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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 ︱ 智圆法师.讲授 ︱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

一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

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真如二字,亦是强名。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上略明一切法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

且有情无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际无性亦然。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何当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若云无为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决无真实补特伽罗可得也。

次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观,毫不可得。但如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譬如依空,显现狂花。花非生灭,空岂有无?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也。

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