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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思择法忍分二

《安忍波罗蜜》 ︱ 益西彭措法师.编述 ︱

乙三、思择法忍分二:一、胜解之境 二、胜解之理

思择法忍即“法思胜解忍”,又名谛察法忍、观察忍。《瑜伽师地论》译为“法思胜解忍”。

以下依次解释“胜解”、“法思胜解忍”以及“三种忍的关系”。

一、胜解:对于所缘境决定印可,而不可移转。若对所缘境还有犹豫,则根本没有胜解。《杂集论》说:“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体,不可引转为业。”《广五蕴论》说:“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余无引转为业。”

比如,经云:“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我们现在心中生起了胜解,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内六处必定没有我(即为空性)。这样,对所缘的内六处决定印可“无我”,毫无犹豫,以任何因缘都无法动摇,即是胜解。总之,当“任于何境心中断定此事即是如此,必非其它”的见解具有强大力量,以其它因缘不能转变时,就叫“胜”。“胜”是增胜,即以其它因缘不能转变之意。

此处特别须注意胜解的重要性,因为修行的成效取决于胜解稳固与否。

初学者对于佛理往往只是粗略地了解一下,浅尝即止而不求甚解,因此胜解根本无从生起。须知,胜解犹如磐石般坚固,而一般的了知则如浮萍般漂浮不定,极易忘失。

我们的修行何以进步不大?就是由于我们没有胜解。因此,平时所学的正法时存时亡,偶尔才提起正念,多数时间心思都被世间法所夺,如此根本无法体现出佛法修持的力量。

二、法思胜解忍:“法”指一切法,即世俗、胜义二谛所摄的一切法,或者基道果所摄的一切法,或者轮涅所摄的一切法。“思”是思择,即思惟观察。“忍”是忍可,即在道理上完全决定,内心没有丝毫动摇。通过思择诸法而引起的胜解忍,称为“法思胜解忍”。

《瑜伽师地论》说:“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何为“法思胜解忍”呢?即菩萨对于一切法能遵循圣教与正理正确地思惟,以善能观察的殊胜智慧,能对八种出生胜解之处安立胜解,叫做法思胜解忍。)此处,“法”是胜解的对象,“思”是获得胜解的方法或途径,“忍”是胜解的状态。

三、三种忍的关系:法思胜解忍是耐怨害忍和安受苦忍的依止处。换言之,要修成前二种忍,必须依靠第三种忍。比如,前文宣说耐怨害忍的修法时,反复强调须按正理思惟,其实就是要修行人引起对因果、空性等方面的胜解,因为有了胜解,才能修成安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