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现观庄严论疏

  • 作者: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 点击数:
  • 分享到:
辛二(所断修断之自性——俱生分别)分二: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
壬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分二: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
癸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三、摄义。
子一、本体:
趋入所取分别的本体是对所入对境大乘法加以分别的俱生修断。
子二(分类)分二: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二、于所入境大乘之证法分别方式。
以对境而分共有九种。
丑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
略标及广释。
1、对归纳意义简略宣说的教法加以分别。
2、对广释别类的教证加以分别。
丑二(于所入境大乘之证法分别方式)分二: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二、于所取功德法分别方式。
寅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
佛所不摄受。
3、对所断相似般若的方面佛陀不摄受的过失法加以分别。
寅二(于所取功德法分别方式)分二: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
卯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
无三世功德。
4、对三世所摄的道、见道之前已灭的加行道功德在胜义中无灭的法加以分别。
5、对由此所生见道功德在胜义中无本体的法加以分别。
6、对见道之后产生的修道功德在胜义中无生的法加以分别。
卯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
及于三妙道。
7、对通过出离所断的途径趋入涅槃之道法加以分别。
8、对通过断除遍计之种子途径而现量见到法性义的道法加以分别。
9、对通过断除俱生之种子途径而反复修行实相义的道法加以分别。也就是对于三种妙道加以分别。
子三、摄义:
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以上对九种对境中应取法所取的这九种分别,是缘于大乘加行之趋入境相的教法证法行境的分别。
癸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三、摄义。
子一、本体:
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
舍弃所取分别的本体是对遮止对境小乘之法加以分别的俱生修断。到底是怎样的呢?这两种所取分别是指对境小乘的一切法虽然不是趋入大乘加行的对境,但从了知它们是所遣的角度来说承许是心与心所流转的法,因此是它的有境的分别。
子二(分类)分五: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
分类有九种。
丑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
不发菩提心,不作意菩提。
1、对声闻缘觉资粮道由意乐等起低劣而不发作为因的菩提心之下道加以分别。
2、对由加行二资粮下劣而不作意果——圆满菩提加以分别。
丑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
作意小乘法。
3、对加行道声闻缘觉决定种姓作意小乘法加以分别。
丑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
不思大菩提。
4、对见道中声闻缘觉由于无有殊胜方便智慧的般若而不作意无上圆满菩提加以分别。
丑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
有修与无修。
5、对修道中声闻缘觉由于有缘而修相似四谛相加以分别。
6、对不具备以无缘的方式修行远离三十二增益相加以分别。
丑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
及与彼相反,非如义分别。
7、对无学道中声闻缘觉由于不具备究竟断证而无有圆满究竟实相之修加以分别。
8、对具有圆满相似戏论之修加以分别。
9、对由于未曾断除耽著无常等的所知障而不具备了达实相真如义之智加以分别。
子三、摄义:
当知属修道。
我们应当知晓,以上这些对境中所遣的九种分别属于修道顶加行道所舍所取分别。
壬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分二: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二、宣说假有能取分别。
癸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三、摄义。
子一、本体:
实有能取分别的本体是对补特伽罗执为实有的俱生修断。
子二(分类)分四: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丑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
1、对由证悟基人无我而了知有情仅是施设行境之所依小乘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2、对由证悟基法无我而见法唯是施设、缘起之所依大乘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3、对由于没有证悟基二无我而将诸法不空执为实有之所依异生凡夫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丑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贪著简择性。
4、对由于没有断除耽著一切相而贪执三轮相法安住于小乘道之所依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5、对由证悟无本性而安住于抉择法的大乘道之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丑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为寂事三乘。
6、对由于三大所为无有而只是相似果位断证所为之所依小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7、对决定获得三乘断证圆满菩提果位之所依大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
丑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
8、对由于没有完全趋入共同的真正行轨而不是清净应供之所依小乘异生的补特伽罗加以分别。
9、对由于不具备不共行为三轮无缘的波罗蜜多而毁坏布施等正当行为的所依大乘凡夫补特伽罗加以分别。
子三、摄义:
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
以上对这些对境补特伽罗执为实有的能取分别,经中说是第一能取分别,即是修道顶加行的所断,我们应当了知这一点。
癸二(宣说假有能取分别)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三、摄义。
子一、本体:
设有情及因,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系,其余九违品。
假有能取分别的本体是将补特伽罗执为假有的俱生修断,对境有情唯是设施的补特伽罗及其作为因的有境所有分别,由修道顶加行的对治通过断除种子的方式予以摧毁,因此作为修道九地所断与对治次第相联的所断违品,即是除实有能取分别以外的九种假有能取分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