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取舍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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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于色达喇荣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1]酒粉:一种浸入水中即可当酒饮用的细粉末。

[2]佛语难提迦优婆塞:“酒有三十五失。”何等三十五?一者、现世财物虚竭,何以故?人饮酒醉,心无节限,用费无度故;二者、众病之门;三者、斗诤之本;四者、裸露无耻;五者、丑名恶声,人所不敬;六者、覆没智慧;七者、应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八者、伏匿之事,尽向人说;九者、种种事业,废不成办;十者、醉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已惭愧、忧愁;十一者、身力转少;十二者、身色坏;十三者、不知敬父;十四者、不知敬母;十五者、不敬沙门;十六者、不敬婆罗门;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长,何以故?醉闷恍惚,无所别故;十八者、不尊敬佛;十九者、不敬法;二十者、不敬僧;二十一者、朋党恶人;二十二者、踈远贤善;二十三者、作破戒人;二十四者、无惭、无愧;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纵色放逸;二十七者、人所憎恶,不喜见之;二十八者、贵重亲属,及诸知识所共摈弃;二十九者、行不善法;三十者、弃舍善法;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远离涅盘;三十三者、种狂痴因缘;三十四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泥犁;三十五者、若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狂騃。如是等种种过失,是故不饮。

[3]括号中的内容,藏文原文中漏掉,此处根据大藏经《正法念处经》中的教义写成白话。

[4]此段偈颂在大正藏《正法念处经》中译为:以三种恶业,遍在九处熟,四十重受苦,恶业行所得。酒为恶根本,被笑入地狱,一切根失灭,不利益因缘。太喜多语言,增贪令他畏,口过自夸诞,两舌第一处。酒能乱人心,令人如羊等,不知作不作,如是应舍酒。若酒醉之人,如死人无异,若欲常不死,彼人应舍酒。酒是诸过处,恒常不饶益,一切恶道阶,黑暗所在处。饮酒到地狱,亦到饿鬼处,行于畜牲业,是酒过所诳。酒为毒中毒,地狱中地狱,病中之大病,是智者所说。酒失智失根,能尽灭法宝,酒为第一胎,是破梵行怨。饮酒令人轻,王等尚不重,何况余凡人,为酒之所弄。诸法之大斧,令人无羞惭,若人饮酒者,一切所轻贱。无智无方便,身口皆无用,一切皆不知,以酒劫心故。若人饮酒者,无因缘欢喜,无因缘而嗔,无因缘作恶。于佛所生痴,坏世出世事,烧解脱如火,所谓酒一法。若人能舍酒,正行于法戒,彼到第一处,无死无生处。汝舍离善行,为酒之所诳,随地狱恶处,何用呼嗟为?饮酒初虽甜,受报第一苦,过如金波迦,是智者所说。智者不信酒,不能坏其意,触冷果报热,由酒到地狱。若作恶业者,意轻则心喜,报则第一苦,后悔是痴人。不乐欲中意,欲第一诳人,缚在生死恶,一切地狱因。若人喜乐欲,彼人苦无边,为欲所啮者,乐则不可得。汝本意乐欲,来此恶地狱,受极恶苦恼,今者徒生悔。汝本作恶业,为欲疾所诳,彼时何不悔,今悔何所及?作集业坚牢,今见恶业果,本不应作恶,作恶今受苦。恶业得恶报,作恶者自受,恶不殃善者,如是应舍恶。若舍恶之人,于恶则不畏,自作自受苦,非余人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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