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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真实品第三

《辨中边论颂讲记(未定稿)》 ︱ 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 智圆法师/讲授 ︱

癸二、广说十处善巧分十: 一、蕴善巧 二、界善巧 三、处善巧 四、缘起善巧 五、处非处善巧 六、根善巧 七、世善巧 八、谛善巧 九、乘善巧 十、有为无为法善巧

子一、蕴善巧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具有非一义、总略义及分段义的法,称之为蕴。

一、三种义

“非一”,意思是说非独一体,有很多异体的法。以色为例,经云:“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所有的色,或是过去色,或是未来色,或是现在色,或是内色,或是外色,或是粗分色,或是细分色,或是低劣色,或是殊胜色,或是远处色,或是近处色。以这十一色就显示了色蕴的非一义。

“总略”:把多个法总摄为一类。如经中说:“如是一切,略为一聚。”比如,把十一种色总摄为色蕴一类,是色蕴的总略义。

“分段”:按体相的差别分为许多部分。比如,对蕴聚身,按五种义或相,安立为五蕴。也就是,统摄具变碍义的法,为色蕴;统摄具领纳义的法为受蕴;统摄具取相义的法为想蕴;统摄具造作义的法为行蕴;统摄具了别义的法为识蕴。这样将蕴聚分为色、受、想、行、识五段,称为分段义。如经云:“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二、安立五蕴

色蕴:包括五根(眼耳鼻舌身)、五义(色声香味触),都是以微尘为体性、具有变碍共性的同类法。十方三世种种具有变碍自性的法,摄归一类,称为色蕴。

受蕴:包括苦、乐、舍,都是领纳性。将自他相续所摄的一切苦、乐、舍受,摄归一类,称为受蕴。

想蕴:将取相的种种想,统摄为想蕴。

行蕴:排除色、受、想、识四蕴的其他有为法,也就是推动心王趣向所境的思心所等四十九种心所和二十四种不相应行等的有为法,都统称为行蕴。

识蕴:一切八识或六识,统摄为识蕴。

三、由蕴善巧破除执一性我见

通达蕴的分段义和非一义,将蕴分析为多体,就能破除执著一体性我的恶见。

首先分解身体,从右眼开始层层解剖,分解成皮、肉、骨骼、内脏等三十六种不净物,再用意识把这些不净物各各细分至极微尘。还可以按照四大对身体的骨、肉等进行分解:坚固方面,属于地大;暖热方面,属于火大;动转方面,属于风大;血液等潮湿方面,属于水大;孔隙窍穴方面,属于空大。按这样观察地水火风空五大并不是无二一体。由此会了达一体的身相只是虚妄分别遍计的假相。

如经中所说:“譬如大米、青稞、黄豆等等堆在一起,智者明察这是大米,那是青稞……”,对蕴聚进行观察,可以认识蕴聚有种种异体之法。

其次,把受分为苦、乐、舍三种。其中的乐受又可以分成见美色的乐受、听妙音的乐受等等。同样,苦受、舍受也都可以分成许多类。由此能了达种种受相不同,根本不是一体的我。

想蕴方面,有善恶方面的种种想,分别又有柱、瓶、象、马等许多不同界性的想,这样也见到只是许多别别异体的法,并不存在一体的我。

行蕴方面,除了受、想心所,其它作意心所、触心所、思心所等,都属于行蕴。行蕴也可以分为许多类,比如相应善心所的信心、惭愧心等等,相应恶心所的无信、无惭、贪嗔等等。对于某个心所,又可以按境、时间、相状等分为无量。比如贪心所,缘人的、缘物的、缘声的、缘色的……;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势力弱的、势力强的,有很多种。按这样观察,根本不见有一体的“我”。

识蕴方面,有眼等六识,每一种识又可以分为许多类,比如眼识,可分为取蓝、取黄、取红、取白……,也不见有一体的“我”。

按这样善巧了达蕴的多体性,就能自然息灭执一体性我见。

子二、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能取种子义、所取种子义、彼取种子义,名之为界。

界是种子或因的意思,包括眼等六根的六内界,色等六境的六外界,眼等六识的六识界。这十八界归摄了世间器情万法。

一、十八界的涵义

十八界中,六根有能取种子义,六境有所取种子义,六识有彼取种子义。

(一)六根有能取种子义

“能取”指能取相应的所境。“种子”指功能。比如,眼根能取各种颜色和形状的色,但不能取声等,因此只具有取色境的功能。同样,耳根也只具有能取相应的声境的功能。其它四根也要如此了知。

“种子”是以比喻取名。就像把具有生芽功能的法叫做种子,对具有能取所境的功能的法,也说为能取种子义。

问:白天根境接触时,前五根能取境,夜晚睡眠中五根不起作用,怎么有能取种子义?

答:虽然五根在睡眠时不起作用,但也没有失去能取境的功能。比如在睡者耳边大声喊:“起来!”他会听到声音醒过来,可见他的耳根没有失去取声的功能。不然再如何叫唤,也毫无反应。

(二)六境有所取种子义

六境是六根、六识所取的对象,因此称为所取种子义。

(三)六识有彼取种子义

“彼”指彼彼所境,包括色声香味触法。“取”是了别而取。六识有对六境了别而取的功能,也就是六识能对色等所境的相或体性如实了别,因此有“彼取种子义”。

二、由界善巧断除执因性的我见

根、境、识所摄的内外诸法,各自具有能生起现行的功能。根有能取的功能,识有于境了别而取的功能,境有能成为所取的功能。由此,在根境识和合的时候,就自然显现外内器情世间,此外并不是以某个实有的“我”为因,而生起器情世间。因此,生起器情世间的因唯独是根境识的功能,在这些功能上并没有实体的“我”。

子三、处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

能受受用门义,名六内处;所了境受用门义,名六外处。

分三:一、处的涵义;二、由处善巧断除执受者性我见;三、假立受者。

一、处的涵义

根和境是产生心与心所的处,因此取名为处。《俱舍论》云:“心心所生长门义,是处义。训释词者,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生识的处有十二种。眼耳鼻舌身意是六内处,色声香味触法是六外处。

问:为什么内外六处称为能受受用门和所了境受用门呢?

答:由于眼等受用六境之后,能领受苦、乐等,因此称六内处为“能受受用门”。其次,由于现前了色等六境,才能产生对境相的了知,而生起所了境受用,因此称六外处为“所了境受用门”。

问:何故称为门呢?

答:由于十二处是生识之门,或者说,由内外六处而使识流趣于境,故称为门。《述记》中说:“根境为识生所由之境,故名为门。”(根和境是生识的必由途径,因此称为门。)每当根与境相遇时,就有识从中生起。比如酒鬼经过酒店时,鼻根与酒香接触,识就不自在地流趣香尘中。如果根有损坏或者境不现前,识就不能生起,就像门没打开一样,识不可能流趣于境。比如发高烧时,舌根的功能受到影响,就生不起了别美味的舌识和与舌识相应的贪心。或者身处幽静深山,没有染污声色,不具足所了境受用门,就不会生起相应的心和心所。

二、由处善巧断除执受者性我见

所谓处善巧,就是善巧通达六外处的受用者唯独是六内处。在凡夫位,色的受用者唯是眼处,声的受用者唯是耳处,乃至法的受用者唯是意处。认定了受用者之后,再观察六内处和受者我的体相不同,就能破除执受者性我见。也就是,受者我是独一、恒常的,六内处是多体生灭的,因此受者不是我。

具体观察,“我”和六内处之间只有三种关系:(一)“我”不是六内处;(二)“我”是六内处中的一处;(三)“我”是六内处中的多处。如果“我”不是六内处,应当在六内处外有一个受者,但这是得不到的。如果“我”是六内处之一,比如是眼处,应成在眼睛失明的时候,受者我也失坏,这样就有盲人不能受用声音等的过失。如果“我”是六内处中的多处,也不成立,因为六内处是多体的,而我是独一的,独一的法不可能是多体法的聚合。

又从无常方面观察,如果色的受用者——眼处是我,应成眼处永无变异,然而在一个人的一生中,眼处有很多变化,比如,从幼时的视力良好变成近视,后来经过治疗视力又得到恢复等等。如果色的受用者是我,应成在变成近视时,先前的受者已经坏灭;或者在视力恢复时,又有新的受者产生等等。

三、假立受者

虽然在施设处六内处上本无常、一的受者,但也不妨根据领受的境界不同,对六内处假立种种受者,比如,听众、观众、食客、嗅香者等等。但这些只是假名,无有实体,所谓实有的受者“我”只不过是分别心的妄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