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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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宣化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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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这时发生二种境相:一是合触:生前贪于合触造业,爱美貌色身,强合成事,现在则招感合山逼体,使骨肉和血全部溃烂;二是离触:因色衰爱驰,弃离不顾,故招感刀剑触身,心肝碎裂,痛苦难言。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ruò)。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zì)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这样触业所感之苦报,强合的触,历于身根,就成为杵撞杖击,刀插箭射;历于眼根就化为火烧热逼;历于耳根就成为地狱道上的惨叫声,狱官前两观的传呼声,判罪厅中的审罚声,阎王案前的宣判声;历于鼻根就看见布缠囊藏,布缠之后再加拷问,囊藏之后再缠缚,总令罪人透不过气,无从呼吸;历于舌根就成为犁舌拔舌,割舌钳舌;历于意根则招感忽而下坠,忽而上冲,忽受煎熬,忽受炙热之苦,这都是流逸奔触之报。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第六是思报:由意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意为贼媒,引识奔走,故意业和余业交作而招恶果。意属风,有善有恶,思善则成,思恶则坏。现在既是恶业,所以临命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这时死者神识,无所依附,就被恶风吹向空中,又被吹下来,乘著恶风之力,下入无间地狱。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这时发现二种境相:一是不觉,迷极就心慌意乱,不知所以,只是拼命地奔走;二是不迷,什么都晓得,晓得的都是痛苦,心如火烧万苦交煎,难以忍受!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这样邪思所感的苦报,结缠于意根,就看见受罪的方隅处所;结缚于眼根,就有鉴照造业之镜,证据确凿,不能狡辩;结于耳根就有大石相合,风寒冰冷,或尘雾飞扬;结于鼻根就化为大猛火的车,炎火的船和炎火的槛;结于舌根就听见大叫唤,或悔或泣等饥渴苦逼的哀嚎声;结于身根就被恶风吹至忽胀大忽缩小,忽仰卧,忽仆翻。一日之间万死万生,苦不堪言。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阿难,以上就是地狱道的十种习因,六交果报。都是因为众生不知道,原是自心所现,而迷于妄见,生起妄情,妄作妄受,终受无量苦报。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现在再略分析地狱多少和轻重。假若有些众生,六根具足造业之因,于一切时,恶业同造,这即纯情即沉,入阿鼻地狱,受无量痛苦,经过无量劫,不得出离。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若是六根之中,每一根各自造业,当造恶业虽不同时,但兼十因之境,这就是九情一想,这人就会堕落八无间地狱,受苦较前轻点。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若是身、口、意都犯了杀、盗、淫,不是六根交作,也不是十因之境同造,罪业还不算达到极点,这人死后,就入八火地狱,十寒地狱,合共十八层地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若身、口、意三业,并非都有造罪,只是三者之中,或一杀一盗,或一盗一淫,或一杀一淫等,都是具二缺一,这个人的罪业,又轻于前,就入三十六地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如果六根现身,只见一根,单犯一业如杀盗淫,各各缺二,譬如身犯杀业,或身犯淫业,或身犯盗业,这样罪业又轻于前,这人就入一百零八地狱。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由于众生造业不同,则所受果报亦各不同。于世界中,各人差别的众同分地,并不是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这都是妄想所生,因惑造业,而有地狱,故不是本来就有的。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再说一次,阿难,这些众生,除非破坏律仪,犯菩萨禁戒和毁谤涅槃至理外,其他各种罪业,堕入地狱之后,如处于猛火之中,经过多劫的燃烧,备受痛苦,受罪完毕,还要受各种鬼形,依照他们的习气,而成哪种鬼的形状。
受戒而破戒,明知故犯,罪加三等。还毁谤三宝,破坏律仪,那就堕入阿鼻地狱,求出无期。有人说:“佛教就佛教,何必要有戒律?把自己缚住!人是要自由的,尤其美国,更讲自由,不自由毋宁死!”如此把佛教禁戒都抹煞一空,还诳说受戒和不受戒都可以做出家人,这真是邪语惑众,种阿鼻地狱之因!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若是本来因贪求财物而造罪,这俱受罪完毕,离开地狱,仍然依照他的食物习气,遇物就贪恋不舍,因而依附成形。好像依草附木,成精作怪之类,叫做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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