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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五》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辰三、业余差别分三:一、引满业差别 二、定不定受业 三、何果先熟之理

巳一、引满业差别分四:一、善恶趣之引满业 二、引满四句 三、引满之相 四、引满二业能引几生

午一、善恶趣之引满业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引满差别者。

第三,显示业的其余差别当中,引业和满业的差别。

业按照引满来分,有四种:引善趣业、引恶趣业、满善趣业、满恶趣业。

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

其中,能引善趣的业是诸善法,能引恶趣的业是诸不善法。此外,定不会以不善法引善趣、以善法引恶趣。

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

能圆满之业则不决定,受生善恶二趣之后,能圆满的业既有善业也有恶业。比如:生在善趣中,肢体、关节残缺,眼耳等根残缺,或丑陋、短命、多病、贫乏等,都是由不善业圆满的。在旁生、饿鬼道中,也有富乐极圆满的情况,比如:旁生中,帝释所乘的大象福报很大,富人家的宠物,吃穿受用超过常人,这些安乐受用都是由善业圆满的。

总之,善恶二趣的总业报是由善、恶二业引生的;善恶二趣的别业报中,凡是乐报,都是由善业圆满;凡是苦报,都是由不善业圆满。合起来,总别二报中的乐苦各各由善、恶二业所感,丝毫不爽。

午二、引满四句

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

因有四句:引善、满善;引善、满不善;引不善、满善;引不善、满不善。果也就有四句:在能引善业所引的善趣总报中,有由能满善业所圆满的乐报及由能满不善业所圆满的苦报;在能引不善业所引的恶趣总报中,也有由能满不善业所圆满的苦报及由能满善业所圆满的乐报。

略说即四句:总报乐、别报乐;总报乐、别报苦;总报苦、别报乐;总报苦、别报苦。

例如:梵天、帝释是总报乐、别报乐;乞丐、残疾人、丑陋者是总报乐、别报苦;人间宠物、天人坐骑是总报苦、别报乐;地狱众生、多数饿鬼、旁生是总报苦、别报苦。一般人由引业善而得人身,由满业中善和不善业夹杂,一生境遇苦乐参半。旁生由引业恶而受生,满业多数为善和不善业夹杂,因此旁生一生也有苦有乐。

午三、引满之相

《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领纳爱与非爱。”

阿毗达磨杂集论》说:要知道,善业和不善业是能牵引和能圆满。受生善恶趣的业分两类:一、能牵引业,指能引善恶二趣有漏异熟的业;二、能圆满业,指受生之后,能在此五蕴身上领受爱与非爱果报的业。

午四、引满二业能引几生分二:一、依《俱舍》说 二、依《集论》说

未一、依《俱舍》说

《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

按照《俱舍论》所说,能引方面,由一业只能引一生,不能引多生,也不能由多业共引一生;能满方面,则由多业能圆满。比如,生为人时,受报的差别就是由众多业圆满的,如以安忍业圆满相好,以布施业圆满富裕,以杀生业圆满多病、短命等。

《俱舍论颂疏》中有一比喻:画家首先以一种色彩描出形状,之后填上种种色彩。一色绘形,喻引业为一种;后填多色,喻满业为多种。

问:经上说顶礼佛塔能获得极多转轮王位,不敬法师将几百世堕为狗身,都是一业引多生的明证,《俱舍论》的观点如何成立?

答:《俱舍论》是说:以一刹那的业只能引一生,一次顶礼等并非一个刹那,而是由第一刹那引起了后后许多刹那的造作,因此由一种业的众多刹那可引多生果报,从刹那上说,仍然是以一刹那的业牵引一生。

未二、依《集论》说

《集论》则说:颇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惟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

《集论》则说引有四种方式:

一、一引一:有些业,唯由一业牵引一生。

二、一引多:有些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

三、多引一:有些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

四、多引多:也有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

《释》 [1] 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惟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惟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集论释》中说:“有由一刹那业只能长养一世异熟的种子(一业引一生);也有由一刹那业能长养多世异熟的种子(一业引多生);有由多刹那业只能数数长养一世异熟的种子(多业引一生,有些业力量微弱,须数数长养一个异熟身的种子,才能引一生);也有由众多业互相积聚之后,能数数长养辗转多生异熟的种子(多业引多生)。”

四种情况的比喻:一、十人供养十处的僧人,每人供养一处;二、有人财力雄厚,一人供养所有十处;三、十人各自的财力都不够,只能十人合作供养一处;四、十人合作可供养十处。

巳二、定不定受业分二:一、以作与增长宣说 二、以时间宣说

由于此业,决定受彼果报,称为顺定受业;此所作业不决定感受果报,称为顺不定受业。

午一、以作与增长宣说分四: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三、宣说四句 四、其余依此类推

未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定不定受业:如《本地分》所说:顺定受业是故思之后,作而增长业;顺不定受业是故思之后,作而不增长业。

“故思”,《瑜伽师地论》云:“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故思所造业”是指首先思量之后,随着寻思之后,随着伺察之后,有所造作。与此相异的业,称为“非故思造”。

未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

作与增长的差别:《本地分》说:何为作业?即思业或思已身语所起之业(思已业)。

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又说:增长业,即排除十种不增长业的其余诸业。十种不增长业为:

一、梦所作业:如梦中杀人,没有以耽著心摄持。

二、无知所作业:对所作有罪无罪等没有觉慧,无所了知。如幼稚的儿童不了知功德过患而杀蚊虫。

三、无故思所作业:非故意造作的业。

四、不利不数所作业:“利”是猛利;“数”是数数。“不利所作”:非以上品意乐发起;“不数所作”:于此业不乐于亲近修习,或不乐于多作修习。总之,不是以意乐猛利或数数串习而作。

五、狂乱所作业:错乱中所作之业。

六、失念所作业:于有罪虽有觉慧,有所了知,但住于忘念而造作不应作的业。比如,某人持八关斋戒,忘失正念而误杀虱子。

七、非乐欲所作业:“非乐欲所作”:造业是受人逼迫、并非自心发起造作的欲乐。比如,受主人安排而做,不是出于自愿,自无权力。

八、自性无记业:所作业的自性为无记业。比如,走路时踩死蚂蚁,是非善非恶的无记心态。

九、悔所损害业:造作不善业之后,立即发露忏悔、还净。

十、对治所损业:依于世间或出世间的对治道,能损伏或永断业种。比如,阿罗汉有殊胜的出世间对治,能令杀生宿业成为不定业。

未三、宣说四句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摄抉择分》中也说有四句。以杀生为例,第一,作杀生而非增长:一、无知状态中所作;二、梦中所作;三、非故意所作;四、自己没有杀生乐欲,受人逼迫而作;五、暂作杀生,随着就发起猛利的追悔心、厌患心,自责、厌离杀生罪业,真实受持不杀生律仪,使杀生罪业薄弱;六、未成熟异熟果之前,便发起世间离欲之道,压伏罪业种子,及发起出世间永断之道,害彼罪业种子。

《摄抉择分》与《本地分》所说一致,只是《摄抉择分》说得更广一些。


[1] 《释》:阿阇黎佛子撰写的《阿毗达磨杂集论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