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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缘起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六》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辰三、摄义

《瑜伽师地论》中如此开示十二支辗转生起的过程:“诸愚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求故,于方觅时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于五趣生死中苦果生。若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谓内身变异所引老死苦,及境界变异所引忧叹苦、热恼之苦。”

意即,诸愚者要首先对所应认知的事理愚蒙不解(无明),其后就对此发起不相应真理的邪行(行);由邪行的缘故,令心识颠倒(识);由心识颠倒的缘故,结生相续(名色);由结生相续的缘故,诸根得以圆满(六处);由诸根圆满的缘故,现前触与受二种受用境界(触、受);由受用境界的缘故,引起耽著、希求(爱);由希求的缘故,于正寻求时,就使烦恼滋长(取);由烦恼滋长的缘故,发起能生后有可爱果或非爱果的业(有);由所起业滋长的力量,在五趣生死中出生苦果(生);出生苦果之后,就必有老、死等苦降临(老、死)。

在如此的一轮十二缘起结束之后,又现起新的一轮,仍是从无明辗转发展到老死,如此轮转不已,就是“轮回”。无始劫来刹那刹那都在十二支中轮转,是具缚有情生命的状况。

卯二、支分略摄分三:一、按《集论》摄为四支 二、按《缘起心要》摄为三道 三、按《稻秆经》摄于四因

第二支分略摄者。

十二缘起可从多种角度解释,遇到解释有不同之处时,不能认为彼此相违。以下是将十二支略摄为四支而解释。

辰一、按《集论》摄为四支分六:一、摄为四支 二、别别宣说 三、断除疑惑 四、引之道理 五、生之道理 六、成办之义

巳一、摄为四支

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依据《集论》所说,十二支可略摄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巳二、别别宣说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能引支”,指无明、行、识;“所引支”,指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指爱、取、有;“所生支”,指生、老死。

巳三、断除疑惑分二:一、设疑 二、解答

午一、设疑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

问:那么,把十二支归摄在引、生两重因果中,是为了显示有情一重受生因果,抑或显示两重受生因果?

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

如果是为了显示一重受生因果,那么已经说了由能引支生起果位识、名色、六处、触、受,后面又再一次说生起爱、取、有和生、老死,则犯重复之过。

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

如果是为了显示两重因果,那么在后一重的因果中缺少无明、行、因位识,在前一重的因果中又缺少爱、取、有。

换言之,后一重的因中,在缺少无明、行、因位识这三支的情况下,就直接出现了爱、取;而前一重的因中,虽然有因位识,但并没有说到它经过爱、取的润发而增长势力,因此也缺少现前名色等的中间环节。总之,次第都不完整。

午二、解答分二:一、答第一问 二、答第二问

未一、答第一问

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

答:并没有犯重复之过。因为:以能引因——无明、行、因位识这二支半所引的法,实际就是由临终以前的能生因——爱、取、有三支圆满而生起的法;而且,当所引的种子性已生起果时,便对它安立生与老死。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

问:既然如此,就应当把无明、行、因位识和爱、取、有放在一起,又把名色、六处、触、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何必宣说两重因果?

未二、答第二问分三:一、为显示果之差别 二、为显示因之差别 三、以教证说明

宣说两重因果,有两个必要:一、为了认识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的差别;二、为了认识引生彼果之因——能引支与能生支作用上的差别。因此,施设两重因果是一种善巧,能使人领悟到生死流转的方式。

申一、为显示果之差别

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

答:在果上安立所引与所生二支,是为了显示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体相上的差别。

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

二者的体相差别:前者引果苦谛在所引位只有种子,尚未成就自体,只是未来感受之苦。比如,花种子在现在位只有种子,尚未形成根、茎、枝、叶等自体。同样的道理,由无明起行,又由行在识中熏业习气,也只是现前了能引后有的功能。因此,从果位识到受这四支半只是引果苦谛。而后者生与老死二支则是已经生苦的分位,也就是已现前了果位的身体、受用及二者的差别,现在就是苦。

总之,以上两组,从苦谛的体相上说,有未来苦与现法苦的差别;从阶段上说,有种子位与成熟位的差别,因此有必要以所引和所生加以区分。

申二、为显示因之差别

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

而且,在因上分为能引与能生二种,也是为了说明果的受生有两种因,即能引种子之因及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生起之因。

如同花有两种因:一、能引花种之因;二、能令花种所引果报生起之因(即开花之因——水、土、阳光等)。如是,无明、行、因位识是能引种子之因,爱、取、有是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生起之因。

总之,为了显示果与因的二种差别,有必要宣说引、生二重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