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十、菩萨的宏愿 十一、行为的实践

  • 作者: 慈航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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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菩萨的宏愿

我常常有这样一个感想:一个有大志愿的人,他才肯努力:一方面培植自己的学问,一方面广作利益群众的事业,这是很明显的一种事证。假定是一个浑浑噩噩的人,他只要三餐一饱,到了晚上双脚一伸,以为这就是真实的人生观,这种人只是庸庸碌碌,虚生浪死,空过一生。所谓:生如行尸走肉,死与腐草同朽,连他自己应当做的事,他都不肯去做,何况他人之事,更与他不相干!所以叫他是凡夫,也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我从前有一次演讲,有过这样一个连环的问答:为甚么要度众生?因为要想成佛。为甚么又要成佛?是因为要度众生。这个意思就是说:你为甚么肯辛辛苦苦,牺牲自己,因为他有最高的目的。然而达到了最高的目的,是为自己个人享福吗?不是,是因为要为人群谋福利;这可拿一般人到外国留学,得到博士头衔回来,为国家服务,是一样的道理。这种说法,不过令一般人容易知道而方便说的。

其实菩萨的度生,是没有条件的:他先明了大乘的教理,虽然是终日度生,而又不见得有一个众生可度;虽然是没有一个众生可度,而又不妨终日去度众生,所谓:「修习空花梵行,宴坐水月道场,降伏镜里魔军,大作梦中佛事。」菩萨的弘愿者,就是这样。

十一、行为的实践

我们现在对于观音菩萨得名的原理,已经有了一个正确的概念,然而理论要付之于事实来证明,所谓:言行相符,行解相应,方堪起人信仰。假使但有虚言,而无实义,则反足使人疑谤。故欲奉行观音教义,必须实践其行愿,将菩萨之行愿,为自己之行愿。菩萨之愿为度生,菩萨之行为利众,而「众生」这个名词,其义甚广,概括一切,亲则父母子女,疏则怨敌仇人;近则对于国家,远则十方世界,乃至一切众生,无不是菩萨所缘之境,尤宜以「亲亲」「仁民」「爱物」为次第。则对父母应尽孝顺(长辈皆包括其内),对儿女宜尽教养(幼辈亦摄其内),对夫妻兄弟姊妹应互相爱护(平辈皆摄其内)。果能先从亲亲做起,则家庭就成了观音化。由此于乡党邻里,朋友亲族,一视同仁,互相爱顾,对国家尽忠,对民族尽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破除私我,时时以群众利益为前提,将菩萨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精神,一肩荷担,当仁不让,见贤思齐,果能如此,则全国都成观音化。由此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则平天下之愿望,犹如反掌。进而爱惜物命,戒杀放生,纵遇冤仇,亦应以德去感化。古云: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即此之谓也。人人悟观音之理,行观音之事,所谓灵感者,谁能超乎此?岂自私自利,事事为自己个人打算者所能比拟?望诸君实践观音菩萨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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