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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真实品第三

《辨中边论颂讲记(未定稿)》 ︱ 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 智圆法师/讲授 ︱

和合苦的比喻:比如寒冬腊月,水结为冰,水性和冰的冷、硬相和合。水比喻法性,冰相比喻轮回三苦的事相。也就是以惑业因缘,和圆成实法性和合的,只有地狱的烧燃苦,饿鬼的饥渴苦,旁生的役使苦,人类的生老病死苦,阿修罗的斗争苦,天人的堕落苦……

总之,在轮回阶段,心识显现的都是虚妄的遍计法,众生浑然不觉,恒时执取这些假相,由此在分别心上就唯一显现三苦的事相,始终系缚在苦苦、坏苦和行苦中。虽然有法性圆成实,也只是和有法苦和合。这样依于三自性抉择,就能显示轮回苦的真实性。

(三)对遍计所执安立无性空,对依他起安立异性空,对圆成实安立自性空。

遍计所执本无有事的体性,称为无性空。如龟毛、兔角。依他起识上无有遍计的二取,称为异性空。(遍计的二取或二我和依他起是异性。)如绳上无蛇。圆成实本是空的自性,或者说,本是从空的自性方面安立的。因此,圆成实是自性空。

(四)对遍计所执安立无相无我,对依他起安立异相无我,对圆成实安立自相无我。

遍计所执本来无有自相,安立为无相无我。依他起识不具遍计所执的相状,所立为异相无我。就像绳和蛇是各异的相,绳上不具蛇相。这样从一法上不具另一法相状的方面,安立为异相无我。圆成实是无我空性的自性故,安立为自相无我。

辛二、安立因果真实

这里是依于三自性安立染净因果的真实相。染净因果即是苦集灭道四谛,苦是杂染之果,集是杂染之因,灭是清净之果,道是清净之因。

苦三相已说,集亦有三种,

谓习气等起,及相未离系。

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灭,

遍知及永断,证得三道谛。

以上宣说了针对三自性安立苦的内容。除苦之外,集也有三种,对遍计所执安立习气集,对依他起安立等起集,对圆成实安立相未离系集;灭也有三种,对遍计所执安立自性灭,对依他起安立二取灭(二不生),对圆成实安立垢寂灭。道也有三种,对遍计所执安立遍知道,对依他起安立永断道,对圆成实安立证得道。

一、对遍计所执安立习气集,对依他起安立等起集,对圆成实安立未离系集。

耽著遍计所执而积累轮回习气的缘故,称为习气集。比如由耽著人我和法我,积累习气,将来就会妄现能所二取的境界。

由依他起能转生轮回的缘故,称为等起集。无量劫的轮回,都是由依他起识转生的。比如嗔恚习气成熟而生地狱,悭吝习气成熟而生饿鬼等等,都是由依他起识现起轮回。

虽然圆成实是法性,不能安立集的名称。但在轮回阶段,圆成实未曾离于集——业和烦恼,因此从有法的角度对法性圆成实假立未离系集。

二、对遍计所执安立自性灭,对依他起安立二取灭,对圆成实安立垢寂灭。

遍计所执自性不生,如石女儿,本来无有,因此是自性灭。

依他起识本不成立能取所取,因此是二取灭。

圆成实,障垢本来寂灭,因此是垢寂灭。论中“垢寂二”指真如和择灭。离垢之基是真如,离垢择灭为择灭,其中择灭才是真实的灭。

三、对遍计所执安立遍知道,对依他起安立永断道,对圆成实安立证得道。

遍计所执需要由正道了知其本不成立,因此对所知遍计所执假立能知道的名称,称为遍知道。

依他起识需要由道永远断除(由道断除依他起识或虚妄分别才能获得菩提),因此对所断依他起识假立能断道的名称,称为永断道。

圆成实是以道应证的法性,或者说正道所证即是二取空的法性,因此对所证之果假立能证道的名称,称为证得道。

通过无倒抉择与三自性对应的道相,就能显示道谛的真相,把握道谛的三个内涵:遍知遍计所执;永断依他起识;证得圆成实性。这就清楚地显示了道谛之相。

辛三、安立粗细真实分二: 一、说粗世俗 二、说细胜义

壬一、说粗世俗

应知世俗谛,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显了,如次依本三。

应知世俗谛的差别有三种,如其次第,依止于根本三自性,安立假世俗、行世俗和显了世俗。

遍计所执是假世俗,因为二取之法都只是假法,全然无体,唯有假名。依他起识是行世俗,是有为法,念念迁流的缘故。圆成实是显了世俗,在分别心前法性只以总相义的方式显了故。这三者都是未入定及二取识的境界,因此称为粗。“粗”、“细”是一对。“细”指入定中离二取的智慧行境,心思不及,言议不到。

壬二、说细胜义分二: 一、正义 二、分类

癸一、正义

胜义谛

胜义,即殊胜智慧所行之境,决定是无二取的实相,因此唯是圆成实。

癸二、分类

(胜义谛)亦三,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无倒二圆实。

胜义谛也分义胜义、得胜义和正行胜义三种。三种胜义唯依三根本中的圆成实安立,也就是依无变、无倒二种圆成实安立。

一、三种胜义的涵义

三种胜义分别指一切义中的殊胜、一切果中的殊胜和一切行中的殊胜,也就是真如、大涅槃和圣道。

真如是出世间殊胜圣智的行境,一切义中最为第一,因此是义胜义。大涅槃是一切果中最胜之果,超胜人天善趣、小乘四果、大乘有学诸果,因此是得胜义。依止圣道能修殊胜解脱果,非世间道所及,因此是正行胜义。对应于基道果,基上有义胜义,道上有正行胜义,果上有得胜义。

二、三种胜义由圆成实安立

圆成实有无变、无倒二种。无变圆成实指真如大无为法,在染净一切位中无有迁变。有为法刹那变异,是客尘法。无倒圆成实指真如能境智慧,无颠倒契入真如故,称为无倒。此外的其它能境,不见本有的圆成实,反见本无的二取,都是有倒。

针对无变圆成实,安立义胜义和得胜义;针对无倒圆成实,安立正行胜义。这是对实相和现相相同的能境、所境,安立胜义之名。

“粗细真实”的小结

“粗”指世俗谛,是二取妄识的境界,可以分别和言说,因此是粗。“细”指胜义谛,是无二取圣智的行境,不可思不可议,因此是细。

二谛有两种安立方式,这里是从“实相和现相是否相同”的方面安立二谛。也就是这样下定义:实相现相不同的能境和所境,是世俗谛;实相现相相同的能境和所境,是胜义谛。

按照这一安立二谛的方式,遍计所执、依他起和圆成实总相属于粗世俗谛。其中,遍计所执是假世俗,依他起是行世俗,圆成实总相是显了世俗。

反面观察,遍计所执若是胜义,由凡夫心的现相是人法二我,应成凡夫心显现胜义,及迷乱识为圣者智慧。又若依他起识是胜义,由依他起识有生灭,应成胜义有生灭,或者圣者入定灭尽虚妄分别时,也灭尽了胜义。又若圆成实总相是胜义,应成胜解行地已经见道。而且圆成实总相只是分别心执取的影相,不超出二取,如果是胜义,应成胜义可缘、是二取境、分别心不虚妄等等。

因此,遍计所执、依他起识和圆成实总相都属于世俗谛,是实相和现相不同的能境与所境。分别说来,实相中不成立的二我现相,是遍计所执;分别心所取的真如总相,是总相圆成实;变现种种假相的心,是依他起识。比如,见白海螺为黄色时,无论现相的黄色、现基的错乱识或者未现见白色、仅仅作意而现的白色影像,都是具遮障性的事。比喻世俗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