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一、正显示黑业道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下面是一则胎儿求救的现代事例:
事情发生在1987年,主人公是台湾屏东县的林美惠女士。她婚后生了二女,再怀第三、第四胎时,因为害怕又生女儿,就和丈夫商量把胎儿拿掉。当时虽然没有信佛,但内心仍抹不去一份愧疚和难过。
到了十一月,她又怀孕,虽然他们家很希望生个男孩,矛盾的是害怕又生女儿。当时她上班很忙,暂时不想生孩子,就和丈夫商量,决定把胎儿拿掉,并跟丈夫说好,等他有空,就去妇产科拿掉胎儿。
做这个决定的当晚,她不知不觉做了一个梦,不同于以往模糊的梦,而是很清晰的梦。在梦中,她看到一尊雕像的观世音菩萨,穿着白衣,非常庄严,接着天空放出一望无际白色的大光明,面对这个境界她非常欢喜。这时耳边忽然响起小孩的声音:“妈妈!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声音非常细柔悦耳,可是她无心去欣赏这样好听的声音,脱口就说:“不行啦,万一又是女儿怎么办?”小孩继续求着:“妈妈!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我会很乖很乖的啦。”她仍然拒绝:“不行啦,万一又生到女儿怎么办?”结果声音消失,她就醒过来了。
当时她不信佛,也不在意这个梦兆,仍旧照常上班、下班。奇怪的是,晚上又做了同样的梦,只是观世音菩萨不再显现,直接望见一望无际非常漂亮的大光明,随后又响起轻柔的声音:“妈妈!求求您留下我好不好,我会很乖很乖的啦。”非常诚恳的乞求,但她依然拒绝:“不行啦,万一又是个女儿怎么办?”相同的梦境大约持续七天左右,小孩总是在请求得不到回应后,消失于梦中。当时梦中清楚地觉得是两个人在对话,但又感觉好像自言自语似的。
第七天晚上梦中,小孩又来了,仍然很诚恳地祈求留下她,而且是不断反复请求,林美惠也是反复地拒绝,最后一次小孩说:“妈妈!求求你留下我,我会很乖很乖的啦,我跟两个姐姐不一样喔!”说完之后,不等林美惠回答,小孩就不再理她,直接消失于梦中,她也随即醒来。
林美惠做梦之后,就和丈夫商量,考虑到这次梦境很特别,连续一个礼拜小孩一直这样祈求,而且还说和两个姐姐不一样,他们认为应该是个男孩,就决定把孩子留下。
后来生下来是个女孩。孩子从小和佛菩萨有缘,对三宝有信心,幼小的心灵就知道慈爱众生。她三岁那年的农历除夕,在婆婆家过年。婆婆忙着杀鸡,她把小脸挨过去问婆婆干什么,婆婆说:“我在杀鸡,拜过之后,挑最大的鸡腿给你吃。”孩子听了竟然板起面孔,一只小手叉着腰,大声说:“你们杀鸡鸡,以后鸡鸡就找你们算账。”在她四岁那年,一次母亲为她洗澡,她突然说:“妈妈你出家,要带我一起出家!我不像两个姐姐要嫁给别人。”这就是她和两个姐姐不一样的地方。(《记梦!请听胎儿求救的呼唤》)
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如果自己是胎儿,在母亲腹中最希望什么?最希望母亲能孕育自己,让自己平安降生在人间,得到做人的机会。从佛法来说,多劫以来在恶道轮转,多么希望能生在人间,得到暇满身,发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义!如果母亲能把自己孕育成人,该多么感恩母亲!相反,母亲把自己扼杀胎中,剥夺自己做人的权利,那有多么悲惨!按这样为胎儿着想,就会明白应当尽全力给他做人的机会。
有一位台湾东海大学毕业的李丽慧居士,一次她到医院妇产科作产前检查,医生由超音波看出,胎儿的肠子全部都胀大了,而且腹内积有很多腹水,整个腹部胀大,医生判断胎儿先天不正常,是个畸形儿,建议她堕胎。根据妇产科医生的诊断,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当时腹部胀大,看起来即使是胎死腹中,也无法从阴道自然生产,必须要剖腹产。在这种情况下,李居士没有丝毫迟疑,她马上就说:“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来产出一个死胎,我也愿意,我绝对不杀死我的小孩。”因为她曾经受过五戒,以她坚持要守这条不杀生戒的强烈愿心,以及作为一个母亲的爱心,支持她突破这个困难的障碍。当时发现胎儿畸形时,她去拜见广化老法师,法师坚决地告诉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么能伤害他呢?只要还没有生下来,一切都可以转变,给他取名叫进成,成功的成,一定要他成功生下来。”而且法师为胎儿作了胎内皈依,又介绍她去拜访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坚定地为孩子取名为平安。
李居士为胎儿作皈依后,每天受持《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持念观世音菩萨名号一万声,她以虔诚的信仰坚定地念观世音菩萨,终于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产之后,医生都还不敢说孩子是正常的,还一直为他作各种检查,但是检查到最后,证实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让这样的难产儿平安生产。(印光大师在文钞中,一再教导妇女,临产时要出声念“观世音菩萨”,保证不会有痛苦难产之事。)(出自道证法师著作)
由以上的事例看出,善恶业描绘出的景象截然不同。当一位母亲决定宁可自己受苦也要成全孩子时,以她的德性,终于使恶因缘转为吉祥;相反,如果一位母亲只图自己方便,随意扼杀胎儿时,她就变成一名刽子手,不但丧失了做母亲的人格,还背上杀子的沉重业债,不但这一世备受良心谴责,来世还要感受无边痛苦。所以,天下的父母们,在胎儿性命攸关之际,是做罗刹还是做菩萨,一定要考虑清楚,作出正确的抉择。
庚二、不与取分二:一、何为不与取;二、以事例说明不与取因果。
辛一、何为不与取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不与取的事,是任何他人摄持的财物。
【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不与取的意乐分三:一、想:于事无误想;二、烦恼:贪嗔痴中任何一种;三、等起:在没有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不与取的加行中,“能加行”是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体性”,是以势力劫夺或暗中盗窃,任何一种都属于不与取。而且,对债务及他人寄存之物,以种种狡诈欺惑的方法行不与取,或为自利,或为他利,或为使他人损耗等,所做都成为不与取。总之,有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三种。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不与取究竟,《摄抉择分》中说:“移离财物的本处。”对此,虽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但从财物所在之处移到他处只是一种情况。比如田地等无处可移,但也须要安立不与取究竟。因此,应当以发起得心作为不与取的究竟。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而且,如果是教唆他人抢劫或盗窃,在被指使者生起得心的时候,便是教者不与取究竟。比如派人行杀,自己虽不知道被害者何时死亡,但被害者何时断命根,教杀者当即生起根本罪。
辛二、以事例说明不与取因果
先讲一则古代事例:
有位性格好静的居士,在西湖边上盖了一间茅屋。每天除午饭外,其余时间都用于修法。
一天中午,他想煮一锅罗汉菜,发现盐不够用,就去邻居家借盐。邻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盐也不要紧。就私自取了一勺盐回去。
一年之后的某天。他在修定时,忽然见眼前有一堆浓重阴影,从此日日如此。后来发现是像山一样的盐堆,他醒悟到这是以前在邻居家私自取盐所致,害怕地说:“取一勺盐,一年未还,利息生了这么多,业报真是一本万利!”
于是他急忙筹钱,买了几千包盐,偿还旧债。盐债还清之后,盐山顿时消失。从此心前不再浮现盐山。
案例中,居士所造的不与取非常轻微,只是取了一勺盐,而黑业增长广大,一年后竟变为一座盐山。如果不及时偿还,盐山还会更大更黑,怎么能入得了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