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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302.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三品)

知幻园 2024-06-18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302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中观四百论》



如果由眼识见到瓶色之故,便说见到了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不见其余香等部分故,瓶色也应该名为不见。


对方许瓶与其色是一体,所以由眼见瓶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这种承认有大过失。八种极微体和合而成的瓶子,若由眼识见其一部分色尘,即可名为已见瓶的所有部分;同等道理,由你的眼识见瓶色时,其余的香味触等部分并未现见,也即眼未见瓶香、瓶味等,由是也应成未见瓶色。你们许见瓶一部分即为见所有部分,如是也应许由不见瓶的一部分,而不见瓶的一切部分,眼识应成不能现见瓶色自相。若对方不接受这种过失,那么认为由见瓶的一部分即见瓶的整体,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如果见一,即见一切,那么不见一,即不见一切,二者推理方式完全相同。若对方接受前者,理应也接受后者,完全没有道理只许其中一个。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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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275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

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276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277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278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

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279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280

观现尚有妄,余义更不知,

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281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282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283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284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285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286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

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287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

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288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


289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290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291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292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293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294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295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296

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

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297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

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298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

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299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

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300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301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