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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轻戒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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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第一、不轻师友戒。   第二、饮酒戒。   第三、食肉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五、不教悔罪戒。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第七、懈怠不听法界。   第八、背大向小戒。   第九、不看病戒。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   第十一、国使戒。   第十二、贩卖戒。   第十三、谤毁戒。   第十四、放火梵烧戒。   第十五、僻教戒。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第十九、两舌戒。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第二十一、嗔打报仇仇戒。   第二十二、�x慢不请法戒。   第二十三、�x慢僻说戒。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此十重四十八轻,为无上菩提之真因,有三聚之别:   一、摄律仪戒 谓恶无不离,因中谓之断德,果上证法身佛。   二、摄善法戒 谓善无不修,因中谓之智德,果上证报身佛。   三、饶益有情戒 谓无一众生不度,因中谓之恩德,果上证应身佛也。

ID: 765 出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