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边执品第十四
《中观四百论讲记(三)》 ︱ 智圆法师.讲授 ︱
壬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
有人想:当施设处的色事积聚起来,就可以有瓶子假法的自体。这当然是非理的。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颂文直解
瓶子、氆氇等施设处的一切色事,在性、相上完全相等,没有任何差别。那么,以什么道理使一类成了鼓腹的瓶子,另一类成了氆氇呢?应成一切色都成为瓶子。
释义
本颂运用的是根据相同应成因。前两句引用双方共许的观点,即瓶子的施设处(也就是色事等),在性、相上没有差别,并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得出与对方相违的结论。即不仅仅只有这一类是瓶子,而应该所有色法都是瓶子。但这明显违背了世间共许。以此遮破了瓶子等的实有法。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无论是瓶子的色事,还是氆氇等的色事,都是八事之一。所有色法的八事都相同,在性、相上没有任何区别。
这样就有一个问题,即“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因为同样都是由色事施设而成的法,为什么有的只能被叫做瓶子,有的只能被叫做氆氇呢?这显然没有任何道理。要说瓶子一定是瓶子,那么氆氇等的法也都应该被说成瓶子了。可见施设而成的法,都是由众生的无明,在同样的色事之上,安立起来的虚假名称,并没有丝毫的自性。
还有,一般人认为瓶子的施设处,也就是八事之中,色、香、味、触等。它们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当共同聚合时,就成了同一个瓶子。但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圣天菩萨说: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唐译: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难词释义
彼等:指味等。
自无:指瓶子自己将不存在。
颂文直解
同样,在瓶子等的施设处中,如果色与味等不同,但是色又不异于瓶子等;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了味等,瓶子等自己也将不复存在,这样瓶子等如何不成为色外之义呢?
(唐译:如果色、味等相异,色又与瓶子等相同,而瓶子等又以味等为体,这样,瓶子等应该与味等不异而与色相异。这显然是非理的。同样,也不应说味等一一各与色等相异,而又与瓶子等不异。因为瓶子等也是以色等诸法为自体,不可能与色等诸法相异。)
释义
本颂以汇集相违应成因,遮破色、味等施设处能聚合成瓶子。前三句引用了对方观点的相违之处,即色与味等相异,但色与瓶等不异,而味等又与瓶子等不异,第四句得出与对方观点相违的结论,即瓶子等也与色相异。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这是引用世间人的观点。即完整一体的瓶子,是由众多施设处构成的,而这些施设处却各不相同,但又都与整体保持不异。这个观点很多人都会觉得很正确,没有问题。
但圣天菩萨这里说:“无彼等自无。”这是说,离开了味等,就不可能有瓶子等的存在。也就是,味等与瓶子等是不异的。
那么将第一个与第三个观点汇集在一起,就得出一个结论:“如何不异色”,即瓶子等只能与色相异。而这个结论与第二个观点相违。由此可见这三个观点互相矛盾,不能成立。也就是说,那种认为以八事为施设处,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瓶子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
这样就遮破了瓶子等法的施设处。
圣天菩萨接着进一步分析说:既然没有了施设处,那么也就没有施设而成的瓶子等法。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难词释义
体:指瓶子等之体。
颂文直解
如果没有施设瓶子的因,则也没有瓶子等的果。因此,除色等外,决定没有所谓的瓶子等法。
释义
本颂第一句是引述前文没有瓶子等法的结论,第二句得出无瓶子等果的结论。后两句进一步指出除色等之外定无瓶子等法的结论。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这个道理很简单:果是从因中产生的。有人以为色等八事是瓶子等法的因,前面已经把这些因遮破了。既然瓶子等法没有了因,当然其自体就不可能是果。那么,离开了色等八事,更不可能有瓶子等法。所以说:“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瓶子既非因,又非果,那么这个瓶子就只能是如石女儿一般,无形无相,无有自性。这样就再次清楚显示了瓶子只是众生妄心中的虚妄分别,心外没有一个独自存在的瓶子。比如梦中的瓶子,只是我们习气显现出来的。除了梦心之外,没有单独存在的瓶子自体。同样,白天见到的瓶子,也只是妄心虚妄分别而现的假相,在显的当下就没有瓶子的实有自体。
下面圣天菩萨对本科进行总结。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唐译:
(瓶等因若有,可为瓶等因,
瓶等因既无,如何生瓶等。)
颂文直解
总之,瓶子的自体由陶胚生成,而陶胚又从泥土生成。那么当一个法的自体尚未成立的时候,如瓶子等的他法又如何能生起?这是完全不应理的。
(唐译:胜论师执瓦等细分生成瓶子等法,因此成为瓶子等法之因。但是瓦等细分,无有本体,因此无有生成瓶等法之力。)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因复有因的道理,后两句得出因的自体不成立,所以并没有生果能力的结论。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是说瓶子之因并非自性成立,而是又由各自之因所生。比如瓶子由陶胚生成,陶胚由泥土生成,泥土又有它们的因。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这样就导致这些因都只能随各自的因缘而变动,没有自体。而自体尚且不能成立的法,怎么可能有力量来生其他的果呢?
通过以上的分析,就把实有的因、实有的果彻底遮破了。
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二:一、破果色粗聚;二、察因色积聚而破能烧所烧。
“果色”是指四大种所造的一切粗、细色尘,其中八事中的色、香、味、触也都是四大种所造的果色。“因色”是指地、水、火、风四大种。在接下来的偈颂中,圣天菩萨从粗到细,遮破凡夫对色尘的所有执著。
癸一、破果色粗聚
如果说:瓶子虽然是由色等八事聚合而成,但在聚合之后,产生的是完整、一体的瓶子,而一体的瓶子必定有自性。但这也不应理。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颂文直解
八事中的色等各有不同的体,它们在和合时,自体无法改变。比如色等之体不可能变成香等之体,因此无法和合成一体的瓶子等法。所以,所谓的和合一体,就像瓶子等法一样,是根本不存在的。
释义
本颂前两句以瓶子为例,阐明色等八事各有自性,因此无法聚合成一体的瓶子等法。后两句以瓶子为例,遍推一切聚合物都非一体,因此都无自性。
前面“破支与有支之体”一科中已遮破了色事等八事不能聚合成瓶子,那为什么这里还继续进行遮破呢?原因是:前面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并没有改变自性,相当于只发生了物理反应;而本颂所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互入,相当于发生了化学反应。
虽然这种见解听起来很有理由,但是如果认为八事各有自性,那么这种聚合压根就不可能发生。原因是:“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也就是说,八事各有自性,自性是不会变动的,因此色不会变成香、味、触等其他事;同样香也不会变成色、味、触等其他事,它们更不可能变成八事外的其他事。这样它们怎么可能舍弃自性而互入呢?连互入都做不到,因此也就更不可能聚合成瓶子。
那么有人问:如果说八事无自性,那是否就可以融合了呢?如果说八事无自性,那它们就不会有真的融合。但是,在某一类起虚妄执著的众生前,显现为虚假的融合。这里的关键是要知道,无自性即是空。世亲菩萨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中说:“是故如来说彼我见即是不见,以其无实。无实者,即是无物。以是义故,说我见即是虚妄见。如是示现我见不见故,见法者亦是不见。如经(云):‘须菩提,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如是不住法相故。’此复何义?以见法相即不见相,如彼我见即非见故。”这里的实,即是自性。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见瓶子等聚合物,都未见到自性,都是无所见。那么现在大家却见到了种种的聚合物,这就是世亲菩萨说的“虚妄见”。对于虚妄见的原因,《金刚经》中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这里的贪著就是执著,凡夫因为执著有自性,所以生起了虚妄见。
而万法都如瓶子一样,不可能有和合的一体。所以说:“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知道了这个道理后,大家再见到什么,都要知道色法无法积聚。之前所认为的那些实在的东西,其实都是自己分别心增益出来的。见到的只是一个虚妄相。
圣天菩萨接着阐述:瓶子是空,形成瓶子的色法也同样是空。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亦应然,离风等非有。
难词释义
色等:指八事中的色、香、味、触。
色体:指色、香、味、触之体。
风等:指地、水、火、风四大。
颂文直解
离开了色等八事,就没有丝毫的瓶体;同样,离开了风等四大种,也就没有它们积聚的色等之体。
释义
本颂前两句复述了前颂所讲无有瓶体之义,并以此为喻,在后两句证明了色体也不存在。
凡夫以为色等能聚集成瓶子等法,四大种又能聚集成色等。但在前颂中,已经否定了色等聚集成瓶子等法的可能性。那么与此相同,四大种也不可能聚集成色等。原因也完全一样,如果地、水、火、风都有自性的话,它们就不可能失去固有的自性。
接下来以火大为例,进一步阐述能造色的四大种也不可能积聚成色等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