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真实品第三
《辨中边论(未定稿)》 ︱ 弥勒菩萨 造 ︱
辛三、安立粗细真实分二: 一、说粗世俗 二、说细胜义
壬一、说粗世俗
应知世俗谛,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 [1] 显了,如次依本三。
对于根本三自性如何安立世俗谛与胜义谛的差别呢?应知世俗谛的差别有三种,其中有假世俗遍计所执、识世俗依他起,同样还有显了世俗圆成实,即是彼法性仅以总相义的方式显了。如是以世俗所摄的彼三者是粗,以彼等都属未入定及二取心识的境界故。
壬二、说细胜义分二: 一、正义 二、分类
癸一、真实义
胜义谛
胜义或第一义者,唯一是三自性中的圆成实,不是其余二者,以无二取境界超越平凡的语言思维或实相现相相同者唯一是此故。
癸二、分类
(胜义谛)亦三,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无倒二圆实。
以胜义所摄的分类者,所谓胜义即是真如,以真如是出世间圣智行境故,称为义胜义;得胜义者,即大涅槃,是一切所求中的最殊胜者故;依于圣道能修殊胜解脱果故,正行胜义即是道。如是于基果道三者安立胜义的三种分类。或者,以无变圆成实真如无为法与无倒圆成实彼真如能境智慧这两种圆成实可以统摄一切胜义,其中对前者从基与果的角度分为两种,对后者则以道谛有为法安立为正行胜义,故与上述三种分类的关要一致,由此对实相现相相同的一切能境所境安立胜义之名。是故在《摄抉择分》中有道谛也摄于圆成实中的说法。对此,他处安立为清净依他起,但应知两者实际是以不同密意安立,并不相违。
辛四、安立极成真实
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
所有假立法的名相,彼等是以世间极成或者以理极成,二者须以其一才能安立。彼亦,宣说两种极成的差别者,柱瓶等以仅随假立之名言的方式而共称者,称为以世间名言极成,通达道理的诸智者以现量、比量、教量三量或作用道理、观待道理、法性道理 [2] 三者的方式安立某义并如是极成,称为理极成,例如对撑梁的有事安立柱名是以世间名言极成,而安立柱子为空性则是以理极成。此处的所诠义三自性是以何种方式极成呢?仅从唯一遍计所执的角度安立世间极成,对如何显现之法取种种世间之中假立而取的彼彼名称,依他起与圆成实则是以三量方式理极成。或者,世间极成仅从遍计所执安立,而论典中所成立者,从三自性各自也可安立众多,即其以现量等方式的种种安立是论中诸极成。
辛五、安立净所行真实
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宣说净智所行的种类有二种,即烦恼障清净净智所行与所知障清净净智所行。如是的净智所境并非遍计所执与依他起二者,仅说唯一是圆成实,以彼为净智所行时现相实相相同故。
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统摄一切大乘义的纲要者,宣说是五事或五法。何等五法?即名、相、分别、正智、真如五者 [3] 。其中,名是仅以柱瓶等名假立,相是名的施设处,如具撑梁等作用或鼓腹等的显现,分别是八识聚,正智是真如能境,真如是道谛缘境的法界。如是五法可摄于三自性中,此义如何?即相、分别、名三法可摄于依他起与遍计所执二者之中,因为八识聚自性者与对二取显现安立种种名的施设处或相这二者摄于依他起中,名则摄于遍计所执中;正智与成为一切诸法中第一义或胜义的真如这两者唯以圆成实所摄,如上述所境与能境的两种圆成实。
辛七、安立差别真实
流转与安立,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正行依后一。
如《大乘庄严经论》云:“真如七种相,依之安立谛。” [4] 流转真如是以十二缘起顺逆二门不净依他起与清净依他起所摄,实相真如是三自性的三空,即遍计所执无性空、依他起异性空与圆成实自性空,唯识真如是八识,安立真如是苦谛并有苦、空、无常、无我四种差别行相,邪行真如是集谛并有因、集、生、缘四种差别行相,清净真如是灭谛并有灭、静、妙、离四种差别行相,正行真如是道谛并有道、如、行、出四种差别行相,对此七种称为七种真如。又按经典与《辨中边论》而言,流转真实是以轮回无始以来不断流转,实相真实是二无我,唯识真实是一切所作性通达唯识,其余四者与四谛对应如上文所述。
从三根本自性分出七种差别真实,即是流转真实以遍计所执与依他起二者分出,因为是对遍计所执执著而以依他起转入轮回故。安立真实与邪行真实二者也同样以遍计所执与依他起分出,因为彼等轮回因果也是对遍计所执执著后以依他起转入轮回,如上述般。实相、唯识、清净、正行四种仅摄于圆成实,当知以圆成实分出四种真实的差别,因为实相二无我义与清净灭谛二者是从无变圆成实分出,而通达诸法唯识与正行道二者是无倒入于所知实际义故,是从无倒圆成实分出。
辛八、安立善巧真实分二: 一、宣说所断十种恶见 二、宣说能断十处善巧
壬一、宣说所断十种恶见
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
若能抉择所通达十处善巧,其中已摄尽一切所知法,以真实善巧十处自性的智力即能断除不同的十种恶见所断,自然会获得如是结果。何等十处善巧?即蕴善巧、界善巧、处善巧、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根善巧、世 [5] 善巧、谛善巧、乘善巧及有为无为法善巧。何等十种我见?即执一性、执因性等十种。
彼亦,以蕴善巧断除执一性我见。其根据为:我的施设处唯是五蕴,在五蕴上无任何无分一体的成立,然而有五蕴分类且每蕴也有多类故,于摄集多法后的积聚义安立为蕴,对此蕴相通达后能通达没有所谓的一性之我。
执器情因性我见以界善巧断除,即外内一切法可摄于十八界中,以彼等各自具有能作各自作业的功能或取其种子的功能故,通达从彼等各因中出生外内器情世间,我丝毫也不是因。
执所境受用者或能食者性我见,以处善巧断除,即一切法可摄于十二生处,此外没有他法,而通达于所受用外六处唯以内六处能受用,此外没有任何能食者。
执诸法作者性我见,以缘起善巧断除,即见一切诸法如果各自因缘缘起集聚则不得不生,而不积聚则何时也不生后,通达以我一法也未生。
执于一切自在转性我见,以处非处善巧断除,即此等一切法唯以各自的处与非处之力而如是现前种种有无是非等,通达以我丝毫也作不了自在转。
[1] 行在藏文译本中译为识。
[2] 以因的作用力可生果,以因推知果的道理是作用道理;果的产生必须观待某因,不可能无因,以果推知因的道理是观待道理;如在名言中,潮湿是水的本性,法尔如此,是法性道理。
[3] 《楞伽经》云:“大慧,相者,若处所、形相、色像等现,是名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始终无觉,于诸法无辗转,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随顺自觉圣趣。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4] 唐译颂词为:“轮转及空相,唯识与依止,邪行亦清净,正行如七种。”
[5] 世: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