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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为了避免沦为下愚,论中又教诫说:

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

因此,最下程度也莫认为自己对法已经理解。

此处必须辨别“仅仅字面了解”和“在自心上真正认识”的差别。“莫思为于法已解”,就是不要把字面的了解——能记能说,当作“在自心上认识”。比如,一位电子专业的学生,能把教科书上的公式、定理、线路图等记得滚瓜烂熟,讲得头头是道,但如果他从没有实际组装过一件电器,那就不能算是真正懂得电子学。因为,他只是简单地在语言和符号上重复而已。

归纳:

业果(有法),必须反归在自己心上认识,因为单单凭外观的了解并不会生起真实决定。

比喻:学习木工,只是在旁边观看并不能学会,必须实际动手操作才会精通;学医只看文字也学不会,必须临床实践才会通达。

依此类推,口中高谈大中观、大手印、大圆满、大禅宗,很可能在下愚的状态中故弄玄虚,自欺欺人。所以上面讲的是很深的教诫。

以下引语录说明:真作反省的人对自己是何种认识。

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

又,博朵瓦引《本生论》的论文承许必须观察自相续。比如,《本生论》说:“虚空与大地之间相隔极远,大海的东西岸也相隔遥远,东山与西山相隔也远,而凡夫与正法的距离更为遥远。”这是说,我等凡庸与正法的距离,就像这些比喻所说,极为遥远。此颂是当年月菩萨在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养千两黄金所受的妙法。

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朵垅巴也说:“如果有观察智慧而真正观察,会发现自心与正法的距离越来越远,就如同在陡坡上放掷线团,越滚越远。”“观慧”:能观察自心与正法是否相应的智慧。

《了凡四训》云:“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凡夫心粗,没有反观自心的智慧,常常认为自己与法相应,其实这是愚者之相。一身的毛病,却认为没有病,是没有自知之明。反之,具有观察智慧,越详加观察,越发现自己过恶众多。在见自己一无是处时,才真正害怕,知道惭愧、用功。

丙六、思已遮止恶行之理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

“思”是前提,即察过知非。“遮止恶行”是思后止恶。“不思”就不自知有何过恶,也就不知从何改起。因此,必须以法衡量自心,察出自己的过恶之后,遮止恶行。

比如,古代大贤蘧伯玉,20岁时,就已经觉悟到以往的过错,而完全改正;21岁时,才知道改得并不彻底;22岁时,回顾21岁,仍如梦中一样。这样,年年改、月月改,改到50岁还知道49年的过错。我们应效仿先贤,日日察过、改过。察出自己一分过恶,就努力改正这分过恶,由此就能真正离苦得乐。《六祖坛经》云:“常自见己过,与道即相当。”“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改过必定生智慧,护自己的短,则不是贤者。)”

【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

遮止恶行的方法:数数修习防护之心。如《谛者品》所说:“大王,你切莫杀生,因为一切众生极爱自己的生命,因此你要想爱护众生、使众生长寿,不但不能杀生,下至心中不能起杀生的念头。”这是说,对十不善业及如前所说的其余诸恶,下至意乐也不要让它现行,而且要多多修习止息之心。如果不这样遮止恶行,虽不愿接受痛苦,但由恶业力,也必须受苦。不论去哪里,业都始终随身,无可逃脱(以权势、金钱、避难处等无法遮止)。

既然业是由意乐发起的,修行时就应当在此根源上防护,也就是多修静息之心,遮止心中的恶念。总之,要远离诸苦,只有止恶一路,此外无有侥幸。

理证:罪业(有法)在其意乐初发起时就须遮止,因为由此意乐,虽不欲接受痛苦,也必将引发的缘故。

比喻:对毒性剧烈的毒品,才刚萌生想喝的念头,就应立即遮止。

以下是案例:

有一次,施主供养格西们酸奶。奔贡甲格西排在行列中间,他见施主供养了前面的人不少酸奶,就动念头:“轮到我这里时,恐怕就得不到了!”这时他马上觉察到自己念头不对,就对自己说:“像你这样的比丘对喝酸奶有这么大的信心!”随着就把碗反扣过来。等施主供养他酸奶时,他说:“我已经喝过了,不愿再享用。”

又有一次,有位施主要来拜见他。那天上午,他在三宝所依前陈设庄严供品。当时,他观察到自己是为了在施主前炫耀,于是就向供台上撒了一把灰,自言自语地说:“你这个比丘,不要这样虚伪!”帕单巴尊者得知此事后,赞叹在后藏的所有供品中,奔贡甲的这把灰算是最好的。(《普贤上师言教》)

案例中,奔贡甲常常反观自心,观察自心有贪饮食、贪名声等的恶念时,就立即遮止,不使它相续。这是在源头上遮止恶行。《了凡四训》云:“大抵最上者治心,当下清净,才动即觉,觉之即无。”

丙七、何止何作

【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

因此,现前看起来有少许安乐,但在受果时,虽然不愿接受也必须泪流满面地忍受,这样的业就是不应造作的业。如果受果时能感得受用无罪喜乐,这样的业就是应当行持的业。

总之,能感未来苦的业是应当禁止的业,能感未来乐的业是应当勤作的业。

《集法句》说:有一次,佛走到一条河边,看见一个渔夫正在杀鱼。佛问:“你最怕什么?”渔夫答:“我最怕痛苦。”佛说:“你不要做伤害有情的事。让有情受苦,你也得不到安乐。”

之后,佛讲了以下的教言:

【《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汝虽急起逃,然不能脱苦。任其居何处,无业不能至,非空非海内,亦非入山中。”】

《集法句》说:如果你畏惧痛苦、不喜欢痛苦,就千万不要在明处或暗处造作诸恶。如果已经造恶或将造恶,在业力成熟时,即使拼命逃走,也摆脱不了恶报。不论住在哪里,没有业不能到达的地方,非空不能到,非海不能到,非山不能到。

【又云:“诸少慧愚稚,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能感辛楚果。”】

又说:蒙昧不知取舍之处的浅慧者,对于自己就像对待怨敌一样损害,他们现在造作诸恶,能感当来苦辛之果。

如是损害自己极不应理。真正想为自己谋求安乐的智者,应当按以下所说而取舍:

【“作何能逼恼,泪覆面泣哭,别别受异熟,莫作此业善。作何无逼恼,欢喜意欣悦,别别受异熟,作此业善哉。”】

如果作何种业能生逼恼,使人泪流满面地领受其各各的异熟果,则不作此业为妙。如果作何种业不生逼恼,能使人内心欣悦地感受其各各的异熟果,则作此业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