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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294.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6-18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四(彼等摄义)分二: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癸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


对方又提出:并不是仅仅从某一因法而产生果法,因缘聚合时会产生一种“和合法”,是由“和合法”产生了果法。


这只是对方的一种假想而已,并不合理。如颂云: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如果认为从众缘和合中会有和合法,但和合法的自体都不能产生,又如何能从和合中产生果法呢?


未详细观察时,人们会认为因缘和合之后会产生一种“和合法”,很多果法尤其被世人共称的果法,都是从和合法中产生。比如,春耕时节,种子、温度、地水火风四大等所有因缘聚合之后会产生一种和合法,由此和合法产生了苗芽。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自生不成立,故无生


首先观察,和合法本身是否具有产生能力?如果没有产生能力,就无法产生果法;如果有产生能力,就必然能自己生自己,因为若不能自生,又如何能生他呢?但自己生自己有很大过失,就如《显句论》和《理证海》中所说,一方面产生没有任何必要,因为自本体已经成立之故;另一方面,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会有互相矛盾和相违的过失。


有些浅慧者可能认为:虽然自生不成立,但他生应该可以成立吧,就像眼睛虽然看不见自己,但却可以看见他法。


这个问题我们前面讲过:这里的“生”是指具自性的生,如果生具有自性,它首先应该能自生,如果不能自生又怎么能生他呢?如第三品《观六情品》中云:“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意思是,眼根自己不能见到自己的本体,如果它不能见自体,又怎能见到其他色法呢?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对方承许见具有自性,既然是自性的见,就应该能见到自体,也能见到他体,因为自体和他体都是色法之故。如果学好了应成派四大不共因,用其中的能立所立等同因就很容易进行推断。因缘和合也可以以此类推。


◎和合自本体不成立,故无生


其次,和合法的自本体都不成立,又如何产生其他果法呢?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引用了提婆《百论》的一个偈颂“一和合者无,诸和合亦无,若言是一者,应离因缘有”,说明了一法的和合不成立,诸法的和合也不成立,以此抉择出和合的本体不存在。


如果和合法真正有一个实有的产生,首先其本体必须成立,如果自己如同无为法的虚空一样,那如何能产生有为法的果呢?这样的因果关系,不管在因明还是中观当中都不存在。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亦云:和合法本身就像石女儿一样不能成立,因而不可能产生其他法。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用了另一种方法遮破和合的本体,论云:“所谓‘因法的和合’,也是观待于果法的。只要缺少任何一个产生果法的因,和合也不可成立。所以,某一因缘的和合,必须依靠果法而成立。不观待果法而随随便便的和合,并不能构成该和合。既然以自己的力量不能使自己产生,也就是在和合不成立的前提下,果法又怎么能产生呢?”


这个推理也非常好,是通过观察因缘的和合是否观待果法来破。如果和合观待果法,那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和合的本体永远不能成立;如果不观待果法,和合也不可能成立,因为观待果的因缘聚合才叫做因缘和合,丝毫不观待果法的因缘和合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


每个颂词都有自己的关键点,这一颂主要讲了和合法的本体与石女儿、兔角没有任何差别,如果自本体没有这种自相的产生,就不可能产生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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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十二、观苦品


十三、观行品


十四、观和合品


十五、观有无品


十六、观缚解品


十七、观业品


十八、观我法品


十九、观时品


269 

  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  

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270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271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272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273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274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275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276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277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278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279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280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281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282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283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284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285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286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287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288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289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290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291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292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293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