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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正显示黑业道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戊一、正显示黑业道分四:一、身业;二、语业;三、意业;四、摄义。

己一、身业分三:一、杀生;二、不与取;三、邪淫。

庚一、杀生分三:一、总说;二、分说;三、以事例说明杀生因果。

【今初】

辛一、总说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

如何是杀生呢?《摄抉择分》对此宣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而此处把想、欲乐、烦恼这三相摄在意乐一相当中,再加上加行,总共摄为四相,即:事、意乐、加行、究竟。这样容易解释,意趣与前者不相违。

辛二、分说分四: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

壬一、事

【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

杀生的事,是指具生命的有情。而且,如果杀者是自杀,则只得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师地论》就是以“自杀不得究竟罪”为意趣,而界定杀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

“具命有情”的“命”是生命的意思。把杀害生命列在十恶业的首位,体现了佛教平等尊重一切生命的观念。

这里,杀生事的范围,不能看得过于狭隘,其中包括了全法界中的一切生命,无论杀害哪一众生,都是杀生。众生是“含灵”,是“有情”,不是砖瓦土石,都有苦乐感受。而且从本性上说,都具足如来藏。因此,对一切生命都应当平等尊重,不能伤害。从世间因缘来说,一切众生都曾经做过自己的母亲,对于母亲怎么能忍心杀害呢?将心比心想一想,自己连一根针刺的痛苦都不愿接受,为什么要把断命根的惨烈痛苦加在同样有着苦乐感受的父母身上呢?所以,应当珍爱一切生命,保护一切生命。

壬二、意乐

【意乐分三。】

杀生的意乐分为想、烦恼、等起三方面。

【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

杀生的想有四种:一、对有情作有情想;二、对有情作非有情想;三、对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四、对非有情作有情想。其中,第一、第三是不错误想,第二、第四是错误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惟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

这里等起(思心所)上还有差别,比如心想:我要杀天授,但发起加行误杀了祠授,这样的误杀就没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必须无错误想。如果等起是缘总的对象而转,心想:加行时不论谁来,我都要杀掉他。这就不需要无错误想。这一道理,在其余九种业中,应当对应各自的情况而了知。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

杀生的烦恼,指贪嗔痴三毒中任何一者(真正能毒害自身的法,是贪嗔痴烦恼,因此称为三毒)。杀生的等起,指乐欲杀害。

任何恶业都是由烦恼发起造作,不是由别的法推动,因此烦恼是造业的根源。换言之,心中生起了贪嗔痴,身口意才会造恶业。

举例来说:为了贪求口味或求取财富而摧残动物,取其血肉皮毛,是以贪心而杀生;由于内心的仇恨,杀害怨敌,是以嗔心而杀生;认为动物生来就是供人受用的,由此杀害动物,是以痴心而杀生。这些就是以贪嗔痴而行杀。

当人被贪嗔痴障蔽时,就会丧失理智,不能体会有情的痛苦,更不知道有情具有如来藏,不可践踏。在三毒的驱动之下,会恣意摧残生命。而获得无分别智的见道菩萨,看一切众生个个具有如来藏,都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因此就能法尔遮止杀业,真正像爱惜自己一样,爱惜普天下的一切有情,这与普通凡夫的作为截然不同。

壬三、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

杀生的加行分二:一、能加行;二、加行的体性。能加行:自作或教他作,两者中不管是自作或教他作,都同样造杀生罪。加行的体性:使用器杖、毒药或者明咒任何一种而发起加行等。

比如,自己杀鱼,是自作杀生。认为自己杀鱼不好,让别人杀,是教他作杀生。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发起杀鱼加行,因此都是能加行。

问:只是教别人杀,为什么有同等的罪过?

答: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杀,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杀,虽然杀生的身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而且结果都让对方断了命根,因此都造了杀生罪。比如,自己的孩子被张三雇用杀手枪杀,会不会因为张三没有亲手杀而判他无罪,或者无根本罪呢?决定不会。大家都认为杀手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张三。所以,教他作和自作在罪业上是相等的。

还需要补充一点,就是不能随喜杀生。要知道,对于恶随喜,就是造恶;对于善随喜,就是行善。所以,对战争或枪杀等的暴力行为,不能发随喜心。比如,在电视报导中,经常见闻战争和各类暴力事件,如果贪执一方而嗔恚另一方,就会造下很重的罪业。有些人对战争很感兴趣,唯恐战争不持续、交战不激烈,以欢喜心推动,兴致勃勃地谈论这些话题,实际上就是在作杀业加行。

推己及人地想一想,如果自己是饱受战争苦难的伊拉克人,听到中国人说:“这场战争真刺激”,内心会是什么感受?一定会把他视为幸灾乐祸的坏人。相反,有人以悲心祈祷战争早日结束,人民早得安宁,也会觉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所以,在目睹战争惨烈的情景时,佛弟子应心怀悲愍,愿众生早日脱离苦难,乃至愿代众生受苦。如果见闻战争而兴奋,就是在造恶业。

也许我们自己没有去杀生,但这也只是暂时没杀生而已,并非断尽了识田中的杀生习气。而业是微妙的,它会渐渐增长蔓延。因此,为了防微杜渐,对一切暴力行为都不能随喜、赞叹,更不能参与,对宣扬暴力的文章、影视不能欣赏。在自心还没有得到成熟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引发杀业的因缘。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因上务必要小心防护,将杀业息于无形之中。

壬四、究竟

【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杀生究竟,就是由加行的因缘,致使被杀者当时死亡,或者在其它时死亡。还有一点,就是如《俱舍论》所说:“杀者在被杀者之前或同时死亡,则无根本罪,因为杀者已转生为其它中阴身等身的缘故。”此处也是如此。

具足以上事、意乐、加行、究竟四个条件,就是杀业究竟,得根本罪。

辛三、以事例说明杀生因果分二:一、残杀动物的因果事例;二、堕胎杀生的因果事例。

壬一、残杀动物的因果事例

《安士全书》中有一则事例:

清朝康熙年间,镇江有个叫凌楷的人。邻村有条恶狗经常咬人,他就把狗诱进一条夹弄中,断绝后路,准备把狗堵在里面饿死,以绝后患。

过了十天,打开一看,狗还没死,竟摇着尾巴出来了,但已不再咬人。再看夹弄中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将近一半,原来狗饿得慌,就以土充饥。不久狗就死了。

凌楷造的是杀生业。“杀生事”,是具命的一只狗。当时对此狗作此狗想,是“无错误想”;“烦恼”是嗔心;“等起”是欲将狗境堵在夹弄中饿死。“能加行”是亲自作;“加行的体性”是把狗诱进夹弄,封堵起来。“究竟”是狗命终身亡。凌楷具足杀生的四个条件,因此造了杀生究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