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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释

《辨法法性论讲记》 ︱ 弥勒菩萨 造 智圆法师 讲授 ︱

【通达遍知亦有四相,谓对治遍知故,自相遍知故,差别遍知故,业遍知故。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无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

此中对治遍知者,论中说:“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妄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依论中所说,五种妄执的对治即是无分别智,如是了知,即是对治遍知。

五种妄执为:本无所有之法执,本无所有之人执,此二者是妄执胜义中有;本无所有之变化执,即执诸法有生灭;本无所有之异体执,即执有法与法性异体;本无所有之损减执,即对法与补特伽罗之假有也作损减。

【自相遍知,谓不作意、超寻伺、寂静、自性义、取相,离彼五事是此自相。】

首先,此无分别智者,由无作意分别而成立无分别自性不应道理,因为若不作意分别即为无分别智,则婴儿、愚夫等智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于彼分位亦不分别故。

若以超越寻伺为自性也不应理,因为若以超越寻伺为自性,则修习证入第二禅等住等引者也应成无分别智。

若以寂静分别为自性也不应理,因为若寂静分别即是无分别智,则沉睡、麻醉、昏厥等时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于彼时位不分别故。

若由自性为无分别者,则色等境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也无动作故,不分别。

若以执取无分别之相为此智也不应理,因为若是作意“如是为无分别”、“这即是无分别”,则并未生起此智,分别且言说无分别的作意实际只是以分别为行相故。是故应知,无分别智之自相远离这五种行相。

【差别遍知,谓由无分别、非一分性、无住性、毕竟性、无上,五相差别故。】

此无分别智以五种差别较声闻独觉为最胜故。其中,声闻独觉分别涅槃的功德和生死的过患,故其智体有分别;而且,是一分性,仅缘四圣谛之共相故;也是有住性,住涅槃故;也非毕竟性,入无余依涅槃断灭故,如《筏喻经》所说;也是有上性,有佛智超出其上故。

与彼等相相反,由五种差别,诸佛菩萨的智慧最为超胜,即由无分别性,不分别涅槃与生死、功德与过患故;非一分性,如一切所知自相与共相,能为境界故;无住性,不取涅槃、不舍生死故;毕竟性,法身常住于无余依涅槃时相续不断故;无上性,无有超胜此者故。

【业遍知,谓远离诸分别,给无上安乐,令离烦恼所知二障,其后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严净佛土、成熟有情、给一切相智,五种业差别。】

此处意为,由此智能作五种业:能令远离一切分别现行,遮止等起故;能成办无上安乐,证悟所知如所有、尽所有,而成办一切最超越的无倒毕竟安乐故;能远离烦恼、所知二障,正断绝随眠及习气故;而且,由无分别后得“自相能境智”能悟入一切所知种类;遍严净佛土,遍成熟有情,亦能给予一切相智。

【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由无始时来不知真如,虚妄分别一切种子,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于彼能依亦异。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由如是现,法性不现;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菩萨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

由如是缘,便达缘唯识;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由彼无得,便能通达缘二无别;其二俱无得,即无分别智;此无境无得,是一切相无得所显故。】

论中说:“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今依次显示:

“由无始时来虚妄分别一切种子”者,即阿赖耶识所摄。

“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者,即彼由耽执二取之习气所摄故。

“于彼能依亦异”者,当知即是转识(前七识)。

“不知真如(故)”者,即由无始以来的无明习气所致,“故”即无明为颠倒之因故。

“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者,即此虚妄分别虽恒时于识前显现,而唯一是非实有。

复次,“由如是现,法性不现”者,即真如不显现。

“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者,即由彼虚妄分别无有所安立故。

“菩萨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者,即加行道所摄。

“由如是缘”者,即虚妄分别虽显现,而无所境可得等。

“便达缘唯识”者,即由唯识显现二取故。

“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者,由识显现义而外境无所有故。

“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者,以了别自身不能成立了别性故,所了别若无有,则能了别也无法成立。

“由彼无得”者,即由能取所取无得。

“便能通达缘二无别”者,以二取无有,则二取无差别。能所自性既不可得,则知二取的差别亦不可得,若有二取,则其差别自当可知故。

“其二俱无得”者,即能取、所取无所得。

“即无分别智”者,是显示所诠义。意即,如是欲通达无分别智的菩萨如是作意,此作意即是通达无分别智。如是上文所说已在此处显示其义。

“此无境”者,为遣除如眼等的所境,因为虽然实际不可得,但也可有境界故。

“无得”者,宣说色等境无所得,是一切相无得所安立故。

已说通达智慧之相。今若问:菩萨应如何加行?以下便说获得智慧之加行。

【加行通达有四种相,谓胜解行地,由胜解加行故,是抉择位;于初地中由各别内证加行故,是触证位;未净六地中由善修习加行故,清净三地中亦尔,是随念位;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运无间故,是到达自性位。】

论中说:加行通达有四种相。此中,“胜解行地,由胜解加行故”,如前所说,是抉择位。“于初地中由各别内证加行故”,是于见道位现证法界故,如前所说,为触证位。“未净六地中由善修习加行故”,即二地等,其未遍清净,仍执著行相故;“清净三地中亦尔”,即八地等,由彼遍清净,且无行相执著故,以其任运能入对治道故,此(二至十地)如前所说,为随念位。“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运无间故”,若已成就无间相续佛陀事业,则称其为已获究竟加行成就,如前所说,为到达自性位。若到达彼自性,即成为彼无分别智的自性,故与圆满转依的智慧成为一味。

【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谓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无发起道所依之过,无般涅槃补特伽罗安立名言所依之过,无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所依之过。】

论中说:“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

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者,意为:若无转依,由无转依故,无有烦恼不复生起的依处,由此如何能住于法性而令烦恼不复生起?因此,如起烦恼必须有所依,故不起烦恼也必须有依处。如是若说无有不起烦恼的依处,即成过失。

复次,同理,以有漏识有依处,则其对治也必须有依处。因此,(若无转依应成)无有发起道所依的过失。

又譬如,以有漏蕴为施设处可安立其为转生轮回者,如是,于涅槃者也必须有安立其的所依事。暂且承许其所依事为心不应道理,对治和所断是生灭同时故,不许二种相违之法同一依处故,如同不许冷暖二触同一依处。由无余依涅槃时无有安立名言的所依故,因此,如同以蕴安立般涅槃者,必然无有其所依事一样,应成无有安立般涅槃者名言之依处的过失。

最后一种是无有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依处的过失。

【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

因此,有无基之有事的转依。论中说:“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如是,通达转依当知为十种。

已说虚妄分别现而无有,此处当说能令信受之譬喻。

【无法显现,如梦幻等;转依之喻,如虚空金水等。】

论中说:“无法显现,如梦幻等。”即如幻事、梦等,虽可得而非有,如是有法显现也唯是无有,“等”字表示如阳焰、乾达婆城等,亦如回响、水月等。“由十种通达转依为无上”宣说完毕。

问:这里转依时,由成为异法的缘故,为何不成为转依具有迁变性呢?

答:虽然承许转依,但不承许有迁变法。这一意义以比喻宣说,即是转依的比喻,如虚空、金、水等。譬如,虚空唯一自性清净,仅仅是由忽尔雾气使清净不能显现,如果消除雾气,即现前清净,因此不是依于远离雾等而新生清净,并非由不清净变为清净故。虽然不是新生净性,但由远离不现之因,也可得本有的清净。由极清净可得故,也并非承许虚空是有变异的法。同样,黄金唯是纯一之性,仅仅以暂时污垢覆盖而不显现,依于远离暂时污垢,即可显现其本来之性,因此并非新生纯净。又,水唯住于澄湛之性,以杂泥沙故,本有的澄湛之性唯一成为不可现,若去除泥沙,即可得现,而现湛性只是由水中无泥沙而现,并非另有新生之法。由湛性本具,不可认为水有变异性。

如是未转依时,此自性本然光明清净也不是前所无有,然而,以忽尔客尘障碍其现前的缘故,未能显露,如不净、非纯、非澄湛性,由远离彼等障碍,即得显露。应知此处仅仅是依转依显露法性而已,并不是无有者新生。以客尘实际无有故,由法性所安立的转依乃是恒常。论中以黄金、净水比喻此义,仅仅是就其性而比喻,并非观待其他品质,唯一依此相同之处。而虚空喻则显示一切。说“等”者,意即对于其它喻例也可依此类知,如衣等离垢故成清净之性等。

法法性论释阿阇黎世亲撰著圆满

克什米尔班智达玛哈扎纳与译师洛丹希 译梵为藏

2003年藏历4月25译于喇荣

2008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