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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正显示黑业道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五台山志》中有一则人皮鼓的典故:

唐代五台山北台后黑山寺僧人法爱,做监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办了很大一片南园田地,转给在家徒弟明慧。

法爱死后,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独耕。过了三十年,牛老了,身体又有病,庄头就想拿牛和别人换油。

当晚,明慧梦到亡师悲泣说:“我用常住僧物为你置办田地,现在堕为牛身,既老又瘦。望你剥下我的皮做鼓,再把我的名字写在鼓上,凡有礼拜念诵,就要击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脱之日。不然,南园田地变为沧海,我也未必能脱免。”说完,牛举身向前扑去。

明慧醒来,时值半夜。他去寺院鸣钟集众,把事情经过向大众宣说。

第二天,庄头来汇报说:老牛自己碰树死了。明慧按梦中嘱咐,把牛皮剥下来做鼓,再把师父的名字写在上面,而且变卖南园田地,得若干钱财,在五台山请僧供斋,又施舍全部衣钵钱为亡师礼忏。后来,这面鼓被送到五台山的文殊殿。

古月律师是民国开悟高僧。民国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师,特请律师住锡西峰寺,兴建大雄宝殿。行至途中,忽然来了一只公牛,跪在律师轿前,眼泪直流。律师说:“你已忏悔,善莫大焉!现在正值西峰寺兴建大殿,要用很多黄泥,我代你请份苦单,你每天踏黄泥赎罪,可以解脱这个苦身!”牛听完跟在律师轿子后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时,牛在佛前跪着死去。

信众们请律师讲述这头牛的因果。律师说:“它前世是鼓山监院,他家乡另有一座小庙。他在鼓山做当家师时,把常住钱拿回去给徒弟花,犯此因果,堕为牛身,这就是因果不爽!”

前一则案例中,是监寺私用常住僧物为白衣弟子置办田地;后一则中,鼓山监院把常住钱财挪给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财物属于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盗)。为此,法爱须剥皮做鼓、监院须为常住踏泥,酬还业债。

《禅林宝训》中,东山慧空禅师以沉痛之语描述了当时福建长老不注重因果的现象:“一住着院,则常住尽盗为己有,或用结好贵人,或用资给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偿所负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惧哉?”

隋朝开皇十六年,有位叫道相的僧人来灵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见大势至菩萨化称为寺主昙祥,领他参观僧人堕落的地狱。

最先见到僧真,他堕在黑暗地狱,被炭火焚烧。地狱门上有张榜文,写道:“此人因私用众家二十贯灯油钱而受报。僧真为寺主,寺内无尽灯油家有很多财富,他认为众僧都可受用无尽灯油,自己虽说是贷用,私意里却不想还,以此业不免受报。”僧真多年来身体又黑又瘦,而且皮肤生了很多热疮,治不好。昙祥告诉道相:“你回去告诉僧真,让他赶紧偿还灯家财物,才能免除地狱之苦。”僧真当天还了灯油钱,地狱榜文随之消失。

又见僧人法回堕在方梁压地狱。地狱榜文上写他私用僧众三十匹绢。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转告,让他速还僧众绢物,脱免地狱之苦。道相告诉法回时,法回拒不承认,说:“我向来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三十匹绢的事?”

道相念榜文说:“开皇五年,僧众派法回去京师请灵岩寺匾额,当时除粮食之外,带了一百匹绢、两头驴,到京师时,遇上灵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关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钱便得到了灵岩寺额。法回想:‘此匾额是因我而得到,我对寺院有功,应能受用三十匹绢。’就以其中的十匹买金,五匹换取丝布,六匹买钟乳和石斛,六匹买沉香,三匹买三十具锁。有二十五具锁后来卖出,五具锁仍在柜中,钟乳与石斛用完,沉香仍在,丝布有两匹在柜中,金子一两未用。”法回见此事说得如此详实,当即叩头认错,还三十匹绢。地狱榜文随之消失。

再见到的是道廓,堕在火烧地狱。榜文写道:“此人燃僧众八十钱柴,故堕此狱。”道相也如实转告道廓。他不承认,说:“我到此寺以来,一寸草叶都不敢燃烧,哪里有私用八十钱柴的事?”

道相依榜文念道:“一天,有人偷僧众树林中的杏树,拖到僧众界外,把树截作梳材,当时没截完。道廓捡来残余木材,截成三束。其中一棵很粗,值八十钱。”

道廓不服,说:“在树林外拿了三束柴,其中有一根粗的作为一束。当时柴卖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三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

道相按榜文说:“粗的一根还可以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钱。”道廓听到这里就承认了,还给僧众八十钱,脱出地狱。

又见慧泰在火烧地狱,榜文写道:烧僧众一簸箕木札,值二十钱。慧泰承认,还二十文,也从地狱脱出。

又见慧侃,榜上写着:四十人在兰若日,一起供一次斋。慧侃劝外来僧可以吃粥,损失僧众三斗米,故入地狱。慧侃偿还之后也脱出地狱。

又见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堕在接烛地狱,手被火烧焦。榜上写道:此人被派为僧众做蜡烛,却缺席不做。同事屡次叫他也不来,还说:“大德怎么能为你做蜡烛?”因为违反僧众,堕到接烛地狱。道相赔僧众蜡烛钱,才脱出地狱。

又见三位沙弥堕在火烧地狱。榜上写道:此寺规矩,绝不烧干柴,此沙弥私燃干柴,地狱门口有一堆虫子向他索命,故堕此狱。昙祥对道相说:“你回寺告诉三位沙弥,应各设一次供,供僧忏悔,能得脱免。”三位沙弥各设一供,得出地狱。

又见明基沙弥堕在沸铁薄饼地狱,火星崩溅,烧灼他的脸面。榜文写道:此人平时为僧众作薄饼,不爱护面,随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故堕此狱。明基四五年中满脸生疮,受大苦恼,治也治不好。昙祥对道相说:“你可转告明基。”明基也承认,并对僧众设供,得以脱免。

又见沙弥道弘堕入吞铁丸地狱,热铁丸入在口中,烧烂其口。榜文写道:此僧为大众作馄饨,大众不吃,偷吃一碗,故堕此狱。道弘数年来口中生疮,非常痛苦。昙祥叫他为僧众设一次供,才脱免吞铁丸地狱。

有人为常住做事,不畏因果,还有世间“我行我素”的习气。有人感觉自己对常住做了贡献,用一点常住财物,理所当然,是否要像法回一样准备堕入方梁压地狱?有人为常住做事,不按时到岗,不尽职责,是否要像道相准备堕入接烛地狱?又有人为常住做饭,浪费米面,为常住印书,浪费纸张,为常住管理财物,不认真负责,是否要像明基沙弥一样准备堕入沸铁薄饼等地狱?

懒庵禅师曾说:“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其罪非轻,先圣后圣,非不叮咛。往往闻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处,未尝不以此切切介意,犹恐有所未至。”意思是说,常住财物不可丝毫有犯,一有犯着,罪过极重!古今诸圣没有不以此叮咛教诫,往往听者未必能相信,相信也不一定能遵行。老僧出外或住寺院,向来把此事切切放在心上,却仍恐惧有做得不周到之处。

唐代汾州启福寺住持僧惠澄,一天生病作牛吼声死去。寺院有位长宁师,夜晚见惠澄走过来,容色憔悴,对他说:“其它罪还比较轻,唯独盗用常住物,罪业极重,因为我互用了三宝物,受苦难言,请你救我。”长宁师为他诵经忏罪。

一个多月后,他又来说:“蒙你为我诵经,苦已止息,现在我另住在一处,不知何时才能解脱。”

住持惠澄因为互用三宝物而堕落受苦。佛物、法物、僧物,各有所属,不能互用。不能用供僧物供佛,不能用供法物供僧等等,大众僧物四事供养等也不可互用,比如僧众有衣财而无食粮,需要将衣财挪用为道粮时,必须白众忍可,才能动用。事后仍旧补还,不算犯盗罪。

北周时僧人慧旻,在家时善于贩卖,年少出家,却不务修行。一次,他在负责僧众的仓库厨房时,偷吃了食物。另一次在管理僧众财帛时,借此方便割取盗用。后来他得病死去,托胎在牛腹中。牛生下来,相貌光亮,身躯庞大,蹄角圆好。众人都很爱惜它,另加饲养。

有一次,让它拉一车竹子,要上斜坡时,如何用力牵拉也不能登上。牛累得两膝屈地,脚肘和鼻孔都往外流血。

绵州有位双男师,是个不测之人。他在来益州的路上正好遇到,感叹地说:“是这个人!”说完就以手抓住牛角,对牛问讯:“旻公还债怎么这样辛苦?”牛听了泪下如雨。旁边的人见了都心生悲愍,转告慧旻的弟子,一起把牛赎出。牛数日不食,就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