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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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的修法(下)

三、法无我的具体修法

(一)什么是法我

要精通“法无我”,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我”。“法”是何意呢?本来,轮回和涅槃的一切所知都叫作“法”,但在“人我”和“法我”分开以后,“法”的范围就缩小了一点。除了“自我”和“我所有见”(执着属于我的东西)以外的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叫作“法”。“我”是什么意思呢?“人我”的“我”可解释为“自我”或“自己”。而“法我”的“我”不是此意,而是“实在”、“实有”的意思。

在中观里有纷繁复杂的断除“法我”的具体方法,这里就舍去复杂的,而只讲最具体的。

(二)证悟法无我(空性)的方法

所谓“最具体的”,是指从三个角度进行的推理:第一是观察“因”(指因果的“因”),抉择不生;第二是观察物质的本体,抉择不住;第三是观察“果”,抉择“不灭”。这样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以后,得到什么结论呢?就是“不生、不住、不灭”,这是三个关键的问题。

佛陀的《般若波罗密多经》和龙树菩萨的中观六论等告诉我们,诸法“不生”、“不住”、“不灭”。而我们却认为万事万物,包括人或者外界的山河大地,都是首先有产生的阶段,之后有存在的阶段,最终有消亡的阶段,即“有生”、“有住”、“有灭”,因此认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实有的。

这是常人的观点,极其简单。他的证据来自于自身的眼耳鼻舌身,对于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所看到的、听到的、嗅到的……就判断它存在。比如,当眼睛看到“蝉”的诞生、生长变化直至死亡的时候,我们就说:“蝉有生、有住、有灭。”又如,当敲击或吹奏某一乐器时,耳识就感觉到一种声音的产生;这种声音持续一分钟也好、一小时也好,都认为它仍然存在,这是住的阶段;最后它停止的时候,又认为这种声音消失了。实际上,外面存不存在这样一种声音呢?我们凡夫认为存在。因为我们听见了或者通过仪器看到了声波,这就是证据,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证据。而这些证据都来自于耳识和眼识。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耳朵和眼睛,认为它们是不会有幻觉的,一切都是它们说了算:它们听到、看到,就认为有;它们没有听到、看到,就认为没有。这是常人的逻辑,也就是我们的基本逻辑,也就是全人类、全部生命的简单逻辑。如果眼耳鼻舌身有错,要用怎样的办法来挽救呢?没法挽救。这时,即便使用最精密、最先进的仪器,还是需要用眼睛去观察。没有了眼耳鼻舌身,就没有办法认识事物。因为,一切的证据都来自于眼耳鼻舌身,假如它们有错的话,我们就毫无办法了。这就是常人的观点。

佛的般若波罗密多的观点是什么呢?虽然佛理解常人的观点,但是佛的观点已经超越了常人。佛说过:我不与世俗人争论,但世俗人会与我争论。这句话的意思是:世俗人看到的,佛也不说他们没有看到,他们是看到了,从世俗人眼睛的角度,佛可以理解这些存在的东西。但是,他们所看到的,并不一定存在;他们觉得不存在的,也不一定不存在。

如前所讲,我们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有生有灭的,而证据则来自于我们自己的眼耳鼻舌身,即使是上师或佛陀的教言,也要通过耳朵才能听闻,不然如何闻法呢?总而言之,如果不靠眼耳鼻舌身,我们是没有办法辨别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而现在,我们却要通过佛的推理方法来推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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