻底的利他思想,没有“愿害悉归我”的思想,如果对自己的利益有伤害,就会放弃利他,首先保全自己,然后再说利他。在确定自己安全的基础上再去利他,很多人是这样想的。但是往往我们这样想,就会丧失很多成办他利的机会,就不愿意把所有的时间、精力完完全全落实到利他上面,所以还是有一部分自利的思想。

所以“愿害悉归我”是表达了一种彻底利他的态度。如果我们真正能够发这种愿或者产生这种想法、境界,还有什么可以阻碍我们修持利他呢?真正阻碍我们修持利他的因素,就是想到自己的利益或者自己不想承受痛苦、损失,这样就没办法彻底利他。但现在发了一个愿——“愿害悉归我”,愿一切的伤害都落在我们头上,这是主动、刻意地把它当作一种修法,以这种心态我们发愿,而且把它作为主要的修法去观修。

以前我们可能不敢发这个愿,看到“愿害悉归我”的时候总是把它弱化一点,或者绕过去不想它。虽然我要利他,但我们在利他过程中愿意不愿意承受一些伤害呢?可能就不敢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现在“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愿一切伤害都归我,如果是这样,我们修利他的障碍就不存在了。所以这句话是代表彻底放弃自利,因此宗萨仁波切说修持大乘菩萨道是一个彻底的颠覆。

有些人学习大乘是想通过利他来圆满自己,让自己的人生更完美,他认为相续当中有利他心,人生就更完美了。从浅层次来讲,这没什么不对,但是这里面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隐藏了自利、我爱执的思想。它不是把我爱执彻底抛弃掉,而是把我爱执、我执、自我打扮得更合理或者让它们更完美、更圆满。如果是这样,其实是打着修持菩萨道的招牌行持自利之事,甚至把利他的思想、把成佛当成了自我服务的工具。因为成佛了,这个“我”才完美;如果不成佛,这个“我”就不完美。这是矛盾的。

所谓的成佛就是代表“我”的终极死亡,如果想成佛,绝对不可能有“我”。但是自己又想成佛后“我”达到完美了,因为“我”成佛了,具有了佛的特质。有一个“我”,又有一个彻底证悟无我的佛果,这是绝对不可能在一个本体上具足的。这就属于一种歧途。本来利他是打破我爱的,但是如果把利他拉过来为自己的我爱执服务,那肯定不是佛菩萨讲的正确思想。

所以说这个地方讲“愿害悉归我”,愿一切的伤害都由我来承受,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益他人、利益众生,它的方向就是要彻底断除我爱执,彻底放弃自利。只有彻底放弃自利,才能够完完全全地为众生去做利益。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信息。

莫令汝此身,猛现顽强相,

令如初嫁媳,羞畏极谨慎。

字面意思:不要让你这个身体非常过分地显现一切刚强难化之相,而应该像刚刚出嫁的新媳妇一样,在丈夫的家里面表现出羞畏和谨慎的态度、行为。这是比喻和意义合在一起的解释,其实也讲到要利他,要断除珍爱自己等意义。

“莫令汝此身,猛现顽强相”中,“此身”是身心的意思,其实就是我们自己。颂词说不要让我们自己表现得非常顽固、顽强,顽强在有些地方作为褒义词,但这里是顽固、刚强难化的意思。“猛现顽强相”就是我执、我爱执非常顽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一切。

现在观察我们自己,也是一样的,有时为了自己的面子、利益或观点,经常用语言、态度和别人顶在一起,和别人抗争。不愿意退步、让步,不愿意让出利益或其他,这是相续中的我执过于顽固不化的一种表现,经常出现趾高气扬的神态。

我们不要让自己表现成这个样子,因为外在的行为有时可以代表内心。为什么外表显现得这么刚强、顽固不化呢?就说明内心的我爱执非常强烈。既然现在我们要调心,要修持大乘的思想,寂天论师说,就不要让这个身心、这个“我”显现得这么明显、顽固,当然这不是让我们完美地把这个“我”隐藏起来,不让它表现出来,而是要彻底把它调伏而不显现。通过这样的方式调伏外在的行为,可以约束自己的心,对自心有一定的影响。

“令如初嫁媳”,这是以前的比喻。在《入行论》中有很多的比喻和例子。这是当年寂天菩萨在一千年前的古印度,适应当地的风俗,作了一些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

当然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古代社会当中的风俗和古印度差不多。在第五品和第八品讲到,印度女人在出嫁之前一直住在自己的家里,出嫁之后必须要住在丈夫和婆婆家里,丈夫的家对她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环境。其实以前中国古代或者说五四运动之前都是这样的,女人出嫁之后就到了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当中去了。

当新媳妇刚刚嫁过去时,因为面对的是丈夫家的亲人或者比较陌生的环境,这个时候她就非常害怕,所以会有“羞、畏、谨慎”等很多不同的心态。因为她在一个陌生的环境,和所有人都不熟悉,所以她很羞涩、很畏惧,害怕做错事情,因为做错事情之后一方面是难堪、闹笑话,一方面是害怕别人取笑和惩罚,所以有畏惧的心态。还有她做事情特别谨慎,做事情之前会先思考,然后反复准备,把这个事情做得很好,她就是这样一种心态。

当然,为什么强调说这是古代的印度或汉地的风俗?因为现在的情况可能很难再体现出颂词的本意了。现在男女在谈恋爱时已经很熟悉,对彼此家里的情况和人也很熟悉,女人嫁过去之后“羞、畏”、“谨慎”的心态应该不会出现了。现在的很多情况是,男女要结婚,就单独在外面买房子,从家里搬出去,不像以前。以前女人出嫁之后必须要住在丈夫家里,和他们一家人住在一起,这种情况慢慢在改变。反正现在要结婚,肯定外面首先单独有一套房子,实在买不起房子的,才和家人住在一起,所以现在情况和以前情况不一样。

不管怎么样,这个颂词当中的情况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出来的,那个时候新媳妇的心态很容易出现“羞、畏”、“谨慎”的心理和行为。

此处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菩萨修行时应该犹如初嫁媳一样“羞畏极谨慎”,即菩萨修道时,应该有羞畏和谨慎的态度。

第一个“羞”,是有惭愧心。如果生起了自私自利的心,自己会觉得在佛菩萨面前很羞愧,因为自己是在修大乘道,现在居然生起了自私自利的心,居然在伤害众生,就会很羞愧。或者自己这么顽强,自己身心上表现的我执这么强烈,就会很羞愧。

“畏”就是畏惧,畏惧伤害众生或造业,畏惧从大乘道中退失,有一种畏惧的心态。

还有“谨慎”,就是非常谨慎,对自己的每一个念头、行为都要考虑:这个念头是利他的还是自利的,是善的还是恶的;这个行为会不会伤害众生。自己就非常谨慎,行为越谨慎就越不容易出错。

所以这个颂词就表现了菩萨应该有的修行心态和行为,就应该犹如初嫁媳一样非常小心谨慎,此处用的是“羞畏极谨慎”。

这些主要是针对初学的菩萨。初学菩萨外在的行为和心是有关系的。如果这个菩萨内心中非常羞畏、谨慎,外表就不会显出“顽强相”。外表如果显现“顽强相”,就说明内心中不具有“羞畏极谨慎”的这种功德。针对初学菩萨来讲,的确是这样。

但这是否针对一切菩萨呢?也不一定,因为菩萨相续中的功德越来越圆满时,外在可以显得非常粗暴,但是内心中非常慈悲。在内心不离开慈悲的同时,外在可以显现粗暴相,比如佛菩萨显忿怒相或者上师调伏弟子时显忿怒相。

米拉日巴尊者的传记里面,他的上师马尔巴尊者经常发脾气,对米拉日巴尊者又打又骂,对弟子、其他人都很粗暴,但他内心中是安住在大菩萨的慈悲心中的,一般人很难想象。但是可以用父母的例子来说明,父母在外表上显得很吓人,脾气很大,内心中对儿女是慈爱的。

有时看菩萨显得很刚强或者非常粗暴,我们也不能因而推知一定怎样,因为凡夫人、初学者才会在内心不调伏时外表显得不调伏,但是对一个的菩萨来说,可以显现不同的样子,内心是永远慈悲的,外在可以温柔,也可以很粗暴,因为他观待不同众生的需要,有些通过慈爱的心、柔和的行为就可以调伏,有些必须要以粗暴的行为才能调伏。

这里告诫菩萨们学习时要调伏我执,应该有羞畏和谨慎的心。羞畏和谨慎怎样才能产生?要多看大乘的教典,多观修大乘的教义,内心当中比较害羞、害怕、很谨慎的态度就会出来,羞于造恶业、畏惧伤害众生和非常谨慎的功德就会在内心当中慢慢出现。

子二(以行为主宰心)分三:一、以对治主宰;二、视为所断违品;三、精通对治方便。

首先是“以对治主宰”,通过对治来主宰我们的心;然后把我爱执视为所断的违品来进行主宰自己的心;第三,要精通对治的方便。

这个科判是“以行为主宰心”。有时我们说心主宰行为,以心为主,自己的心调伏好后,自己的行为也是调伏的。但有时候也可以用行为来主宰心,因为心和行为之间有一定的相互关联。所以有时候如果我们的心调伏了,行为也就调伏了;有时候如果外在的行为注意一点,也会帮助我们调伏自心。

比如佛陀在小乘当中讲到一些的戒律,如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很多戒律,居士有居士的戒律,出家人有出家人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主要是以行为为主,首先断除不好的行为,因为要断除心中的想法比较困难。如果佛陀制定戒律时,一开始就制定“不能产生伤害众生的心,不能产生想偷盗的心”,这对众生来讲要求太高、太严格,很多人完全做不到。但制定“要断除杀生的行为”,虽然产生了想杀的心,但行为如果没有去杀,不算是犯戒律,我们一看这个可以接受,只要行为上做得到,就可以接受这个戒律。

所以说行为上不要去杀生、偷盗、邪淫、说妄语,小乘戒律方面以这些行为为主,当然不是完全不要内心的善心,而是以这些为主。首先断除内心中比较粗大、外在的身语的行为,再通过断除外在行为的方式来影响你的心,因为外在的行为断掉了、没有做,再去调伏自心就方便了很多。如果不断除外在的行为,如你可以做杀生、偷盗等非法的事情,这样能不能调伏自心呢?这是很困难的。所以首先强制性地断除行为,然后再慢慢调伏、软化自心,这样我们就比较理解了。

此处科判的行为是利他的行为或者调伏我爱执的行为,以行为去主宰我们的心,让我们的心处在利他的状态。

丑一(以对治主宰)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寅一、略说:

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

妄动应制止,逾矩当治罚。

字面意思:我们应该坚持利他的行为,千万不要伤害众生。如果我们的心妄动,就应该制止。如果逾越了取舍的规矩,就应该用行动来治罚它,让它回到应有的轨道上。

再看“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我们要坚持利他的行为,切莫伤害众生,这是大乘永远不变的核心、根本。不伤害众生,然后要利益众生,这是大乘永远的主题。

当然利益众生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怎样,总的原则是一定要坚持利他行、不要伤害众生。或者在利他的过程中要断除伤害众生;或者首先断除伤害众生,再想方设想地利益众生;或者利益众生就一定不会伤害众生,不伤害众生也是利益众生的方式。对此有很多种不同理解的方面,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大乘中永远要修持的。不管怎么样,我们的心要想到利他,然后首先要断除伤害众生的心和行,然后也要去坚持利他。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认为,我可以不伤害众生、可以坚持利他行,但对此我们要分析。往往在利他行为和自己利益不冲突的前提之下,每个人都是愿意利他的。随便找一个人,问他是否愿意帮助众生,对方肯定回答:“愿意”,从内心当中愿意帮助人,但是他有前提:“我在帮助人的时候,不要伤害到我的利益,不要和我的利益起冲突。”不起冲突的前提下,我们都愿意去利他,但是一旦起了冲突,能否利他、能否不伤害众生,这个就不好讲。

在和自己利益不冲突的前提下,不伤害众生,去利他,是很好的。但作为一个菩萨或者修行要上进的人,在“不伤害众生、利他”和自己的利益冲突时,还能够坚持利他,坚持不伤害众生,这就很难得。这是非常难的一种行为。上师在讲义中也提到一些大德的公案,比如僧群法师的例子。

僧群法师的例子很感人。他完完全全贯彻落实了“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的发心和行为。他在深山里修行,每天要经过一个独木桥去取水,完全依靠山涧那边的泉水来生活。有一天他去取水时,发现独木桥的中间有一只受伤的鸭子蹲在那里,它受伤了,没办法飞,也没办法移动。但独木桥是他的必经之路,只有经过这条路才能取水。在这个情况下,他利他的发心和行为就很明显了。

作为一个修道者,僧群法师肯定是利他的,底线是不能伤害众生,这时他遇到了利益冲突的情况。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第一个是吃饭和喝水的问题,吃喝的利益冲突了;从吃喝的冲突再延伸,那就是生命的冲突,如果不吃不喝,自己肯定会死去。

在这么大的冲突下,最后他选择了返回:他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去伤害鸭子,所以不敢去动它,因为是独木桥,一动鸭子摔下去怎么办?它又飞不走。这个时候他就选择返回去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折衷办法,他肯定会想,但他的确没有任何办法。上师在讲记中讲,最后因为这个原因,几天之后他就圆寂了。所以如果能像僧群法师这样做到“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的的确确是真正把利他的大乘思想完全渗透到骨髓里了。这就是真正大乘的思想。

我们在遇到这个情况时,能不能这样做呢?“利益众生、不伤害众生”和我们的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怎样去取舍?我们应该怎么做?这个公案中,僧群法师是大乘修行人的榜样、目标,我们应该跟随这样的行为去做。这个颂词、教义再配合这个公案,的的确确,僧群法师把这两句颂词的意思做了最完美的诠释。我们要发愿:内心当中早日拥有这样的境界。

为了早日拥有这样的境界,我们必须反复去观修,观修利他的功德、必要和自私自利的过失。经常去观修,我们的心就会越来越清净,越来越宽广,最后就可以达到这种境界。所以我们应该通过这个公案来看待这个利他的问题。

再看“妄动应制止,逾矩当治罚”。如果我们妄动了,即自私自利的心、伤害众生的心、不想利益众生的心产生了,一有妄动马上发现,马上制止。因为这种妄动对自己的修行没有任何利益,会让自己丧失大乘修行的资格,所以说“妄动应制止”。

“逾矩当治罚”,如果逾越了取舍的底线,逾越了大乘的取舍之道,“当治罚”,即应该有所惩罚。怎么治罚在后面讲。或者在这里是劝阻,首先劝阻:“你不要有妄动啊!有妄动要制止。你不要逾矩啊!逾矩要惩罚你啊!”首先是温和地劝告,温和劝告无效后就要粗暴地治罚了。配合华智仁波切的科判,可以这样理解。这个颂词讲到“逾矩当治罚”,不管怎样,肯定会对你有所行动、有所治罚。

以上分析了略说,广说在下节课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