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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正显示黑业道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现代社会的人,习惯于弄虚作假,造作欺诳不与取。像这样白天作贼,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饿鬼世界中去呢?学佛首先应当深信因果,严密防护身口意,谨慎取舍。像这样轻微的恶业,都有大障碍,何况严重的黑业?

在不与取中,以盗三宝物最为严重。若有违犯,就是把自己往地狱里送。以下就举这方面的事例。

《百业经》中说,有一次,佛住在舍卫城时,城外的粪池里有一只怪兽,头是比丘,身为大虫,身上寄生了很多如针如毛的小虫,噬咬着它的身肉,而且时时被臭气所熏,苦不堪言,在粪池里哀嚎不已。

佛了知因缘已到,可以为大虫授记,调化舍卫城的众生,就来到大虫身边,当着围观者加持它,使它记起前世,而且能说人语。

佛问:“你是三藏法师吗?”

答:“是!”

佛说:“身口意造恶业会成熟吗?”

它回答:“会成熟,一定有报应。”

佛说:“报应是乐还是苦?”

它回答:“以恶业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问:“以前你是依止了哪位恶知识而遭受这种报应?”

它说:“不是因为恶知识,而是我自己没有调伏自心。”

佛便讲述它的前世因缘:

久远劫前,在普胜如来出世时,有位施主出家,精进修学,通达三藏。人们称他为三藏法师,都争相对他供养。他把很多财物转而供养僧众。

有一年,僧众准备结夏安居三月,当时云集了七万七千位有学无学僧众。安居期间需要执事负责各项事务,大家推荐他,他也答应尽力而为。

负责众多僧人的生活,责任很重,三藏法师决定出去化缘。当他下山走到了城边时,遇到从大海取宝归来的五百商主。商主们得知法师是为僧众结夏安居而化缘,都很发心,说:“我们刚取宝归来,供养三个月的生活不成问题,你不必要去别处化缘。”

三藏法师持宝返回,途中生起了贪心,就把财宝藏起来,占为己有,这导致僧众生活出现困难,僧众意见很大。

有人找他解决,他都推辞,僧众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缘,他们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交谈,才知道三藏法师私吞了僧众财物。

商主们不高兴,直接质问三藏法师。他见事情暴露,掩饰说:“本来想给他们供养,但他们不让我当执事,我也没有办法。”

僧人与他据理力争,他破口大骂说:“你们当众诽谤我,愿你们以后变成吃不净粪的旁生,一直住在粪池当中。”

后来,三藏法师醒悟过来,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众前发露忏悔。僧众说:“我们能原谅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谅。”

佛接着说:“比丘们,这位三藏法师就是今天的大虫,从普胜如来直至我的教法之间,它一直受生为大虫感受苦报。”

众比丘又问:“世尊,它何时能得解脱?”

佛说:“贤劫五百佛出世之后,它才能解脱,那时作明如来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业力现行,又造了一种无间罪,由此堕落地狱,数十万年受苦。当他再得人身时,在作明如来的教法下出家,证得阿罗汉果,终获无余涅槃。”

三藏法师造下了严重的不与取罪:不与取的事是七万七千有学无学僧众三月安居时受用的财物;意乐中,想是于僧物无误想,烦恼是贪欲,等起是把财物占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为求得自己的享受而侵占僧众财产;究竟是发起得心。他以不与取及辱骂僧众的恶业,在长劫中感受大苦,现在是贤劫第四佛释迦佛的时代,往后还需要经历弥勒佛出世及再后四百九十五佛相继出世,才能再得人身,修行证果。

将业与果联系起来看,才知道三宝门中造恶的可怕,也才知道内心的烦恼是最可怕的敌人。三藏法师因为没有防住一念贪心,毁灭了自己生生世世的前途。从此袈裟下失去人身,堕入漆黑世界。一尊佛出世期间,不见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期间,仍不见他超升。一念之差,竟造成万劫之苦。黑业是如此可怕,在业果的取舍上千万要小心。

有一次,目连尊者对勒叉那比丘说:“刚才,我看见一个身体庞大的众生在虚空中行走,炽热铁丸不断地出入他的身体。他边走边哭嚎,痛苦逼切,样子非常可怜。又见一个人,舌头很长很大,也是在虚空中行走,火热的利斧砍截他的舌头,啼哭嚎叫与前无异。又见到一个人,有两个燃烧的铁轮在他两胁下旋转,灼烧身体,也是在空中啼哭嚎叫。”

勒叉那比丘听后,就去请问佛。

佛对众僧说:“我也见到这些众生,但我担心愚人不信佛语,长夜受苦,所以就没有说。热铁丸从身上出入的那一位,在过去迦叶佛时代是个沙弥,当时,他看守僧众的果园,盗取了七粒果子供养师父,以此犯戒因缘,堕入地狱,受无量苦楚。从地狱中脱出之后,以余业所感,现在此身仍需感受这样的痛苦。那个被利斧割舌的众生,也是迦叶佛时代出家做沙弥,一次用斧头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由于犯了盗戒,堕入地狱。地狱报尽,以余业还要感受此苦。两胁下有热铁轮旋转的众生,也是在迦叶佛教法中出家做沙弥,一次派他拿饼供养僧众,他偷了二张饼藏在两胁下。那次犯盗后,他堕入地狱受无量苦,以余业还要感受此苦。”(《杂阿含经》)

这三个沙弥只盗了七粒果、两张饼及一点石蜜,为什么要堕入地狱呢?原因出在不与取的事是常住物,属十方僧共同拥有,对此犯不与取,就是在十方僧前结罪。而十方僧无量无数,因此罪过极大。《观佛三昧经》云:“盗僧蔓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罪。”《方等经》中华聚菩萨说:“五逆四恶,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盗窃僧物超过五无间罪和四根本罪,一般无法救度。《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

《幽人记》中有一则事例: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业元年三月死去。这一年七月有一天,与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续,行至郊外。当时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就进去投宿。

玄续走到前门,只见道明从里面出来,言谈相貌与生前无异。道明把他引入房中。他心生诧异,但不敢问。

时至后半夜,道明起来对他说:“此处非寻常之地,万万不要上堂。”清晨打钟,道明又来告诫切莫上堂。

道明走了之后,玄续就独自走到食堂后窗边上观察动静。只见堂内礼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维那唱完施粥,有人抬粥出来,粥是鲜血的颜色。行堂后,众僧全身烧燃,痛得翻来覆去,昏厥过去。

约有一顿饭功夫,维那打静,众僧不再显现苦相。玄续看得心惊肉跳,赶紧走回住房。不久,道明回来,看起来更加憔悴。玄续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此处是地狱,苦不堪言。

玄续又问:“明公何以生在此处?”

道明说:“以前我取了僧众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记赔偿,以此恶业,我的脚要在一年中烧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见膝下一片焦黑。他对玄续哭诉:“大人慈悲,救救我!”

玄续惊叹道:“明公是精练之人,尚且如此,何况我们?不知如何免罪?”

道明说:“你买一百束柴赔常住僧,再写《法华经》一部。”

玄续说:“我尽力代你办,愿你早日脱苦。”

两人就此分手。玄续按所说赔偿常住,并写经一部。后来,再寻此寺,寂无所见。

道明只用了僧众一束柴,却要经一年在地狱中双脚烧燃受罪。所以,常住一针一线,都重如须弥。平时没有正念,随意挪用或浪费,将来算起业账来,如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