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君规教言论

  • 作者: 全知麦彭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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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品 观察眷属

作为一地之君主,为使境民得安乐,
对于品行高尚者,应当予以合理位。
若封正士为高官,则更慈爱自眷民,
依此国政得稳固,此君犹如众敬王。
若将卑者置高位,则更残害自属下,
犹如蓝皮之狐狸,最终甚至毁自己。
心胸宽广有远见,善察如理取舍事,
私欲鲜少爱民众,如是之人当大臣。
知惭有愧种姓高,举止文雅行善法,
合意行为优良者,理应迎娶作王妃。
依教奉行品行好,尊敬君主闲言少,
语言真实诸士夫,当作身边之侍者。
知晓文法诸论典,了达诗韵等学问,
极为擅长书法者,此人适合做秘书。
如理布施不吝啬,不令财物空损耗,
审时度势具智慧,应作掌管财物者。
精通法律不偏袒,公正不阿慎审察,
注重因果取舍理,此人适宜作法官。
意志坚强具魄力,了知伏敌之技巧,
心情稳固无变化,适任军队之首领。
智慧广大心善良,运气亨通福德广,
本尊护法加持者,堪为协商之友伴。
具戒多闻瑜伽士,专心致志行佛法,
从不参与政治事,此士理当为国师。
精通历算天文学,医术精湛名医等,
通达一切论典者,时常安置皇宫中。
门卫以及诸宦官,信使仆人执事等,
依照各自之能力,将其置于相应位。
一切因果不错乱,对人具有平等心,
若将此人封为官,一切城邑均安宁。
若与上述皆相反,任意封官赐地位,
不能成办各自事,将成国政腐败因。
是故贤明之君主,依照能力之层次,
分别予以适宜位,切莫随意赐官位。
犹如对症而下药,若具各自之特长,
则可成办所欲事,成诸事者实罕见。
浊世一切诸君主,于诸相合己意者,
一切所作随其转,最终自他生悔心。
具有智慧诸君主,恒时令己有主权,
虽不将权施他人,亦能善巧令他喜。
身上饰品佩适宜,恰当安排仆人众,
派遣信使用工具,皆当相称适宜事。
凡为君主做事者,不可草率而任命,
如从石中挑选金,具有功德当重用。
成百上千人之中,具大功德仅少数,
如同井蛙不见海,庸人不知此道理。
好坏事或贤劣人,显露之时人皆知,
犹如种子之能力,事先若知为智者。
骏马以及殊胜士,不能一般来对待,
卑劣之徒罗刹女,不能视为稀有处。
具有智慧通经论,福德广大品行高,
此士国境之庄严,是故君主当喜之。
正士喜爱具德者,劣者喜猎爱盗诈,
好色之徒爱娼妓,吝啬之人爱财食。
浊世君主大多数,于行善者不赞评,
于作恶者不惩罚,善良之人皆失望。
一切贤明之君主,倘若慈爱行善者,
善良之人心欢喜,作恶之人亦变善。
一切昏庸之君主,倘若仁慈作恶者,
恶劣之辈心喜悦,行善之人亦变劣。
业力所感诸君王,纵然慈爱某些人,
亦当合理令生喜,切莫授予非理权。
内部一切眷属众,即使行事不如理,
亦莫严厉惩罚之,以和缓式驱远处。
于诸亲近之眷属,勿因小事而发怒,
若爱眷属如爱子,则众亦视君如父。
于诸大臣做事者,当以慈心恒爱护,
因为君主诸苦乐,皆掌握于眷手中。
君主于诸做事者,合理所得之薪资,
成办善事之喜宴,此等一切莫遮止。
切切莫忘诸恩德,感恩图报并称赞,
若普平等慈眷属,眷众云集成诸事。
一切眷属亦应当,拥戴君主如独子,
眷属享有之幸福,皆源君主之福德。
纵是粗暴之君主,眷属亦应尽力护,
倘若眼中出现病,不应挖眼当医治。
一切大臣及法官,应当合法辨善恶,
若看情面受贿赂,则将摧毁全国家。
不顾国王重大事,私欲强者若为臣,
盗贼猎人及娼妓,岂不亦可作大臣?
一心为国无私心,平等待人即大臣,
想方设法令国安,私利自然便圆满。
一切如理大臣宝,即使仅仅有一人,
亦利君主事业故,于彼国家尤为重。
形形色色贤劣人,尽管口中言种种,
然从行动可确知,内在所具功与过。
是故君主选大臣,应看此人适合否,
全面观察再抉择,草率任用损国政。
欲使国泰民安乐,君主如是了知后,
应当授权与善士,切莫予权与劣者。
一切上等诸君主,主要虔信行佛法,
亦勤治国安邦策,令国政如上弦月。
一切中等诸君主,着重兴盛福禄法,
善护自己之眷民,依此国政久稳固。
一切下等诸君主,贪财不思民众利,
犹如烂根之树木,依此国政速毁灭。
暴力惩治诸民众,所获之财供君主,
昏君依此而欢悦,浊世之人诚可悲!
人类佛法极重要,正法利益现后世,
其次权势名重要,依此今生享安乐。
于此二者不注重,看重财富乱王法,
不适合任众生主,勿置高位授大权。
无论国王或大臣,抑或地方之长官,
只应接受合理财,切莫贪图非法财。
人中显赫之高位,纵以黄金亦难买,
任何身居显位者,皆是君主所恩赐。
于饥饿者食为重,于富裕人宝为重,
于高尚士地位重,故当维护彼地位。
获得职位当思维,如何方能利他众,
应当生起布施心,切莫产生掠夺意。
一切处于高位者,倘若如理护他人,
不拢食财自然集,即使无财位亦稳。
是故地位显赫者,应于如理如法中,
全心全意唯考虑,利国以及君主事。
如法而行君主前,彼之一切亲属眷,
勿以种种偏执心,进行非理说情也。
纵是上师或父母,若提非理之要求,
君主向彼解释清,切莫开许违法事。
不违法律与法规,应当尽己之所能,
饶益亲戚及眷属,满足彼等一切愿。
凡与君主协商者,莫言私心偏袒语,
如理呈禀自所知,好坏取舍诸事宜。
君主奉为国师者,应深思维慎考虑,
令彼君王现后世,获得安乐之方法。
君主若持非法行,应当告之此非理,
于诸一切合法事,尽力而为令彼行。
除非死刑惩罚等,少数不违正规外,
一切世间法律事,上师切莫托情也。
上师严厉对境故,违其教言不应理,
彼若多次提要求,亦成君主为难处。
是故上师护君主,君主亦能敬上师,
今生和谐又吉祥,来世亦将享安乐。
君主所慈任何人,彼亦一心为君主,
成办一切有益事,且言君主慈悯我。
提出种种己私事,致使君主行非理,
此人无有惭愧故,君主知后应舍弃。
相续清净如纯金,君主及其眷属众,
应为护佑诸众生,详阅正教法规论。
如是具福之君主,以智观察诸人士,
具德眷属妙庄严,如芸香树高耸立。
倘若具有贤眷属,纵是卑者等胜主,
君主眷属若皆善,则能肩负广大地。
君主一人难抉择,世界人民之贤劣,
若摄贤者为眷属,则诸眷民皆成善。
君主善护眷属众,眷属拥戴彼君主,
同时可使全国家,充满幸福与安宁。
君规教言论第五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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