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零散收录 >> 275.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每日一颂】《中论》 Back

275.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5-30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为因之后而灭尽,此因就会有二种本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的本体,一是灭尽之因的本体。


◎对方观点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是提供给果能力,令果法产生;二是刹那毁灭,即在提供了生果能力后就灭尽了。


有些《入中论》讲义认为,这是小乘化地部成实论师的观点。世间很多人也有类似想法,觉得因会给果提供一种能力。比如,认为父母在临终之前一般都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这给后人的生存提供一些方便;种子在刹那灭尽之前,对苗芽提供了一种力量,否则苗芽就不会生长出来,等等。

未经观察时,这种说法好像颇有道理,一方面,因在灭尽之前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另一方面,果产生时,作为有为法的因必定要灭尽。比如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如何生起呢?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产生;而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因为是有为法之故。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果无法相遇,故提供不了能力


既然因法存在之时,果法并不存在,那因法给谁提供能力呢?比如,我们有没有办法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呢?当然没办法,因为这个孩子尚未出生之故。同样,因法也无法对尚未产生的果法提供力量。


◎因若提供能力,就具有了两个相违的本性


如果认为因法可以给果提供能力,那么因法就会在果位时停驻而变成常有。如此一来,“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因就有了两个本体,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也就是说,虽然有一部分因法因无常而毁灭,但另一部分却并未毁灭,将能力给予果法,但这显然不合理。


关于“二体”的问题,贡日江村在他的《中观略义》中做了深入的分析。贡日江村是宗喀巴大师的弟子,是一位真正的中观证悟者。去年我找到了他的这部《中观略义》,但可惜的是,只有中间二十五品,第一品和最后一品没有找到。大成就者们的著作非常具有价值。


《中观略义》中分析说:如果认为种子对果法提供能力之后灭尽,种子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个相违的本性。为什么呢?


因为果法存在之时,种子及其提供的力量也必须存在,如果不存在,彼此就无法接触;如果不接触,种子就无法对果提供力量,但如果果产生时,种子仍然不灭,种子就具有了常的本性。而另一方面,果法产生的时候,种子又必须刹那灭尽,否则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所以种子又具有无常的本体。


如此一来,一个种子上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种本体,一个要给果法提供力量,一个已经刹那灭尽,但这肯定不合理。


◎能力对果法起作用不合理


对方辩驳说:生果时种子虽已灭尽,但它在灭尽之前产生了一种能力,是这种能力而非种子对果法起作用。


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可以观察,种子与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刚才因果同时的过失仍然不可避免;如果是他体,种子和能力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即两者不可能有所谓的因果关系。


总之,认为因法对果法起作用之后灭尽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果成立,就会有因法变成两种相违体性的过失。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


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十二、观苦品


十三、观行品


十四、观和合品


十五、观有无品


十六、观缚解品


十七、观业品


十八、观我法品


十九、观时品


269 

  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  

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270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271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272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273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274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