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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印真义

《四法印·诸行无常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丨智圆法师·讲授 ︱

阐述诸行无常法义分二:

一、法印真义;

二、通达胜利。

一、法印真义分三:

(一)总说;

(二)别说;

(三)结说。

(一)总说分三:

1、以理成立诸行无常;

2、揭示常执生起由来;

3、印定刹那灭是有为法的法性。

1、以理成立诸行无常

因生有为法,刹那灭无常,

初时若不变,终亦不成灭。

有法:“因生有为法”;所立宗义:“刹那灭无常”;能立正因:“初时若不变,则终亦不成灭故”。

所要观察的对象是由因所生的一切有为法,包括身心世界的一切种类。“有为”是因缘所作的意思,所立的宗义是刹那灭无常,连两刹那的常住也没有,在生起后随即坏灭,称为“刹那灭”。(“初时”指第一刹那)原因是,如果第一刹那不变的话,那最终也不成坏灭,以初与终一体之故。

这是反证法。如果能找出一个有为法不是刹那灭,那就不成立“诸行无常”的法印。因为法印是要印在相关的一切法上,没有一个例外,它称为“法性”。如果能举出一个反例,比如一个瓶子最初没有变,也就是并非第二刹那就灭掉,而是持续了若干刹那才变灭。如果第1刹那没灭,到第100刹那才灭,那第1刹那和第100刹那是一体还是他体呢?如果是一体,那就像第1刹那没灭一样,不能承许第100刹那灭;如果是他体,那第100刹那应当不同于第1刹那,第1刹那早没了,应当承许第1刹那就是坏灭。总之,无论从一体还是他体去观察,都必须承许当它一显现,随即就要变掉,而不是常住若干刹那。这样就推出,任何因缘所生法都不会住第二刹那,随即就灭掉,这叫“无常住”,即不会住到第二刹那。那当然第三第四刹那等就更不必说了。像这样,所有因缘所生法只显现一刹那,随即就没有了,在第二刹那去找了无踪影。这就可以看到,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性。

这里要用电影的譬喻来得到理解。当放映机、胶片、光束等多缘和合时,银幕上就现出影像,有一幕幕的影像在显现。但要知道,每一刹那投出的影像,都不可能住留到第二刹那,这非常容易明白。由于它是因缘投出的,完全依恃因缘的力量,没有独立自主的力量,因此,因缘投出一刹那,第二刹那就没有了,它不可能无因自己待到第二刹那。这已经指示一切有为法的状况。放映机、胶片、光束等表示众因缘,银幕上的影像表示内外器情的显现——有为法的相状。然而它观待因缘的缘故,现了一刹那以后,第二刹那不可能无因住留;如果无因还能住留,那应当永远住留,不必要因的缘故。这样就能完全定解“有为无常”。

2、揭示常执生起由来

如水流灯焰,同类相似续,

凡夫计执一,增益有事常。

犹如流水、灯焰等那样,对于同类刹那不间断的相续,诸凡夫认为前后是一个,而把诸有事增益为常,即对本为无常性的法颠倒理解为常住。

下面从譬喻和意义两方面来阐述这个道理。譬喻又有水流和灯焰二者。

首先水流:当我们从远方看一条不断流淌的河,就会发现前后是同类的显现在相续不断。以这个作为错乱缘,我们在远方,眼识不明,就看成总是那样一条河,由此第六识就会计执那是同一条河。这样就把有事河流的相续增益为常,认为它是永远不变的,后面就是前面那条河,这叫“增益有事常”。然而,这是一种颠倒的作意。当我们到近前时会发现,河流不断地在流动,后一刹那已经不是前一刹那;如果还是前一刹那,那它就成了凝固静止的东西,也就不叫“流”了,所谓的“流”就是后不同于前。

再看灯焰:好比一只飞蛾在远处看到有灯光,它看到灯光十分明亮光泽,无法分辨前后的变异。这是由于灯光是同类相似相续,前面显现红的灯焰形光,后面也显现红的灯焰形光。以这个相似相续作为错乱缘,意识无法分辨,由此计执这是同一个灯焰,认为灯焰始终在那里存在。如果它能点一个小时,就认为那盏油灯的灯焰保持了一个小时,一小时后才熄灭。实际不是一小时后灭,而是第二刹那就没有了,只不过出现的是它的“同胞兄弟”,以眼识不能分辨的缘故,意识就认为前后是同一个灯焰,由此把本是刹那性的灯焰增益为常住。

关键要抓住“因缘生”理,下面结合影片的譬喻看到常执生起的由来。譬如同类胶片不断地在银幕上放映,银幕上就持续地出现一座高山、一幢楼、一个人、一辆车等。由于前后胶片非常相似,这种相似的相又在相续中,我们就以为那是同一幢楼、同一个人、同一辆车等。如果突然切换镜头,我们会发现它断了,其实只是同类相续断,叫做“粗相续的无常”。此前我们以为没断的时候,实际也是一次投一个影像,早已不是前面的了。这就看到,由于相似相续的缘故,使得观众的意识无法分辨,由此认为那是一个,而增益为常。同样道理,世间所有器情万法都决定是因缘生,而不是上帝、真主等邪因生,也不是无因自然生,凡是佛教徒都承认缘起生。由于因缘一次只能投出一个影像,所以它必然是刹那灭。为什么我们感觉它不变呢?这是由于同类因缘一直延续的缘故,显现出的同类景象也一直在延续。而我们的意识没有细到能分辨两刹那的差别,因此就误以为前后是一座山、一幢楼、一个人等。

譬如我们都有自证,知道自己的身体刹那刹那都在变。现在科学发达,用仪器能透视到体内的状况,会发现全身的细胞刹那刹那都在变化起灭中。自己也感觉,一眨眼已经不是之前的人了。自他都是如此。但我们看别人时却看不出他在变,认为前后是一个。“老张!你又来了”,这表示认为前老张和后老张是一个,没感觉他变了。这就是把同类相续的老张看成“一”了,把“一相续”错认成“一”。而且意识很固执,以为老张是常存的,直到他一命呜呼,躺在殡仪馆,才感觉老张完了。其实不是这时候才灭,他刹那刹那都在变,只不过躺在殡仪馆里的时候,这一生的相续已断,老张的心识从躯体出去了,我们就不认为老张还在。此前之所以把老张看成一,就是由于同类相似相续骗过了我们的眼睛,让人无法分辨,之后认为他一直存在。这就是生起常执的过程和原因。

那么以一推无量,楼房、街道、树木、车辆等,都是由于同类相似相续,让人无法分辨前后的差别。实际是同类因缘一刹那投出一个影像,后刹那已经不同于前刹那,当现的时候就不可能住第二刹那,它是刹那灭的体性。然而前后太相似的缘故,人无法分辨它的差别,就认为前后是一个。既然前后是一个,就认为它一直存在,这就产生了常住的执著。

放眼看去,无数世界里的山河大地、植物矿物、各类有情等,都只是虚空界宽银幕上放映出的影像。同类因缘总会存在一段时间,所以会显现出同类影像在相续,我们就认为它在一定的时间里存在,这就叫做“产生常执”。认为存在时间较长的法寿命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存在。像蜉蝣、细菌等存在时间短的法,会认为它也在一段时间常住,只不过寿命短。这些全是常执。

一般有知识的人都会了解粗无常,知道这些法终究要坏灭,然而对于细无常,除了精通佛法的人之外,世人都懵然无知,外道大师们也搞不清,世间学问也说不到。佛一语印定“一切有为法无常”,刹那刹那都在变灭中,任何由因缘力投出来的影像都不可能住持到第二刹那,一闪即过,再也没有了。但由于同类的相似相续,意识无法分辨,在没有现前圣者的瑜伽现量,又没有通达圣者言教开示的法理时,第六意识分不清的缘故,就认为前后是一个,执著它在一段时间里常存,这就叫“产生了常执”。

总结

以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同类相似相续作为错乱缘,使凡夫意识认为前后是一个,由此就增益有为法在这一段时间里常存。这就是常执的由来。

3、印定刹那性是有为法的法性

闪电水泡云,乃至须弥山,

万事刹那同,自灭非余因。

闪电、水泡、云等,到须弥山之间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同样是刹那性,法尔自灭,而不是由其他因使不灭变成灭。这一颂前两句讲范畴,第三句讲同是刹那性,第四句抉择法尔自灭,不待余因,刹那灭是一切有为法的法性。

我们容易看到闪电、水泡、浮云等瞬间即变、倏忽即无,会认定它是刹那灭的危脆法。而对于须弥山这样经劫安住、毅然不动金刚般的法,我们认为它是永固常存的。虽然听到佛经中说,须弥山也有初始的形成以及最终的灭亡,然而我们始终认为,在极漫长的时劫里一直不变。因此在我们眼里,就将有为法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危脆的法,倏起倏灭;一类是坚固的法,在较长久或极长久时间中安住不变灭。然而这只是我们的错解。

其实,从眼识能辨认的倏忽间即变灭的闪电等,到眼识不能辨认的经劫不动的须弥山,之间的所有有为法在刹那性上完全一样。都是清一色的刹那灭,清一色的倏忽即灭、瞬间即无。由此应该体认到,刹那灭是一切有为法的体性,它印定着一切因缘所生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