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二十四)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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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真堪布宣讲于2017年6月2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八品 观法相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分二:一、法相之安立;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一(法相之安立)分三: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二、分别决定量之法相;三、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丁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之自性)分三:一、建立三法周遍所知;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三、三法各自之安立。
戊一、建立三法周遍所知:
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
三法指法相、名相、事相。“诸所知”指所了知之法。通过言语可以表达、通过心识可以想象的,都叫所知。从因明的角度来讲,“所知”包括轮涅一切法,涅槃也在这个范畴中。一切所了知法,都具备自己的法相、名相、事相。这是“周遍诸所知”的含义。
首先说法相。法相也可以说是特征,任何法都有自己的法相,可以通过法相来证明是他。比如双胞胎,二人站在眼前,很难分辨。但是长得再像,也有各自不共的特征。不熟悉的人难以辨别,但是经常在一起生活的人,一眼就能分辨出来。为什么能分辨出来?因为他们有各自的特征,这就是法相。又如,两个相邻的柱子,高矮、粗细、颜色、花纹几乎一模一样,但是也有各自的特征,仔细看就能分辨出来。这个特征叫法相。
学习这些,有什么用处呢?佛叫遍知,能了知一切法;我们要成佛,也要了知一切法。想了知一切法,就要凭借法相、特征。我们学修的过程也是如此。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境界处在哪个阶段,属于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抑或无修道。若是知道各道的法相,就会知道自己的修行处在哪个境界。因为以道的法相就可以证明这个境界是见道,这个境界是修道,这个境界是无修道——成佛了。若是不知道它们的特征,就无法认知。可能认为自己见道了,却没有依据,如何证明呢?
所以,学因明很有必要。因为如果想了知一切法,就要通过它们各自的特征,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比如说,见道、明心见性很重要,资粮道、加行道都属于凡夫地,从见道开始是圣者。见道后进入修道,修道又可以分十种境界——一地至十地,十一地就是佛了。
见道很重要,它是凡夫和圣者的界限。如果有觉悟、有境界,这种觉悟是见道之智慧,称为见道的法性真如。什么是见道的智慧、境界?之前没见到过法性真如,现在,现量现见正量之故,称为见道。“见道”要排除比量见,用何者来排除?用现量见。“见道”还要排除修道,用何者来排除?用新见来排除。“新”指从来没有见过。以新见来排除修道的境界,属于修道的智慧,因为见道的时候已经见过法性真如了。见道之后进入修道位,法性真如的明亮度可以增长,但不是新见。
修道没有新见。称为“见道”,是因为它能排除之前的,属于资粮道、加行道的智慧、境界。现量新见的不是人,不是柱子,是法性真如。法性真如可以排除其他一切法。这样的觉悟、智慧或境界,就是见道。通过这些特征,可以证明自他相续中产生的觉悟、智慧是见道。一个智者,要通过正确的理由来认知对境,不会含糊地决定。所以学习因明很有必要。
见道只是举个例子而已。非但五道十地要依靠法相来了知,其他一切法都是这样,包括在堪布阿阇黎面前受戒也一样。你受持了沙弥戒或沙弥尼戒,有没有得到戒体?戒体有戒体的特征、法相,以其特征、法相来证明。也许你以为自己得到了戒体,但是不一定。若是没有下决心,就得不到戒体;也许得到了戒体,但不一定是别解脱戒的戒体,别解脱戒要有出离心的摄持。《三戒论》中详细讲过戒体的法相。
上师、佛也一样,也要通过法相来了知。何者是具足法相的上师,也是以他的特征、法相来证明的。现在社会上随随便便就说一个人是上师,有其他人说的,甚至有自己说的。不明真相的人就去依止了。
上师有上师的法相,小乘、大乘,显宗、密宗都讲过。了知了这些之后,就可以通过法相来证明这个人是不是上师。法相是特征,这个特征除了上师有,凡夫、普通修行人没有。
还有佛陀,这是最重要的。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遍知、正量,是智慧的、无欺惑性的,他所讲所言、所证所知都是正确的。说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因为他是一个正确的引导者,正确的导师,因为他可以宣讲苦集灭道四谛之义,并具足正确无误地引导众生取舍四谛之处的能力。
因此,我们要对释迦牟尼佛产生信解,然后,才会对他所讲的法——方法产生信解,否则很难趋入正道。我们现在为什么懈怠、散漫?原因是我们对释迦牟尼佛所宣讲的法没有产生信解。若是真正产生了信解,一定会很积极、很精进。对法没有产生信解,就是因为对佛没有产生信解。若对佛产生信解,必须要知道他是一个正确的导师,是一个量士夫。
若是你能真正通过正确的理由去分析、去了知,就不会再产生疑惑。因为这是一种正知,正知本身有遣除疑惑的能力。在相续中对某法产生正量之后,对此法不会再产生疑惑。疑惑和正量二者是矛盾的,有正量不可能有疑惑,有疑惑不可能有正量。但是要证成正量,必须通过三相推理说明能立因——法相在某法上成立。
释迦牟尼佛为什么是正确的导师呢?因为他能正确无误地宣讲四谛之义,引导众生对四谛之义进行取舍。他知道苦谛,知道苦之根是集谛,知道通过道谛修行来铲除集谛——烦恼,最后获得灭谛,即寂灭、无烦恼的境界。
能正确无误地宣讲、引导众生领悟这些道理,唯释迦牟尼佛才有能力。外道的导师,世间的学者,都没有这个能力,无法宣讲四谛之义,不能正确无误地引导四谛之义的取舍之处。所以,这是佛的特征,也可以说是释迦牟尼佛的特征。
在这个推理中,“释迦牟尼”是欲知境;“佛”是立宗之法;“他有这个能力,可以正确无误宣讲、引导四谛之义的取舍之处”,这是能立之因。有些书中说,三法指有法、立宗、因。这个说法有点笼统。有法是欲知之境,欲是欲望,欲知之境指我们想知道的境。
举例说明。声音是无常,所做之故,如同柱子。一个正确完整的推理,需具足三相。这里的“声音”是欲知之境,是有法;“无常”,是立宗之法,但不能叫立宗,真正的立宗是欲知之境(有法)和立宗之法的结合。“声音是无常”才是立宗;“所作性故”,是能立之因——真正的因;“如同柱子”,是同品比喻。
比喻不包括在三法里,但是可以通过比喻了知所立。“如同柱子”,对方已经知道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性故。用柱子做比喻,就可以帮助他明白同类的声音也是无常的,所作性故。没有“柱子”的比喻,很难了知立宗。
第一相是因在有法(欲知之境)上成立。“所作性”在“声音”上以正量成立,声音是所作性。第二相:同品中有。第三相:异品中无。具足这三相的推理,这个推理才是正确的推理,才能说明事物的真相。比如讲“万法无生”,有些特殊之人可以立即证知这个道理,其他人要么通过三相推理来了知,要么通过上师的窍诀来了知,此外别无他法。
有些人会说“万法无生,万法皆空”,但是并没有明白。怎样才能了达诸法的究竟实相?要么通过三相推理,要么消业积福,最后通过上师的窍诀或自己的信心来体会。一个是了知,一个是体会,在此处二者还是有些区别的。
“体会诸法实相”这种事情,禅宗发生过,大圆满也发生过。弟子有具足的信心,上师有强大的加持力,瞬间因缘和合,立刻能体会到那种超越、不生不灭的境界。但此时还不是现量“见道”,却也不是通过三相推理而得出的比量见,非现量非比量,处于中间状态。此处也是有很多辩论的,不容易说清楚。一般人要么通过比量,要么通过现量,没有中间状态。
如果是消业积福不够,或者是对上师的信心不够,就无法直接体会诸法的究竟实相、法性真如。这就需要通过推理。中观讲了很多三相推理,应成派、自续派共同运用的推理方式有五大因;应成派特有的、自续派不能用的有四大因。
现在大家一开口就是大空性,但是却对这些推理一无所知,我们不能犯这种错误。以前讲《中观根本慧论》时,没有全面讲解过三相推理,但是也做过一些讲解和运用。有些人不知道这些因;有些人知道却没有运用。为什么学中观呢?因为要了知诸法的究竟实相,证悟大空性的境界。应该学习、运用这些逻辑,先给自己用——遣除自己心灵上的疑惑,再对他人用——遣除他人心灵上的疑惑。
喇荣五明佛学院以及诸多寺院,都有辩论院,天天有辩论。我们十明佛学院一天有两次辩论,很多时候都是辩论三相推理的内容。由此可见,三相推理很难很难,不是我们顺口一讲就OK了。
若是真正明白了三相推理并擅于运用,就厉害了。因为了知的都是正量,否则都不是正量——要么是颠倒识,要么是疑惑识,要么是不悟识,再无其他。不悟识是什么也没明白;颠倒识是“明白”了,但不符合实际情况,颠倒了;犹豫识是心里产生了疑惑。
“万法皆空”如何空?我们都觉得不空,因为我们能吃饭都能饱,这不都是作用不空吗?若作用不空,法也不空;若作用空,法也空。没有作用就不是法了。但我们却无法阐明,因为对三相推理掌握得不好,所以就辩不出来。想要证悟空性、战胜自我,三相推理是一个强大的武器。
很多人图简单,想走捷径,特别想在上师那里得到窍诀,不想经历过程,付出辛苦,想舒舒服服地见性。这是不可能的!也不是没有特殊之人,但是你我都未必是这种人。所以,大家要多学一些佛理。有些人学因明、学中观会有困难,尤其是在家居士,但是可以学习中观里的推理。如刚才提到的五大因、四大因,也可以相互辩论,就能在相续中产生智慧和定解。
一切所知以法相等三法周遍这一点依靠自证来成立,因此关于它的道理要加以阐述。它是怎么阐述的?概括而言:法相就是指任何所知相浮现在心境前时,与其他法截然不同。
如何得知每个法都具足三相,并且周遍了一切法呢?通过自明自证来证明的。任何法浮现在心境中,或者说分别念前显现任何法的时候,都是凭借与其他法截然不同的、自己的特征。
要认知这个特征也是很难的。我们以前辩论的时候说:能言解意的这个动物是人。对方就会说,鹦鹉也是人吧,因为它也能言解意!但是鹦鹉的能言解意和人的能言解意,二者的特征不一样。能言指能说话、能表达,解意指能听懂别人说话。鹦鹉有时候也能说,但是它的“说”与人的“说”不同,教它它就会说,不教它它就不会说,即使说了也不了解语言的含义。鹦鹉的所谓“能言解意”与人的截然不同。再比如:这个物质叫柱子,可以撑梁。此时对方就会这样辩论:那么人也是柱子,也能撑梁。但是柱子的撑梁和人的撑梁不同,人只能偶尔撑一下。
一切法以何种方式浮现在我们心中?是以不共的特征浮现的,不同于他法。它突出的特征浮现出来了,我们立即就会知道这是柱子、那是宝瓶,这是人、那是黄牛。
第二,对此通过无有错乱的名言及心识可以耽著的法就是名相。
无有错乱的言语和心识可耽著之法,就是名相的法相。任何法都有名相。语言和心识要无有错乱,错乱的就不算了。此处的心识是分别识,是以遣余的方式取境的,它的对境叫耽著境。
第三,带有特征性而显现的则为事相。
法相之所依法叫事相。事相的法相、特征是“法相之所依法”。法相是依靠事相的。比如黄牛,有项峰、垂胡。“黄牛”是名相,项峰、垂胡是它的法相,花白动物是它的事相。项峰、垂胡的依靠处是花白动物。它在我们心境中浮现项峰、垂胡以及它的依处——花白动物,这都是一起显现的。花白动物(欲知之境),是黄牛(立宗之法),具有项峰、垂胡之故(能立之因)。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三相推理。
第一,花白动物是事相,也就是欲知之法;第二,它是黄牛,黄牛是名相,是所立之法;第三,二者结合体——花白动物和黄牛结合,是真正的立宗。如果说是黄牛是立宗有点笼统,其实它只是立宗的二分之一,应该称为“立宗之法”。另外二分之一的立宗——花白动物,可以叫有法,也可以叫欲知之境。项峰、垂胡是能立之因。
花白动物是黄牛,因为具足项峰、垂胡,这是黄牛的特征。我们一般人都没见过印度的黄牛,它和其他水牛、牦牛不一样。虽然都是牛,有相似和共同的地方,但是也有不共同的特征。比如牦牛,既没有项峰也没有垂胡,如果说“花白动物是牦牛不是黄牛,因为黄牛具有项峰、垂胡,这个因(项峰、垂胡)在欲知之境——牦牛这个动物上面没有,所以不能证明它是黄牛。
水牛也有项峰、垂胡,但它是不是黄牛?不是。水牛和黄牛的项峰、垂胡仔细看肯定不一样。水牛有水牛的法相,具有黄牛的法相都是黄牛,不具备黄牛法相的都不是黄牛。前面讲的同品和异品也是这个意思。
法相、名相、事相,每一个法都具备这三相,每一个法浮现在我们心境面前时也都有这三个相,尤其是法相。有法相肯定有名相和事相。以什么来证明?以“自证自明”来证明。都是要通过正量来说明的。
戊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分二:一、认识本体;二、各自之法相。
己一、认识本体:
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
事相所了所依法,彼等即是能所立。
法相:就是依于它能了知某法,作为能安立的因。法相是安立之因,名相是安立之果。通过它能了知某法,比如通过项峰、垂胡可以了知黄牛,项峰、垂胡是在外境上成立的法。
法相是安立之因,名相是安立之果。我们通过项峰、垂胡可以了知黄牛。项峰、垂胡在外境黄牛的身上,即花白动物的身上,这叫外境之法。但法相是不是外境之法?是不是自相?不是,它是总相。但为什么说是外境之法呢?因为耽著境在外境的事物上存在。这是法相,以它能了知某法。作为安立之因,在外境上成立。
名相:所了知的对象,了知的法,作为所安立的果,如所谓的“黄牛”,它是由心假立的法。
黄牛是心假立的。老祖宗命名的时候,就把这个动物称做“黄牛”。为什么它叫黄牛?把“人”取名为“黄牛”也可以。其实外境上是没有的,是心假立的,所以叫心法。
事相:所了知的外境法相作为所依、假立名相作为能依,而事相是作为法相与名相所依处的法,例如,花白(是动物)。它们是能安立与所安立的因果关系,如同印章与印纹一样(通过印纹可以知道印章上的图案)。以上三者并不是从自相的角度而是以遣余来分的。
能立之因、所立之法是因果关系。外境之法,心之法、所依之法,实际上都是遣余,是浮现在心里的总相,不是自相,包括法相也不是自相。若法相是自相,它就无法周遍同类。无论是法相、名相还是事相,都是遣余,是分别念取境的方式。分别念取境的时候,把自相和总相混为了一体,虽是错乱,却能起到建立和遮破的作用,进而了知对境。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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