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讲记-破常品第九

《中观四百论讲记(二)》 ︱ 圣天论师.造 ︱玄奘大师 法尊法师.译 ︱ 智圆法师.讲授 ︱

最后圣天菩萨用因相与果相应该相同,对遮破时间的常性进行总结。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颂文直解

总之,因相与果相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依于常性之法,怎么可能生起无常法呢?因的常相与果的无常相完全不同,这种情况在世间上也是根本都不可能见到的。

释义

前两句是说,如果说时间是常,又生出了各种生灭相的果,那就有一个严重的过失:怎么会依于一个常性的因,而出来一些无常的果呢?这就成相违的法了。

为什么呢?你这个一样的因一直都存在的话,应该一直有一样的果出来呀。比如说:这个豆种的因都一直在,就应该一直出豆子嘛!但是这块地出豆子,那块地出辣椒,医院里还在生下小孩,这些果都不相同啊!

又比如,能不能从沙子里面出一个小孩呢?这就不能。因为沙子是无情的,根本不具心识的法,小孩他是有心识的,再多沙子堆起来也不可能的。能不能从造作了一个善就掉到地狱里去啦?这也不行,因为你造善是安乐的因,它出安乐的果。能不能我现在起了烦恼还很轻松呢?这也不可能,烦恼刚刚一起来就是染污的相,它出来的果相怎么可能是非染污呢!

后两句是说:因是常的相,果是无常的相,这样因和果的相不同的话,世间从来没看到过。换句话说:也就是一切的因和果之间具有随顺的相,因和果完全符顺,这才是无欺的因果律,你如果是常的因就应该生出常的果。

这以上破除了时间是实有、常性的。那么什么是时间正确的含义呢?一、时间是不相应行法,也就是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的一种现象。二、时间也可以理解为相续,即是一系列变异的刹那法的相续。三、时间也是一种假立法。弥勒菩萨在《辨中边论颂》中这样说:“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世”就是时间的意思。)偈颂是说,如果一个法的果已经消失,那就叫过去;因已经消失而果尚未消失,那就叫现在;因与果都还没生起来,那就叫未来。可见时间是对无常变异的因果法的一种名言假立,可以小到刹那,也可以大到三大阿僧祇劫等。

总之,时间不可能是常性,也根本不是万法的能生因。

前面已经破除了虚空和时间的常性,除此之外,世间人还认为微尘中最小的极微也是常性的,而且认为这个“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就是由常性的极微聚合而成。

其实不管是谁,只要承许有外境的色法,那么最后就必然会认为有极微的存在。譬如,现代探索物质世界的物理学家们,都在找基本粒子。而古代的顺世外道,则认为世间的一切都由极微组成,除极微外无有其他的东西,就连心也只是极微的一种状况而已。而古代的胜论外道对极微的论述更加详细,他们认为器世界是由极微聚合而成,而极微以地、水、火、风这四大的形式存在,它们不可见、不可分,是常性的、圆相的。器世界不断进行着成、住、坏、空的变异,在空劫的时候,虚空中遍满了无数的极微,后来在成劫时,有情的业力使得极微两两聚合,生成了一个新的微尘,新的微尘与其他新生成的微尘再度聚合,组成了更大的微尘,如此不断地聚合,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器世界。后来到了坏劫,最大的粗果先被火灾等损坏,渐渐连最初合成的微尘也被损坏,这样一切和合而成的果就都被损坏了,它们重新又还原成最细的极微,而这些最细的极微则是坏不掉的。

那么内道中,小乘的有部、经部也承许器世界是极微和合而成的。但是和外道不同的是:有部、经部都承许极微是无常法。本品的目的是破除常性,所以接下来就主要以胜论外道为例,来破除极微的常性。

己三、破极微为常物分三:一、略破;二、分破;三、结成。

庚一、略破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颂文直解

如果组成粗法时,极微与其他极微互相接触的部分,是形成粗法之因,而未接触的部分,就成了非因。这样,极微就有了是因、非因的差别,形成了种种不同的部分,因此说极微是常,是毕竟不应理的。

释义

极微与极微之间的位置分布有三种情况:一、两个极微之间部分相交,二、两个极微完全重合,三、两个极微完全不相交。如果极微聚合成新的果,也只能以三种形式中的某一种进行聚合。

这个偈颂针对第一种情况进行分析,这也是胜论师认为极微聚合的主要观点。偈颂的前两句引述胜论师的观点,后两句指出这种观点的自相矛盾之处,而进行遮破。

如果两个极微是部分相交,那不管你说这相交的部分是叠加起来的,还是完全互相进入的,都是在这个相交的部分上,形成了可以见到的、较粗大的色法。而没有相交的部分,因此依然保持原先的状况,依然是最微小、不可见的。

但是这样一来,胜论师所谓的一个完整一体的极微就分裂成两半了,其中相交的部分就变成了是因,而另一不相交的部分则成了非因,这样极微一体、不可分的属性就被打破了。

这样就说明极微并不是常的,为什么呢?因为极微在成劫的时候,会从一体分裂成二体,发生了变异,因此说它并不是常的。

总之,如果极微要保持常性,它就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要组成粗大的色法,它就不可能是常性的。

庚二、分破 分二:一、破许为实法;二、破许为常法。

先来破极微是实有存在的法,其次再破极微是一种常法。

辛一、破许为实法 分二:一、总破境极微之体;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