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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一)

《入中论自释讲记一(未定稿)》 ︱ 月称论师.造︱智圆法师.讲授 ︱

此不应理。颂曰:

云何彼能坏于彼

种子与芽无异故,芽坏种子不应道理,如自体性。

在这里,中观应成派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什么相违呢?就是他宗既承许“种子和芽没有异体”,又说是“坏了种子而生芽”,这两者是相违的。因为既然说芽和种子无异,那就永远和种子的体性一样,怎么可能坏掉种子呢?比喻是“如自体性”。

复有过失。颂曰:

异于种因芽形显 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承许种芽为一体,那么与因——种子不同的芽身上所有的形色、显色、味道、势力、成熟等等就都应当没有,是一体的缘故。

既然你承许就是自己从自己生的,后来的那个果就是先前的那个因,而没有任何新花样的出现,这样,与种子不同的其他形态都不应该有。然而,以种子和芽作比较,能明显的见到有很多形色、显色等方面的差别,因此就不能承许二者是一。

打个比方来说,就像非洲人和亚洲人,明显他们的头发不同,肤色不同,鼻子、眼睛等各方面的形态都是不同的,怎么能说是一个人呢?又好比说前生和后世,前生转生为一头猪,后世做了一个人,猪和人是两种不同的生命形态,他们身体的形貌,心里的状况等,都是各不相同的,怎么能说两个是一体呢?所以说绝对没有所谓的自生。

形谓长圆等,显谓青黄等,味谓酸甘等,力谓势力差别。如身略近痔药便能疗痔疾,及手持神药便能腾空。成熟谓物转变差别,如荜茇等,味转甘美。若种芽无异,则如种子性中所有,应更无异形等事。然实有异事可得,如从蒜种子生水茎等芽,故说不异,不应道理。

从多方面展开来观察,无论是从形状、颜色、味道、势力、成熟等,都能看到种子和芽这二者的不同。首先,形状方面,种子是圆的,芽是长的;显色(指颜色)方面,种子是黄的,芽是青的;在味道上,种子是酸的,芽是甜的;而且,种子上的能力和芽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由成熟的果实做成的痔药,身体依靠它可以治疗痔疾,但依靠种子不可能治疗痔疾。或者说已经长成的神药,放在手里,拿着它便可以在空中飞行,但若是手里拿着种子就不能飞行。可见它们的作用力不一样。“成熟”是指物体转变的差别,也就是种子先前是酸味的,但是成熟之后就变成甜味了,诸如此类的各方面都有成熟之后就转变的情况,无论是颜色、形状、香气、味道等等都不一样了。

如果种子和芽没有差别,那就像种子体性当中所具有的那些特点,应该一成不变的就是那些,而不应该有新的形态出现。然而实际上确实有不同的事物形态出现,就像从蒜种子出生水茎等芽的形态那样。因此,说种子和芽不异是不合理的。

若作是念:舍种子位,转得异位,即是种子转变成芽。

他又这样想,是舍离了种子位,转成了不同的分位,也就是告别了先前种子形态的分位,从而转成了芽形态的分位。

此亦非理。颂曰:

若舍前性成余性 云何说彼即此性

这里应成派还是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即针对对方自己承许的相违之处来破斥他。就是他在不断的挽救自己,但实际上怎么样挽救都有毛病。是怎样的呢?

既然说是舍弃了先前的体性,而成了其他不同的体性,怎么又说后来那个体性就是先前的那个体性呢?一定是要舍弃了前面的体性,才能成为后面的体性,若是不舍弃就不能成为后法,既然已经成为后面的芽等,那就不再是前面的种子了。对方认为虽然是舍了前性而成了后性,但是还是同一体性,但这显然是相违的。

彼意谓性无异,今以此计,则芽之无异性决定非有,故性无异之宗便不得成。

他的意思是,就像一个演员,前面演鬼,后面演神,仅仅转变了形态,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还是那一个人,是同一个体性。同样,种子和芽也是如此,只是转变了一个形态,变成了其他的分位,但还是原来那个体性。

但是我们说,如果你说是个实法,要么舍弃他,要么不舍弃他。如果不舍弃他,那就永远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舍弃他,那就已经不是他了。

所以我们说,你的认为是不对的,所谓的芽和种子决定不成立为同一个体性。当然如果是假立的可以,就是将前后相续称为是一个法,但那只是名言的假立,只是就相续不断而称为“一”。

比如我们平常都说从少年到老年是同一个人,但这不是真的“一”,只是名言假立而已。如果是真的“一”,那就意味着先前的少年是一个实法,这样他就永远不能变动,也就不可能成为现在的这个老人。如果是舍弃了先前,又出现了后后,那先前这个法已经舍掉了,出现的后后决定是跟他不同的,怎么还能说是同一本体呢?

如果说舍掉先前的法,之后出现新的事物,这个新的法唯一是从这个相续延续而来的,由此称为“一”,这样是可以假立的。世间所有的从因至果,称为“一”的东西,都只是在同一相续上假立的,并不是真实同一体性的因果。

若谓种芽形等虽异而物无别,亦不应理,离形等外无别物故。

他又想:种子和芽实际上只是在形状、颜色等上有差别,没有两个东西。也就是说,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只是这个种子上的外包装,是它的形态,等到了芽位时它有另一种形态,但它们本身就是同一个体性的法。

譬如一个人,前面化妆成一个天人,后面化妆成一个夜叉,他认为,这个人的表情、相貌、服饰等虽然发生了改变,但是这个人的体性并没有变动,因此认为体确实是一个,只是外面现出来的各种形态有所不同。

我们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离开了形等相状之外,没有单独的一个事物的体性。意思是说,把种子上各种的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全部排除掉了,还存在另外一个种子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其实这只是对方的分别妄计,但事实不是如此的。他认为这只是外现的形态不同,里面有个东西是没变的。但是我们说把这些形态等去掉后还另外有个东西吗?没有了!

比如说这是一张桌子,能不能脱开桌子的形状等另外还有个桌子呢?也就是说,把桌子的色声香味触等的形态全部拿掉,然后还剩下一个无有色声香味触的桌子,这可能吗?或者说身体有地水火风等各方面的性质状态,能不能把地水火风拿掉后还依然存在着一个无地水火风的身体?再比如,眼前的一棵树,它有青青的叶子,能散发芳香,有味道,有触尘等等,能不能说把这个绿的颜色拿掉,把芳香拿掉,把各种软硬等等的触拿掉,然后剩下一个没有什么形态的树还另外存在着?这些都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