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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集谛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六》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卯二、思惟集谛流转次第分四:一、连结文 二、烦恼发生之理 三、彼集业之理 四、死殁及结生之理

第二由集谛门思惟流转生死次第分三:一、烦恼发生之理;二、彼集业之理;三、死殁及结生之理。

从集谛来思惟流转生死分三个步骤:一、烦恼产生的方式;二、以烦恼造集种种有漏业的道理;三、死没以及结生的道理。

辰一、连结文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总别诸苦,厌患生死意欲出离,便当观察其因,念云如是生死以何为因。

思苦就是一一思惟五趣或六趣总的三苦、六苦、八苦,以及每一趣特别的苦;思惟到量时,认识到生死唯是苦性,法尔就会引发厌患,一心想出离生死;这时就会观察生死诸苦的因,寻思究竟什么是生死之因。

若以“思苦”、“厌离”、“察因”六个字归摄此句,前后关系便可一目了然,即前前是因,后后是果。由思苦生起厌离,有了厌离心,自然就会观察苦因。以此为动机就会转入由集谛思惟流转生死的前后次第。

辰二、烦恼发生之理分三:一、生死之因,以烦恼为主 二、应当善巧了知烦恼 三、抉择烦恼发生之理

【今初】

巳一、生死之因,以烦恼为主

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然以烦恼而为上首 1

导致生死的因,虽然必须具备烦恼和业两个条件,但二者之中,又以烦恼为主要。

从反面观察。

若无烦恼,虽有宿业超诸量数 2 ,然如种子,若无润泽及其土等,定不发芽。如是诸业缺俱有缘 3 ,亦定不能发苦芽故。

如果没有烦恼,虽然具有不可计数的宿业,但没有能力感果,如同种子如果没有水的润泽以及土壤、阳光等助缘,决定不能发芽。同样,诸业如果缺少俱有缘,也决定不能发起苦芽。

从正面观察。

又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

又如果具有烦恼,纵然没有宿业,也可以由烦恼立即积集起新的有漏业而取后有。

以下引教证成立。

如是亦如《释量论》云:“超度诸有 4 5 ,非余业 6 能引 7 ,灭尽俱有 8 故。”

如是,就如《释量论》所说:阿罗汉断尽了三有烦恼,其相续中所余的宿业不会引生后有,因为已灭尽了俱有缘——烦恼。

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

《释量论》又说:“如果相续中还有爱取,仍然会出生能引后有的业。”因此会由造集新的有漏业而取后有。

小结:生死之因,以烦恼为主,因为如果没有烦恼,纵然有业也不可能引苦,相反只要有烦恼,纵然没有宿业,也能集新业而取后有。

如此便明了,断集与了脱生死的重点唯一是对治烦恼。只要断除烦恼,也就灭尽了引发生死苦报的功能。

巳二、应当善巧了知烦恼

是故开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赖于先知烦恼,故于烦恼应当善巧。

因此,开示烦恼的对治极为重要。而这又需要先了解烦恼,所以对烦恼的体相、生起次第、因和过患等,应当完全了解。

“于烦恼应当善巧”,即内心现起烦恼时,能清晰地认识到“这是贪”、“这是慢”、“这是邪见”等等。由此可见,是以在自心上认识为善巧,而不是以词句上能记能说为善巧。

巳三、抉择烦恼发生之理分四:一、正明烦恼 二、如何生起之次第 三、能生烦恼之因 四、烦恼的过患

【此中分四:一、正明 9 烦恼;二、如何生起之次第;三、烦恼之因;四、烦恼过患。】

午一、正明烦恼分二:一、烦恼总相 二、烦恼别相

今初

未一、烦恼总相

烦恼总相 10 者,如《集论》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极不静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续极不静起,是烦恼相。”谓若何生,令心相续,极不寂静。

烦恼的共同特征,如无著菩萨的《集论》所说:“如果心中有一法生起,当下就生起极不寂静之相,由于它的产生,而令心相续现起极不寂静,这就是烦恼之相。”意即,凡是心中产生某法时,能令心相续极不寂静,这就是烦恼的总相。

以上说明烦恼的总相是不寂静性。

1、上首:主要。

2、 超诸量数:不可计数。

3、 俱有缘:助缘,比如,种子是近取因,俱有缘即水土阳光等。

4、诸有:欲有、色有、无色有。

5、 爱:烦恼。

6、 余业:阿罗汉相续当中剩余的宿业。

7、能引:感召后有。

8、俱有:对成办生死的近取因——有漏业而言,烦恼是俱有缘。

9、正明:认定。

10、总相:这里指共同特征,并非因明学中的总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