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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3)观六种品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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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六种”就是六界。佛陀在《般若经》中讲“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地界无有自性,同样,其他水、火、风、空、识都抉择为无有自性。在此处讲六界,也有讲十八界的时候。其实六界、十八界都是一样,都是无有自性,都不离空性。佛把六界、十八界都抉择为空,同时宣讲了一切法无有自性,讲的也就是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其实,六界或十八界都含摄了一切法,将六界或十八界抉择空性的同时,也是抉择一切法为空性,宣讲了诸法的究竟实义,即远离八边的大空性。

此部论典也在抉择大空性,尤其是本品当中,主要抉择六界为空性,同时也是将一切法抉择为空性,也是在宣讲佛陀在经中,尤其是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所宣讲的空性。

戊二、品关联。

前面在顶礼句中已经讲过,这部论典的主要内容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是诸法的究竟实相。本品也在抉择这样的大空性,也在宣讲诸法的实相,抉择的是此部论典的主要内容。

有部和经部认为,地、水、火、风、空、识等都是事实存在的。因为佛在经中讲过,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体是士夫。士夫就是指世间这些男人和女人,这些人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若是地水火风空识这些六界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它们的综合体。这样,佛所讲的这个所谓的“士夫”也是不存在的。此外,佛很清楚、很仔细地宣讲了六界各个的法相,如水是湿性,火是热性等。若是自性法本体不存在,怎么能存在他们各自的法相呢?佛为什么要讲这些法相呢?他们凭这些认为六界存在。

我们对此要进行遮破。在前面,五蕴、十二处都已经抉择为空性了,但是在这里,主要从六界、十八界的角度遮破一切法实有,同时也抉择一切法都是空性,也就是抉择大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一切所遮法都具有三相:事相、法相、名相。一切法都一样,一定会具足这三相。法的本体为 事相 。每个法自己都有自己的一个特征,就是和他法不共同的一个特点,这是法相。每个法彼此都不可能是完完全全相同的,比如我们这些人,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特征,无论他身在何处,即使身边有再多的人,也不可能认不出这个人,因为他有自己的特征。尽管这些人里也有长得特别相似的人,包括一些双胞胎,但是即使再像,他也有自己的特征,也不可能相互混淆,不可能认不出本人。一切法都是如此,只要是有本体之法,都有自己的特征,也可以说是与他法不完全相同的地方,这就是 法相 。我们用这个法相来认定它,用他自己的特征、特法来认定他。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这是 名相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首先对虚空进行观察和遮破。虚空是六界之一,即空界。法有自己的本体,这是事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法,这叫法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名字,这是名相。每一个法都可以有这三相。虚空也是如此。比如,虚空的本体是事相;无阻碍、容纳一切是虚空的一个特法、特征,无有阻碍是虚空的法相;“虚空”这个名称是虚空的名相。“眼前这个法是虚空,无有阻碍的缘故。”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推理。指着虚空说此法是“虚空”,为什么?因为它无有阻碍。无有阻碍是虚空的特法,也是它的特征。用“无有阻碍”来认定所指的这个法是虚空。

现在,我们对它的事相和法相这二者进行观察,遮破虚空实有的观点。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若虚空的法相不存在,则无虚空之事相、本体。任何法都是如此,它远离了自己的特征或特法以后,它的本体绝对是不存在的。它的本体存在的同时,它的这个特法也会存在。若法相能成立的话,则事相也能成立。但是法相不存在,所以事相也是不存在的。空之法相未有时,虚空的本体——事相也是不存在的。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若先有虚空之事相,这样就存在无有法相的事相。没有虚空之法相,只有虚空之事相、本体,这是不合理的。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这个法就成为无有法相的事相,但是在一切时、一切处当中,你无法能够找到无有法相的事相。若是没有法相,就没有事相。因为要成立这个事相,就要靠这个法相。如果是没有法相的事相,你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无法能够找到,世界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存在。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如果没有事相,这个法的法相依什么成立?“无相法”的“相”指事相,也就是法之本体。若是法之本体不存在,这个法相依什么法成立呢?因为法相是事相的特征。若是没有事相,即没有这个法的本体,哪有它的特征?它的特征依什么存在?怎么建立?在什么地方建立?不能建立。若是能建立,也和这个法的本体(事相)没有关系。事相(法的本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有法相,也不能成为它的法相。犹如兔角,因为兔角不存在,所以即使有白色等颜色,也不能成为兔角的颜色。离开事相的法相是不存在的。若是先有法相,这个法相就不是事相的法相了。

法相和事相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不观待的法相和事相。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是法相。若已经有法相了,就不必建立法相,因为它已经有了。若是没有法相,也无法建立法相。除了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已有的,不用建立;已无的,也无法建立;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可相”是事相。没有法相就没有事相。没有事相,法相也是无有的。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因此,既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庚三(遮破有实无实)分二: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

辛一、遮破所立: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对方还是认为:虽然像刚才那样对法相与事相分别进行观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虚空本身的实有还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实有存在,则法相与事相也应该能成立。

并非如此!离开已经遮破的事相与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谓“虚空的实有”,更是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相”是法相,“可相”是事相。虚空不是实有,否则其事相、法相应该存在、应该实有。但是前面讲过,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不能成立,所以事相空,这个虚空不是实有。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虚空若是实有的话,应该具有事相和法相。事相是指虚空的本体,法相是虚空的特征,比如无有阻碍。若是虚空的特征和本体都不存在,那么它肯定不是实有。

也有观点认为:既然虚空不是实有,就是以无实有的形式存在。

如果像刚才那样进行观察也是一样的,无实有也是不存在的。此外,无实有是观待实有而成立的。若是没有实有,哪来的无实有?所以,没有实有的虚空,也没有无实有的虚空。

辛二、遮破能立

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如果对方还是顽固地认为:有实无实就是存在的,因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了知者——你们等是存在的。既然有了知“虚空无实有”的人,所以虚空也应该存在。

有实、无实、有无二俱或二非这四种当中,都没有了知虚空之人,也没有能见虚空之人。因为,前面已经遮破有实法、无实法,所以有实、无实当中不存在能了知者。有无二俱或二非并不存在,因为直接相违的违品无法共存于一个自性法中。既然没有能知之人,也就不存在这个所知之虚空。

庚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这是总结。若是虚空存在,肯定具有事相和法相。若是虚空存在,就要以有实或无实二者中的一种形式存在。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虚空不是实有,也不是无实有;虚空没有事相,也没有法相。所以虚空是不存在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余五同虚空


本品主要是遮破六界。首先遮破了虚空实有、虚空存在的观点,以此类推,其他五界也是一样的。“余五”指地、水、火、风、识。这些法也同样不存在。

地大、水大、风大、火大、意识这些法,若以与前面相同的方式进行推理,都能遮破,都能抉择无有自性,都是不存在的。比如,抉择地大时,可以说“地相未有时,则无地大法,若先有地大,即为是无相。”“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以此类推,依这些观察量,通过这些推理,能遮破其他五界,也都可以抉择其无有自性。

这里要抉择六界无有自性——空性,但是主要是对虚空进行了遮破,然后以此类推,其他几个界也同样能够抉择空性。抉择实有的同时,也抉择无实有,这是破有边,同时也在破无边。《般若灯论》云:“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这里主要是遣除本性有,但没有直接抉择诸法的本性无,即没有承许无边——空;在此处虽然破的是实有,但是也不承许无实。犹如说“不是黑”,但是同时也没有承认“是白”。同样,这里直接破的是实有,但是也没有承许无实有。虽然直接破的是有边,但是同时也是在破无边,也没有承许无边。《般若灯论》这部论典是自续派清辨论师所著,他们遮破有边、无边、有无边、非有非无边的时候,也同样都会遮破四边实有。但是自续派抉择空性的时候,他们在胜义谛中加了一个简别,所以是有过失的。其实他们最终抉择远离四边或八边空性的时候,和应成派是一样的。虽然这里直接破的是有边,但是间接也破了无边。佛护论师在其《佛护论》中讲这个观点时,也是这个意思,《佛护论》云:“没有宣说五蕴等不存在,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三摩地王经》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有也是边,无也是边,净也是边,不净(染)也是边,净边和不净边主要是轮回与涅槃;智者不堕落有边,不堕落无边,不堕落净边,也不堕落不净边;不仅不住二边,最终也不住中间。前面已经讲过,中观是直指住中之意,这个“中”也指不堕落有边无边等一切边。这里讲的“智者亦不住中间”,就是也没有可住的中间,也不住中间,不住任何一个边当中,这就是中观。

己三、呵斥边执见: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浅”是浅薄。智慧浅薄的人了知诸法的时候,或者堕落有边,或者堕落无边,或者执着有相,或者执着无相。一说“有”,就都视为实有了;一说“空”,就都视为无有了。真正的智慧是超越的,若是心没有超越,都是在边上,都落到了边上,不可能见到诸法的本性、究竟的实相。

“灭见”指灭除一切见;“安隐法”是指法性真如这个最究竟的果位。“隐”是隐藏。为什么说是“隐法”?不为凡夫所见的缘故。凡夫不可见,他见不到。对凡夫来说是隐秘的、隐藏的,所以叫“安隐法”。

凡夫无法能够见到诸法究竟的实相。现在也是,一讲轮回和因果都视为实有,都觉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讲无我和空性,就不取舍因果了,认为什么都不存在,因果不存在,轮回也不存在,所以不用改变因果,也不用脱离轮回。一讲无我、一讲空性,就觉得什么也没有。以前有一个人听到了无我和空性的说法,他回到家里后,捉了一只羊说:“谁在杀?杀谁?怎么杀?都是空的。”然后就把羊杀了。这就是误解空性的真理。凡夫见只能见到有相或无相,见到有相就堕落有边了,见到无相就堕落无边了,他只能这样,他无法能够见到诸法的究竟实相——法性真如,所以就是这样的。

本品《观六种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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