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无上品第七
《辨中边论(未定稿)》 ︱ 弥勒菩萨 造 ︱
庚三、随法正行分二: 一、略说 二、广说
辛一、略说
随法行二种,谓诸无散乱,
无颠倒转变,诸菩萨应知。
什么是随法正行?以寂止除所缘义外无散乱以及以胜观无颠倒见诸法的自性者,称为随法正行,以先如大乘法所说无误抉择其义,再随顺所抉择义真实修行故。彼亦,以依于心不外散之等持的无垢智慧能无误证悟诸法自性故,以止观二者双运的方式实修法义 。
辛二、广说分二:
一、无散乱之寂止
二、无颠倒之胜观
壬一、无散乱之寂止
出定于境流,味沉掉矫示,
我执心下劣,诸智者应知。
无散乱的寂止如何?即是远离六种散乱的三摩地。何等为六种散乱?自性散乱者,即眼识等前五识,以彼等自性是外散故,即是出定。外散乱者,即是意识驰散或流于外境。内散乱者,即是味著三摩地、昏沉、掉举三者。相散乱(矫示 [1] )者,即是以相信三摩地之心取相并执著。恶取处散乱者,即是以我执引发的作意,亦即以我慢所生比他殊胜的作意,或称具有我执的作意。作意散乱者,即是不离小乘下劣发心而于小乘法作意。如是六种散乱。以否定方式遮止六种散乱而以肯定方式无散乱的寂止者,即是大乘殊胜寂止,彼为向内系心一缘的无过失寂止故,彼亦,大乘寂止殊胜者,远离于内三摩地执著的见取见等相及共外道的具我执禅定,不仅如此,小乘道自求解脱的作意也远离故。诸智者应当如是了知。
壬二、无颠倒之胜观分二: 一、略说 二、广说
癸一、略说
智见于文义,作意及不动,
二相染净客,无怖高无倒。
大乘胜观者,即是无误证悟尽所有与如所有之义。彼亦,以摄为十相而言,即是于文、义、作意、不动、自相、共相、染净、客尘、无怖、无高之无颠倒十种。
癸二、广说分十: 一、于能诠文无倒 二、于所诠义无遍计所执自性无倒 三、于二取因依他起唯识作意无倒 四、于证悟虽现二取无实如幻故二边不动无倒 五、于离二取之圆成实自相无倒 六、于了知诸法不离二取空之法性共相无倒 七、于由真如迷悟安立染净无倒 八、自性本住清净故现染净均知为客尘之无倒 九、本来清净故于杂染损减无怖之无倒 十、清净无增故于功德增胜无高之无倒
子一、于能诠文无倒
知但由相应,串习或翻此,
有义及非有,是于文无倒。
首先,由能诠文不错乱逐字相应及以文字安立之名是何义的能表于心中串习故,成为有义。例如“嘎瓦” [2] 以先“嘎”后“瓦”相应说时,能了知是能撑梁的有事,若以先“瓦”后“嘎”相应或无关别别间断而说,则不能了知彼义。不仅如此,如以彼二字所安立是能撑梁有事之名,先有串习的藏人以此名了知彼义,而异地人不能如是了知。故由相应与串习二者成为能表的有义,相反以无相应或无串习故,成为无义之文。如是如理通达,即是于文无颠倒,因为以诸文了知其义之理是:如是仅依补特伽罗的分别心新假立二者的对应关系,实际名与义的自性无任何关系,这样即是无倒抉择以能诠文能了知其义之相。由此,诸菩萨相续中生起胜义中远离语言所诠之义的证悟。
子二、于所诠义无遍计所执自性无倒
似二性显现,如现实非有,
知离有非有,是于义无倒。
如此似能取所取二者的显现者,如显现般非如是有即显而无谛实故,如是通达者,称为于义无颠倒,是不成立二取故离有边、仅有显现故离无边的法义或自性故。由此产生离二取的证悟。
子三、于二取因依他起唯识作意无倒
于作意无倒,知彼言熏习,
言作意彼依,现似二因故。
以彼前前的能所分别念熏习后所生的后后境义身显现的分别作意,于彼所依如理了知者,称为于作意无倒,于彼作意或仅是分别心的自性如实通达故。那么,作意的来源或依处是何者呢?于二取显现之因——阿赖耶识,了知是因,即从阿赖耶中以种种分别心熏习的因之角度,是种种习气阿赖耶;以其力显现内外种种法者,是成熟阿赖耶。如是了知阿赖耶是一切诸法之因。
子四、于证悟虽现二取无实如幻故二边不动无倒
于不动无倒,谓知义非有,
非无如幻等,有无不动故。
承许以能所二者所摄的诸法,彼等以自性或实际无实有仅有显现如幻梦等,于彼称为于不动无颠倒。何以故?于一向有及无边不偏堕或不动故。
子五、于离二取之圆成实自相无倒
于自相无倒,知一切唯名,
离一切分别,依胜义自相。
于真实义自相者,远离能取所取的一切分别,以各别自证智境界是寂灭一切戏论故,于如是义没有种种差别,并且所现种种不同的尽所有相,彼等一切如显现般不存在别别彼彼之自相故。如是胜义之中,一切法均无自性,仅是假名,故一切法的自相即是空性。若如是了知,称为于自相无颠倒。彼亦,虽然世间名言中,所谓瓶柱等的自相是于彼彼显现而说,但此处是依一切诸法实相胜义的自相而说自相。
子六、于了知诸法不离二取空之法性共相无倒
以离真法界,无别有一法,
故通达此者,于共相无倒。
以离仅二空的自性法界外毫无余法,一切法成为法界自性故,彼法界称为遍行一切法的共相。对此如是通达,称为于共相无颠倒。
子七、于以真如迷悟安立染净无倒
知颠倒作意,未灭及已灭,
于法界杂染,清净无颠倒。
如此所谓的轮涅及染净也在有事上没有任何别别异体的存在,仅是从自己执著我见等的颠倒作意未灭及已灭的角度,对彼有情以此称为不净及清净。如是了知,彼亦称为于染净义无颠倒。
子八、自性本住清净故现染净均知为客尘之无倒
知法界本性,清净如虚空,
故染净非主,是于客无倒。
法界以自性清净故如虚空般何时亦无变易者,即是实相真如之义,而先染后净二者仅以现相前忽然出生。如是了知,彼亦称为于客尘无颠倒。
子九、本来清净故于杂染损减无怖之无倒
子十、清净无增故于功德增胜无高之无倒
九、十科判之义合于一处者:
有情法无故,染净性俱无,
知此无怖高,是于二无倒。
有情与法的自性本无杂染及彼杂染远离的清净,以有情与法无自性故,于无自性的彼者,没有以烦恼束缚及从彼解脱,犹如虚空。如是于实相中,一切法何者也无染净故,没有贪等杂染方面的增上怖畏及信等清净方面的增上高慢,以所怖与所高的所依不得故。于彼称为于无怖无高无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