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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安忍波罗蜜》 ︱ 益西彭措法师.编述 ︱

破斥:

所得利养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

此处“邪命”是指由嗔恨别人而得到利养。

所得到的利养终须抛弃在今世,而嗔恨他人的恶业却将随逐自己前往后世。所以,“没有利养而很快地死去”和“依靠邪命长久存活”两相比较,前者更好。

再观察,我们生嗔的理由是:由于他的毁谤等,导致别人减少或者不给我利养,因此我要嗔恨他。

可见此处引生嗔心的原因,是我们对利养的贪执。如果不贪利养,则绝不会生嗔。如果将利养视若粪便,别人不给你粪便,又有何可发怒呢?

值得留意的是,这种辩解实际上是我们平时极易犯下的错误。我们往往忽视一念嗔心所会带来的恶果,而认为发发嗔心没什么大不了的,别人的毁谤断了自己的财食才是真正要紧的事。

例如,一位老板或者艺人遭到毁谤,他会说我以后生意不好做了,或者以后观众不会认可我的演出。他之所以提出这种辩解,关键在于没有看透因果的严重性。修行好的人不会看重利养,但对于贪心强烈的人来说,丧失利养会令他非常痛苦。

因此,以下关键是要破除对利养的耽著。具体如何破除呢?即从此生的终点来观察:现世的利养不论享用多少,临终时皆归空无,所以也就没什么可耽著了。

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惟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惟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惟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

即使得到利养而长期存活,但终究免不了一死。到了死亡时,生前享受过百年安乐也好,只享受了一年安乐也罢,都同样成为忆念的对境,因为那时苦与乐已没有差别。就像梦中享受了百年的安乐和享受了片刻的安乐,在梦醒时,二者丝毫没有乐与不乐的差别。

这是通过思惟死亡时生前的安乐无论久暂,都平等成为忆念的对境,而破除对利养的执著。比如:出纳在一年中,所数的钱不论多或少,最后都必须上交,所以,他大可不必因为钱多而欢喜,因为钱少而忧恼。

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著,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

按照这样思惟,如果能对利养、恭敬破除耽著,则对于毁谤、传恶名等就不会心生忧愁。因为,自己并不希求别人来显扬我的殊胜,即使自己的名声得不到显扬,也不会因此退失欢喜。

如果我不希求名利,则别人赞叹我,我没有什么可激动的;不赞叹我,我也不会因此而忧愁。我是否欢喜并不观待名声的有无,因此得不到名声,我也不会失去欢喜心。

反之,若执著名声,别人赞叹我,我就陶醉欣喜,他毁骂我,我便痛苦忧愁。如此患得患失,不自在地为烦恼所苦,都是由于被名利之绳束缚所致。

亦如论云:“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

如果说:他人对我的毁谤等能障碍我获得利养,所以我不喜欢。

“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

答:即使得到了利养,也终须弃于今世,而嗔恨的恶业却会长久存留在相续中,直到果报成熟为止。所以,我宁愿现在未得利养而死,也不愿依靠邪命而长久存活;即使我能活得很久,终究也是死苦的本性。

“坚住”:诸法可分内、外两种,外之色法,可用一些方法来消除,而恶业是内相续之法,一经造下,业习就熏建在阿赖耶识中,洪水冲不走,烈火烧不毁,盗贼偷不去,吃药排不出,在未生起对治法或者果报尚未成熟期间,恶业将如影随形地跟着自己,此即“坚住”。

“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惟如是。”

譬如,在梦中享受了百年的快乐之后才醒来,和在梦中享受片刻的快乐就醒来,醒来之后,二者欢乐的时光都不可能重新返回。同样,人的寿命不论长或短,临终时都唯一成了忆念的对境。

“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即便我获得了许多利养,而长年享受安乐,但最后仍将如同被强盗洗劫过一样,赤身裸体、两手空空地随业力漂泊于后世。

已三、摄义分二:一、总说 二、旁述安忍毁谤等之方便

庚一、总说

邪见者说:我应嗔恚损害者,因为他对我作了毁谤等。

驳斥:不应生嗔!因为毁谤等无法损害到身心。为什么呢?因为心不是色法,以毁谤等根本无法损害,而且毁谤等声音无法触及身体,故对身体也毫无损害。

邪见者说:受到毁谤等能令其他人不喜欢我,因此我不乐意。

驳斥:不合理!因为别人不喜欢你,对你没有任何损害。

邪见者又想:由于他的毁谤等而障碍我得到利养,我当然要恨他。

驳斥:这也不合理。因为未得到利养而死,好过以邪命而长久存活。此因也成立,因为:所得之利养最终只能留在现世而无法带走,但嗔恚的罪业却将伴随自己前往后世。况且,不论存活多久,终究无法避免死亡。临终时,生前享受一百年的安乐和享受一年的安乐同样化为乌有,犹如梦中享受百年的快乐和片刻的欢乐,醒来时同样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