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中观宝鬘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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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中观宝鬘论广释

喇拉秋智仁波切著

索达吉堪布译

嗡那莫萨瓦革热德得瓦白!

如所尽所万法汇集一汪洋,

周匝意吉祥结无尽虚空界,

悲云中降利乐无边众生雨,

等界未动事业周遍佛前礼。

清净胜身皓月界空入定中,

除恼法海圆满语密遣黑暗,

佛海意之菩萨三有一尊汝,

善缘顶戴以此妙音青莲供。

依佛圣教真实意镜中,

无余映现圣者深现证,

折邪说以正道赐慰藉,

住成就地龙树师前礼。

何者尊容甘露之光辉,

触及心间百瓣之莲花,

享受醍醐能消迷现热,

恩重如山上师前敬礼。

诸佛自现智慧现人相,

智悲自成众多善说法,

普皆盈盈充满自相续,

一切传承先师赐吉祥。

见谛圣著宝鬘论,内容浩如虚空界,

依真实义以教理,尽己所能净心释。

顶礼能令轻易成事的殊胜对境福德无量,因而在篇首抛撒了赞颂的吉祥鲜花。

接着于所讲的对国王所明示的深广教言——此中观宝鬘论分四:一、论名;二、译礼;三、论义;四、末义。

甲一、论名:

梵语:绕匝巴热嘎塔绕那玛累

藏语:嘉波拉丹夏瓦仁波切创瓦

汉语:教王宝鬘论

在印度圣地,共有梵文(天语)、巴利文(土语)、毕合遮文(颠鬼语)、阿婆商夏文(讹误语)四大语种。这四种语系前前退化而演变成后后。本论的梵文:绕匝巴热嘎塔绕那玛累,与汉文相对照:绕匝即为“国王”;巴热嘎塔为“教授”;绕那即“宝”;玛累即“鬘”。关于藏语,则如《藏语语法三十颂》及《音势论》。由于此论主要是教诲乐行王的,因此称为“教王”;又因为本论宣说了《中观理集六论》中满足众生一切所欲的深广法理,故而称“宝鬘”,就像(从深广两方面入于《中论》的)《入中论》一样。关于命名的方式与必要当从其他论典中了知。

甲二、译礼:

顶礼一切佛菩萨!

以往的诸位智者译师在将论典翻译成藏文时,按照国王赤热巴坚规定而作顶礼,由此可表明或认清本论属于经藏的范畴。

甲三(论义)分三:一、入论分支;二、所说论义;三、宣说结行。

乙一(入论分支)分二:一、顶礼句;二、立誓句。

丙一、顶礼句:

解脱诸过患,众德庄严者,

众生唯一亲,佛前我顶礼。

自利圆满:所断之特点,以不复再生的方式解脱了由实执补特伽罗与蕴之无明所生的贪等,及二取迷乱分别妄念的习气所知障这一切过患;所证之特点:以与声闻、缘觉等共不共之力等一切功德所严饰,故称庄严者。“者”字是主人词。他利圆满:以大悲心引发而救度一切有情脱离所有过患,赐予一切善资。这以上是从断证两方面,赞叹堪为众生暂时与究竟的唯一至亲——无与伦比的殊胜导师。作者在以二利为主、通达尽所如所一切法的遍知佛陀前作礼。

以怎样的方式顶礼呢?以三门毕恭毕敬的方式。顶礼者是谁?是作者龙猛我。如云:“我弃余师后,皈依世尊汝,其因唯有您,无过具功德。”这其中间接说明了其他本师没有离开损害众生的行为。比如:自在天焚烧三层城市,遍入天摧毁十八部军队;裸体外道徒声称触而生畏的细微生灵充满虚空,并在摈除弟子时令其还戒(即通常所说的舍戒);有些仙人诅咒、火焚国王及携同的四大军队……而佛陀的智悲力已远远超胜他们。

丙二、立誓句:

王为汝修法,宣说唯善法。

堪为妙法器,修行将成就。

为了令随信行与随法行的两种法器学修论典,作者首先顶礼殊胜对境而积累福德,接下来以呼唤的口吻称道:国王,出于为了你修法的目的,(我)即将宣说初中末净善、不堕轮回恶趣、始终如一善妙的这些正法。如果对所谓的法进行分类,则有十善等以及证悟真如的智慧两种。此二法的果分别是人天果位与三菩提圣果。本来,“法”所涉及的内含有十种,但此处的“法”是指二种因法,由于依此二因法能成就果法的缘故。之所以特意劝勉国王而宣讲是因为,如果诸位先贤对堪为妙法器者宣说,则对方修行能得成就。国王你具足四轮、三功德,因而堪为法器。所谓的三功德,如云:“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为此,作者才对具足如此法器功德者讲法。

乙二(所说论义)分四:一、总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二、教诫修学无上菩提之因——二资粮;三、教诫修学国王无过之行为;四、教诫欲得解脱之出家菩萨广行学处。

丙一(总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分二:一、分别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二、轮番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

第一品 别说因果

丁一(分别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分二:一、总说缘起;二、真实宣说。

戊一(总说缘起)分四:一、二因资粮之次第;二、归纳而认知因果;三、二因之差别;四、宣说法器之法相:

己一、二因资粮之次第:

先增上生法,后得决定胜,

因获增上生,渐至决定胜。

首先宣说增上生之因十六法,关于十六法,下文中有明示。(听闻者)如理如实修持之后,才该讲解获得决定胜之道的所缘空性等法门。原因何在呢?因为需要连续得到增上生的果报方可渐渐达到决定胜的果位。除了接连投生为人、天的身份以外,依靠恶趣的身份无法获得解脱。听闻者最初获得了所传的教言再进一步实修,当相续成熟时才可为他讲授空性深义。否则,闻者可能颠倒执著空性之义而诽谤因果,结果会导致舍弃空性而堕入恶趣,诚如本论下文中所说“(若误解此法,毁坏诸愚者,如是无见者,沉落不净中,另外邪执此,愚起智者慢,)性情极粗鲁,倒堕无间狱”。假设必须宣说空性,就要不危及业果而结合业果来讲解。

己二、归纳而认知因果:

增上生许乐,定胜许解脱,

彼因若略摄,信心与智慧。

所谓的“增上生”被认为是人、天人相续所摄的安乐与行舍;所谓的“决定胜”,被承许为依靠证悟无我的智慧而无余断除苦集的离系果——解脱,因为是具备断而不复返之法相的“离系”。善趣与解脱两种果位的因虽然有许许多多,但归纳而言,根据刚刚所说果的定数为二,最主要的因也有两种,概括地说,即是对三宝、四谛、业果等的清净信、欲乐信、诚挚信以及证悟诸法实相空性的智慧。

己三、二因之差别:

具信故依法,具慧故知真,

此二主为慧,前行即信心。

正如人们所说的“信根极稳固”一样,信心是一切法的根本或门扉,由于具有信心的因,故而才能诚心诚意地依止、奉行增上生之因——十善及皈依等法门,因为具足不愿离开善法的精进即是具有信心的标志。由于具备能证悟甚深空性之因——智慧的缘故,才能了知实相真实义。对于无倒的实相以诚挚信而获得体验即是具有智慧的标志。在这两种因当中,主要的还是智慧,因为只有依靠智慧才能明晓三有之因、解脱业惑之缚。《摄集经》中云:“以慧彻知法自性,真实超越诸三界。”如果不具备信心,那么就无法生起闻慧等智慧,因此智慧的前行就是对业果等的诚挚信心。倘若没有具备这一前提,则无法依靠智慧摧毁烦恼。如(《宝性论》中)云:“自然之胜义,依信而证悟。”又如云:“胜义当依信心而证悟。”信心被称为间接解脱之因;智慧称为直接解脱之因。

己四、宣说法器之法相:

谁不由欲嗔,怖痴而越法,

彼谓具信者,定胜妙法器。

谁能善观察,身语意诸业,

知利自他已,恒行即智者。

那么,堪为法器的具信者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具慧者又是怎样的人呢?

由于贪图肉、皮等而进行杀生等抛弃正法,是以贪心或欲望而越法;诸如,由害心等驱使而杀生,是以嗔心而越法;害怕国王的惩罚而舍法是以怖畏而越法;秉持诸如为了父母等杀生无有罪过而舍法,即是以痴心而越法。任何所化众生,远离以上四种越法后不以欲望、嗔恚、怖畏、愚痴而违越正法并对业果等诚信不移,这种人称为具信者。正由于此人能逐渐被引向解脱,因此堪为决定胜的殊妙法器。在讲到“不越”之时,诸如,为了谋求食财的皈依,虽说也没有离开四种越法,但也可以称为“具信者”。

任何人认真全面观察自己身口意的善、不善、无记状态后,断除一切不善与无记法而奉行善法,完全回向无上菩提以成办众生之利,了知这是对自他二者今生来世有利之事后持之以恒地进行取舍,就称为智者。逆行倒施者纵然通达五明也不称之为智者。

总之,明确三士道的次第,进而如理如法身体力行,这样的人就叫做具信者与具慧者。

戊二(真实宣说)分二:一、宣说增上生之因果;二、宣说决定胜因果。

己一(宣说增上生之因果)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三:一、增上生之法;二、奉行之方式;三、奉行之果。

辛一(增上生之法)分四:一、宣说增上生之十六法;二、宣说他宗无有彼等正法;三、颠倒趋入彼等之果;四、别说善不善业之果。

壬一(宣说增上生之十六法)分三:一、遮止之十三法;二、奉行之三法;三、摄义。

癸一(遮止之十三法)分二:一、遮止十不善业;二、遮止余罪。

子一、遮止十不善业:

戒杀断盗取,远离他人妻,

真戒妄两舌,粗恶及绮语,

彻底断贪心,害心与邪见,

此十善业道,相反即恶业。

杜绝以杀心杀害人类及盗取他众执为己有的财物,远离他人执为我所的妻室,这三种是所遮止的身不善业。妄语是指以想转变他人想法的心态而说虚伪不实的谎言;口出挑拨离间之语就是所谓的两舌;刺伤他人感情的粗鲁语言为粗恶语;信口开河的无稽之谈是绮语。真正戒除这一切就说明制止了语言的不善业。彻底断除贪图他人财物而想据为己有的贪心、图谋不轨陷害他者的害心与抹杀因果的断见以及外道的恶见这三种意不善业。

这些正确的业道叫做十善业道,因为能带来称心合意的果报,特殊善业是指放生等。与之截然相反的就是不善黑业,之所以叫黑业,是因为它们的异熟果报不悦意的缘故。关于这些业的基、意乐、加行等道理,当从其他论典中得知。

子二、遮止余罪:

戒酒行正命,不损诸有情。

如果有人想:(所遮之法)就仅有上述这些而已吗?

并非如此。无论是在家还是出家人,都不可饮用令身不由自主的酒类。《圣雄长者请问经》中说:“戒酒之功德,无有昏厥,无醉无迷,言词不乱,无骄无躁,无掉无散,安住正念,具足正知。”饮酒的过患则与之相反。诸位在家人要断除短斤少两等欺骗行为,诸位出家人务必断绝五种邪命,依靠正当的生计。断除身体用石头棒棍击打、口出恶语谩骂等损恼众生的言行。以上三种也属于遮止之法。

癸二、奉行之三法:

敬施供应供,修行仁慈心。

对下施舍财物等,为敬施,对上供养亲教师、规范师以及其他具有功德者,这叫供应供。于一切对境,满怀恭敬,自己亲手奉送等与以身语意的慈爱为主的四无量心,即归纳为奉行之法,此处的布施也包括观修施身、法施、财施、无畏施。

癸三、摄义:

简言法即此。

概括而言,增上生之因的十六法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法。

壬二(宣说他宗无有彼等正法)分三:一、步入歧途而害自他;二、入歧途之补特伽罗;三、明示入歧途之过。

癸一、步入歧途而害自他:

唯一折磨身,如是无正法,

未断损恼他,利他绝非有。

如果有人问:难道你们不承认依赖苦行等也是道吗?

依靠绝食、五火等折磨身体的所有道只是令身体徒生痛苦而已,暂且不说解脱之因,甚至连增上生之因的正法也不会到手,因为依靠这样的道,丝毫也没有制止、断除损害其他众生之事,而且也绝对不可能直接间接饶益他众,因为这只是令自己走向恶趣的因,而不具备利益他众的能力。

癸二、入歧途之补特伽罗:

布施戒安忍,正法之大道,

不敬逼恼身,如牛奔歧途。

上述的这十六种法可以归属在三法之中,是哪三法呢?贪图受用将导致生不起菩提心、失毁戒律的后果。因此,以清净的意乐、加行而施舍所拥有的财物;具足一切功德的根本——断除恶行七所断的戒律;嗔恨摧毁善根,与有情发生抵触。经中说:断除嗔恚,成为不退转者。这里的安忍就是人们众所周知的三种安忍。以此三种为主的所修正法是一切佛陀的通衢大道,毫无错谬。愚痴无知外道徒等不敬、舍弃此道而逼迫身体,就像由经险地等而行的牲畜后面其它旁生也随之而行步入歧途一样,如同经行歧途之牛般的这些愚者也只是自欺欺人,不仅葬送自己而且也牵连盲目跟从他的人们。

癸三、明示入歧途之过:

难忍轮回旷,剧苦众生树,

惑毒蛇缠身,长久而流转。

背离正法、误入歧途的外道徒等众生就像牲畜迷入丛林茂密、难以通行的荒郊之中一般,堕于遍满无边难忍三恶趣苦的三有轮回旷野之中,被视蕴为我的坏聚见等恶见稠林所笼罩而无有现见解脱道的机会,流浪在充满各种各样颠倒过失密密麻麻的杂草莽林中,被贪欲等所有烦恼毒蛇紧紧缠缚、啖食,这一痛苦身体要在极其漫长久远的岁月中流转、停留于此轮回之处。因此,凡是想自己日趋完善的有情就应该依止殊胜的怙主而弃离形象之道,踏上正道。

壬三(倒行彼等之果)分三:一、不善业之等流果;二、异熟果;三、善业之果与其相反。

癸一、不善业之等流果:

杀生感寿短,损害多灾难,

偷盗乏受用,邪淫敌共享。

那么,不善业的果报到底是怎样的呢?因为杀生而在他世中将要感受的等流果即是短命等;用利刃伤害他众所要感受的报应就是后世的身体灾难重重;偷盗的果报就是在生生世世中受用贫乏、不稳固并且与他众共同享用等;由邪淫所感,妻子恶劣,或者自己没有自主权而与怨敌共用。

妄说遭诽谤,两舌亲叛离,

粗语闻恶声,绮语言无力。

由妄说感得自己常常无辜蒙受不白之冤;由离间语所感自己的亲友被自己或者被他人所挑拨分离;粗语所感,唯独听到恶音;信口开河说前后毫不相干的绮语感得自己的言词毫无威力、不被视为正量、成为不定的信口雌黄者。

贪心失所望,嗔心招怖畏,

邪见生恶执,饮酒心迷乱。

由贪心而感,得不到朝思暮想的财物而大失所望;嗔心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怖畏。这以上是经中所说的。邪见使得后世中执受断见、四种颠倒见等恶见及多种谄诳等。放逸无度而饮酒感得心思迷乱,心识不能正常安住,就像疯子一样。

不施感贫穷,邪命受欺惑,

骄傲致种贱,嫉妒威德鲜,

忿令貌丑陋,不问智者愚。

不与取或者以吝啬不慷慨布施、不恭敬而施授导致贫穷;邪命感得受到他人欺惑,因为是谄诳行为的果报;以种姓高贵等而骄傲自满,感得生生世世中种姓卑贱;以对他人的美满忍无可忍的嫉妒感得威德鲜少、软弱无力;忿怒感得相貌丑陋等色泽不美;由我慢所致不依止、不请教通晓取舍的智者而感成为不明取舍的愚者。对于以上果报,有些讲法中,将短命等作为感受等流果,杀心众多等作为同行等流果,分成这两种,关于成熟在外境上的增上果等详细内容当从他论中了知。

癸二、异熟果:

人道即此果,诸初往恶趣。

如果有人问:这些不善业的报应仅有等流果吗?

并非如此,这些不善业道所有果报中居于首位的异熟果,是要去往地狱、饿鬼、旁生所摄的恶趣中。《菩提心释》中云:“地狱旁生饿鬼界,诸多真实之痛苦,一切众生遍感受,彼为有情害所生。”《十地经》中说以上品不善业下堕地狱、中品转为旁生、下品投生饿鬼。其密意是说,相对而言,饿鬼比旁生心思敏锐,因而容易解脱。

癸三、善业之果与其相反:

所谓不善业,异熟已宣说,

一切善业果,与彼相反现。

所谓这些不善业的异熟果,正如前文所说,除此之外的一切善业道的果报则与之恰恰相反而出现。同样也需要明白,等流果、士用果也与之相反,异熟果投生善趣等。总而言之,要深深思索业迅速而大幅度增长、不造不会临头、造则毫厘不爽等道理。

壬四、别说善不善业之果:

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有贪嗔痴,及彼生业善。

不善生诸苦,投转诸恶趣,

善业生善趣,世世享安乐。

贪心、嗔心、痴心,后面的“及”字是说不仅三毒体性的不善业,而且由彼所生的业也全包括在不善业的范畴内。由它们所生的身语业是不善业,因为,轮回是胜义不善业,这些不善业成为轮回之因,脱离轮回自性的涅槃是胜义善。相反,也要明确不仅是无贪、无嗔、无痴三种根本体性的善业,而且由它们所生的一切身语业均是善业。三门及三毒的一切不善业导致善趣与恶趣的所有痛苦。同样的,异熟果均招致所有恶趣。三毒之业可以用下面的比喻来说明:从前,有两个渔夫遇到了水罗刹化现的一个人,水罗刹对他们说:你们一个去点火,另一个准备烹调,我去收集大量的鱼回来我们好好美餐一顿。于是大家就照着它所说的去做了。同样,贪欲就像水罗刹一样贪得无厌地收摄多种多样的欲妙,积累恶业;嗔恨犹如烹调鱼一样,能被由它所引起的与他众争论不休、刺伤感情等所焚毁;痴心之业如同火借风势般,对贪嗔二者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它能涣散一切取舍,因而应当致力于无有三毒的善根。《华严经》中说:“若成无暇,则不可救药……”所以,务必要谨小慎微。三门善业的异熟果,总体来说是一切善趣,分别而言,辗转投生在赡部洲等处,生生世世中享受安乐。认真思维这些道理以后理当努力弃恶从善。经中说:“死后去往他世界,众生不得力所生,然凡造业不泯灭,黑白如实成熟果。”

辛二、奉行之方式:

当以身语意,断诸不善业,

恒常奉行善,此说三种法。

了解了这样的业果道理之后,就要下定决心、立下坚定誓愿:从身、语、意着手制止一切不善业,甚至连梦中也不造罪,时时刻刻三门奉行善业道。明确了前文中所说的行止十六种法,乃至包括所舍诸法的动机也该严加制止,为此这里宣说了依于三门的三种法。

辛三、奉行之果:

依此法解脱,地狱饿鬼畜,

且得人天中,王位圆满乐,

禅无量无色,能享梵等乐。

依靠刚刚所讲的引业之法这一善道,其异熟果能脱离地狱、饿鬼、旁生这难以忍受的恶趣,转生在善趣的六欲天及四洲的人类中,既拥有健康无病等美满的幸福,也获得转轮王等显赫国政的权势。不仅如此,而且由修行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所感果报,还可以经劫享受梵天等上界的安乐。或者说,这十善法是禅天色界等果的本体。

庚二、摄义:

增上生此法,彼果已略摄。

断除上述的应止十三法,奉行应行三法的增上生之因这十六种法以及其果已简明扼要地宣说完毕。

己二(宣说决定胜因果)分二:一、经说之理;二、教诫国王亦学修。

庚一(经说之理)分三:一、略示佛说之法;二、广说彼义;三、广说决定胜之摄义。

辛一(略示佛说之法)分三:一、如何宣说;二、智愚生畏与否之差别;三、佛说畏惧来自我执。

壬一、如何宣说:

决定胜诸法,深奥微妙现,

寡闻之凡愚,生畏佛所说。

证悟无我智慧所缘的人无我与法无我这些决定胜之法,由于其他一般平凡之士与名言之识难得通达,故称微妙,由于难测其堂奥,故为深奥,在智者前才明然呈现,作为不具备修行深广缘起真如的薄地凡夫愚者来说,会惊惶失措、恐慌不已,这是如来亲口宣说的。也就是说,谁通达了这一点即能决定获得解脱法(决定胜)。对此,一切经中运用了大量的比喻而加以说明,圣天论师也说:“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壬二、智愚生畏与否之差别:

谓我不成无,我所非非有,

愚者如是怖,智者无所惧。

如果有人问:凡愚畏惧、智者不惧空性的情形到底是怎样的呢?

如果宣说空性之义,则有些凡夫愚者就会口出此言:我现在自性成了不存在的,其他后世也就不会有我存在,我所拥有的蕴也虚无缥缈,后世也同样不复存在。而忧虑我与我所为断灭。致使一切愚夫这般惶恐不安。智慧浅薄的异生将所谓的“无有自性”理解成绝不存在,于是诚惶诚恐,但实际上,月称论师说:“无有自性的含义并不是‘没有’的意思,而是指执著它纯属一种迷乱的意思,称为虚妄欺惑性。”

如果不持受若现则空不合理、若空则现不合理这种现空相违的观点,而了达现空双运真实无二无别,那么就说明已经通达了中观道的精髓。对于完全领悟了真如义的智者来说当然也就无所畏惧。

我们要明白,尽管轮涅的一切法自性为空性,全然无有断除轮回、获得解脱,但名言显现存在并不相违。比如说,光明与黑暗二者虽然全无自性,但以光明能遣除黑暗,此二者并存也是子虚乌有。同样,智慧与无明二者虽然皆为空性,但在名言中以智慧能够遣除无明,并且二者刹那也不会并存,这是经中所宣说的。

壬三、佛说畏惧来自我执:

无余此有情,皆源于我执,

具我所执众,佛唯利彼说。

依赖于近取五蕴而假立的这所有异生无余来源于我执与我所执的烦恼,恰恰是由于这一点所致,他们才对宣说无我心生畏惧,正是为了避免此种现象,使一切凡愚从轮回中得以解脱,也就是唯一利益具有我与我所执的芸芸众生,佛陀才于一切了义经中广说了空性。

辛二(广说彼义)分三:一、建立我执与我所执为虚妄;二、遮破束缚解脱自性成立;三、宣说诸法远离常断之边。

壬一(建立我执与我所执为虚妄)分四:一、真实宣说;二、说明断彼而得解脱;三、以影像之喻说明彼二;四、宣说证悟空性为解脱之因。

癸一、真实宣说:

谓有我我所,胜义中颠倒,

彻知真如者,不现彼二故。

我执生诸蕴,我执实虚妄,

虚妄之种子,所生岂能真?

如果有人问:无我的道理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们务必要认识到,仅仅在名言中我与我所存在也单单是名称,而事实上,所谓“我与我所都真实存在”的这一执著在胜义中是颠倒的,实属虚妄的迷现。其依据是什么呢?理由是:所谓的我与我所如果实际成立,那么于究竟之义不欺的圣者根本慧定理应现见,可是现量彻知诸法实相真如者的所见前并未出现我与我所。

建立此为虚妄,由我执的烦恼所生的诸蕴并非真实,因为我执在胜义中不成立,故而是虚妄的。这又是为什么呢?作为因的种子是虚妄的,它生出的果又岂能真实,不可能真实,因为虚妄的因中根本不具备产生真实果的能力。

癸二、说明断彼而得解脱:

由见蕴不实,即可舍我执,

我执断除已,后蕴则不起。

如果对蕴这般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蕴为恒常性、唯一性等绝不真实。倘若再进一步修行,那么现见依之而假立的我与我执自性不成立后便可舍弃我执与我所执,因为生起了与执著相直接相违的智慧。我执一经断除,由彼所生的一切业惑必将泯灭,其后苦蕴也将永不再现。这以上已说明断除我执我所执的利益。《根本慧论》中云:“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癸三(以影像之喻说明彼二)分二:一、证悟补特伽罗与蕴无实而断苦集之顺行喻义;二、逆行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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