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四十八)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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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真堪布宣讲于2017年9月28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分二:一、法相之安立;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分二:一、现量;二、比量。
丁二(比量)分二:一、自利比量;二、他利比量。
戊一(自利比量)分二:一、法相;二、抉择意义。
己二(抉择意义)分二:一、通达之因;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分三:一、安立法相;二、认清事相;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辛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分二: 一、总安立;二、分别之自性;
壬二(分别之自性)分二:一、现量相违;二、比量相违。
癸二(比量相违)分三:一、事理相违;二、信许相违;三、共称相违。
子三(共称相违)分二:一、法相;二、决定彼之自性。
丑一、法相:
立宗与世共称悖,即是共称之相违。


一经立宗便与世间共称相矛盾,就称为共称相违。

立宗跟世间共称的道理相违,就叫做共称相违。共称相违分已共称相违和可共称相违两种。已共称相违,比如怀兔者叫月亮,人们已经叫习惯了,如果说怀兔者不能叫月亮,这是已共称相违。可共称相违,是说只有怀兔者叫月亮,其他法不可以叫月亮,这是可共称相违。

怀兔者可以叫月亮,其他法也可以叫月亮。起名的时候,主要是通过自己的想象力,以分别心假立,所以周遍一切法。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叫月亮,它不需要观待外境自相,仅仅是分别心假立。取名的时候随心所欲取,没有任何理由。反之,若在其他事物上面不可以假立,也不可以随心所欲命名,就叫可共称相违。

根本的原因,在于取名的时候不观待外境自相,仅仅以分别心假立,以自己的想像、意乐,随心所欲取名。

丑二(决定彼之自性)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寅一、略说:
声论派师所承许,名义直属前已破。
随意所说已证实,是故共称亦成立。


外道声论派师承许名词与意义之间有直接相属的观点前文中已经遮破完毕,在遣余品中,一切名词是由欲说者随意而运用的这一点也已经建立完毕,由此共称也就得以立足。

声论外道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名称与意义。名称属于能诠;意义属于所诠。名称与意义两个有直接相属关系,即在外境自相上存在相属关系,不是以分别心假立的。

前面第五品讲能诠所诠时,萨迦班智达对这种观点已经进行过遮破。外境自相上只有所诠之义,没有能诠之言。名称是以分别心假立的,外境自相上没有直接相属关系,相属只在分别心面前可以安立。如果没有分别心的假立,就不可能有相属关系。

这一切都是遣余,以想说的分别念假立。有这种分别念,就可以随意起名、称呼。外境自相上没有名称,名称是以分别心假立的。我们给一个事物取名字的时候,随心所欲想到什么就取什么,就是说事物和事物的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相属,两个法之间除了分别心假立,没有别的相属关系。因此,共称才可以成立。

寅二(广说)分三:一、第一种说法;二、第二种说法;三、分析彼等之意趣。

《集量论》中说:“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抉择这其中的意义分为三个方面。

陈那论师的《集量论自释》里讲共称相违时有这样一段话:“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有他宗不究竟的说法,也有自宗正确的说法。下面从三个方面来抉择。

卯一(第一种说法)分二:一、破他宗之观点;二、说自宗之合理性。
辰一、破他宗之观点:
依有之因能遮破,怀兔即是月亮说。
此无比喻凡有者,所有名词可说故,
名词之义存在者,可称月亮故相违。


声论派以“存在之故”的因,来破“怀兔可以称为月亮”这一点。

第一种说法,“怀兔不可称呼为月亮,存在之故。”这个是外道胜论派立的论式。

但实际上此因有成为不定因的过失,理由是,此因没有不共的比喻,因为凡是存在的法,随欲的所有名词都可以言说之故。

第一,这是不定因。理由是因没有同品喻。又是存在的,又不能叫月亮的,没有同品喻,因此是不定因。

再者,凡是在分别念境中存在的名言义共相,就可以称为月亮,所以此因也是相违因。

第二,这个论式还有成为相违因的过失。因为名称是以自己的欲乐、想象安立的。既然随心所欲可以安立,那么,任何法上都可以安立。这一点是以事势理可以证成的。这样,所有的法、事物,凡是存在的都可以叫月亮。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胜论外道所立的论式就是相违因。这是从可共称的角度叫的,不是从已共称的角度。已共称的角度只能把怀兔者叫月亮,其他事物不能叫月亮,如果叫月亮就跟世间共称相违。若从可共称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都可以叫月亮。那么,“怀兔者不可称呼月亮,存在之故,”就成了相违因。

由此可见,上面教证中第一段的意义是说明声论派的因是不共不定因,后句的意思是说此因是相违因。

辰二(说自宗之合理性)分二:一、可说共称;二、认清名词已成共称。
巳一、可说共称:
世间使用名词成,承许彼者即共称。
彼于一切所知法,可故共称遍一切。
有称则谓共称词,于未共称违世间。
于诸所知皆适宜,用共称名如烹饪。


遵循世间准则所使用的名词已成本身是可说共称这一点是法称论师所承许的。也就是说,对于一切所知都可以称呼的缘故,共称遍及一切。

取名字,主要是分别心假立,以自己的欲乐、想象,随心所欲来安立。大家都叫习惯了,这样方便交流,比如怀兔者叫月亮,这叫已称共称。这样的名称可以用于称呼一切所知法,这叫可说共称,如其他任何事物都可以叫月亮。也就是说,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可以用不同名称的缘故,共称遍于一切所知法上。这是法称论师所承许的。

从已共称的角度来讲,月亮仅仅指怀兔者——圆圆的白色可以发光的那个事物,在远处看有个兔子的图案,所以叫怀兔者。如果柱子、宝瓶都叫月亮,就相违已共称。

如果从可共称的角度分析,一切法都可以叫月亮。如果柱子不能叫月亮,宝瓶不能叫月亮,这也叫共称相违,这是从可共称的角度讲的。

其实,我们命名的时候,共称就已经成立了。因为,这是在分别心上讲的,跟其他法不一样。比如说柱子无常,柱子这个法本身是迁变性的,所以叫无常。柱子所作,柱子是工人陶师造出来的,所以是所作。但是我们取名称,一般都是以自己的欲乐或者想象,随心所欲而取,可以随便取,仁钦也行,华沃也行,想怎样取就怎样取。这个是以比量可以成立的,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遮破的。这就是共称成立的理由。

其他论师说:对于以前没有共称者运用共称的名词,就像对瓶子称呼月亮一样,与世间共许相违。

从已共称的角度来讲,是有这个问题。但是我们是从可共称的角度讲的,这是没有问题的。从瓶子可以叫月亮的角度来说,不是共称相违。

其实仅仅是对一切所知可以如此共称这一点而用共称之名词的,就像具备烹饪能力的东西称为食品、可以饮用的东西命名为饮料一样。

这叫可共称,不是已共称。可以食用的叫食品,可以饮用的叫饮品,即使还没有饮用、食用,也可以这样叫。从这个角度,可称也可以叫共称。

巳二、认清名词已成共称:
可共称于事成立,然依名称与说意,
名词若成即说成,故谓名成之共称。
依于共称比量证,相违不误不可能。


单单可以如此共称这一点尽管对于一切事物都成立,但是依靠名称的命名与命名者想说的意图的一个能诠名词如果成立,那么说明它对于一切事物可说共称也就成立,因此叫做名言已成共称。

“依靠名称的命名与命名者想说的意图的一个能诠名词如果成立”(主要是以他的意图成立),它对于一切事物可说共称也就成立。这叫做名言已成共称。

如此一来,怀兔者可用月亮的名词来表达这一点依靠共称比量可以证成,由此可见,它在比量的对境上并不相违,如果是相违,那么无误比量就不可能涉及了。

这点前面讲了,任何比量对它都没法进行遮破,比量可以证成。如果比量的对境上相违,也不可能以比量成立。

卯二(第二种说法)分三: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二、破他宗之  观点;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辰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
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


共称如果是由事势理所得出的,那么如比量中所作与无常、烟与火一样各自的对境决定是唯一,相反,由对方欲说的意乐来命名,所有名词都没有不可涉及的任何对境。

共称比量和事势比量还是有些不同。事势比量的对境是固定的,但是共称比量的对境不是固定的,在任何事物上都可安立。这是因为我们取名、称呼名字时,不观待外境自相,都是以我们自己的意乐、想象随心所欲假立、安立的,主要是这个原因。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分二: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巳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是故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
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因此,声称可以涉及一切的那一共称,不涉及这一怀兔对境、以月亮不可称呼的其他同品喻实在难以找到,由此运用存在的因就成了不共不定因,如同运用“声是所闻”之因一样。

声论派认为怀兔者不能用月亮来称呼,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怀兔者不能叫月亮,存在之故”是一个正确的推理,那凡是存在的法都不能用月亮来称呼,这种推理的同品喻找不到。就像“声音是无常,所闻之故”一样,是一个不共不定因。

巳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
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解释《集量论》的有些论师说:阿阇黎的那一教证是说明由月亮的名词推测可说共称本身不存在比喻,所以它是不同不定因。

一些内道的论师,也是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章那巴等,对《集量论》中的“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的这段话,有不同的解释。他们认为,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引用这一教证是想说明: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怀兔上,不能用在其他事物上,用在其他事物上不存在同品喻的缘故,所以是不共不定因。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这里是在讲可以共称之共相的时候,是以怀兔作为比喻来说明这样的道理在一切所知上决定可以说,而并不是其他意思,否则,用树木的名词不可称呼达哲等也都同样以世间共称有害。

萨迦班智达反驳说:你们这样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这里是在讲可说共称的共相(总相),而非别相,用怀兔作比喻是为了说明名称可以用在一切所知上。

如果说其他事物不能叫月亮,就好比“不可称呼达哲为树”一样,与世间共称相违。达哲是一种可以做药的树,用树木的名称可以称呼达哲;如果有人说达哲不能叫树,就会与世间共称相违。

辰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冰片以及水银等,以月亮名共称他,
彼作比喻而证成,具凉光月共同因。


其实,怀兔用月亮的名词可称呼这一点并非没有比喻,因为,由香配制成的冰片、由避谷术形成的水银等也使用月亮的名词来表达。因此,月亮的那一名词也共称怀兔以外的其他事物,为此,由它作为比喻可以证明具凉光表示月亮是共同因。

阿阇黎法称论师的真正密意应该是:就像怀兔者可以叫月亮一样,怀兔者以外的其他事物也可以叫月亮。各种带香味的物质配制的冰片,也叫月亮;水银是修避谷时用的一种事物,这个也叫月亮,也用月亮的名词表达。因为存在同品喻的缘故,由此可以证明具凉光称为月亮是共同因。

具凉光叫月亮,怀兔也叫月亮,都是一个意思。具凉光,月亮发光是凉的,所以月亮也叫具凉光。无论在藏族的辞藻里,还是以前的印度都有这样的说法。一个事物的名称,可以用来表达其他的事物,比如具有项峰垂胡的叫黄牛,但是头脑愚钝、反应愚钝跟黄牛一样的人,也可以叫黄牛。这是共同因了。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由于涉及欲说意乐之术语的所有名称都是共同的,因而如果这一名称在一个对境上成立,那么在其他所有对境上也成立,这是事势理。假设遮破可说共称,那你们所承认的怀兔等观点也将被毁坏。由此可见,如果对具有理由的名词具凉光等进行分析,虽然不可能在一切事物上运用,但是像月亮一样随欲而命名的名称可以在所有对境上使用的同时,如果否定不能在这一对境上使用,则以世间共称可称呼它成立的道理有妨害,因此是共称相违。这就是法称论师的密意所在。

凡是涉及到想说意乐的所有名称都成以成为一切法的共同名称,意思是,如果在一个法上能成立这种名称,那么在其他任何法上都可以成立。这一点是以事势理来证成的。如果你们不承认可说共称,那么你们所承认的“怀兔者可以叫月亮”的观点也将被毁坏。

所以,凭借想说的意乐而命名的所有名称可以在一切事物上运用,如果说它不能在一切法上运用,则与世间共称相违。这就是法称论师的密意所在。

卯三(分析彼等之意趣)分二:一、破他宗之观点;二、说自宗之观点。
辰一、破他宗之观点: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


虽然有些论师将共称分为仅以名相可耽著之术语共称,与决定义反体以名词、心识可耽著之名言(涉及到事物)共称两种,但这是不合理的,原因是,如果以名相作为名言,那就不是符合此时的意义,名言的法相如此在前文中已经遮破完毕。

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将世间共称分为两种:术语共称和名言共称。仅仅耽著名相是术语共称,对与意义相关的名称进行耽著是名言共称。

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名相和名言不同,名相是专用名词,它只能用在固定的事物上,而名言适用于一切法。如果把名相当作名言,就不符合这里名言的意义。

名言的法相是名相的观点在前面第八品中已遮破完毕。

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再者,藏地有些论师声称:从直接可说的义共相与耽著可说之有实法自相的角度而言是两种术语共称。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在讲说的时候尽管有分开两种的情况,而在运用的过程中是不可分割而运用的。

这也是因明前派的论师的观点,他们把术语共称又分为两类:直接可说和耽著可说。直接可说是义共相——心境中的概念,耽著可说是外境自相——有实法。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尽管讲说的时候可以把自相和共相分开,但进行遮破、运用的时候是不能分开。

鉴于此种理由,有些论师将《集量论》中的二种说法中讲成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应用完全是错误的,就算是反过来讲,有无过失也一模一样。由因证知所立也是指运用的场合,而不是指讲说的场合。

因明前派的论师将《集量论》中的“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这段话所表达的两层含义,解释成“不共之故无有比量”是耽著可说,“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直接可说。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就算反过来讲也不合理。这里是以因来证成所立的时候,也就是运用的场合,所以分开不合理。

辰二、说自宗之观点: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
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集量论》的前一种说法表明:由于怀兔称呼月亮是名言已成共称,而没有能害的比量,因此声论派推翻不了或者无法否定这种观点,或者是表明:名言已成共称不存在相违的量,由此而决定的缘故,能驳倒声论派不承认可说的观点。

萨迦班智达自宗的观点认为,《集量论》的前一种说法“不共之故无有比量”的意思是想说明,名言已成共称没有比量的违害,所以声论派无法推翻这种观点。

声论派的论式“怀兔者不可称为月亮,存在之故”,这是一个不共不定因,因此无法遮破我们“怀兔者可称为月亮”的观点。

声论外道的意思,法和事物的名字之间有直接的相属,不是分别心假立的,外境自相上也有相属。外道和因明前派都认为外境上有相属,但是此处麦彭仁波切和萨迦班智达的观点一致,认为这种相属也是分别心假立的,外境事实上没有相属。

后一种说法是为了说明共称比量中的可说共称从对境的角度来分是不同的。如果懂得这样来讲解,那么才能如实成立宣说共称相违的《集量论》智者的意趣。

《集量论》的后一种说法“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为了说明共称比量中的可说共称对境是不固定的。月亮的名称适用于一切所知上。

《集量论》里这段话有两层含义,解释这两层含义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共称比较难懂,根本在哪里?分别心假立的。从已共称的角度,怀兔者叫月亮;从可共称的角度,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叫月亮。这两个弄明白了,可以说从根本上就弄明白了。共称相违有点难处,对《集量论》里的两段话解释时有辩论之处,因为不太明确,所以有各种解释,论师们之间也有一些辩论。其实没有什么,主要是明白共称相违就行了。不能跟世间共称相违,如果相违,这个所立就不是正确的所立,无法证成。比如用月亮来说明,有已共称和可共称两个角度,怀兔者不能叫月亮,是相违共称。月亮之外其他的法不能叫月亮,也是相违共称,因为对任何法、任何事物都可以叫月亮。

我们给怀兔者取为“月亮”的名字,是取名老人自己随心所欲取的,以自己的意乐、想象分别念假立的,这是根本。从已共称的角度,怀兔者不能叫月亮,是相违共称。从可共称的角度,柱子、宝瓶,不能叫月亮,也是相违共称。已共称与可共称是有差别的,有的已经叫开了,世人都这样称呼,叫已共称;有的还没有叫开,但不是不可以叫。这是二者的区别。

量理宝藏论中,第十观自利比量品释终。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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