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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理所破

《中观纲要》 ︱ 智圆法师.讲述 ︱

(三)我所与法我的区别

先认清我执和我所执:

如前所说,我执即缘自相续五蕴的现相而妄计为“我”的心。比如,内心执著这个美丽潇洒的我、地位身份高贵的我、才能出众的我、富有亿万的我、穿着高档有品位的我,或者难看的我、贫穷的我、低人一等的我等等,这些心念都是我执。

修行人同样有种种自我:夜不倒单的我,精通三藏的我,能说会道的我,持戒精严的我,禅定功夫深厚的我等等。凡夫不论何时何处都是“我”字当头,心心念念都在执我。

我所执,即内心执著是“我的”。我所执的境是我所。比如,认为我的财富、我的地位、我的名誉、我的爱人等的心,是我所执;所认为的“我的地位”等,是我所。

扎雅阿楞达在《入中论释》中解释:“次念云:此是我所。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除开我执之境,对此外的任何一种事物贪著,心里想: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内心想“这是我的”,这样的心叫做我所执。比如,有人霸占自己三尺地盘,会马上说:“这是我的地盘,你为什么侵占?”假如自己有辆车,别人用小刀在车上划了条横线,又会说:“我的车子,你怎么能划?”这些都是我所执的心态。

“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譬如大海,其中的一个泡沫比喻我执的境——我,其余的无量水泡比喻法。在执著有“我”的基础上,把这些法联系在“我”上,计执为我所有。“余一切事”指我执之境——我以外的一切法,这些法都可以成为我所执的境——我所。

这样,我所便可以归摄为两类:一、自相续五蕴的部分,如我的手、我的脚、我的眼睛、我的思想、我的感觉等;二、自相续五蕴以外的补特伽罗(人)或法,如我的家人、我的道友、我的房子、我的衣服、我的祖国、我的宗派等。

总之,排除我执的境,对此外的任何人事物生起执著为“我所有”的心,都是我所执。

问:前面说,人我执的境是我,法我执的境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而此处又说我所执的境也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二者如何区分呢?

我所执之境与法我的差别:譬如一个茶杯,执著是属于我的茶杯,这是在“人我”观念下引生的我所执;执著是自性有的茶杯,这是在“法我”观念下引生的法我执。因此,我所执的境是我所,法我执的境是法我,“我所”应归在“人我”中。

对于同一个茶杯,会生起两种不同的执著状态。一种是心里认为“那是个茶杯”,执著茶杯实有,这是法我执,执著的境是法我。另一种是跟“我”联系在一起,执著“这是我的茶杯”,这是我所执,执著的境是我所。

又如,橱窗里的衣服,还没有购买时,只是认为“真实有那件衣服”,这样的心叫法我执。执著的境——实有的这件衣服,是法我。等到付款买下衣服,马上生起“这是我的衣服”的心,这是我所执。执著的境——我的这件衣服,是我所。

总之,对任何一个现相,只是执著“这是实法”的心,是法我执,它的境叫做法我;执著“这是我的”这样的心,是我所执,它的境即是我所。我所归在人我当中。

以上讲解了所破归摄为二我。

二、所破摄于四边

四边:有边、无边、双亦边(亦有亦无边)、双非边(非有非无边)。

无量无边的戏论,摄尽在四边当中。不论我们如何言说、思维,决定都落于四边中。因此,如果能破除四边,就会明白万法本来不住一切边,离一切戏论。

所谓的“边”是指落在有、无、来、去、一、多等的一边上。总的可以归纳为四边:说有,就认为一定是有(有边);说无,就认为一定是无(无边);或者,认为既是有又是无(双亦边);或者,认为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双非边)。总认为一定有一种实法。其实四边本来无有,都是凡夫妄计出来的。轮回、涅槃所摄的一切法本来离戏。

学习中观,须重新认识世间的真相。自己心里怎么想,口中如何说,通通是错误的。法性完全超越了世间的观念。

所破为:人我——有边;法我——有边、无边、双亦边、双非边。

二我和四边都是对所破的归摄,只是开阖有所不同。

人我是有边;人我以外的有边以及无边、双亦边、双非边,都属于法我。

胜义理的所破都无余归摄在四边中。

由于所破摄为二我,而二我开立为四边,所以所破都无余归摄在四边中。

或者只要有思维、言说,就决定落在四边中,因此胜义理的所破摄于四边中。分别心缘任何事物,认为“有”,就著在有边上;认为“没有”,又著在无边上;“既是有又是无”,又著在双亦边上;“既不是有也不是无,不可思议”,又著在双非边上。

愚笨的分别心总是攀缘,就像狗一定会扑扔来的石头。但是离四边的法性怎么能攀缘到呢?因此,所谓的攀缘都只是内心妄动而已。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开显真如论》中说:“所谓‘无有彼事者’,即能了知无有名言的任何戏论,因为对于破立的名言,在这四者中含摄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虽然遮破和建立的名言很多,但是在有、无、双亦、双非四边中含摄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不论遮破什么,建立什么,一定落在这四边中。既然四边中含摄了一切破立的名言,那么只要破除四边,就会知道无有一切戏论。

以上解释了“所破摄为二我”和“所破摄于四边”。那么,二我、四边到底是什么呢?这就须要作一个直接的指示,点明所谓的二我、四边就是凡夫心识前的显现。

这一点特别重要,下面具体解释。

三、认定所破为显现

上述所破的人我与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直接说,就是众生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与瓶等。

“迷乱识前”很关键,简别并非无分别智前。“如是”就是按照这样,即:这样显现的人、法的相,就是所谓的二我。比如,自己的迷乱识前,一个个有情的显现,是人我;房子、墙壁、手、脚等一个个法的显现,是法我。

迷乱识前显现的相,是否能得到呢?如果是按心识前显现的那样真实存在,那么迷乱识的所见就成了实相,应成凡夫都是圣者。实际上,凡夫是迷乱者、梦中人,而不是朗然大觉的圣者。因此,迷乱识前显现的相,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无一真实,全是虚妄。因而这一切显现都是胜义理的所破。

例如,在自己心前显现的房间,是否可得呢?以离一多因等分析,根本得不到房屋。这只不过是自己的妄识现了房间的相而已,所现的相即是法我。

又如,心前显现张三这个人,认为真有一个张三,但是以中观正理审察的时候,会醒悟到:并没有张三。所现的张三即是法我。

圣者阿罗汉在定中不见任何粗大的法,只显现一个个的刹那和微尘,这也是法我。

总之,人我和法我就是众生迷乱识前的显现,因此所破唯一是显现。

譬如梦见青山巍巍,山间有人。梦心前显现的山、人,比喻迷乱识前显现的人、法,即人我和法我;梦中的山、人了不可得,比喻显现在真实中不可得,显现即是所破。

上述所破的人我与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直接说,就是众生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与瓶等。在尚未通达空性的众生识前,所谓的“真实有”也只是这些而已,不必再去寻觅一种其它的法。所谓的“实执”,也只是认为这是我、那是瓶的念头而已。所以,对于所破和攀缘 [1] 所破的执著,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追根究底地问: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凡夫众生的心识是迷乱识。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补特伽罗),叫做人我;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瓶子等法,叫做法我。在未通达空性的众生心识前,认为真实有,也只不过是这些而已。

所谓的实执,就只是“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头。直接地说,念头即是执著。

比如,一向执持这就是我,虽然我的相貌、身份等在不断改变,但始终认为有一个常住不变的我。

又如,听法时点头称是“确实没有人、没有法”,但出门后,见到什么都认为是真实的。见到人,是真实的人;见到房子、车子,是真实的房子、车子……东逛西走,很快就迷失了,根本不知心前的一切全是假相。

执著定中放光的境界,或执著现身的佛菩萨等,都是实执。小乘认为真实中有微尘和刹那,唯识师认为有依他起识,也都落在微细的实执中。

念头一起,就决定在执著这是我、那是瓶等,此即是实执,不必在其他地方寻找。修道要减戏论执著,直至永尽,内心空空净净、一尘不染。如果依然妄增戏论执著,真性会永远被埋没。而减戏论执著须依无二慧,故说无二慧是解脱的根本。

所以,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就是指自心前显现的妄相和对这些相的妄执,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你的心如是显现的男女、山河等相,即是所破;在这些相上攀缘、执著的念头,即是攀缘所破的执著。

凡夫未修习中观时,瓶子等如何显现,即是二我;对其如何执著,即是二我执。因此,所谓的“瓶等真实有”,也只是当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要在这之外寻觅一种其它的所破。

凡夫在学习中观之前,心前瓶子、柱子等怎么显现,就是法我;有情怎么显现,就是人我。对于人和法怎样执著,即是二我执。

因此,认为“瓶子等真实有”,也只是指当下自心前显现的鼓腹、盛水的瓦瓶等。若针对瓶子以离一多因等分析,最后会明白瓶子的相真实中无有。这就破掉了瓶子这个法我。因此,不必在瓶子外寻找什么东西来空,只需对当下怎么现的这个瓶子作观察。观察到现而无有,就破了这个显现,证实了它是空性。

举例来说,显现的电脑就是所破,不必回避。针对电脑,以中观正理分析,就会很快破除。之后心里会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假相,缘假相起贪、起嗔,全是凡夫颠倒的心态。

又如,贪爱某人,要破除的是所贪爱的这个人的显现,因为自己的心只是对这个显现起执著,而不是对之外的法起执著。现在直接破显现:针对她的身体以离一多因分析,不见总体的身体;继续分下去,连身体的支分乃至一个微尘都得不到。这样破尽就知道正现的这个身体是空性,不必在这之外寻找所破。

或者自己喜欢一块瑞士表,运用中观正理观察是否真有这块表。观察到最后,发现根本没有表,就会知道只是自己的心前现了一块表的假相,实际上得不到,和梦里现的表一样。如是了知正现的表是空性,就会放下对它的实执。

心前种种显现,即是二我。直接破除了显现,缘显现的执著也就立不起来。

总结:

中观的所破分为理所破和道所破。道所破归摄为二障、二我执、虚妄分别;理所破归摄为二我、四边、显现。道所破和理所破的三种归摄方式其实是指同一件事,只是开阖不同。理所破是道所破的境。

其中,“所破认定为显现”,是作直接的指示。所谓的人我和法我即是指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补特伽罗(人)和瓶子、柱子等的法。必须是“迷乱识”,因为迷乱识前显现的相并非真实,都是无而现。所以说现相不同于实相。

既然显现的相不是实相,那是什么呢?只是自己心里执著的人我和法我。换句话说,未证悟空性时,迷乱识前一有现相,不必刻意就已经在执著这是什么人、那是什么法了。

如此,则迷乱识前显现的佛也是法我。因为这是迷乱识前现的假相,而不是实相本身。只有破除它是实有,才会明白当下现的相完全是空性,如影像般。

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如来藏,也要破。如是显现的种种功德,如是显现的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如是显现的轮回法、涅槃法……统统要破。所以这里一概破尽,不保留任何相。

为什么要一概破尽呢?因为迷乱识前就是这么显现的,破尽才能悟入空性,如果不破就不能趣入。本来从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间都是空性的,但是在自心前却如是显现色法乃至一切智智,比如你认为是这样一个天堂、地狱,这样一个众生、佛陀,这都是自心的妄相。只是自己认为是这样,所以都成了法我。为什么如来藏、涅槃、佛也要破呢?因为迷乱心前一有显现,就起执著,连如来藏等大无为法,都成了妄识的所取境,所以要破除。如果内心没有迷乱,此即名佛,即名涅槃,有什么可破的呢?本来如是。

因此,《金刚经》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妄识在执取、耽著时,必定落在二取当中,其所取的相当然不是真正的佛,因为如来法身要离分别而见,不可妄执。如果你的心单纯,道理也很简单:万法归摄在识上,当下唯识无它,识生起的时候有见、相二分。在不通达空性的众生的迷乱识前,只是现这么一个相,再也没有其他的了,到哪里去寻找呢?

比如,现在大家都有心识,心前现这样的相:有说话的声音,有各种各样的人、电脑、桌子、椅子等。在这里所谓的真实有,也就这么点东西。我们的迷乱识前无论显现什么样的现相都是法我,因为我们都还在梦中。看一个家,看一个城市,看所有的这一切,都认为这是真实有的,从来没有对这一切作过审察、遮破。

所谓的实执就是指心里认为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头。我、瓶子等,是境,这个境就是二我;认为这是我、瓶子等的念头,是执著。所以对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总之,认定所破:迷乱识前的显现是理所破,执著显现为实法的心是道所破,此二都不离当下的心,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1] 攀缘:心缘在境上妄计,如猴子左攀右缘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