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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所破

《中观纲要》 ︱ 智圆法师.讲述 ︱

此即认定所破的对象。很多人并未发现自己的观念基本上都是错的。其实,我们要破除的是自心中的错误观念和虚妄执著。

一、道所破摄为二障

《菩提道次第广论》云 :“ 总所破等略有二种,谓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边论颂》云 :‘ 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 。’ 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无者,应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脱故 。”

总体而言,所破分道所破和理所破两种。道所破即是智慧的所破,指执著。理所破则是正理的所破,为戏论。二者是因果关系,即由戏论而生执著。所以破执著就须要釜底抽薪,先破戏论。

举例来说,常是理所破,常执是道所破,即执著有为法常住的心。如果不能以理否认常,则终究动摇不了常执。所以应当首先依正理否认有为法常住,之后才能破除常执。

又比如,人我是理所破,人我执是道所破,即计执自相续五蕴为我的心;法我是理所破,法我执是道所破,即计执诸法有自性的心。

《辨中边论》里把道所破归摄在烦恼障和所知障两类当中。“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是立宗。“此若无者,应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脱故”是理由,即反面证成:若二障在所知法中无有,则应成一切有情不必用功,自然解脱。但这无法成立。

比如我们长劫在轮回中得不到解脱,就是因为有障碍。如果没有障碍,那就自然解脱。但我们没解脱。我们只有精进修行,才能压伏烦恼。在加行道忍位之前,处在五根地位,还不能胜伏障碍。到了五力阶段,就像大力士压住婴儿那样,违品无法得胜。见道后才开始断障。这些都证明在凡夫身上具有障碍。

总的来说,所破有道所破和理所破两种,道所破是证果的障碍,摄尽在烦恼障和所知障中,这是所知法中存在的法,理由:若所知法中无有二障,则应成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自然解脱。

譬如石女儿在所知法中无有,诸如他的相貌如何、能起何种作用等,都是没有的。而障碍并非如此,我们很容易了解自己身上存在障碍。比如贪欲炽盛时,茶饭不思,夜难成眠;嗔恚发动时,心跳加速、脸色发青、肌肉紧张……诸如此类,证明在所知法中有烦恼的相状和作用。如果障碍是如石女儿般在现相也无有,那么修行除障就成了多此一举。

实际上,二障在众生身心上有特别具体的表现。比如十种根本烦恼、二十种随烦恼,都能在众生的现相中明显地观察到。如果烦恼障是像石女儿那样毕竟无有,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种类差别呢?试问:石女儿有很多种吗?有相貌、性格、力量等方面的差别吗?显然没有。而烦恼却有无量种类。所知障也是如此。可见在现相中肯定是有障碍。

以下从体性、作用、数量决定三方面阐述二障的涵义:

如果能对烦恼障和所知障的体性、作用、数量决定这三个方面,都认识得非常清楚,就会对道所破生起确定的认识,会明了修道到底要破除什么。

(一)二障的体性

《宝性论》云:“三轮之分别,许为所知障,悭吝等分别,许为烦恼障。”施者、受者、施等三轮的分别,承许为所知障;六度的违品——悭吝、毁戒等分别,承许为烦恼障。二者都是对于有境心安立的。

这里“分别”是指虚妄分别。因为是无者计有、有者计无,并非如实的认知,所以叫做“虚妄”。包括所知障和烦恼障。

一、所知障,即认为有能作、所作、造作这三轮的虚妄分别。比如安忍时有能忍、所忍、安忍这三轮的分别。“二取”则说得少一点。指心前立了一个对象,“那是他,我的心取他”就成能、所二取了。

总之,三轮和二取说的是同一件事,只是说的方式有详略。

二、烦恼障,烦恼是烦动恼乱之义,表达内心不寂静的状况。如果我们内在有什么心生起时,是不寂静的状态,那就是烦恼现行。在《宝性论》里,承许六度的违品——悭吝等的分别为烦恼障。

比如布施是舍心的体性,它的障碍是内心存在悭吝;安忍是心不恼动的体性,它的障碍是心里有嗔恚。诸如此类,就是以违品障碍了六度修行。

(二)二障的作用

二障的作用有障碍道与果两方面。障碍道即是:以烦恼障障碍清净波罗蜜多,例如心中有嗔恚杂染,则障碍安忍波罗蜜多,令其不得清净;以所知障障碍圆满波罗蜜多,即行持波罗蜜多时有三轮分别,致使波罗蜜多不能圆满。

二障障碍的是道与果。“道”是指波罗蜜多。烦恼障障碍清净波罗蜜多,所知障障碍圆满波罗蜜多。

比如布施时,心里悭吝难舍,没有办法只好给出去。这样的布施就不清净,因为内心有悭吝的杂染,这样以悭吝就障碍了清净的布施度。另一种情况:布施时心里没有悭吝,但有三轮的分别,计执有能施的我、所施的他、布施的行为,这样以三轮的分别障碍了圆满的布施度。也就是虽然布施达到了清净,但还没达到圆满。“清净”和“圆满”要按这样来区分。

或者在修持安忍时,遇到别人恶骂,由于自己没有通达无我,就只能按捺住心。这样按捺时,心里不停地在分别、执著,这种心当然不清净!这时候,心里潜存的嗔心种子已经现行,虽然是在克制,不使他表现出来,但里面念头动得很厉害,身心各方面的杂染都有,所以以嗔恚就障碍了清净的安忍度。

另一种情况,也是听到别人的恶骂声,但因为自己了达无我,没认为有个“我”受到侮辱,这样心里并不在意他的骂。也就是听到他骂的时候,不起任何嗔恚的反应,这种安忍度可以说是“清净”,因为里面没有嗔恚的活动。

但如果自己只证到人无我,还没证到法无我。听到骂虽然不起嗔恚,但还有能取的耳识、所取的声音等二取分别,那就还没修到圆满。如果安忍时,不起嗔恚,又没有能忍、所忍,则是圆满安忍度。

就障果而言,烦恼障主要障碍解脱生死,所知障主要障碍一切种智。如《小乘俱舍论》云:“主要障碍获得暂时解脱的同类恶心,都是烦恼障。”《大乘俱舍论》云:“障碍获得一切种智究竟解脱的同类执著习气,皆为所知障。”

出世间的果总的分为解脱和成佛两种。烦恼障主要障碍解脱,即障碍脱离分段生死。所知障障碍成佛,即障碍现前一切种智。

“主要”二字的意思是:一、虽然所知障也障碍解脱,烦恼障也障碍现前一切种智,但是从“主要”的角度来说,所知障在感召生死方面并非主因,主因为烦恼障,所以只要断除烦恼障,就不再感召生死。举例来说,种子和水、土都是生果的因缘,但两者相比,种子是主因,只要烧焦种子,即使有水、土存在,也决定不生果。

二、虽然烦恼障也障碍一切种智,但是以所知障为主。即仅仅依靠断除烦恼障,仍然不能现前一切种智,只有断尽了所知障才能现前,所以从主要的角度就说“以所知障障碍一切种智”。

(三)二障数量决定

即一切障碍都摄尽在烦恼障和所知障当中,不多也不少。

《辨中边论颂》中说:“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即断言二障中摄尽了一切障碍。

根据《辨中边论》所说,断尽了烦恼障和所知障,就从一切障碍中解脱。如果在二障中没有摄尽一切障碍,那么纵然二障全部解脱,也还有余留的障碍,不能说“一切障解脱”。如此反证,就能断定二障中摄尽了一切障碍。

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解释说:“其合理者:实际所求除解脱和一切种智之外更无第三种果,对此二者从主要作障碍的角度,安立烦恼障和所知障;其次,二障的起因是人我执与法我执,二我执的对治则是现证二无我,以所证二无我之外,无有其他胜义所证,因此二障数量决定,不多不少。”

这段文说明了二障中摄尽一切障碍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因为我们所希求的果只有解脱和成佛两种,对于解脱而言,主要的障碍是烦恼障;对于成佛来说,主要的障碍是所知障。因此二障数量决定。

对此再作如下观察:

要知道,生死唯一是由自己的心造作有漏业而感召。有漏业又是以自心起了贪、嗔等烦恼而造作。所以,主要是烦恼障障碍从生死中解脱。

其次,法界本来不二,却起了能所二现的分别,致使遍照万法的一切种智不得现前。这个二取分别,就是所知障。所以主要是所知障障碍一切种智。

因为所求只有解脱和一切种智两种果,对其作障碍的主要因素分别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因此障碍决定为两种。

第二、因为烦恼是由执著人我而发起,三轮分别是由执著法我而引生,所以二障的起因是人我执和法我执;对治这两种我执的道分别是通达人无我和通达法无我。因为能对治只有这两种,所以可以断定所对治的障碍只有两种。

也就是说,一切万法都无自性或者无我,由“无”的对象分成两类,无有补特伽罗我,叫做“人无我”;补特伽罗之外的一切法都无有自性,叫做“法无我”,所以能对治的道只有两种:通达人无我和通达法无我。所对治的妄执也就决定为两种:人我执和法我执。其中由人我执起烦恼障,以法我执起所知障。

这样就断定了:道所破唯一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只要以正道破除了这两种障碍,就能实现解脱和成佛。

果仁巴大师在《入中论释》当中,认定一切虚妄的迷乱为道所破,义无不同,因为在上述二障的体性——悭等与三轮的分别中,实际上已含摄了一切虚妄分别。如《四百论》所云:“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相比于上文将道所破分为烦恼障和所知障两类,这里果仁巴大师说:道所破指一切虚妄的迷乱。两种说法在意义上并无不同。因为一切虚妄的迷乱可以摄尽在二障当中。或者总的体性都是虚妄的迷乱,从这总体上可以分为二障。

也就是说,不仅烦恼障是虚妄的分别,所知障也是虚妄的分别,只不过在分别的对象上有所差别。如果心在分别能、所或三轮,就属于所知障。在分别(人)我与我所,则属于烦恼障。其实都是虚妄的迷乱。或者转过来说,一切虚妄的迷乱都包括在悭等和三轮的分别中,因此就只有烦恼障和所知障这两类障碍。

正如《四百论》所说:“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众生就是被虚妄分别所缚,只有证见空性才能寂灭虚妄分别。所以道的主体唯一是空慧,道所破则是虚妄分别。

二、道所破摄为二我执

如《楞伽经》所说:“以人我执引生的烦恼心,为烦恼障;以三轮法我执引生的分别心及其习气,为所知障。”二我执是二障的起因,若能予以断除,二障则随之消灭。因此,道所破更直接地认定为二我执。修学显密八万四千法门,目的唯一是破除二我执。

以上讲到,一切障碍摄尽在烦恼障和所知障当中,这里则进一步追究二障的起因,见到是人我执和法我执。由此就更加明确,修道的所破唯一是人我执和法我执。

问:二我执是如何生起的呢?

答:以无明妄计人、法实有而耽著不休,由此便串习成人法二我执。

比如,人我执是怎样生起的呢?譬如日暮黄昏,因为眼识不明,将面前的花绳错认为蛇,心里一直在计执:“那是蛇”,这是起了蛇执心。随后感觉很可怕,心也乱跳,赶紧跑,这好比起了烦恼和造业。只是由于眼识不明,错认为是一条蛇,这叫“妄计”。心里一直在执著“有蛇”而没有放下,这叫“耽著”。有了执著有蛇的心致使心里恐惧、慌张,这好比“烦恼”。之后赶紧跑开,这好比发起“行业”。后来开灯,亲自见到只是绳子、没有蛇,这叫见到“无我”。心里肯定了“是没有蛇”,也就放下心来,没什么可怕的,不必为了“蛇”而做什么,这好比见到“无我”,就开始停歇执著我而起种种烦恼,烦恼停止了,烦恼驱使的行业也就止息了,即再不会为了“我”而做那些行为了。这个比喻很好地描述了由我执如何起惑、造业的情形。

本来,什么是人(补特伽罗)呢?不过是色、受、想、行、识一堆现相而已,根本没有独一、常住的“我”。而我们偏偏把因缘生的蕴相计执是实有的补特伽罗,这就是起了妄执有人我的心。

其次对于法,例如眼前的一张桌子,运用离一多因等观察它时,什么也得不到,而我们心前偏偏显现一张桌子的相,这叫做“错乱”。

那么,原本无有,为什么还显现呢?其实,这是由坚固的习气力所致。以错乱的习气成熟,实际无有,仍然会变现出妄相,而且有它的作用。

到这里要明确地认识到:我们根识前的一切显现,总的归在补特伽罗(人)和法这两类当中。补特伽罗(人)和法只是我们主观的一种错觉,我们误以为有真实的人(人我),和真实的法(法我),之后耽著不舍,由此就串习成深重的人法二我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