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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轨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二)》 ︱ 宗喀巴大师 造 法尊法师 译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第四种过失:赞自功德、举他过失

这是指传法的时候赞叹自己的功德、举发别人的过失。这种行为有时是因为贪著名利,以他人的过失来显示自己的功德;有时是以嫉妒心难以忍受他人的圆满,而特意指责对方。像这样都是起了烦恼而导致传法不清净,是很大的过失。因此要严格检查自己的发心和心态,断除自赞毁他的恶行。

第五种过失:吝法

这是指对于法有保守、悭吝的心,好比世间人掌握了某些技术或秘诀,恐怕被他人学到后超过自己,让自己失去优势或地位,因而悭吝不传。这都是由耽著名利而导致的悭吝心态,和布施的善心相违,因此一定要遣除。

要辨别的是,如果对方法器不成熟,对他说这个法不适合,那就不能乱传,而应该严格保密。

第六过:顾著财物

这里要断除的过失是贪财的心。就像贪财的医生在治病时,要看给的财物多少,来决定是否治疗或怎么治疗。在讲法时贪求财物也有各种表现,比如用说法来引诱闻法者作供养;或者有人来请法时,要观待有没有丰厚的供养来决定是否宣说;或者心里盘算,这部法讲完能得到多少财物、供养等。以这些贪染的心态,就造成了说法不清净。

总之,宣说圣法应当远离一切染污心,要以最清净的动机来运作。

应作是念:为令自他得成佛故,说法功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

应当运作起这样的心念:为了让我和一切有情成就佛果而宣说圣法的功德,就是我的安乐资具。除此之外,我别无所求。这本身是对自他有极大利益的法行事业,具有殊胜的功德。而且我越是不讲报酬,无私地奉献,就越能利益自己,这会使我的心充满智慧、充满喜悦,让我的心十分充实,从无匮乏之感。有这样的安乐受用是最幸福不过了,所以我不求名闻利养,我要无私地为众生传法。

(二)以何加行说法

这里的“加行”要广义地理解为加功用行,指非常用功地做好应做的行为。这里包括说法前和说法中两种加行。说法前的加行是指慎重其事,如同帝王要祭天时斋戒沐浴,安住在十分诚敬的状态那样(“斋”是清洁自心的意思)。这是因为把说法看得无比重大,由此心态和行为都表现得十分殷重。说法中的加行是指清净无错谬的传法。“无错谬”是指说法不错乱法轨和法理,严谨地以教量、比量等传达诸法的真实义。

1、说法前的加行

其加行者,谓先沐浴具足洁净,著鲜净服,于其清洁悦意处所,坐于座已,若能诵持伏魔真言,《海慧经》说“则其周匝百踰缮那,魔罗及其魔众诸天所不能至,纵使其来亦不能障”,故应诵咒。

说法前的加行是要做到三种清净和诵伏魔真言。三种清净,指身清净、衣清净和处清净。

首先要沐浴使身体洁净,身体清净了,心也会变得清净,这是由缘起力所导致的。之后还要穿干净的衣服,选择清净、悦意的处所。缘起上做到了这三种清净,身心就住在清净的状态中。这样会使说法时心态和语言很清净,听者接受时也会觉得很清净。

除了做到以上三种清净外,还要加诵伏魔真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越是做殊胜的法事,越有魔来干扰,所以要诵咒伏魔。《海慧经》里说:诵了伏魔真言,在周围的一百由旬内,魔王、魔众等就无法前来干扰,即使来了也作不了障碍。

2、说法中的加行

次以舒颜,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

说法中的加行,是指以和悦的表情,具足能审定义理的譬喻、正因及佛的教量来宣演殊胜的正法。“喻”和“因”是指比量,“至教”是指无上的圣教量。具足了这两种量,就能确切地审定义理,做出如量的宣说。这是说法最关键的加行,传法是纯正还是错谬,关键就取决于这一点。

法师的心态和悦、安详,听众受到熏染就容易放开自心,之后法义就会顺畅地进入听者心中。相反,如果法师非常忧愁,心里紧绷、不开朗,听众的心也会跟着沉闷、紧张,这样就不可能有法义的顺畅传入。说法者没有安住在传法的意境,自己的心没打开,听众的心也就无法打开。一座法下来,听众就得不到什么启发。

说法的关键是要传达出法义,这又要运用譬喻、正因和圣教准确地开演,而不是只凭感觉宣说。法义一旦明显地传出,就会使听者容易产生理解。

譬如要传诸行无常这个法义,那应当以教量、比量、现量完全地审定它的义理,之后十分确定地给人讲解,使他生起定解。这里要举出成立刹那性的譬喻,比如流水和灯焰。要引导学人看到,在这两个例子上的确是刹那刹那地变异,每一刹那的现相都无法安住到第二刹那。或者再举出电影的比喻,荧幕上的影像都不可能住到第二刹那。或者还可以举声音、白云、行走的步伐、奔驰的列车、吹动的旗帜等比喻。接着要用因或正确的理由证成它,也就是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之故,只显现一刹那而不住第二刹那。进一步再从反面说明:如果到了第二刹那已经没有了因还显现它,那就成了无因再现,但这绝不可能。此外还要有圣教的依据,要说明佛在什么经中说过“有为法不住第二刹那”。这样就能让听者确定地得到诸行无常的法义。其他如有漏皆苦、诸法无我等法义,都要这样开演。

《妙法白莲经》云:“智者常应无嫉妒,说具众义和美言,复应远离诸懈怠,不应起发厌患想。智者应离一切慼,应于徒众修慈力,昼夜善修最胜法。”

《法华经》中这样说到:有智慧的法师应当恒时内心远离嫉妒,宣说具有众多妙义的温和美妙的语言(指语言和雅、善妙,使人听了心生欢喜,而且能循循善诱,使听者深受启发),又要对说法有真实的愿力和精进,远离各种传法的懈怠。为了护持如来的正教,不应对说法起疲厌心理,而应当想:说法是我的庄严,苦一点、累一点都没什么,我要住在法布施的喜悦中。

有智慧的法师应当远离一切忧愁、哀戚,对徒众修习慈心。经中的“力”字是说要把慈的力量修出来。慈心如同阳光,徒众的心则好比莲花,得到慈心日光的照射,听者会开启信心、智慧等。如果表现得非常冷漠,不懂得关怀,那就出现了一道无形的屏障,无法做到启发和滋长听者的善心。比如世间的父母如果对孩子太冷淡,孩子的心理就会不健全,这是由增上缘的作用所致。从小缺少关爱,就会在内心中留下阴影。作为老师,永远不能没有慈心,如果丧失慈心,就没有滋养学生心灵的热力,也就无法帮助学人。但要区别的是,为了纠正学人的过失显现忿怒的神态和作严厉的呵责,这是慈心的另一种表现,并非冷漠。

再者,说法师应当昼夜修持殊胜的正法,而不能只是口头谈论,自己却丝毫不修。这里的“最胜”是指一切佛法,因为佛传的圣法是现证法界最殊胜的等流因,故而最为殊胜。

“智以俱胝阿庾喻,令众爱乐生欢喜。”

“俱胝”和“阿庾”都是印度文化中级别很大的数量词,在这里泛指极多。

有智慧的法师要运用百千万亿种譬喻,使听众听得津津有味,生起对正法的爱乐、欢喜。这是说法要运用的典型手法。因为佛的圣法都在开示甚深广大的真理,指示心的奥秘,都是常识所难窥见到的,因此要借助大量的譬喻来引导趣入。对于理解法义,譬喻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如果法师有善巧、妙慧,能从方方面面运用譬喻启发学人,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把听众的心打开,使他很快得到领悟。这样一旦遣除了疑惑,开启了认识,就能有效地启发出信心、欲乐,会对闻法充满爱乐欢喜。如果有说法的经验,就会对此深有体会。

“于彼终无少希欲,亦不思欲诸饮食,噉嚼衣服及卧具,法衣病缘医药等,于诸徒众悉无求。”

这是指说法要有清净的发心,从始至终对徒众不能有丝毫求利养的心。无论是衣、食、卧具、法衣、医药或者轿车、豪宅等资具,都不能贪慕希求。

“余则智者恒愿自,及诸有情当成佛,为利世故而说法,思彼即我安乐具。”

“余”是指远离了求利养等的不正心态后应具备的心态,也就是:恒时唯愿自己和诸有情都能成佛,为了利益世间而演说正法就是我的安乐资具,除此之外别无所求。

要想到:众生最需要正法,传法能给予他们真实的安乐。也就是得到法的启发,他们会认识生命的道路;再依法行持,就能离苦得乐,成就解脱和佛果。因此我务必要以无私的利他心,尽自己的力量为众生演说正法。五欲的享乐并非真正的安乐,说法才是我的安乐资具,因为这使我活在清净的法乐中。

前面的论文是把《法华经》中的佛语显现成修心的教授。经由之前的指点,再看经文就非常清楚,句句佛语都在教导说法如何发起清净的意乐和行为,都是修心的教授。


(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毗奈耶经》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

对境的方面应说和不应说的差别,正如《毗奈耶经》所说,对未祈请者不应说法。这是因为人们都有越容易得到就越轻视的心理,如果不启请就说法,听者会不把法当回事,高兴时就来听,不高兴就随便放弃。由于在根源的心态上出了问题,导致说法有害无利。如果求法者很尊重正法,认为这是佛往昔无数次以血汗和生命换来的,又是自己和一切有情获得所有现前和究竟利乐的根本,如果有这个认识,能非常殷重地以恭敬心请法,这样给他传法,他就会倍加珍惜,会殷重地实修,双方就都能得到利益。

那么是不是请白了就都可以宣说呢?这不一定。请白后能否宣说,还必须观察对方是否为法器。不能没有原则或者不加观察,就随意宣说。传法要求教和机相合,因为只有这样,在法传下去之后才会发生利益。不然对方不是法器,为他传法反而会产生负作用。因此传法一定要按规矩做,要观察请法者是否为法器,来决定应不应传。如果是法器,即使没有请法也可以传。

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于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

《三摩地王经》里说到:如果为了得到法布施的缘故,有人来向你祈请传法,应当先这么说:“我孤陋寡闻,学识也不广博,而你非常善巧通达,我在大菩萨面前怎么能说法呢?”先应当这样说,不能草率地答应,要观察对方是否是法器,再作决定。如果确认了是法器,纵然没有请法也应当为他宣说。

复次《毗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 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

《毗奈耶经》里宣说了以下的规则:站立者对端坐者不应说法,坐者对躺卧者不应说法,坐低座者对坐高座者不应说法。也就是务必要区分上下、尊卑,不然颠倒了伦理,反而会带来很多后患。

好比世间法里应当有长幼、尊卑之别,不能儿子坐在上方、父亲坐在下方,这样颠倒而行会让儿子造大罪业。因果律上有个境的原则,尊贵的境应当处在上位,如果不能行恭敬的礼仪,就会造轻慢的大罪,折损自己的福德。

法道的伦理更是如此,这是放大了百千万倍,引生的过患也严重得多。因此,只要有分别心,就务必遵循缘起的法则,必须是说法师坐在高处,学人坐在低处。坐和立中,坐表尊贵,立表卑下。如果讲法时法师站立而听者端坐,在缘起上就是法师被辱、听者受尊,这就完全背逆了法则,也就会造轻师慢法的罪。依此原则类推,坐着不能为躺着的人说法,坐在低处不能给坐在高处的人说法。即使是帝王听法,也都要坐在低处,这是听法的规则。比如过去未生怨王在迦叶尊者前听法时,也是坐在低处,毕恭毕敬。

“妙恶亦尔”,这是指在使用资具上,不能法师使用差的、而弟子使用好的,这都是原则上出了问题,违背了因果法则而倒行逆施。

处处要体会随顺因果律的做法,比如一个家族在排座位时,一定是长幼尊卑秩序井然。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把小辈奉为小皇帝、小公主安在尊处,把长辈却当成奴仆,置于卑位,这就成了大逆不孝。长此以往就会越来越狂乱,小辈就会忤逆长辈,无法无天。但现在的人,不信伦理法则,更多的是熏染了民主自由的习气,处处讲究平等,这并不会使自己得到利益,反而会造下很多罪业。

“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

其他情况也要依此原则类推,来判定能不能说法。比如走路时,在缘起上前面表尊,后面表卑;右边表尊,左边表卑;走在道边是卑,走在道中是尊。知道了这些尊卑的法则,如果自己处在卑位而请法者处在尊位,那就不能为他传法。

如果请法者用布等盖住头、裙边过高、衣边卷起,或者把衣服搭在双肩上、或者双手交叉搭在肩上、或者两手抱着颈等等,这些外相都体现了内心对于法和法师不恭敬,因此法师不应为他说法。

“为头结髻、著帽、著冠、著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

另外,当请法者有下列情况时,也不应为他说法:头上结着发髻、戴着帽子、戴着冠冕,脖子上戴着花鬘或者项链,用头巾缠着头等等。

而且,对坐在象马坐辇等乘骑上,或穿着鞋子、手里拿着器杖、撑着伞、拿着剑钺,以及披着铠甲的人也不应当说法。

反是应说,依无病也。

相反,如果没有出现这些不恭敬的表态,就应当为他说法。

“依无病也”,是说上面这些规则都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有相应的开许。比如重病卧在床上不能起身,这并不是缺乏恭敬,而是的确无法做到恭敬的行为,当然可以开许坐着为他传法。

思维心中的法道

一、如何对大师和法发起承事?

二、说法意乐上应行和应断的学处为何?

三、思维应以何种加行说法,讲法时要照着做。

四、如何决定应不应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