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理所破
《中观纲要》 ︱ 智圆法师.讲述 ︱
我们做观察,是为了在自心中引生无我正见。因为只有生起无我正见,才能依止正见修习空性,由此断除我执。为了达成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懂得观察的方法。也就是要掌握所破、能破和如何破这三个方面。所破是破的对象,如同靶子。如果所破不能明确认定,那破就成了无的放矢,不可能达到破后引生正见的目的,所以首先要确定所破。确定了所破,接着就要掌握能破的工具——中观正理。掌握了工具,就开始破了。
凡是自己认为什么人或法是实有的这种观念,都要统统破除。只有完全破尽了,才会醒悟自己的观念全是错的,才明白妄识中的一切显现都是妄相,由此才能引生“诸法无我”的正见。
修道的目的是破除我执。而我执的境是我,破除了我才肯放下我执。比如一个小孩手里抓着一个气球,如果打破了这个气球,他手上就没有可抓的。同样,我执的境是我,如果能以正理否认掉“我”,就会发现原来无我,抓了半天都是妄执,也就肯放下。所以为了破除执著,先要否认执著的境,也就是要依据正理破除境。而破除之前,必须确定所破。所以第一步做的就是确定理所破。
所以一定要搞清道所破和理所破的关系。道所破是二我执,理所破是二我或戏论,它是我执的境。
譬如说“某人决定无有 ”,必 须首先认识所无的对象。同样的,若想断定诸法无我或者无自性,也必须首先认定所无的“我”或“自性 ”。如果尚未 现出所破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的 。如同《 入行论》所说 :“未触所观事,不取彼事无。”
比如,如果能抉择到没有闹钟,肯定会引起这样的认识:噢!原本没有闹钟,显现的闹钟只是假相,在心里会生起“闹钟无自性”的认识。
所以,首先必须确认自己所计执的“我”是什么,其次要用正理去观察这样的“我”是否成立。观察到量时,会确认这样的“我”是没有的,即会对于“无我”引生定解。不然,如果对于“我”是什么都不明确,那破除什么呢?连所破的对象都不清楚,怎么可能由破除“它”而引起“它不存在”的定解呢?所以说,如果没有现出所破法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
对此,《入行论》说:“未触所观事,不取彼事无。”譬如不依杯子,则无法立出“无杯子”。像这样,没有依赖所观的事物,心识无法取彼事物的无有。因此,先要依赖所观察的事物,去观察到它本来无有,才会引起“无我”定解。
一、所破摄为二我
所破可作三种归摄:一、我,指二我;二、边,指四边;三、显现,指分别识前的现相,这三者是一个意思。首先讲解二我:
《入中论》云:“由人法分二。”
凡是有自性的法都叫做我,种种人、事、物都是我。现在在总体的“我”上按照补特伽罗(人)和法分为两类。补特伽罗(人)有自性,叫做“人我”;法有自性,叫做“法我”。
又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这一颂的意思是:由于智慧明见了烦恼和生老病死等的无边过患,都是由同一根源——萨迦耶见(我见)所生。那么,如何破除萨迦耶见(我见)呢?应当观察此见的境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证明只是一种妄见,也就会开始止息。因此,最初的关键是依据正理观察是否有萨迦耶见的境——“我”,能依据正理否认掉我,我见才会被破除。
所以,破除我执的前方便是以理否认我,如果能否认“我”,就会随之引生无我正见,随顺此正见修习,才能破除我执。
总之,这一颂前两句指明了道所破是惑业苦的总根源——萨迦耶见。因为我见耽著的境是我,故首先依据正理破我。
《众论难题释》云:“理所破总摄为人我与法我。”
此处,将理所破总的归摄为人我和法我两类。
首先认定我和无我的意义:
(一)认定我与无我
月称菩萨《四百论释》中云:“所谓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此无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别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我”,即是不观待他而有独立自成的体性。“无我”,即无有此不观待他而自成的体性,换言之,虽在不以胜义理审察时,名言中有缘起假立的人和法,但是人我和法我纵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此处的“我”,应作广义理解。
比如新兵集合,连长说:“你们全部报名。”只听到一个个说:“我是赵常、我是李住、我是孙独、我是王一、我是张自在等等。”报名时所认为有的“我”,叫“人我”。当他说这个“我”的时候,认为确实有一个独立自成的“我”,不必怀疑。
不但执著人有“我”,对于世间的一切显现,凡夫也都认为有“我”。以拟人的手法来说明,假如有一个全世界的总司令说:“世界上的万物,你们都报名吧!”只听到无数的声音:“我是山、我是河、我是天、我是地、我是桌子、我是椅子、我是花、我是草、我是原子、我是分子、我是过去、我是现在、我是未来、我是贪心、我是嗔心、我是有、我是无、我是一、我是多、我是来、我是去、我是不可思议……”像这样,全世界响起了无量无边的称呼“我”的声音,这就是我们内心的“喧闹”。
由于一念无明,将一切器情世间的显现,错误看成了一个个“我”,即一个个实体。但是,如果你从现在开始成为一名优秀的“中观战士”,只需要使用正理的“机关枪”一顿扫射,顿时就会天地寂然。这一颗颗“子弹”无论射中哪 一法,都见那一法销声匿迹、一无所有。原来心前显现的所有相都是幻影,根本没有什么“我”。不仅一个个补特伽罗没有自体,无量无边的显现也都没有自体。原来只是一场迷梦,虽然梦里显现各种各样的器情世间万法,但在实相中本来无有。这才发现本来清净,本来离一切相。
不必依仗其他而独立自成的体性,叫做“我”(或自性)。这只是众生妄执出来的,真实中并不存在。无有此种不依仗他而独立自成的体性,叫做“无我”(或无自性)。
“依仗他”三字很关键。如果能了知万法都是依他而成,就会很快懂得诸法无我。
“依仗他”有两种方式:一、依他立;二、依他生。先解释“依他立”。
例如,开学时几十个学生集聚在教室里,组成新班级。试想,“班”是自己成立的,还是仅仅依他假立,而为分别心所取的假名?要观察到:没有假立时,谁都不会认为有这个班,也不会说这个班;而一经假立,大家就执取这个假名,其实也没有什么班,只是几十个人而已。在学生身上能找到“班”吗?各人身上找不到,合在一起也找不到。在那间教室里能找到“班”吗?等到几十个人纷纷散去,教室里空空荡荡,哪来的班呢!并不是人散去才没有班,人聚在一起时也没有班。因此,并没有真实成立的“班”,只是将这几十个人的积聚,假立为“班”。假立久了,就会产生“班”真实存在的坚固错觉。
这样的法叫做“依他假立”,即依于各部分的积聚,假立一个总体的名称。一切凡夫心识前的现相都是依他假立,但凡夫误认为是实有。
例如,身体实际没有,这只是眼、耳、手、脚等一大堆零散支分而已。但由于这些支分连接得太紧密,眼识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故而错误认为有总体的身体。所谓的“身体”只是对一堆支分的积聚,假立的一个总体名称。
又如一间房子只是对门、窗、墙壁、地板等支分的积聚假立的总体名字。实际上,房子的实体得不到,因为:由于这是将多个支分的积聚安立为总体的“房子”,而支分不是总体,所以在门、窗等的支分上得不到总体的房子;在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房子”,故合起来也得不到“房子”。
可以将此原理推广到一切法上观察。山、河、大地、房屋、车辆、电脑、一棵树、一朵花……这一切心前的现相都不是独立自成的,而是依于多个支分的积聚显现总体的假相;脱开支分,则根本找不到单独的总体,所以是“依他假立”。
以下解释“依他生”(即依仗因缘而生起)。
比如观察电影:银幕上的影像原本没有,他不是自己成立的。而银幕、放映机、胶片等因缘集聚,就立即在银幕上现出影像。它是被投射出来的,哪里有自性呢?
又如水月,前一刹那没有它,这一刹那因缘集聚,现出水月,后一刹那又灭尽了。所以水月并非自己成立,而是因缘所幻化,哪里有自性呢?既然没有自体,哪里能得到呢?只是错觉中显现了水月的假相,正现的当下其实丝毫不可得,这叫空性。
像这样,若能观察到万法都是依因缘而生起,就会通达无自性。假设自己遍知一切,知道电脑由什么因缘合成,桌子由什么因缘合成,知道屋子里的每种物品,城市中的任何设施,乃至万事万物,各自由什么因缘合成。这样知道万法都是因缘所幻现,也就明白万法都无有自性,如同银幕上的影像。但是凡夫都不懂得万法是依他而生、依他而立,在面对心前的种种现相时,分别心总是傻楞楞地认为真实有这些法存在,这就是在执著“我”。
总之,不观待他而自己成立的体性,叫做“我”;无有此种不依仗他而自己成立的体性,叫做“无我”。这无量无边的我——从人我到法我、从粗到细、从凡到圣、从色到心等等——统统无有,所以说诸法无我。
(二)认定人我与法我
《抉择二无我》中解释:“缘于自相续五蕴计我之识,即是我执。其耽执之境称为补特伽罗或人我。”“排除所谓的‘人’或‘我’后,其余的有为无为诸法都叫做法……因此,所破补特伽罗或瓶等诸法由自性成立或谛实,称为人 [1] 我或法我。”
首先认定人我。这又要认清蕴、我和我执这三者。为了帮助理解,以下通过鬼的比喻来说明。
在荒郊野外,用一块块石头堆积成人的形状。一天夜晚,天很黑,没有月亮,一个人把车开到野外,一看,那是一个鬼!
这一块块石头堆积起来的石堆,叫做“蕴”;缘着石堆错误认为那是一个鬼,这“鬼”就叫“我”;内心执著那里有鬼,叫做“我执”。 鬼不同于石堆,比喻“我”不同于蕴。内心执著的是鬼,而不是石堆,比喻我执的境是我,而不是蕴。鬼并非自己独立出现,而是缘石堆错执出来的,比喻“我”并非独立自成,而是缘自相续五蕴妄计出来的。
像这样,清楚了鬼的比喻,对于蕴和“我”的差别,执著蕴和执著“我”的差别,“我”和蕴的关系,也就辨明了。
打开车灯,定睛一看,原来只是一块块的石头,根本没有鬼。同样,如果对自己的身心逐步分析,就会见到只是一大堆零零散散的法(蕴),并没有“我”。
具体地说,身体方面,有眼、耳、手、脚、心、肝、脾、肺等各种支分;心法方面,有贪、嗔、慢、疑等心所以及眼识、耳识等心王,或者有依于所缘境分成的各种缘此、缘彼的心,如此分成很多体相不同的法。这样一观察,就发现只是一大堆色法和心法的积聚,其中并没有“我”。
由上可知,人我执的境是人我。
法我执的境是法我,即认为人我之外的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有独立的自性,这所认为的一个个无情的“我”,则叫做“法我”。
我,即是自性、自体,或实体、实法。将“我”拟人化来说,满屋子的东西,桌子、椅子、电脑、水瓶、杯子、架子、花盆等等,认为它们一个个都有自体,都是“我”(此处指法我)。
“因此,所破补特伽罗及瓶等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从这段引文可知,补特伽罗(人)也好,瓶子等法也好,只要是以自性成立,就是二我。补特伽罗以自性成立,称为人我;瓶子等诸法以自性成立,称为法我。
“谛实”和“自性成立”、“我”含义相同,意思是:人或者法不必依仗其他法,以自己的体性就能成立。实际上,人或者瓶子等法无一能以自己的体性成立,都必须依仗其他法而成立,所以都是虚假的,没有一者谛实。
此处的“谛实”是真实的意思,包括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边的真实。若只理解为实有(有边的真实),则未免范围过于狭窄。
凡夫由于实执习气特别深重,所以认为见闻觉知的一切都有自性。对此深入观察会发现,我们内心攀缘的相非常微细,时时都处于这种错乱中。说有,内心就会执著那是有;说无,又会执著那是无;说亦有亦无,说非有非无,又会生起相应的执著。像这样,四边都是“谛实”。这就偏离了法界中道义,所以要一概破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